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1年前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
一、事項名稱:補繳2011年7月1日前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設定依據: 1、《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83號令);2、《關於印發
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7年】21號);3、《關於進一步規范外埠人員養老保險補繳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保發【2011】139號; 4、《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5號。 三、申請條件: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的被保險人,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四、辦理材料: (一)一般補繳: 1、提供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其他准許開業的合法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2、提供由用人單位簽發的書面補繳申請(A4紙列印); 3、提供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4、提供補繳養老保險期間為城鎮戶籍的相關材料(如原始檔案、勞動保障局出具的原始招聘備案手續等); 5、提供補繳期間全部的原始工資收入憑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一個月必須是補繳的起始月); 6、提供補繳期間金融機構代發工資的憑證或個稅證明; 7、在社會保險科領取《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確認表》(一式三份); 8、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超過三年(含)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一次性繳費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 (二)外埠人員補繳褲舉5年以上(含5年)的: 1、提供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其他准許開業的合法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2、提供由用人單位簽發的書面補繳申請(A4紙列印); 3、提供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4、提供補繳養老保險期間為城鎮戶籍的相關材料(如原始檔案、勞動保障局出具的原始招聘備案手續等); 5、提供補繳期間全部的胡手碧原始工資收入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6、提供補繳期間金融機構代發工資的憑證或個稅證明; 7、社會保險科領取的《外埠人員養老保險補繳審核表》(一式四份); 8、提供用人單位法人代表(負責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書; 9、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超過三年(含)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一次性繳費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 五、經辦科室:社會保險科薯橘 六、辦理時限:每月1日-15日工作日(對外服務時間)8:30-11:30 13:00-17:00 ;注:周六、日休息,遇節假日不順延。 七、辦理地點:懷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大廳社會保險科窗口(懷柔區開放路86號) 八、咨詢電話:61625519
B. 北京養老金調整細則
重磅消息!C. 什麼是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國家對於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險,原來是各自為政,不屬於一個范疇,由於兩個保險的繳納養老保險和領取養老金的政策和辦法幾乎是一致的,因此,國家要求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稱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不再叫農村村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現在各個省市已經陸續合並
D. 北京養老保險退休政策
北京養老保險新政策的待遇好不好?(一)按月享受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實行分段計發。2004年7月1日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2008年1月1日前繳納的保險費按8.8%的計發系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2004年7月1日之後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2008年1月1日前繳納的保險費按5%的計發系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2008年繳納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和參保人員繳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完時,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調劑金支付;調劑金支付完時,由財政資金撥補,至被保險人死亡時止。2、基礎養老金標准基礎養老金是在參保人領取待遇時由政府補助的財政性資金,標准全市統一,為每人每月280元。發放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區(縣)財政負擔,並列入區(縣)財政預算(這是北京養老保險新政策非常給力的一點)。(三)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需要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以下簡稱延期繳費),繳費標准不低於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為確保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08]49號),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自從2006年1月1日起,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新辦法實施後,基本養老金如何計發是企業參保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對此,甘肅省政府在近日制定的《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中作出了詳細規定。《辦法》強調,職工正常退休條件為: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生產操作崗位)年滿50周歲,女幹部(管理技術崗位)年滿55周歲;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離退休、退休人員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期間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或居住地的社區管理機構或生前所在企業應及時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並從死亡次月起停止領取基本養老金。5年內退休:新老辦法對比算2006年1月1日後5年內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伍慶採取新老辦法對比計算,對於按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高於按老辦法計發養老金,差額部分按一定比例(2006年10%、2007年30%、2008年50%、2009年70%、2010年90%、2011年100%)逐年遞增補發;對於按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按老辦法計發養老金,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退休但繳費不滿15年:不發基本養老金: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本養老金,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本金和利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再發給1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同時終止基察衫本養老保險關系。若本人自願申請,可允許其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但延遲期限不得超過15年。繳費滿15年:退職按月領取養老金1995年12月31日前參敗橘腔加工作、繳費年限滿15年、符合退職條件的企業職工,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每滿一年按月發給其6元的過渡性補貼。繳費不滿15年者,其個人賬戶金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再發給1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企業破產:計發養老金不再扣減2006年1月1日起,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執行2005年下半年的標准,待調整後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80%超過此標准時再按新標准執行。凡政策性關閉破產企業、國有困難企業的軍轉幹部、因病或非因工緻殘提前退休人員按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不再實行扣減2%的政策。
E. 北京社保政策是什麼
一、北京社保新政策
按照2011年7月開始實施的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可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或者將剩餘年限補繳齊,同樣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
不過,如果參保人員自願選擇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時,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即終止,不再享受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也不得再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屆時,社保經辦機構將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該辦法不限戶籍是否在本市,只要在京參保繳費即可。
對於具體手續,參保人需在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下載專區的表格下載欄目中,下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領取申請單》,填寫後交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到當地社保經(代)辦咐沖差機構,為相關個人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終止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國家建立判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衡皮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