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國養老基金管理模式應該怎麼做
1.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主要模式及其主要代表國家
1.1公共管理模式
該模式是指由政府通過立法的形式對因年老退出勞動領域而失去收人來源的人給予經濟補償並且由政府直接參與管理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從國際上看,公共管理模式又可細分為完全的政府集中管理模式與鬆散管理模式。
1.1.1完全的政府集中管理模式。該模式是指中央政府通過強制手段,將參保人的部分收人以費或稅的方式集中到一家公共管理的中央基金,政府社保部門直接負責這部分資金的投資運營,從而實現對社保基金的投資管理。該模式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國家建立一個專門的機構來代表國家管理養老保險,其他任何機構都不能參與。新加坡是採取這種模式的典型國家,它將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作全部交給中央公積金局來管理。
一是新加坡模式。20世紀50年代上半期。新加坡人民生活艱苦,老年人生活沒有保障,為了解決這些困難,新加坡政府選擇了完全由雇員和僱主承擔,政府無需負擔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即強制性儲蓄性社會保障制度。1955年7月,中央公積金制度通過立法而正式實施。新加坡政府的養老觀念是「政府不養老,企業不養老」,養老保險基金完全由雇員和僱主負擔,每個公積金會員都有一個個人帳戶,每月繳納的保險費存人個人帳戶。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均由中央公積金局直接控制。新加坡模式的優點是:統一管理基金有利於保障投資的安全性;富於群眾監督,有利於有效防止基金被挪用、佔用等現象。弊端則表現為由於政府對基金實行集中管理,缺乏競爭機制,導致收益率過低。
二是日本模式。日本的養老保險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企業職工加人的養老保險;自營業者、農民、漁民、零散小企業職工加人的國民養老保險和公務員、公營企業等特殊行業職工加人的互助養老保險;雇員的無業配偶加人的國民基本養老保險。其中,前兩部分由厚生省社會保險廳管理,第三部分由各互助協會自行管理。三大養老保險體系的金融往來分別由厚生省保險特別會計、國家國民養老保險特別會計及各互助會計結算。厚生養老保險與國民養老保險通過厚生省主管的國家特別會計結算,將匯集的養老保險基金存放於大藏省資金運營部,成為財政融資的重要資金來源。日本的這種基本養老基金主要由政府部門管理運營,並納人國家財政投融資體系,其主要優點體現在:由於政府統一調配管理養老保險基金,可以使基金的安全性得到保證,同時也有助於防止基金的分散流失;由於基金的運營計劃是由國會決議,可以防止基金被挪用、佔用;統一管理基金使得基金投資與國家的產業政策緊密聯系起來,從而可以促進資本市場的完善乃至經濟發展。但該模式也並非完美,其最重要的缺點就是由於政府的干預過多,政府會根據不同階段的經濟發展情況來調整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因此在此模式下難以獲得穩定的基金收益率。
1.1.2鬆散管理模式。該模式是指養老保險基金由政府和社會團體管理的模式,其重要特點就是由國家的專門機構負責養老保障的一般監督,由政府、僱主和雇員三方或僱主和雇員兩方組成一個委員會對養老保險基金實施具體監督,由公共的、少數私營的、公共私營合作的各類機構實施操作和服務,管理和監督分離,基金的收與支分離。如德國、法國、西班牙等一些歐盟國家採取的就是這種模式。
1.2私營管理模式
該模式是指將所有繳費交給政府認可的私營機構投資運營。這種模式一般用於職業年金或部分公共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現在國際上將該模式分為以下兩種:
1.2.1完全私有化模式。採取完全私有化模式的典型代表國家就是智利,強制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交由政府認可的私營機構運營管理。
智利1980年開始實行新的完全積累基金制度,推行養老個人負責制和基金運作市場化,強制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智利的《養老保險法》規定養老金的管理由私人機構實施,為此建立了專門的新組織——養老基金管理公司AFP。 AFP是私營性質的股份制公司,股東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個人,但不能是官方機構。目前,智利全國由21家這樣的公司,它們分別由企業、貿易協會、工會、銀行持股,大股東均為商業銀行。
智利有關法律規定,每個職工每月都必須交納本人完稅後月工資的10%,存人所建立的個人資本積累帳戶,但可以根據個人的喜好自由選擇一家AFP來管理和投資自己的個人資本帳戶,其成員資格不會因為調動工作、失業或者退休而終止,國家對最低投資收益和保障擔保,要求最低收益達到全部養老基金平均收益率的50 %。另外,AFP自身的資產與養老基金分開經營,養老基金在法律和財務上獨立於公司;養老基金的投資收益完全歸於養老基金,不納稅,但AFP的經營活動要納稅。在1981-1995年智利的AFP的年平均投資回報率達13.5 %,是國家管理制度下投資收益的5倍。
智利模式的優點有:由於有眾多的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參與投資管理,各公司為了其自身的生存,會以提供較高收益率來吸引顧客;由於眾多私人基金管理公司的存在,有利於促進這些基金選擇良好的投資方向,各基金管理公司選擇不同的投資組合,有利於降低投資風險。缺點主要在於眾多私人基金管理公司為了拉攏客戶,相關運作成本提升,增加了個人為私人基金管理公司繳納的管理費用。
1.2.2部分私有化模式。採取該模式的代表國家之一就是哈薩克。哈薩克於1998年1月1日以法律的形式正式實施養老金的改革方案,從過去的現收現付制轉向個人積累性養老保險制度。國內成立了巧家養老基金AFP和7家養老基金資產管理公司AMC,統一由中央集中管理。養老基金負責管理其成員的個人帳戶,而資產管理公司則負責把積累的基金投資於各種證券,從而實現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在巧家養老基金中有一家是國營養老基金,其餘14家是私人養老基金。國家養老基金由哈薩克中央銀行直接託管,直接投資不需要經過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運營。職工可以在巧家養老基金中選擇一家加人,如果職工為決定參與哪一家的養老基金,則被自動劃人國家養老基金。另外,職工在加人任何一家養老基金後,可以在國家養老基金和私人養老基金中自由轉換。哈薩克新養老金制度改革以來,養老金整體收益率還是比較令人滿意的。養老金改革實施的第一年其收益率高達32.93%,以後幾年的收益率也呈現逐步上升之勢。
該模式的主要優點體現在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可以獲得較高的收益率,而且基金的安全性得到了很好的保證,如國家養老基金的成立;同智利模式一樣,該模式在優化基金投資方向,促進資本市場完善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缺點則體現在各基金公司為吸引顧客加大宣傳營銷費用等而引起的管理成本增加。
1.3公共管理模式與私營管理模式的成本與收益比較
