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被判刑的人,還能領退休金嗎
想必大家對養老金都不陌生,只要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15年,在辦理了退休手續後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有很多朋友好奇,如果退休人員因為犯罪接受了法律的制裁,那麼被判刑的人,還能領退休金嗎?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只要社保繳費年限滿15年,並且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那麼我們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了,這里並沒有對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作廢的規定,所以即使違法犯罪,我們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年限也不會被清除。
不過根據相關刑法規定,如果退休人員違法犯罪,那麼對養老金會有一定的影響,具體情況如下:
1、如果退休人員違法犯罪,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那麼明盯該退休人員在服刑期間的養老金待遇是要停發的,待退休人員刑滿釋放後,可以再重新享受養老金待遇,不過,養老金的標准要按照入獄前的標准發放,並且對於停發的養老金不予補發的。
2、如果退休人員在服刑期間死亡,那麼其個人個人賬戶養老金可以由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但是不能享鋒彎受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員的各種撫恤待遇。
3、如激基和果退休人員的犯罪不是特別嚴重,被判處了管制有期徒刑,或者是監外執行,或宣告緩刑的,那麼該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還是正常發放的。
4、退休人員因為違法犯罪被通緝或者在押未定罪期間,那麼其養老金會被暫停發放,如果被判有罪,那麼就根據上述規定處理,如果無罪,那麼養老金待遇恢復正常。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需要注意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在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前是不需要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所以會將其工齡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金繳費年限根據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之和來計算,如果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違法犯罪,被開除公職,那麼其視同繳費年限就會被取消,一旦視同繳費年限被取消後,如果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那麼就會影響到養老金待遇。可見對於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來說,違法犯罪對於養老金待遇的影響是比較大的。
總體來說,退休人員只要被判刑,那麼養老金待遇就會受到損失,所以大家平時還是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⑵ 法院判處賠款,被告人無力執行,能從該被告人養老金里強制扣除嗎
退休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對人民法院畢差謹生效判決確手基定的義務必須履行,不能只享受權利,不承擔義務。
對於作為被執行人的離退休人員,在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時,人民法院有權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要求作為離退休人員統一發放機構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依法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合法收入即離退休金、退休金。
但是,人民法慶亂院在凍結、扣劃其離退休金、退休金時,應當參照當地的基本養老金保障標准,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再確定適當的凍結、扣劃數額。
綜上,在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後,餘下部分退休金可以強制執行。
⑶ 在職人員被判刑,養老保險怎麼辦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根據市勞動保障局《關於參加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被判刑後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泉勞社[2008]155號)精神,現就參保人員被判刑後的養老保險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1、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2、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3、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
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4、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5、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6、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3)被告判刑用養老金賠償擴展閱讀: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在制度變革過程中先後經歷了分離→合並→分離的過程。
1955 年12 月國務院頒發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處理暫行辦法》使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從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分離出來。
1958 年3 月,國務院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合並;1978 年6 月,國務院發布文件分別規定了幹部和工人的離、退休制度。
從而將自1958 年起幹部和工人實行的統一退休退職辦法重新分成兩個不同的制度;1980 年10 月國務院頒布的《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和1982 年4 月頒布的《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幾項規定》共同構建了老幹部離休制度。
1993 年8 月,國務院頒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養老制度做了較大修改和調整,公務員不需要為養老繳納任何費用。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特點是:
(1)養老保險金固定。一般以退休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為基數按一定比例計發;
(2)保障水平高。無論是名義替代率還是實際替代率都高於企業;
(3)個人不承擔繳費義務完全由財政負擔。
該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為:由於沒有統一的政策和法規相配套,各地區根據自身的財政收入狀況自行其是,致使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待遇與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不相銜接,而且事業單位彼此之間差距明顯。
⑷ 人社部關於國家公職人員被判刑後養老保險怎麼規定
退休人員因為退休前身份不同,判刑後待遇不同。
