1. 養老保險雙軌制問題的成因
所謂「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從總體上說,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這是因為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改革是從企業開始的,企業先實行了社會化,而機關和事業單位仍然是單位管理,在這個過程中,就形成了一個差距。具體說來,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及「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形成主要有三個階段。一是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階段(1951-1978年);二是對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的探索階段(1978-1991年);三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踐階段(1991年至2014年)。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
這標志存在了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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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退休工資雙軌制是怎麼回事
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3. 中國養老保險雙軌制形成的原因
近期,在人民日報和人民網聯合推出的「兩會」熱點調查中,社會保障問題廣受關注,廣大網友就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雙軌制是否合理展開激辯,投票結果是94%網友認為不合理。網路民意似乎某種程度上體現著社會共識。養老雙軌制要不要改,如何改,是把雙軌制變成統一制度,還是打通制度通道,縮小兩者差距?還需要認真研究。
對此,我們不能單純取經於國際,因為世界上實行公務員單獨保障和統一制度的國家,數量上幾乎相當,還需要客觀分析我國養老雙軌制形成的歷史原因。
企業養老保險是按照社會保險的基本原理建立起來的,以職工平均工資和繳費年限為基數;機關事業單位是以退休前的最高工資和工齡為基數,一般退休金相當於退休前工資的70%以上,並且還有一定的津貼,兩種制度之間不能互相轉換。
這兩種制度造成的結果就是,企業職工退休後收入大概相當於工作時50%左右,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收入相當於工作時80%左右,由此導致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待遇差距較大。如果再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還有津貼,這個差距可能還會加大。
養老金雙軌制確實需要改革。不過它既然是歷史形成的產物,要改變這一長期積淀的制度安排,就很難畢其功於一役,一蹴而就,需要在尊重歷史的原則下逐步調整、打通制度。必須明確的是,一些企業退休人員的心態可以理解為「不患寡而患不均」,但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目的卻不應是簡單地實現「均貧富」,而應當是實現社會公平。
公平不是結果的平均,而是制度設計中體現出兩者待遇差距的縮小及制度之間可轉換性。如果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差距得不到彌合,最終受損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和社會的公平。如果養老保險制度之間不能轉換,不利於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統一勞動力市場的形成,也就不利於人的合理流動與全面發展。
因此,改革養老雙軌制不在於追求養老金水平的平均化,而重在縮小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待遇差距;不在於追求完全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而重在讓兩種制度安排類似、能夠互相流通和銜接。
從這一起點出發,首先應是縮小待遇差距,重點在提高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水平,建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正常增長機制,使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工資、物價上漲指數、養老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等綜合因素的變化來確定,逐步縮小其與機關事業單位的差距,保證企業退休人員能夠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與此相應的是,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障設計類似企業的制度安排。目前國家已開始著手改革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目標就是類似基礎養老金加職業年金;有的地方如上海啟動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試點,為公職人員建立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津補貼被專門的職業年金或年功年金所替代,保證基本待遇不大幅下降。在這樣一個基礎上,逐步實現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身份轉換時,順利轉移接續。
通過理性漸進的改革,讓養老保險待遇不再亂花漸欲迷人眼,而像太陽的光輝公平地普照到每一個退休人員身上,這應該是養老保險未來的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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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養老雙軌制是誰提出來的
法律分析: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前期中國在退休政策上實行的是一軌制。1997年下半年政府把養老金分成二個等級,企業退休人員領的是「基本養老金」,而對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卻給的高,叫「養老金」。而且機關事業單位是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的。「雙軌制」問題始於1995年,國家率先對企業養老制度進行社會保障改革,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為內核的「統賬結合」模式。機關和事業單位未列入改革范圍,依舊由國家財政完全撥付。這就形成了在養老制度上,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兩種截然不同的「雙軌」模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5. 我09年退休養老金為什麼會採用兩個政策呢
