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衛健委: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
近日,國家衛健委官網發布《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2839號建議的答復》,針對代表提出的《關於請求國家盡快出台政策統一解決部分高齡鄉村赤腳醫生養老問題的建議》,國家衛健委答復如下:
工作現狀和進展狀況
鄉村醫生是最貼近億萬農村居民的健康「守護人」,是發展農村醫療衛生事業、保障農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弊明量。黨中央、國纖銀務院高度重視鄉村醫生隊伍建設。
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鄉村醫生的功能定位、教育培訓、收入待遇、養老和退出機制等作出相應規定。
2020年6月施行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規定,國家加強鄉村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完善對鄉村醫療衛生人員的服務收入多渠道補助機制和養老政策,為村醫隊伍建設提供了法律保障。
近年來,國家衛健委指導各地通過多種方式不斷加強鄉村衛生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人員隊伍素質和能力明顯改善。截至2021年底,全國共有村醫114.7萬人,其中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47.6萬人。
關於所提建議的答復
養老保障問題是村醫反映最強烈的問題之一。《實施意見》規定,各地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對於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結合實際,採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
退出前已具有鄉鎮衛生院正式事業編制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退出前為鄉鎮衛生院聘用的編外人員,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上述范圍之外的鄉村醫生,可以按照當地規定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願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也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部分有條件的地方已出台相關政策,由政府對鄉村醫生參保繳費給予一定補貼。
目前,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和甘肅等地將鄉村醫生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從制度上解決了鄉村醫生養老問題。河北、山東等省對鄉村醫生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提供一定政府補貼。
對於老年離崗鄉村醫生,多數地方採用定額補助或根據服務年限給予年資補助的方式提高養老待遇。廣西、海南、寧夏等地按照每工作1年每月15—20元的標准給予年資補助;廣東按每人每月700—900元的標准給予定額補助。安徽、江西、河南、青海等地對在村衛生室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村醫每人每月給予不低於300元的養老補助等。
此外,國家對包括貧困老年鄉村醫生在內的困難群體也出台了相關措施。
一是2014年《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明確對於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時已年滿60周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
養老金。
二是202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明確地方政府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按照最低繳費檔次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代繳部分或全部保費。在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時,對上述困難群體和其他已脫貧人口可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
下一步工作目標和計劃
國家衛健委將繼續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加強對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政策和資金支持,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指導各地認真落毀卜宴實地方政府投入保障責任,分類解決村醫養老等社會保障問題,維護村醫隊伍穩定並促進優化發展。壓實地方責任,在落實已有政策措施基礎上,進一步爭取政策突破創新,解決好鄉村醫生養老問題。
2. 農民養老金上調新政策2023年
法律主觀:
1月29日上午, 吉林 省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第三場新聞發布會召開,會議提出農村低保標准上調,健全全民社會保障體系,上調 養老保險 金,下面來看吉林省退休人員 養老金 上調最新消息 吉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健全全民社會保障體系。重散橡點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推進參保擴面。重點是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 二是抓好養老保險制度重大改革。繼續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作為重中之重,確保制度並軌平穩有序;全面落實養老保險制度總體改革、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完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遺屬待遇和病殘津貼等重大政策。 三是提高待遇標准。按照國家部署,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城鎮居民 基本醫療保險 籌資標准;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最低標准和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提高 工傷 保險待遇水平。 四是完善醫保制度。以精準化保障為目標,健全大病保險制度,擴大失能人員醫療照護保險制度試點范圍和跨省異地就醫即時結算范圍,建立重特大疾病「特葯」保障機制。 農村低保標准由上年農村人均可支配收入25%提高到30% 鄭*君在會上表示,「十三五」時期,民政部門將實施脫貧攻堅低保支持計劃。確保到底,全省農村低保標准不低於扶貧標准,將所有符合條件的 貧困 家庭納入低保范圍,做到應保盡保。通過「低保兜底」,實現脫貧一批。 重點抓好「四個機制」建設,即:低保標准省級確定機制、低保資金保障機制、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機制、低保工作與扶貧工作信息共享機制。繼續將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標准納入省政府民生實事。將農村低保標准由上年農村人均可支配收入25%提高到30%。15個貧困縣適當提高比例。各級民政部門將全力抓好落實。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保險法 全文》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 工資 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宏掘判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蔽改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