1.3.1成本比較。採取私營管理模式的國家由於諸多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的存在,各公司為了吸引更多客戶,加大了宣傳和營銷費用,使營銷成本和管理費用增加,而且在這些國家,政府一般都會規定最低投資收益,並且對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監管,這樣也加大了投資管理成本。而在公共管理模式下,政府通過集中籌資基金,在投資管理中形成規模經濟效應,從而降低了投資管理成本。參保者只須將養老基金交由政府管理,無須自己尋找基金管理公司,這樣也相對增加了參保者的收人。
1.3.2收益比較。一般來看,私營管理模式獲得的收益率要高於公共管理模式。實行私營管理模式的國家,成立多家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投保者可以根據各公司的業績來選擇投保,這樣就使各家公司為了吸引客戶而提高投資收益。正是私營管理中存在的競爭使該模式獲得了高收益。
2.各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的共同經驗
2.1為保證基金的安全性以及投資收益率,政府必須為自己正確定位
養老保險基金由於其保證人民最基本生活的特殊性,客觀上要求安全性居首要地位,但又由於基金屬於長期性基金,其保值增值也是各國必須面對的一個重要問題,這就要求政府在其應該發揮作用的領域來對基金進行管理。例如在智利模式中,政府雖然不直接參與基金的投資運作,卻扮演著規則制定者和監督著的作用。智利政府為了規范養老基金管理的公司的運作專門成立了養老基金管理總監署,該機構完全獨立於政府,直接監控和協調養老基金的管理經營。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必須每月向總監署和全社會公布最近36個月的盈利狀況。總監署根據各養老基金歷史記錄,制定出最低收益標准。如果在一段時間內不能達標,則取消該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的經營權。這一措施不僅能有效對基金管理公司實施監控,而且有助於保護廣大投保者投保後的收益不受損害。
2.2養老保險基金必須遵循法制化管理的原則
為使養老保險基金能夠規范運營,切實保證投保人的利益不受損害且逐步提高其福利水平,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法制化管理是勿庸置疑的。許多建立社會保障的國家相繼通過頒布相關法律確定了社會保障的法制地位。美國於1935年最先頒布了《社會保障法》,並設立社會保障署,由聯邦政府直接管理老年保險計劃。目前,《美國退休、遺屬、殘廢和老年健康保險》在美國社會保障制度中佔有重要位置,其開支數額佔美國社會保障體系總開支約80%。有了法律的約束,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性才會得到保障,基金的投資才會逐步規范,人民的收益、福利也才會依法得到保障。
2.3養老基金的投資運營富於群眾監督
沒有約束的權力是可怕的。社會保障基金也是如此,缺乏監督只會導致養老基金的分散流失以及被挪用、佔用。在新加坡模式中,中央公積金局由政府、僱主、雇員和專家組成,其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作等過程均受到了嚴格的監督,這樣才不致於使養老保險基金無法正常發揮其作用。
2.4養老保險基金實行以市場化管理為主
政府管理旨在保證基金的安全性,但要保證基金的保值增值還是需要交給市場來做的。市場化管理的主要目標就是優化養老金配置。實行養老基金市場化運作,通過養老保險基金機構投向資本市場獲得較高回報率,不僅保證了基金的保值增值,加快了養老基金的積累,提高了人們的福利,而且有利於促進資本市場的完善。
3.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的選擇
我國目前採取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是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帳戶基金相結合,實行混帳管理。隨著人口老齡化的提前到來,現行的養老基金管理模式急需變革。本文認為應將兩種不同性質的基金分開管理。
3.1將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金分開管理的原因
3.1.1兩種基金功能不同,有必要將其分開管理。統籌基金的功能是收人再分配,注重的是公平;而個人帳戶基金則強調的是其保值增值,注重的是效率。作為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第一支柱的社會統籌基金是廣大職工養老的本錢,盡管對其的保值增值也是必要的,但必須以安全性為首要原則,硬性地將兩種基金混合管理,實際上就是以支定收和以收定支兩種不同的財務機制矛盾地混合在一起,如果產生了養老基金的缺口,則不能明顯地確定導致缺口地原因到底是由於統籌基金地缺口還是個人帳戶基金地缺口。
3.1.2兩種基金分開運作,有助於防止基金挪用等現象。我國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來,為廣大的老年人提供了較好的待遇,基本保證了他們的老年生活,但這卻是以不斷增長的養老基金缺口和挪用個人帳戶基金來填補統籌基金缺口來實現的。養老保險制度設立個人帳戶的初衷是為職工的未來養老進行預先積累和保值增值。但政府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卻挪用個人帳戶基金,出現了所謂的「空帳問題」。將兩種基金分開管理,對個人帳戶基金實行透明化管理,則能有效地避免個人帳戶基金被挪用,充分發揮其對國民儲蓄和經濟發展的作用。
3.1.3兩種基金對投資收益的要求不同,需將其分開管理。相比社會保險統籌基金來說,個人帳戶基金更加註重投資及其收益。在實際的投資運作中,採取公共管理模式通常由政府部門運營機構對基金進行投資,而這些機構多是非贏利性的,而且又以政府財政為後盾,這樣就導致它缺乏基金良好盈利水平的內在動力和外在動力。再者,以基金安全性為首要原則,政府通常也會對社保基金的投資對象進行嚴格的限制。但這並不是說個人帳戶基金投資的安全性就不重要,在個人帳戶基金上,政府應加強對其的監管,採取不同於統籌基金的投資管理模式。
3.2兩種基金管理模式的選擇
綜上所述,本文建議對兩種基金分開管理。
3.2.1對社會統籌基金實行完全的政府集中型管理模式,將養老金的行政管理權交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將其經營權交給相對獨立的社保基金管理機構;可由各省基金管理中心下設專門機構進行政府集中投資管理,當然投資的種類和限額都應有所規定;也可按照目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營管理模式來運作,由中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現階段,可以考慮逐步建立多個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養老基金管理公司來共同管理全國社會保障統籌基金,確保統籌基金的保值增值。
3.2.2對個人帳戶基金實行部分私有化的基金管理模式。將個人帳戶基金的經營權交給基金管理公司,可參照哈薩克模式建立多個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和一個或較少數量的國有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對個人帳戶基金進行投資管理,投保人可在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和國有養老基金管理公司中進行選擇,對其實行市場化運作管理,從而實現在個人帳戶養老基金的管理中使競爭機製得以充分發揮,從而也有利於實現個人帳戶基金對投資收益的要求。但在建立這些私人基金管理公司時,需要有嚴格的審批程序以及國家應制定最低收益標准,切實保護投保人的利益,而且政府也要加強對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的監管。
⑵ 日本的稅收和財務制度!