退休養老金雙軌製造成的,是指退休養老金計發辦法上長期運行的雙軌制。應該說,養老並軌改革以前有退休養老金雙軌制,在養並軌改革以後,仍然有退休養老金雙軌制,這是客觀的基本事實存在,是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
在養老並軌改革以前,退休養老金雙軌表現為新、老兩種退休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客嫌腔純觀存在。企退人員退休養老金,是按照繳費性的待遇計發辦法,計算與核定退休養老金的,由於新的繳費性的待遇計發辦法的目標替代率偏低太多,這是造成並導致企退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明顯偏低的根本原因之所在。而機關事業退休人員,則是繼續按照本人退前工資的一定比例的老辦法計發執行,本人退前的基本工資越高,連續工齡越長,則退休養老金的計發比例,也就越高。
在養老並軌改革以後,也就是在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十年過渡期間,由於新、老計發辦法相比較時的新辦法,也就是原企業辦法被暫時擱置,這就是老計發辦法所計算的「預發養老金」,得以應運而生,走上檯面的政策原因之所在。與此同時,圓困經過調整與改造後的新的中人過渡辦法,才姍姍來遲,浮出水面。這主要體芹咐現並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制定了老辦法的工資增長率辦法,讓老辦法的計發基數,在以2014年9月底前的工資作為計發基數的基礎上,能夠審時度勢,得到水漲船高;二是分解細化並加大了視同繳費指數的權重佔比,各地按授權制定了新的視同繳費年限的指數表,這讓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視同繳費指數的核定水平大大提高;
總之,歷史沿革與客觀存在告訴我們,所謂的退休養老金雙軌制,在養老並軌改革之前,是長期客觀實際存在的,表現形式是新、老計發辦法的實際運作及其造成的待遇水平落差不斷擴大;在養老並軌改革以後則表現為,繼續以新的形式與面貌在客觀實際運行著,而這個新的雙軌制是通過退休中人養老金的重新核定,也就是通過提高視同繳費指數的權重,表現為退休養老金替代率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來運作與實現的。
6. 現在為什麼養老保險依然要雙軌制
養老保險雙軌制與我國原計劃經濟下的勞動用工管理體制有關系。 實際上起初無論是國企還是機關事業單位其職工退休後的待遇都是有單位自行解決的。只是由於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不同步等多方面原因才導致目前養老保險制度的雙軌制。
1,計劃經濟時期,我國企業基本上都是國有性質,企業職工是「單位人」,在職時的工資、退休後的養老,完全由單位負責。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的國有企業改革沖擊了傳統的勞動保險制度,職工養老的負擔較重,且不同行業企業人員待遇相差很大。為平衡不同企業的退休費用負擔,廣東等地開始試行退休費用社會統籌。隨著企業用工制度和工資福利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199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在企業大規模覆蓋是從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開始的。當時,我國國有企業普遍出現經營困難,許多企業發不出退休金。有的企業用賣不掉的產品抵退休金,有的乾脆不給辦退休。在此背景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加快擴面,並提出了「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任務目標,解決職工「領不到養老金」這個最突出的矛盾。企業職工養老從「單位保障」邁向了「社會保障」,隨著社保制度的發展,現在已經做到了養老金的社會統籌,保證了退休職工的養老金發放。
2,實際上,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們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也是「單位人」,也是由單位自行承擔退休職工的養老待遇發放。由於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經濟組織不同,沒有自主經營收入,故只有通過財政撥款解決退休職工養老金的待遇問題。在這個階段,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也進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進程相對滯後,至今仍實行單位退休養老制度,即通過財政撥款而非社會保險來解決退休職工的社保待遇。
由上可以看出,由於改革的不同步,兩種制度在籌資方式、待遇計發調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謂的養老「雙軌制」。
7. 什麼是退休金雙軌制
退休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所謂「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
具體說來,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及「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形成主要有三個階段。
一是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階段(1951-1978年);
二是對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的探索階段(1978-1991年);
三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踐階段(1991年至2014年)。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
這標志存在了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
退休金雙軌制的形成:
「雙軌」的形成,則是歷史和現實共同作用的產物。
上世紀90年代,企業和機關單位的養老制,還是執行均為退休前75%的「單軌」。
隨著國企改革步伐的加快,養老制度的改革也相應劃出了「國企—集體企業—民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的路線圖。備受爭議的雙軌制,正是這一路線圖實施過程中的產物。
而另一方面,養老保險長期分屬不同部門負責,導致政出多門,缺乏統一性,難言溝通銜接。還一個重要原因,是因為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不僅是養老制度制定者,也是受益者,這種雙重身份的利益沖突,在某種程度上也形成了改革的阻力。
8. 什麼是養老金雙軌制
