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人過世了養老保險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分兩種情況分析:1、一種是參保人沒到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就去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經身故的,社保並沒有相應的賠償。只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身故前的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報銷。帶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退社保金。2、另一種則是剛領幾個月,或者還沒領完養老金就去世的情況;還有參保人移居國外停止參保的情況。退休後身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的余額(減去過去已領部分)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可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費用,(個人交的也是有單位部分的,單位部分的進社保統籌),退保只退個人賬戶中的繳費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衍生問題:
基本養老金的領取條件有哪些?
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高溫高壓特殊工種另有規定);二是累計繳費滿15年。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⑵ 人去世養老保險怎麼處理
交了養老保險,人意外去世了,養老保險一般情況下是可以退還的。
1、到達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個人繳納的部分會連同利息一次性退回給參保人指定的受益賣遲人或者是法定繼承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險人在退休後死亡的,個人賬猛啟戶的余額是可以退的,近親屬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憮恤金;首先我們我們都知道,社保的養老保險規定參保人員必須達到退休年齡且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以上,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納了社保的參保人未達到退休年齡死亡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繳納了社保的參保人在去世後,其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
2、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同時根據死亡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基數為標准,繳費一年發一個月,最多不超過20個月的一次幾天撫恤金,再加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個月的喪葬費;
3、退休後死亡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剩餘部分由繼承人繼承,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基本養老金為標准乘以20;撫恤金標准同上,各省的標准可能有所不同;其次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中央確定的基礎中知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4、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參保人沒到養老金領取年齡,也就是60歲之前去世,參保人死亡的,將一次性待遇退給其法定繼承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⑶ 人過世養老金帳戶怎麼處理
養老保險是達到規定歲數之後就可以領取的保險,然後如果沒有領取完成的話,是可以有其他處坦攔理辦法的。那麼大家知道人死亡之後養老金怎麼辦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⑷ 養老保險人死了怎麼辦,保險金如何提取
養老保險,全稱叫做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勞動者在上班工作的時候和用人單位一起繳納的社會保險之一,目的是保障勞動者退休之後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一、養老保險人死了怎麼辦,保險金如何提取⑸ 退休後人死了可以領取多少養老金
法律分析:去世以後,可以領取到多少個月的喪葬撫恤金取決於所在地區的具體規定來決定。從一般的企業單位退休,絕大多數地區領取的期限,是社會平均工資12個月,或者是平均養老金24個月。
1、可繼承個人賬戶養老金:
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分為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
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一般是社保基數的20%左右,直接進入統籌賬戶;個人繳納社保基數的8%,進入個人的賬戶。
當參保人退休後,開始領取養老金,分為兩個部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來自於統籌基金,具體多少和當地工資水平、繳費年限等參數有關。
個人養老金即個人賬戶積累的部分,分N個月領取。若是只領了一個月就死亡,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余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依法繼承的。
如果是職工參加單位的社保,則繼承人可以繼承該職工個人賬戶部分和利息;如果是個人參保,就可以讓繼承人拿走之前交的全部養老保險費。
2、基礎養老金不可繼承
一個人如果交滿15年以上的社保,退休後個人領取的養老金金額=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而如今,明確規定可以依法繼承的只有後者——個人賬戶養老金,並不包括基礎養老金,也就是說社保的參保人如果突然去世,基礎養老金這部分是不能被依法繼承的。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⑹ 人死了養老保險可以取出來嗎
人死了養老保險可以取出來。
在退休之前死了可以把養老保險裡面的錢取出來,但是只能取出個人繳納的那一部分,需要提供死亡證明及別的相關資料,比如戶口本,死者直系親屬的身份證等。如果是在退休之後死了,養老保險會因此失效,不能取出來,不過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中國的養老保險由以下三個部分組成:
1、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是按國家統一的法規政策強制建立和實施的社會保險制度。 企業和職工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別的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退休職工支付基本養老保險金(也稱「退休金」)。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2、企業補充。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其居於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
3、個人儲蓄。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中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由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的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制定具體辦法,職工個人根據自己的工資收入情況,按規定繳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記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在有關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並應按不低於或高於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以提倡和鼓勵職工個人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所得利息記入個人賬戶,本息一並歸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經批准退休後,憑個人賬戶將儲蓄性養老保險金一次總付或分次支付給本人。職工跨地區流動,個人賬戶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隨之轉移。職工未到退休年齡而死亡,記入個人賬戶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
⑺ 老人過世後養老金怎麼處理
我國人死退休工資還是按照基本養老金和退休工資的標准進行發放。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一、我國人死退休工資怎麼算?