三、日本的主要稅種
日本國稅和地方稅的主要稅種是個人所得稅、法人稅、消費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社會保障稅及居民稅等。
( 一 ) 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對在日本的居民和非居民的所得課征的一種稅。
1 、納稅人。日本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居民是指在日本居住 1 年或 1 年以上的個人,應就其在日本境內外的全部所得課稅。但居民如果無永久居住日本的意圖而在日本設有住所或居民並連續居留日本未達 5 年者,則被視為非永久居民,應就其在日本來源所得,以及在日本境內支付或匯入日本的境外來源所得課稅。個人在日本沒有住所,且在日本居留未達 1 年者,稱為非居民,就其在日本境內來源所得課稅。
2 、課稅對象、稅率。日本個人所得稅的課稅對象是各類所得,包括利息所得、分紅所得、不動產所得、薪金所得、退職所得、事業所得、轉讓所得、山林所得、臨時所得、其他所得等。所得扣除項目主要有:基礎扣除、配偶扣除、撫養扣除、殘疾人扣除、老人扣除、孤寡扣除、勤工儉學扣除、醫療費扣除、社會保險費扣除、人壽保險費扣除、損失保險費扣除、捐贈款扣除、小規模企業共濟款扣除、雜項扣除等。其中,配偶扣除、撫養扣除、基礎扣除等已從 35 萬日元提高到 38 萬日元。
日本居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適用超額累進稅率, 1995 年實施減稅後的稅率如下表:
級數 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 )
1 不越過 330 萬日元的部分 10
2 超過 330 萬日元至 900 萬日元的部分 20
3 超過 900 萬日元至 1800 萬日元的部分 30
4 超過 1800 萬日元的部分 37
工薪人員的工薪所得扣除最低為 65 萬日元。工薪所得扣除率表:
工薪所得 最低扣除額 扣除率( % )
超過 162.5 萬日元至 180 萬日元的部分 65 萬日元 40
超過 180 萬日元至 360 萬日元的部分 72 萬日元 30
超過 360 萬日元至 660 萬日元的部分 126 萬日元 20
超過 660 萬日元至 1000 萬日元的部分 186 萬日元 10
超過 1000 萬日元的部分 220 萬日元 5
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因基本生活扣除額等因素影響而有所變化,目前,夫婦帶兩個孩子的標准工薪家庭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 384.2 萬日元。
日本非居民納稅:因工作滯留在日本的時間不滿 1 年的納稅人通常被視為非必恭必敬納稅人,該非居民納稅人必須按 20% 的比例稅率繳納工薪稅,而不論工薪來源何處。如果該非居民納稅人作為本國居民在本國納稅,則不在日本繳納工薪稅。如果該國與日本訂有稅收協定,該國居民在日本停留時間不滿 183 天,其僱主是非居民或外國公司,其工資不是由日本的分支機構支付,則可免除上述 20% 的稅。非居民如不符合上述條件,則須繳納 20% 的工薪稅。當非居民來源於日本的營業所得屬物頌滲於在日本常設機構的勞務所得,或屬於日本的不動產銷售收入或租金,均要按居民的相同累進稅率征稅。非居民在日本設有常設機構,其個人營業所得與該常設機構有關,應繳納個人居民稅和個人事業稅。
日本稅法規定,在日本或從日本向居民或非居民、國內公司或公司支付的股息、利息,都要繳納預提稅。在國稅上,股息稅率為 20% ,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的國稅利息稅率為 15% ,居民稅率是 5% 。非居民不必繳納 5% 的預提居民稅。支付給非居民和法人的債券或歐洲債券的利櫻銀息和清償所得等,可免徵預提稅。
3 、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① 個人扣除項目包括:
基本生活扣除標准為 38 萬日元
配偶扣除標准為 38 萬日元;
撫養扣除標准為 38 萬日元;
醫療費扣除最高限額為 200 萬日元;
社會保險費扣除按照家庭構成扣除標准不同,獨身為 11.4 萬日元。夫婦為 22 萬日元, 1 個孩子的家庭為 28.3 萬日元, 2 個孩子的家庭為 38.4 萬日元;
人壽保險費扣除的最高限額為 10 萬日元;
損害保險費扣除最高限額為 1.5 萬日元;
捐贈款扣除的計算公式為:特定捐贈款合計金額- 1 萬日元,或者,(年收入金額 × 25% )- 1 萬日元,其中較少金額作為扣除標准;
殘疾人扣除標准為 27 萬日元;
老年扣除標准為 50 萬日元;
鰥寡扣除標准為罩脊 27 萬日元;
勤工儉學扣除標准為 27 萬日元;
小企業互助款扣除標准為實際支付的全部金額;
各種損失扣除的計算公式為:(災害損失金額+關聯支出金額)-年收入金額 × 10% 。或者,災害關聯支出金額- 5 萬日元,其中較多金額者作為扣除標准。
②股息抵免和外國稅額抵免。日本個人所得稅法為避免個人所得稅和法人稅的雙重征稅設置了股息抵免項目。應納稅總所得額低於 1000萬日元時,扣除額為股息所得的10%,應納稅總所得額超過1000萬日元時,扣除額為股息所得的10%和超過部分的股息所得的5%的合計金額。為避免國內個人所得稅和外國個人所得稅的雙重征稅,設置了外國稅額抵免。日本居民的國外源泉所得,依據外國法律已繳納的外國稅額可以從日本的個人所得稅和居民稅中抵免。
③有價證券轉讓收益征稅。為了方便個人投資者納稅,從 2003年1月1日起證券公司對日本居民或在日本國內擁有常設機構的非居民在證券公司開設的專用賬戶,免除個人所得稅申報事務。作為臨時措施,從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在專用賬戶上轉讓上市股票(持有期超過1年),證券公司減按10%代征代繳個人所得稅,並設置了100萬日元的特別扣除項目。此外,2001年11月30日至2002年12月31日購進的上市股份於2005年至2007年之間轉讓時,購進成本為1000萬日元的轉讓收益享受免稅待遇。對於某些特殊的指定證券(法人股、可轉換債券)減按20%(15%為國稅、5%為地方居民稅)徵收,轉讓損失於當期未能扣除的部分,可以在以後的3年內結轉扣除。
4 、徵收方法。個人所得稅的徵收,依所得來源性質不同而分別採用申報徵收法和源泉徵收法。對利息、分紅、工資、退職所得等實行源泉徵收,對其他所得實行申報徵收。通常採取預交和匯算兩種交納形式。個人納稅人將上年應納所得稅額減去上年源泉徵收所得稅額後作為預交基礎稅額。第一期是當年 7 月 1 日到 31 日為止,第二期是當年 11 月 1 日到 30 日為止。每期交納預交基礎稅額的 1/3 。個人納稅人應在提出確定所得申報表時,將匯算應交所得稅,即年應納稅額減去預交和源泉徵收稅額後的余額,向國家交納。
