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保險有哪些特點
養老保險具有以下特點:
1.養老保險具有強制性。
國家通過立法,強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必須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履行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和義務,繳納養老保險費,待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基本養老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保障退休以後的基本生活。
2.養老保險具有互濟性。
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或單位、個人三方共同負擔,並在較高的層次上和較大的范圍內實現養老保險費用的社會統籌和互濟。
3.養老保險具有普遍性。
每個人都有老年歲月,這是人生的必經階段。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繫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需要我們予以足夠的重視。由於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較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因此,必須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
㈡ 養老保險的特點有什麼
養老保險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褲羨孝來源.與其他保險不同,養老保險的特點是什麼?
一是國家立法,強制執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要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可以到社保部門領養老金.
二是養老保險繳費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實現廣泛的社會互助.
三是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大,享受者多,時間長,費用支出大.因此胡稿,必須設立專業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舊交替,為實現就業結構合理化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養活老年人,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的年輕人奮進,提高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
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也是全球問題,關繫到國家和社會的經濟文明發展,需要我們充分重視.由於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派旦政府必須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
㈢ 簡述養老保險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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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社會養老保險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由於其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的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所以必設立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㈣ 現代養老保險制度的特點
1、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特點:
(1)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完全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3)企業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4)企業間實行全國統籌的保險費率。
(5)政策制定、監督和執行分別由不同的部門承擔。
2、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特點是:
(1)養老保險金固定。
(2)保障水平高。
(3)個人不承納此悄擔繳費義務完全由財政負擔。
3、農村養老保險的主要特點是:
洞渣(1)在養老保險金的籌集渠道上,集體經濟承擔了主要義務,資金的多少受集體經濟效益的影響,來源不穩定,個人不承擔繳費義務。
(2)在養老金的計發上,沒有科學嚴格的計算。
扒敏(3)養老金的管理上,以村鎮企業或鄉鎮為單位,缺乏監督和約束機制,資金安全性差,流失嚴重。
㈤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特點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里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准)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費檔次分為三檔:一檔,1836元;二檔,2136元;三檔,3060元。醫療保險費檔次:一檔(5%),589元;二檔(7%),825元。根據遼政發[2001]24號及遼勞社發[2002]105號文件規定,目前 企業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 由三部分組成,即: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慎戚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職工退休時上年度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過一年增發上年度省月平均工資的0.6%。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上年度省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15)×0.6%〕 2、過渡性養老金按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乘以建立個人帳戶前繳費年限乘以過渡系數加上調劑金(調劑金為25元)。計算公式: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建立個人帳戶前繳費年限×1.2%+25 3、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職工本人退休時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計算公式:個人帳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帳戶儲存額÷120由此可見,職工退休待遇的多少與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及繳費水平有直接關系。不論22歲參加保險,還是30歲參加保險,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水平越高,繳費水平越高,養老金水平也越高。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1984年,中國各地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1997年,中國政府制定了《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建立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制度起因: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城鎮各類企業的職工;城鎮所有企業及其職工必須履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義務。目前,企業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20%左右,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8%。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月基礎養老金為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0%,月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個人賬戶基金積累額的1/120。個人賬戶養老金可以繼承。對於新制度實施前參瞎孝尺加工作、實施後退休的職工,還要加發過渡性養老金。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經過幾年的推進,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職工已由1997年末的8671萬人增加到2001年末的10802萬人;領取基本養老金人數由2533萬人增加到3381萬人,平均月基本養老金也由430元增加到556元。為確保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近年來中國政府努力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逐步實行省級統籌,不斷加大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財政投入。1998年至2001年,僅中央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支出就達861億元。目前,基本實現了基本養老金由社會服務機構(如銀行、郵局)發放,2001年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達到98%。此外,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仍實行原有的養老保障制度。1991年,中國部分農村地區開始進行養老保險制度試點。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個人交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給予政策扶持」為基本原則,實行基金積累的個人賬戶模式。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是指我國在經濟不發達的情況下,為了使養老保險既能發揮保障生活和安定社會的作用,又能適應不同經濟條件的需求,以利於勞動生產磨高率的提高,而建立的國家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第一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也是最高層次,它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原則上適用於城鎮各類企業的、為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第二層次是由國家宏觀調控、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它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自願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指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勞動者個人基於自身經濟能力和為了滿足更高的生活需求,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養老保險方式。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意義在於:它可以在不降低職工退休後基本生活水平的同時,適當控制國家法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的增長,從而維系一個能健康運行、長遠發展的養老保險制度。
㈥ 養老保險制度的特點
據「法保兜」保險網了解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
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①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租搜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②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③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1、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
2、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繫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文明發展,需要我們予以足夠的重視。由於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納返的時間較長,費用收弊茄歷支規模龐大,因此,必須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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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養老保險制度的特徵
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特徵
(1)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是「統賬結合」制度。統賬結合識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簡稱,即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共同組成我國城鎮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2)從制度設計的基本結構來看,我國統賬結合養老保險制度類似於部分基金制,即現收現付和將來支付兩種方式相結合。
(3)但是在具體內容上,我國的統賬結合制與部分基金制又完全不同:①現收現付(社會統籌)部分的資金籌措方式不同。部分基金制用征稅方式,我國的統賬結合制用的是收費方式;②基金(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來源和運作方式不同。在資金來源上,部分基金制基金部分的資金來源是社會保障稅收入用於現付保險金後的余額,而我國跟人賬戶部分的資金來源是個人直接繳費;在資金運作上,部分基金制的基金部分的資金是以信託基金方式運作,而我國的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目前也用於現付保險金,個人賬戶基本屬於「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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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的特點
基本養老保險的特點如下:
1、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2、基本養老保險與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共同構成現代社會保險制度,並且是社會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扮汪迅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陵殲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廳此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㈨ 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類型及特點是什麼
一、養老保險的主要特點
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1.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
這里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准)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2.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4.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或單位、個人三方共同負擔,並在較高的層次上和較大的范圍內實現養老保險費用的社會統籌和互濟。
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繫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文明發展,需要我們予以足夠的重視。由於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較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因此,必須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
二、養老保險制度的類型
世界各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有三種模式:
傳統型
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又稱為與僱傭相關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為德俾斯麥政府於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後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採納。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
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權利與繳費義務聯系在一起,即個人繳費是領取養老金的前提,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收入掛鉤,基本養老金按退休前雇員歷年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和不同檔次的替代率來計算,並定期自動調整。除基本養老金外,國家還通過稅收、利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基本上也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㈩ 養老保險的特點有
1、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卜迅,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社會保險法》第二陪滾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養老保險具有下列特點: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蘆弊余加,具有法律強制性;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