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江西省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總額除以某個數字,這個數字按退休時的年齡決定。
2、基礎養老金。為繳費年限乘以1%乘以退休那一年的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假設: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為6000元、繳費年限25年。基礎養老金=25年乘1%乘6000元=1500元/月。根據最新的退休工資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退休工資由兩部分組成:退休工資=基礎退休工資+個人賬戶退休工資個人賬戶退休工資=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乘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退休工資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乘繳費年限乘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乘繳費年限乘1%
一、退休的條件: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年滿60周歲,未享受退休(退職)以及《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各類待遇的城鄉居民,符合以下條件,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1、本政策施行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退休(退職)以及《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各類待遇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2、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按年繳費養老保險的;3、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15年以上的,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㈡ 江西養老金怎麼計算
企業退休需具備兩個條件:法定的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最低的社保繳費年限15年。二者必須同時滿足。當月退休,次月領取養老金。㈢ 2017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多少
您好
江西省人社廳、財政廳2017年正在按照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權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將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㈣ 江西退休工資如何計算的
具體計算要以當地政策為准。江西退休後的工資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仔瞎養老金三種,具體的發放金額與員工的月平均工資有關,一般來說,月平均工資越高的員明扮工,辦理退休手續後,領取的工資越高。㈤ 江西的個人社保的退休工資怎麼計算
一般,各地(以企業職工為例)的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其他津貼。
(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總額 除以 某個數字,這個數字按退休時的年齡決定。
退休年齡 數字(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45 216
50 195
55 170
60 139
65 101
假設:60歲退休,退休時個人賬戶里有6950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69500 / 139= 500 元。
(2)基礎養老金。為繳費年數 乘以 1% 乘以 退休那一年的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
假設:當地月工資為4000元,繳費25年。
基礎養老金 = 25年 * 1% * 4000元 = 1000 元/月。
注意1:這是假設一直按當地平均工資水平繳費的,繳費高的話,1%這個數字會高,比如2%,繳費低的話,會不足1%,比如0.7%左右。
注意2:一般是1992年才開始個人繳費的。1992年之前的工齡,只要有合同、檔案等證明,全部算做已經繳費,叫做視同繳費年限。
以上(1)和(2)舉例的情況下,兩項合計是每月1500元/月。
(3)其他津貼。高工(有些地方已取消此津貼)、勞模、獨生子女、地方補充、高齡津貼、過渡津貼、繳費年限津貼等。
以上全部,構成退休第一個月的養老金。一般每年可能會上調一定比例,2017年是5.5%左右。
㈥ 江西職工社保養老金
江西養老金上調
據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透露: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含從2017年1月起補發的資金,下同)將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資金9月底前基本發放到位,最遲10月底前將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包括未參保暫由單位調整和發放的)調增的基本養老金蔽孝發放到位。
定額調整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掛鉤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
對繳費年限閉頃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機關事業單位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每人每月按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4%增加
傾斜調整
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轎並陸。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有關政策仍按贛府廳發〔2017〕11號文件的原則執行。
養老金計算方法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㈦ 江西省退休金如何計算
退休 時的 養老金 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毀鍵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 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注: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關於江西省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第二條 (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以上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准調整,其中: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2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搏余局,基讓每人每月增加37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元;滿85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㈧ 2017江西省企業退休養老金怎樣上調
江西2017年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2017年暫時還沒有公布,目前按照2016年執行。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經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並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江西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於江西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贛人社發[2016]45號,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此次調整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首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退休人員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第一次同步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惠及280多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江西省2016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有兩個原則,一是略高於全省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二是企業平均增幅略高於機關事業單位平均增幅。
調整范圍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調整辦法
1.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同樣標。
2.掛鉤調整
企業與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延續了歷年企業調整基本養老金做法,體現「長繳多得」。對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4%增加。這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也是目前全國多數省份通行的做法,與原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待遇辦法基本相銜接。
3.適當傾斜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准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傾斜調整辦法和標准相同。
對按照江西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文件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從今年開始,這部分人員改為執行統一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政策,更好地體現了公平性。此外,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有關政策仍按贛府廳發〔2008〕11號文件的原則執行。
另外,企業退休人員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含從2016年1月起補發的資金,下同),將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資金9月底前基本發放到位,最遲10月底前將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包括未參保暫由單位調整和發放的)調增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江西2017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調整對象
我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
調整方案
此次企退養老金調整一共分為四個部分
第1部分調整
所有退休人員每月都有100元增加的「保底」(即部分定額調整部分)。
第2部分調整
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根據本人定額調整後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檔。
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15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每人每月增加85元
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每人每月增加55元
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每人每月增加35元
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25元
4500元以上(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5元
第3部分調整
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繳費未滿15年按照15年計算,即最低增加45元,然後超過15年的,再按照每年3元進行增加,體現多繳多得。
第4部分調整
在定額調整與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高齡人員傾斜調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月分別增加60元、70元。
發放時間
確保6月15日前發放到位
省人社廳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養老金調整工作,確保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在5月底前發放到位,最遲必須在6月15日前全部發放到位。
調整水平
略高於全省去年人均基本養老金10%
調整方案前三個部分所有退休人員均可享受,調整水平按照略高於全省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另外,選擇一次性繳費3.25萬元至1萬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70周歲的全額參加高齡傾斜調整。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以及1953年底前參軍、後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在調整基本養老金同時,每人每月再適當加發生活補貼並隨同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所需資金從省級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專項資金中安排。
拓展閱讀:
2016年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公布,繳費基數共設五檔。
為解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正式公布以前無僱主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問題,進一步方便參保繳費和簡化繳費經辦程序,江西現公布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2016年五檔繳費基數:
第一檔:2490元;第二檔:3320元;第三檔:4150元;第四檔:8300元;第五檔:12450元。繳費後,繳費指數據實計算。
相比去年來看,今年取消了1550元「最低檔」的繳費基數,所以原先設定的六個檔次也相應調整為五個檔次。從繳費基數來看,第一檔相較去年增加了165元,最高檔(第五檔)相比去年增加了825元。
從個人繳費額來看,2016年第一檔個人年繳費額為5976元;最高檔(第五檔)年繳費額為29880元。
㈨ 江西全省退休職工2017年養老金調整方案何時出台
展開全部
江西省2017年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還沒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從2017年1月1日起,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要求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當前,江西省的具體方案還沒有發布,如何調整還不明確,請耐心等待,三季度到位概率大。
㈩ 江西省2017年7月事業單位過渡期退休人員職稱變化養老金怎麼發放
為確保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新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平穩銜接,對「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
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百分之十第二年退休的人員(發放百分之二十第三年退休的人員發放百分之三十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百分之百)。
(10)2017江西退休養老金擴展閱讀:
對符合享受離休待遇條件的老幹部陸續有相關規定,條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也可以享受離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實行部分供給、部分工資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過供給制待遇、又享受過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4)建國前是解放區機關工勤人員和公營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人,享受供給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前提拔為幹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