(二)法人稅
法人稅亦稱公司稅或公司所得稅,是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組織徵收的一種稅。日本的法人稅開征於 20 世紀 30 年代,最初所佔比重較小,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法人稅就逐漸成為僅次 於個人所得稅的第二大稅種。
1 、納稅人。法人稅的納稅人包括國內法人和外國法人。國內法人是指在日本國內設立總機構的法人;外國法人是指機構設在日本境外的法人。法人稅稅法規定,國內法人應就其境內外的全部所得繳納法人稅;外國法人只就其來源於日本境內的所得繳納法人稅。
2 、課稅對象、稅率。日本法人稅的課稅對象是企業的利潤所得。國內法人就經營所得(指企業從事各種經營行為的利潤所得)、清算所得(指企業在解散、合並時的清算所得)、退休年金基金(對按規定建立的退休年金基金產生的利息徵收,由銀行、保險公司等代扣代繳)繳納法人稅。
外國法人來源於日本境內的所得共分為 11 類:經營活動及資產運用所得、提供勞務所得、不動產租賃所得、存款利息所得、股息所得、貸款利息所得、廣告所得、生命保險基金所得、外國企業風險准備金、從匿名組合等組織分得的所得、資產轉讓所得。
日本法人的稅率如下:
資本額在 1 億日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在 800 萬日元以下的部分,適用稅率為 22% ;超過 800 萬日元的部分,稅率為 30% 。
資本額超過 1 億日元的大中型企業,稅率為 30% 。
3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和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為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利潤總額減去費用後的余額。
法人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① 股息的處理:實行法人之間分配股息扣除制度。法人 A 對法人 B 持股達 25% 以上、持續時間在 6 個月以上的,法人 A 從法人 B 取得的股息全額不征稅;持股低於 25% 時,取得的股息 80% 不征稅。
② 向外國分支機構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日本法人向外國分支機構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允許扣除,但是必須符合獨立公平交易價格的規定。對資本弱化公司而言,負有關聯公司債務的日本法人支付利息的可扣除部分受到限制。運用公式計算出的負債資產比例超過 3 : 1 時,不得扣除負債利息。
③ 固定資產折舊:納稅人可以選擇使用余額遞減法和直線法。殘值是購置成本的 10% 。網站伺服器的使用年限為 4 年。稅法規定了不同種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使用上述兩種方法時的年折舊率。
日本公司所得稅固定資產折舊率簡表
不同類型固定資產 使用年限(年) 直線法折舊率( % ) 余額遞減法折舊率( % )
辦公用鋼筋水泥建築 50 2 . 0 4 . 5
客車 6 16.6 31.9
電子計算機 4/5 16.6 31.9
桌椅或者木製櫥櫃 8 12.5 25.0
製造業自動化成套設備 10 10.0 20.6
鋼鐵業成套設備 14 7.1 15.2
④虧損結轉:法人合並、分立發生的經營虧損,可以向後結轉 5年,即允許從今後5年內實現的利潤中抵扣(特殊情況允許結轉7年至10年),不論法人稅還是法人居民稅均不允許虧損向前結轉。
⑤准備金制度:稅法允許為今後可能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列支的稅收制度。現行准備金包括:壞賬准備金、返銷品調整准備金、特別維修准備金、海外投資風險准備金和金屬礦山預防災害准備金。
⑥交際費扣除:從 2003年起,對資本金在1億日元以下的法人,交際費列支標准為400萬日元,允許實際扣除90%。
⑦留存利潤征稅制度:為防止關聯公司內部過度使用節稅策略,日本規定了公司內部留成比例最高限額,對年度留存利潤超過規定扣除限額的部分,採用特別稅率徵收。考慮到內部留成是中小企業的重要資金來源,因此對其超額留存利潤適用較低的三級累進稅率:對不超過 3000萬日元的部分,稅率為10%;超過3000萬日元至1億日元的部分,稅率為15%;超過億日元的部分,稅率為20%。從2003年至2006年期間,對於自有資本比率低於50%的中小企業,停止適用留存利潤征稅制度。
⑧捐贈款扣除:用於振興科教文衛或社會福利事業的捐贈款,允許全額扣除。慈善捐款的扣除比率為應納稅所得的 1.25%或者實收資本的0.125%,但是,對外國分支機構的捐款則一概不予扣除。
⑨未向稅務機關提供收款人姓名、住址等信息資料的費用支出一概不能扣除。除了徵收正常的法人稅和居民稅以外,對這類費用支出還將適用 48.28%的特殊稅率征稅。
⑩ 2002引進母公司合並納稅制度:合並前母公司產生的虧損允許向後結轉5年,從企業重組後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抵扣。
4 、徵收方法:日本法人稅實行自行納稅制度。法人稅的申報有藍色申報和普通申報兩種。藍色申報是指對於有較為健全的記賬憑證和會計制度,並能正確計算和繳納稅款的法人企業,經稅務批准,可使用藍色申報表進行納稅申報。實行藍色申報制度的法人,在虧損結轉、准備金的建立、固定資產折舊等方面,比普通法人享有較多的稅收優惠。普通申報,亦稱白色申報,納稅人必須在事業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向稅務機關提交納稅申報表並繳清稅款,逾期不繳稅款或申報不實、少繳法人稅稅款的,稅務機關可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三)消費稅
消費稅是對商品和勞務的增值額課征的一種稅,屬於多階段增值型課稅,於 1989 年 4 月 1 日開征。納稅人是進行商品交易或提供勞務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其征稅范圍幾乎覆蓋了所有的商品交易和勞務。該稅實行多環節多次課征制。在稅率設計上,實行單一比例稅率,稅率為 5% 。在日本國內提供貨物及勞務必須繳納 5% 的消費稅。出口產品為零稅率,進口產品則需繳此稅。提供應納稅銷售額或勞務額低於 4 億日元的納稅人可選用簡易課稅法,根據企業的性質,對銷售和勞務按固定稅率 0.3% (批發)和 1.2% (勞務)征稅。日本消費稅以納稅人的總銷貨額與總進貨額的差額為計稅依據。此外,日本稅法還對某些特殊商品交易和提供勞務行為作出了免稅規定,主要有土地轉讓、公債券、公司信用債券、通貨及其他支付手段的交易、社會保險業務、勞保醫療、教育,以及國際運輸、租賃業、出口商品、郵票發票等。