基本養老金發放到死亡當月止。
退休老人死亡,享有的民事權利終止,退休金(基本養老金)發放到當月止,之後不再享有退休金。
對於退休老人生前領取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和農村居民養老金,屬於重復享受,應如腔當由遺屬選擇保留其中一份,把重復享受的另一份退還。
退休老人死亡之後,近親屬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申領喪葬費和撫恤金,具體標准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雀橡雀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退休後一年去世退休金怎麼算
如果是退休職工去世則次月停發退休金,參保人退休後死亡,其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部分本息余額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退款時憑死亡證明及繼承人有效證件到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休人員死亡後的次月起停發退休金。
一般來說,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如果職工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會通過書面形式告知職工本人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如果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不會直接全部歸屬國家。
退休人員死亡後的次月起停發退休金。但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所以參保者死亡後,其家屬可憑身份證,死亡證證等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參保者個人賬戶余額。同時可以申請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職工在退休後,會按照規定領取相應的退休金,這時候就格外的關注自身的身體疾病還有健康,交了多年的社保和養老保險在人死後不清楚退休金該怎麼算,其實退休金在退休職工去世的次月就不會再發放了,且存繳部分的余額會退還給繼承人。
我國的退休人員的工資的計算是我國的法律法規嚴格規定的,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有自己退休或者是親朋好友退休的情況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頃早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⑻ 人死了養老金全部退嗎
人死了養老金不一定全部退,要符合情況的才能激陪退,具體如下:
1、達到退休年齡,不符合繳費15年的條件,個人賬戶存儲全部支付;
2、參保人因故死亡,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
3、參保人出國定居,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
4、退休後死亡,個人賬戶仍有餘額。個人支付部分和利息。
一、相關死亡退保的政策規定
(1)企業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時,繼承額為其死亡時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
(2)退休人員死亡時,繼承額為個人賬戶余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
(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勞動者(含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以個體勞動者身份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人員),在尚未領取基本養老金前死亡的,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部分的本息和按規定比例納入統籌基金部分的本金,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城鎮個體勞動者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和其個人繳費中按規定比例納入統籌基金部分的本金,在扣除本人已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不含個人賬戶養老金)總額後如有剩餘,剩餘部分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
二、符合以下條件可以辦理養老保鋒圓險退保:
1、如果參保人在參保期間死亡了,可以退保;
2、如果參保人是農民工合同並且勞動關系終止了以後,回到了原籍,可以辦理退保;
3、如果參保人已經決定出國定居,並且把相關的手續都已經辦理完成,可以退保;
4、如果是外國人或者是港澳台的人員,在離職了以後勞動關系解除了,可以辦理退保。
三、養老保險退保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保險關系科提出退保申請;
2、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當場檢查申請是否符合條件,所附資料是否完整,受理的給予受理回執;
3、受理後,將在1個工作日內對退保待遇進行核定;
4、單位或申請人按約定時間,回去取回養老保險退保核定單,並辦理退保領款手續;
5、申請現付。
總之,如果不滿足任何一個養老保險退保的條件,並且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話,養老關系就不能夠終止。如果個人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但是因為生病或者是不是因為工作的原因死亡的,可以領取到社會保險提供的喪葬補助金以及撫恤金。如果還沒有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就因為生病或者是不是因為工作的原因導致身殘而不能夠繼續勞動的,可以領取保險當中的病殘津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銀鉛塌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⑼ 去世了養老金怎麼計算
當我們步入社會開始工作後,我們常看到有關五險一金的相關事宜,尤其是養老保險經常是我們都會談論的話題,我們都知道養老保險是需要繳納夠15年後才可享有的,那若人們去世後又該如何處理養老金呢。接下來我就給大家整理一些有關養老保險的資料。⑽ 老人去逝退休金
老人去世後退休金的領取方法是從死亡的第二個月開始就停發養老金了,養老保險當中剩餘的這部分個人賬戶可以由其他法定繼承人依法進行繼承。但是,當事人在領取老人的個人賬戶余額的時候,需要提供老人的死亡證明材料。也就是說,養老金不會在去世之後還一直發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