退休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所謂「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
具體說來,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及「退休啟友養老金雙軌制」的形成主要有三個階段。
一是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階段(1951-1978年);
二是對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配鎮的探索階段(1978-1991年);
三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踐階段(1991年至2014年)。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
這標志存在了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
退休金雙軌制的形成:
「雙軌」的形成,則是悄賣槐歷史和現實共同作用的產物。
上世紀90年代,企業和機關單位的養老制,還是執行均為退休前75%的「單軌」。
隨著國企改革步伐的加快,養老制度的改革也相應劃出了「國企—集體企業—民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的路線圖。備受爭議的雙軌制,正是這一路線圖實施過程中的產物。
而另一方面,養老保險長期分屬不同部門負責,導致政出多門,缺乏統一性,難言溝通銜接。還一個重要原因,是因為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不僅是養老制度制定者,也是受益者,這種雙重身份的利益沖突,在某種程度上也形成了改革的阻力。
9. 中國為什麼要實行雙軌制
實行雙軌制的原因:
1.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特別是 退休金「雙軌制」,自上世紀90年代初實行並延續至今。
2.雙軌制是中國政府在「增量改革」階段為改革價格體系而採用的一種過渡性定價方案。雙軌制的形成是總結前段實踐經驗的必然結論,是調和多方利益後的博弈均衡結果。
3.雙軌制為大部分既得利益群體(如政府官員)創造了一個尋租空間(通過價格差獲利),使他們不至於因改革而失去自己原有的利益,從而得到了大部分當權者的支持,減少了改革的政治阻力。
拓展資料:
1.雙軌制是「單軌制」的對稱。涉外法定繼承中將遺產分為動產和不動產,規定不同沖突規范,適用不同實體法來處理遺產問題的制度。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技術輸入的審批在立法上所採取的原則。指通過技術貿易或經濟技術合作途徑輸入技術,依中國技術輸入專門立法進行審批;以技術作為投資的技術輸入,則依有關的外資立法進行審批。
3.退休金雙軌制:
退休金雙軌制(或稱退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所謂「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用李玉和當年的那句名言說,機關事業單位退下來的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下來的養老金,是兩股道上跑的車,走的不是一條道。
具體講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目前差距大概是3~5倍。
10. 養老保險雙軌制的意義
養老保險雙軌制與我國原計劃經濟下的勞動用工管理體制有關系。實際上起初無論是國企還是機關事業單位其職工退休後的待遇都是有單位自行解決的。只是由於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不同步等多方面原因才導致目前養老保險制度的雙軌制。
養老金「並軌」:指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其目的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後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雙軌制——企業養老金和事業養老金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
(10)中國養老保險雙軌制形成的原因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已列入「十二五」規劃,在《決定》中,對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表述為「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相對於「推進」、「研究」等詞,「實現」一詞更表襲銀現出政府落實此項改革的力度。
養老金全國統籌這一政策目標雖然已經提出多年,但是連省級統籌也沒能完全實現。2012年社保基金審計報告中顯示,截至2011年底,全國有17個省尚未完全達到省級統籌的「六統一」標准。
省級統籌以及全國統籌的主要阻力,在於央地之間的利益博弈。金維剛指出,2012年養老保險基金結餘2.4萬億,但一半以上集中在東部幾個省市,中西部許多地區出現養老金收支缺口,需要中央財政轉移支付進行發放。
在有些地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失衡,需要中央大量補助的同時,經濟發達省份則形成了超過千億元的養老保衡虧險基金結余,卻由於未實現全國統籌,中央不能調劑使用。
在養老保險補助方面,多年來也形成了地方依賴中央的格局,2010年中央和地方兩級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助資金為1851億元,其中中央財政佔86%。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受國家發改委委託,目前正在草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方案。
該中心副主任楊立雄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方案最大的難點,在於採用什麼樣的方法,既能減少發達地區對於「被統籌」的阻力,照顧其利益,同時又能讓欠發達地區受益,並保證他們的征繳積極性,避免完全依靠中央轉移。
在實現全國統籌時,應在中央建立調劑金,讓有結余的省份拿出一部分咐禪神放到中央形成基金,然後這個基金就可以用來分配到養老保險基金虧空比較嚴重的省份。
不要把所有的基金結余都收到中央來,那樣發達地區就沒有積極性。也不能讓不發達的省份就等著中央發錢,應當要調動起自己徵收養老金的積極性。「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關鍵就是設立好激勵機制。」
統籌的另一層含義,是以財政為主,統一個人所得稅和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形成國民養老金。如此,即使由於收入過低而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人,也能夠得到一份基礎養老金,其本質相當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但是其水平會進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