(四)遺產和贈與稅
日本遺產稅是對財稅繼承人或遺贈財產接受人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是通過繼承或遺贈而取得財產的個人。課稅對象是繼承或遺贈取得的財產總額扣除被繼承人的現有債務和喪葬費用後的余額。除特殊情況外,財產按取得時間的時價計算。日本遺產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取得的財產總額扣除遺產的基礎扣除額後的余額,遺產的基礎扣除額按繼承人每人定額計算。該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最低一級稅率為 10% ,最高一級稅率為 70% 。在日本通過繼承方式接受財產的個人需繳納遺產稅,遺產稅根據繼承財產的價值計算,即減基礎扣除 5 億日元,再加上 1 億日元乘以法定繼承人數。在此基礎上計算的總遺產稅額按實際分配給繼承人的資產價值比例決定每位繼承人的遺產稅額,遺產稅稅率也是 800 萬日元以下的適用 10% 稅率, 2 億日元以上的適用 70% 稅率。通常,未亡配偶繼承的遺產在一定限度內免徵遺產稅,其限額是法定繼承份額或 1 億 6 千萬日元中的金額較大者。
贈與稅是指日本政府對贈與財產接受人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是因接受贈與而取得財產的人。課稅對象是贈與財產金額。納稅人在稅法施行地有住所的,以其在當年取得的贈與財產的全部金額征稅。 無住所的,以其在稅法施行地取得的贈與財產金額征稅。日本贈與稅以納稅人取得的贈與財產金額減去基礎扣除和配偶扣除後的余額為依據,基礎扣除為 60 萬日元,配偶扣除視不同情況而定。該稅也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最低一級稅率為 10% ,最高一級稅率為 70% 。在日本通過贈與取得另一個人的財產的個人需繳納贈與稅,贈與稅按日歷年度徵收。 150 萬日元以下適用 10% 的稅率, 1 億日元以上的適用 70% 的稅率。日本遺產稅和贈與稅都採取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的方法。日本贈與稅規定,取得贈與財產按規定應納贈與稅者,必須在其受贈年的次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15 日前,向稅務機關提出詳細記載征稅金額、贈與稅額及其他政令規定事項的申報書,並在申報限期內繳納稅款。
(五)社會保障稅
在日本,健康福利養老金、失業和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是政府主辦的、僱主和雇員參加的制度。除了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其他保費由僱主和雇員均攤。稅率為:每月健康保險的保費是月標准補償萬日元以下部分的 8.2% ;每月福利養老金保險的繳款大約是月標准補償 59 萬日元的 16.5% ;每月失業及勞動者補償保險的保費大約是月標准補償的 1.75% ,其中, 1.35% 由僱主負擔, 0.4% 由雇員負擔。
(六)居民稅
日本居民稅是東京都、各道府縣和市町村對各自管轄的個人和法人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居民稅是日本地方稅的主要稅種,也是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由地方政府徵收。居民稅實際上是由兩種稅收組成,即個人居民稅和法人居民稅,它們與國稅中的所得稅和法人稅有密切的關系。以個人居民稅來看,除了稅率、扣除規定以及收入不同外,其他事項基本相同。在具體稅法規定及徵收上,各級政府也有所不同。東京都的居民稅只對國家法人徵收。道府縣居民稅的納稅人既包括道府縣的法人,也包括縣民個人。市 町村的居民稅,其納稅人為市町村的法人和村民個人。日本的法人除繳納 37.5% 的法人稅外,還必須繳納事業稅和居民稅。事業稅屬市町村的收入,稅率由地方政府制定,不同地區適用不同稅率。東京都地區按法人稅額的 12.6% 徵收。事業稅的稅額,允許企業在下一年度進入費用總額,在應納稅所得額中予以扣除。居民稅由都道府縣徵收,按法人稅額的 20.7% 徵收。在日本,居民個人應根據自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起的收入減去就業所得扣除、個人扣除等後的應納稅所得繳納都道府縣民稅和市町居民稅。超額累進稅率如下表:
級數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日元) 稅率( % )
1 200 萬以下的部分 5
2 超過 200 萬至 700 萬的部分 10
3 超過 700 萬的部分 15
在日本,個人事業稅是都道府縣對個體經營者的凈收入(即扣除 270 萬日元後的凈所得)徵收的都道府縣稅。依據營業性質的不同,稅率為 3% 至 5% 。個人事業稅可從下一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⑶ 都說日本人工資高,可你知道日本人的工資到底有多少嗎
來日本十幾年了,日本基礎消費太高,水電煤電話費都要命,我一家四口水一個月平均500人民幣,電費一個月平均700人民幣,電話費一個月1500人民幣,吃喝用還都沒算上,反正基礎生活一個月用掉15000人民幣,我周圍的日本家庭和我家都差不多,對了,除此之外,每年還要收各種的稅,車稅,房子稅,年金保險扣的也都很多,一年工資30w基本全都花掉了,不負債就不錯了!
在日本工作5年了,我來談談自己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先看一組近年的年平均收入
看平均值來說,日本男性平均收入在每月50萬日元左右,女性平均在25萬左右。等於多少人民幣可以根據匯率自己換算一下,以下我都用日元做計量單位。
假設月收入50萬的男性跟月收入25萬的女性組成一個家庭,那月收入就在75萬左右。這基本上算是一個普通家庭的正常收入。
那再來看看消費,以東京都為坐標,房租2DK的團地在都內7.5萬左右,水電氣加網費手機費在2w左右,每月的稅收扣除(醫療保險,住民稅,年金)在8萬左右,就是說基本生活開銷在18萬左右。
然後就是兩個人的生活開銷,自帶便當會便宜一些,如果自帶便當加外食結合起來,就算每人每天消費1000日元,一個月平均上班20天,就算吃飯會花銷5萬,再加上周末的開銷,或是朋友聚會,或是出遊,或是在家改善伙食,每周1.5萬已經不少了,一個月四周,就是6萬。再加上買點穿的用的預算4萬。所以生活開銷就是(5+6+4=15萬)。
兩個人生活的基本開銷就在33萬左右,在加上一年一次家庭旅行平攤在每個月上面3萬吧,也就是36萬左右,而實際上這36萬的開銷已經足以讓兩個人過得很自在了。
