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養老保險能一次性繳納嗎
農村養老保險可以一次性繳納,相關規定如下:
1、農村養老保險要求農民在60周歲之前必須連續繳滿15年才能領取養老金,對於達不到繳費年限的農民,可以採用一次性補繳的方式;
2、需要一次性繳納養老金,等到年滿60周歲的時候就能每月領取養老金;
3、一次性繳納會造成沉重的經濟負擔,需要結合自身家庭經濟情況選擇合理的繳費方式。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交納方式如下:
(1)應該攜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二份。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二份。4張1寸免冠照(60周歲以上人員6張);
(2)到戶口所在村委會填寫登記表4份,並由本人簽字按手印確認。
(3)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分為13個檔次。參保人可按照自己的經濟條件合理選擇繳費檔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㈡ 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
回答"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的細則是什麼呢?"的答案如下:一、個人身份補繳以前年限所具備的條件(一)具有我市戶口,未參保企業的失業職工,自願申請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補繳其在原企業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但不得早於1993年3月;(二)具有我市戶口,已破產、解體、關閉的參保企業漏投保失業職工,自願申請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補繳其在原企業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但不得早於1993年3月。(三)具有本市戶口,曾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2006年10月1日前已與機關事業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臨時聘用人員,申報參保時男未年滿60周歲、女未年滿50周歲的,可補繳其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但不得早於1993年3月。(四)對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具有我市戶口,可從其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完的次月起補繳養老保險費,但不得早於1993年3月。(如:知青、退役軍人)(五)在我市從事個體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僱主,可從最早從事個體經營之月起補繳,但不得早於1993年3月。二、繳費年限不足15年有關問題的處理(一)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且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人員,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後,辦理退休手續。從2011年7月1日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二)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滿5年時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從完清繳費的次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三)2011年7月1日及以後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到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時辦理退休手續,並從批准退休之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