一、公務員退休人員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04號)第二條(五)、(六)款規定,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二、事業單位和機關工人退休人員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監察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9號)第二條(五)、(六)款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原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緩刑的)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三、企業退休人員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⑸ 被判刑後社保養老金還有嗎
有
刑後社保領退休金要分情況的來進行判斷,第一種情況是如果判處的死刑或者是無期徒刑且不能減刑的話,就不能領取退休金。當然我國對於死刑和無期徒刑且不能減刑的判決相對比較嚴格,除非是罪大惡極且造成嚴重的社會後果才可能判處。
第二種情況是如果被判處的是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情況,退休之後可以領取退休金,判刑只是追究刑事方面的責任,對民事方面沒有太大的影響,社保屬於社會民生方面,如果在判刑前是依法依規足額的繳納了社保的,在退休的時候還是可以領取退休金的,但是相對應的,如果是公職人員被判處刑期的話,那麼退休金的數額就會比原來的減少40%。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應當保護,有關組織必須按金額支付養猜枯老金,不得無故拖欠,不得挪用。
社保可以保證每個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而言,社會保險是一種為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因此社會保險對於每一個勞動者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應該及時繳納。
具體如下
1、養老保險通俗的說,就是退休後可以拿養老金。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養老保險交得多以後領的多,交得久以後領的多。累積繳納滿15年,到達退休年齡可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2、醫療保險通俗的說,就是生病了醫療費用可以報銷。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累計繳納醫療保險滿一定年限,退休後不用再繼續繳納,也可以享受終身醫療保險待遇。
3、生育保險通俗的說,就是女性生育時可以報銷因生育產生的醫療費用,產假期間還能領取生育津貼。由單位繳費,職工個人不繳納。
4、失業保險通俗的說,就是你被迫失業後能拿到賠償金。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單位招用農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5、工傷保險通俗的說,就是發生工傷後可以獲得賠償。由單位繳費,職工個人不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指兆搭保險的個唯拿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⑹ 判刑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職工被判死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不能繼承,直接並入社會統籌基金。職工被判死刑未處沒收個人財產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1、職工被判刑後養老金的繼承:職工被判死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不能繼承,直接並入社會統籌基金。職工被判死刑未處沒收個人財產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按規定予以繼承。上述各類人員遺屬均不得享受相應待遇。
2、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被判刑後的退休待遇:開展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試點的地區不宜參照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文的規定執行,仍應按人事部門的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3、關於統籌企業退休人員涉及經濟案件或其他刑事案件後,基本養老金或個人帳戶儲存額的強制扣繳:在國家法律尚未做出明確規定之前,不宜將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直接劃入法院。已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退休人員養老金銀行存摺可由法院依法直接通知本人,將存摺交給法院。
也可將退休人員存摺的帳號依法提供給法院,由法院依法封存、扣繳其養老金。
(6)被告判刑用養老金賠償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余額繼承
2011年5月1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開始徵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的公眾意見。草案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待遇,並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草案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
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草案明確規定,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現有規定執行。
為了規范管理,草案明確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和個人賬戶余額繼承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同時,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繼承。
草案還明確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具體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⑺ 退休人員被判刑後養老金怎麼辦
參加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的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 基本養老金 ,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 養老保險待遇 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你廳《關於已 領取養老金 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黑勞社呈〔2001〕5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輯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2001年3月8日
⑻ 判刑了以前單位交的養老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在被判刑被單位開除之後,以前所交的養老金是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的,影響的程度根據繳納養老金的時間來確定。第一種情況是實際繳費開始前判刑並開除的,因為沒有交過養老保險費,工齡不能視同為繳費。所以養老金一般就不會發放。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實際繳費開始後判刑並被開除的,工齡和實際繳費年限進行合並計算,作為退休時的計發依據,這是繳費開始後發生的情況。也就是說會發放一部分養老金。還有一種極為特納蠢燃殊的情況,如果判刑前繳費年限夠15年,刑滿後可以辦理退休;判刑前繳費年限不夠15年,需補齊15年後才能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檔碼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洞虛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⑼ 被判刑養老保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法律依據:《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第一條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