至於醫療,教育方面。醫療的話在日本基本任何診所和醫院都是用醫保卡報銷,只用付30%的費用,國內是住院才能享受,日本是感冒都用的醫療保險。進一次醫院,小病也就花幾千日元,大病需要做手術的去區役所開個醫療限定額,你要支付的醫療費用不會超過你每月有能力支付的額度。而教各種育方面更是從出生開始就是補貼。
收入高交的稅越多,收入低交的稅就相對少些,但兩個人工作基本上可以存下一半的錢,一年兩個人就算存300萬,3年也有塊1000萬日元了,在東京按揭一套房也是可以的。剛剛來的前兩年可能存下來的少些,兩年以後基本也能穩定的存下來一筆錢了,五六年能和有能力在首都按揭一套房在日本是常見的,在中國普通打工族也不知道要多少年才能。
作為一個平民來說在日本可以生活的很好,享受平等的醫療,教育以及干凈的空氣,肯定跟人家的富人生活也是沒法比的,只是日本的平民會比中國的平民生活的更自在些。
都說日本人收入高,那是30年前的事了。日本人30歲30萬日元,40歲40萬日元,50歲50萬日元。在30年前那是妥妥的中產階級生活,所以,30年前說日本滿大街中產階級也不為過。
然而,時過境遷,現在的日本還是30歲30萬日元,40歲40萬日元,50歲50萬日元,只可惜物價已經不是30年前的物價了,30年來,由於中國等新興國家崛起,大量擠佔了日本的產業空間,比如: 空調,冰箱,洗衣機,彩電,電腦,手機, 汽車 等等我們看得見的,還有許多普通人看不見的產業。日本產業的萎縮,導致日本政府對國民的稅收也比以前高了。
現在的日本,看似工資高,其實,很大一部分收入只是讓日本人過過手而已,日本人的收入都是稅前,稅後要扒幾層皮,而房產稅,房屋保險(木板房需要火災險,地震險,台風險是日本必須購買的,如果是老房子還有蟲災險)把日本人搞得焦頭爛額。日本還有消費稅,今年10月份開始,日本政府已經把原來8%的消費稅提高到10%,意味著到手的工資又少了10%,甚至連乘飛機也開始收稅了,這些在中國人看來是莫名其妙的,因為中國人不用交這些亂七八糟的稅,而恰恰是這些稅已經掏空了日本人口袋的一半了,剩下的錢也只夠生活。看看日本滿大街的小排量 汽車 ,不就是為了省幾個油錢嗎?不要給我說是日本人環保,日本人三十年前滿大街皇冠,花冠以及類似排量的車。三十年來日本 社會 蛻變了,變得連日本人也不認識了。日本 社會 生活壓力很大,那些錢也只是夠生活,普通人沒有多少錢可存。許多有能力的日本人為了躲避高稅收,不得已離開日本,到中國生活,以前難得一見的流浪漢,這幾年也一直在增加中。在城市公園,在地鐵廊道,在一些街區,聚集了很多流浪漢。
大家都知道,日本養老金少,不足以養老,在日本,循規蹈矩,按部就班的普通日本人退休以後的退休金只有相當於人民幣三四千元,根本養活不了自己,很無奈,70--80歲的老人也不得不找一份力所能及的工作,門衛,計程車司機,BUS司機,清潔工,園林綠化,都有老人的身影。存款呢?不是說日本人收入高嗎?對任何人來說,養老都是最大的事,難道多餘的錢也不存起來養老?對不起,不是日本人不存錢,而是真的沒有多少錢可存,無奈,日本老人只能在自己身體尚好的時候,拚命賺錢,以備不時之需。哪個老人退休以後都想在自己身體還好的時候,干自己喜歡的事,比如 旅遊 ,養花, 娛樂 ,健身。。。可惜,日本老人沒有這個福分。這一點,比中國退休老人的生活可差遠了。
由日本老人的退休生活可以看出,普通日本人的工資也只是夠生活。
我現在在日本,我來回答下你的問題:
1、日本人力資源很貴的,餐廳刷盤子時薪是1000-1200日元,大概是66-80塊每小時。日本人很少跳槽的,基本一個公司待上一輩子很常見,收入根據工齡來算,工齡越長薪水越多。還有專業性越強的越掙錢。
2、消費水平,礦泉水100-160日元一瓶(6塊到11塊一瓶),但是日本自來水都是可以直引的,為什麼還有礦泉水,就是礦泉水裡面有礦物質以及負氧離子,反正就是喝了對人體好,日本人平均壽命比中國人多活10年。日本吃不是很貴,跟國內差不多。水果貴,蘋果桃子都是30-60人民幣一個。
說日本工資高的,那是沒見日本的消費多高。
1、普通的文員職員保育士等,剛畢業都只有20到25萬日元。還要扣掉保險養老金,到手就18到22萬。也就是1萬人民幣到1.5萬人民幣。
2、It行業會相對高一點,畢業或者沒經驗的,剛開始可以拿到30-35萬。到手25到30萬。1.5萬人民幣到1.8萬人民幣。如果有進取心肯努力上進,到三十歲以後混個領導層,工資能漲到2.5萬人民幣。技術厲害的,會做人的,也能漲到4-6萬人民幣。基本上45歲以後工資不會再漲。
3、日本 社會 工資漲幅不大,這通用於所有行業。一年漲個500人民幣吧,所以基本上可能你畢業時的工資和退休時的工資差不多。
4、日本物價高。單身租房6-7萬日元,3千人民幣,還是便宜的,位置偏遠,房子小的那種。買個床便宜的要人民幣三千,再買個床墊人民幣兩千。買個餐桌也要人民幣兩千。。。。。。再便宜也是這個價,物價就在那裡,不會降下來,只有越高,沒有越便宜。
所以,再算一算,能存下錢嗎?
很多在日本的家庭都是月光,每個月等著發工資。青黃不接的時候還會很為難。說日本人基本不存錢,這實際上這樣的生活,也很難存錢。
說的是80%普通大眾的情況。當然也有 社會 精英、世代財閥家庭,那樣的情況不考慮,畢竟他們的生活從來都算不上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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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沒有真實的數據來證明事實,是我的不對。
我在上面說的情況是我以及我周圍的人在日本真實的生活。當然,人都有差異性。有的人混的好,那生活是另外一種風景。
我在日本雅虎上面找了幾個數據,在圖片里。大家可以看看,算一算。看看數字就明白了。
圖一是保育師,就是保育園和幼兒園老師,多為女性,所以顯示的是女性的收入。
圖二是事務職位的工資,就是在辦公室里幹活,沒有特別突出的技術含量的其他工作,都算事務。比如:會計,貿易,客服等。
圖三是IT行業SE的平均工資表。很多中國碼農在日本都是做SE,能做到項目經理或者上層的,非常少,那些做到高層的,月收入100萬日元(約6萬人民幣)的也有。
圖四是每年要交的保險費用。
圖五是國民年金,就是養老金,還是最低的那種。
另外,圖表裡的工資都不是到手的工資,到手之後還要被扣掉保險養老金。
房租物價,我就不貼圖了吧。每個人都能找到自己湊合的生活方式。看是想過得舒服點還是想對自己狠一點。
還有,我只是為了分享客觀真實的信息給大家而在此發言。如有文字冒犯,先賠禮道歉。文明共享信息,不喜勿噴,謝謝。
開門見山回答:根據日本DODA網站的調研,日本2018年平均年薪大約為414萬日元,相當於27.32萬人民幣!這個工資應該算是相當高了,不過也要看物價水平,如果我們以27.32萬人民幣年收入計價,日本的吃、喝、穿價格應該是中國的3-5倍左右吧,所以這樣的高工資也不算是多「高」了。
然而我們說工資不能籠統的只說一個平均值,因為許多人「被平均」了,很高呼「拖了後腿」。我們先看看日本行業的工資水平!
(圖:日本行業工資分布)
我們來解讀一下:
IT和通信行業平均工資為461萬日元/年,相當於30.4萬人民幣/年;
網路、廣告和媒體:412萬日元/年,相當於27.2萬人民幣/年;
服務業:376萬日元/年,相當於 24.8萬人民幣/年;
製造業:456萬日元/年,相當於30.1萬人民幣/年;
醫葯行業:450萬日元/年,相當於29.7 萬人民幣/年;
金融業:446萬日元/年,相當於29.4萬人民幣/年;
建築和房產:418萬日元/年,相當於27.6萬人民幣/年;
零售和食品:355萬日元/年,相當於23.4萬人民幣/年;
如果你找一下日本平均工資前三名的行業,它們是:IT通信、製造業、醫葯行業。
金融和房產竟然沒有排進前三名,而且製造業能排到第二名,對於我們來說這還真是難以想像。
值得注意的是,在日本當老師並不是一個薪水很高的行業,其平均年薪只有321萬日元(21.2萬人民幣),比平均工資少了25%左右。
(圖:在日本英語老師收入會高一些)
但日本也一樣面對貧富差距巨大的問題,最富有的20%人口和最貧窮的20%人口之間存在著相當大的差距,他前者是後者收入的六倍多。
在就業方面,日本15歲至64歲人群中有75%擁有帶薪工作,83%的男性從事工作,而女性的這一比例為67%。
就教育體系的質量而言,日本是表現最好的國家。在日本,25歲至64歲的成年人完成高等教育的比例高於發達國家78%的平均水平。在發達國家的國際學生評估項目(PISA)中,學生在閱讀素養、數學和科學方面的平均得分為529分,這一分數遠遠高於發達國家486分的平均水平。
在 健康 方面,日本出生時的預期壽命為84歲,比發達國家80歲的平均壽命高出4年,是預期壽命最高的國家之一。女性的預期壽命為87歲,而男性為81歲。
但總體而言,日本人對生活的滿意度低於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當被要求從0到10給他們對生活的總體滿意度打分時,日本人給出了5.9分,低於發達國家6.5分的平均水平。
日本人自殺率高也不是沒有原因的,拼盡一切得到比較高的收入,但生活並沒有變得幸福,我想其中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那就是日本在吃喝用度上比中國的物價高5倍左右。
據日本國稅廳統計,2017年日本人的平均年收入約為29萬人民幣。
按比例來說,年收達到29萬的人大約占總勞動人口的14%(20歲-30歲),年收29萬以上的約占總勞動人口的44.7%(40歲-50歲)。
按男女比例來說,加上公司獎金男性的平均收入約為36萬,女性的平均收入約為19萬。
此外,平均年收29萬裡面,個人所得稅約為7000,住民稅(區或縣徵收的費用)為1.4萬,各類保險以及養老金為3.6萬, 算下來實際上每年拿到手的大約是23萬,月收約為2
萬。
(附圖為年收 29萬RMB的人大致的每月支出,供參考。沒有其他費用支出的話每年可以存下來7萬左右, 10-13年的工資在東京可買一套100平米的精裝修住房 )
日本是工作的越久工資越高 越老越值錢 而中國很多工作被限制了年齡 如多少歲以下
日本工作每個人必須遵守制度 而中國普遍我行我素
日本人少 所以國家比較注重國民的 健康 一般很少會有人看不起病
日本產的很多商品質量都有監控才可以發行 中國生產的種類繁多 重量不重質
.........
外國人喜歡賺中國人的錢 而中國人很少有人會賺外國人的錢
如果中國人可以不要互相傷害 少點坑蒙拐騙 對自己人仁慈一點 不要那麼利益 多點秩序 少點消極的氛圍 多點積極的態度 就拼人數 就能在每個領域上壓死外人。
道理都懂 生活卻被貧窮限制
⑷ 遼寧「中人」過渡期養老金怎麼算
遼寧「中人」過渡期養老金怎麼算?
改革前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占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絕大多數,這類人群在10年過渡期間養老金該如何計算?養老金調整與在職人員同步還是與企業退休職工同步?針對改革中的焦點問題,下面是我帶來的遼寧「中人」過渡期養老金怎麼算,希望對你有幫助。
10年過渡期養老金具體演算法?
政策規定,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被稱為「中人」。依照平穩過渡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改革設立了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中人」退休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具體為: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的,按老辦法標准發放;高於老辦法標準的,超出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舉例說明:
王先生為處級幹部,改革前同級別退休人員養老金為4000元/月,他在2017年退休,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滿15年,那麼他的養老金就將按照新方法計算。假設按新方法計算後他的養老金為3700元/月(含職業年金),低於4000元,那麼就向4000元看起,實發給他4000元/月。假設按照新方法計算後他的養老金為4500元/月(含職業年金),高於老辦法500元,那麼高出的部分就按照「限高」來執行。他退休時間為2017年,是第三年,應發超出部分的30%,也就是150元(500×30%=150),所以他的養老金就為4150元/月。
這一對比政策執行至2024年9月30日,在這一時間點後退休的人群,就完全按照新辦法計算養老金了,不再與老辦法進行對比。
所有「中人」都涉及到過渡期嗎?
在劃分「新人」和「中人」時以2014年10月1日是否參加工作為界限。也就是說,所有在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且繳費滿15年的均為「中人」。「中人」退休設置10年過渡期,在2024年9月30日後辦理退休的「中人」不再享過渡期待遇,而是直接執行與「新人」相同的養老金計發辦法。
如陳先生今年45歲,1995年成為公務員,為本次改革中的「中人」。以男性現退休年齡60歲計算,陳先生離退休還有15年,超出了過渡期的10年時間。因此,雖然陳先生也是「中人」,但在其退休時就不再與老辦法進行對比,直接按照新辦法計發養老金。
養老金何時以何頻率調整?
在此次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工資與在職人員同步調整。而此次改革顯示,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工資調整未必同步了。本次改革意見規定,退休人員養老金將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調整,也就是說,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將以在職人員為參照,或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同步調整。
並軌後退休待遇會受什麼影響?
方案明確表示,要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既體現國民收入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的要求,又體現工作人員之間貢獻大小差別,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積極性。
打破原來養老金僅與級別掛鉤的情況。按照新辦法,養老金計算公式與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個人繳費年限、個人賬戶金額有著密切關系。在未來養老金調整時,繳費年限也將作為重要參數,體現多繳多得的原則。
拓展閱讀
固定退休金計劃和固定繳款計劃 是二種當今社會最為流行的養老基金。在固定退休金計劃中,退休金通過某種方式固定下來(如一定比例的期末薪金)。該計劃的發起人對退休金做出承諾,並把該承諾的負擔作為一項負債。在固定繳款計劃中,發起人規定該計劃定期的繳款,其最終的退休金取決於個人退休時所累積 的繳款,個人(而非發起人)承擔繳款投資是否得到高額的退休金的風險。
固定繳款養老金計劃
定義:養老金固定繳款計劃(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是指一種養老金計劃,每個員工有獨立的退休賬戶,僱主和員工單獨或共同向該賬戶以確定方式按期繳款,同時,賬戶基金通過適當投資方式保值增值。退休後個人受益均從該賬戶提取,提完為止。因此,這類養老金計劃的退休金額和員工的工齡、職位沒有直接關系,而取決於退休賬戶的餘款額,但該養老金計劃對員工無需支付罰款提取資金的時間及形式有限制。
養老金固定收益計劃:
定義:養老金固定收益計劃(Defined Benefit Plan)是指僱主支持的養老金計劃,員工退休、或喪失就業能力後可按工齡、職位等因素,確定一個固定的(可按通貨膨脹率調整)退休津貼數額,通常按月發放直至受益人去世。這類養老金計劃對員工無需支付罰款提取資金的時間及形式有限制。
區別:
固定退休金計劃與固定繳款計劃的本質區別在於:在固定退休金計劃中發起人承擔與所承諾的退休金相關的風險;而在固定繳款計劃中,受益人承擔該風險
一:養老金固定收益計劃:背景和投資環境
固定收益計劃是美國運通公司於1928年首次創建的,從年份上看也算是歷史悠久。現在,固定收益計劃的足跡遍布全球,雖然近年來對固定繳款計劃的建立也在快速增長。僅在美國,截至2000年年底,固定收益計劃的資產就已達到2.5萬億美元,然而按照計劃參與人的人數和資產總數,固定繳款計劃卻在美國占據主流。在美國,固定繳款計劃的快速增長主要得益於公司部門的401(k)養老金計劃的設立。在英國,考慮到截至2001年有近4/5的私營企業使用固定收益計劃,因此該種計劃傳統意義上占據英國養老計劃的主導地位;然而,對新成員採用固定收益計劃的公司數目卻從2002年的56%跌至2004年的38%(莎拉-維齊在他的文章中引用了默瑟人力資源咨詢公司的研究報告《吸引力褪色:少有英國公司如今仍然為新成員購買固定收益計劃》,《養老金和投資》,2004.9.20,第40頁。)。固定繳款計劃在歐洲的其他國家已被廣泛接受,但固定收益計劃仍然是養老金計劃的基石。日本的私人養老金主要是固定收益計劃,雖然這些企業現在也提供現金平衡計劃和固定繳款計劃。
養老金資產主要為支付養老金提供資金。因此一項養老金計劃的投資業績,應該由其資產充足率來決定,這項資產充足率主要受養老金負債的影響,雖然也另外有一套完整的投資保險評判標准。理解養老金支付對管理人合理設置投資政策至關重要。
計劃精算師通常是一名主要從事養老金支付估算的數學家。除了養老金的固定支出外,負債的估算還包括未來項目的人事變動、工資和薪金的增長幅度、成員提前退休的比率、合適的生命周期表和其他因素。計劃精算師的工作為計劃出資者提供了一下幾項關鍵的信息。
首先,精算師會確定計劃的負債規模和怎樣計算投資組合資產已有規模的現值。計劃資產價值及其負債的現值之間的關系被稱為(養老金的)資金積累狀況(fundedstatus)。在完全保障養老金計劃(fullyfundedplan)中,基金資產負債的比率為100%或更大(即盈虧狀況在100%或更大)。養老金盈餘(pensionsurplus)等於養老金基金資產的市值減去其負債的現值。在資金不足的養老金計劃(underfundedplan)中,這個比率則小於100%。
養老金計劃中有三項關於負債的基本概念:
-累積給付義務。累積給付義務(ABO)是指根據現有的工資水平(不考慮未來工資和薪金增長的影響),假設計劃即刻終止,將到此刻為止的應支付的所有退休金折算至本日[累積服務年限(accumulatedservice)]的現值。
-預期結付義務。預期結付義務(PBO)和ABO計算方式相同,但它考慮到未來薪資水準,退休時以未來薪資水準為基礎,將特定截止日的應支付的所有退休金,折算成該特定日的現值。因此PBO受薪資增長的影響,適用於不打算結束固定收益計劃的成長型公司。盈虧狀態通常是依據PBO計算的。
-未來總負債。在判斷養老金基金負債的方法中,未來總負債是最易理解但是最不確定的一種。未來總負債可以視為累積和計劃所要執行的養老金給付的現值,包括未來計劃的薪資增長。這種財務概念可以作為設定投資政策的基礎。
一個精算師的工作還包括確定退休員工和在職員工之間的計劃負債缺口。這種缺口會反映在兩個重要的方面:
-由於退休員工現在需要立即支付養老金,因此這部分人群的數目越大,每月基金的現金流出量也就越大,從而要求基金具有更高的流動性。這部分與退休員工相關的基金負債即是退休員工養老金負債(retired-lives);而與在職員工相關的負債則是在職員工養老金負債(active-lives)。
-由於同一張生命周期表對在職員工和退休員工都適用,一個擁有較多退休員工的基金通常會有一個較短的未來基金負債期。
接下來,讓我們進入對固定收益計劃的投資政策設定要素的討論。
風險目標在設定風險目標時,計劃出資者必須考慮計劃的盈虧狀態、計劃出資者財務狀況和盈利能力、計劃出資者和養老金基金共同的風險敞口、計劃特點和員工特徵。
首先,一個資金盈餘的養老金計劃,在沒有損害資產對負債的覆蓋的情況下,可以承受一定程度上的負收益,因為計劃的盈餘可以起到一定的緩沖作用。因此計劃出資者的責任就
是──即使不一定需要──假設計劃中投資風險的增長與盈虧狀態是相關的。一項資金不足的計劃可能會增加計劃出資者的風險承受度,從而促使他參與一些風險程度較高的項目,使基金資金達到充足狀態;然而,即使在其他所有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資金不足的計劃也沒有能力去承擔更大的風險,因為資金短缺已成事實。因此,該種計劃必須降低其風險承受度程度。
二:影響固定收益計劃風險承受度和風險目標的因素
如果一項計劃的資金不充裕,計劃出資者有責任為該計劃注入資金。計劃出資者的財務實力和盈利能力可以影響他在需要注資時的意願和能力。當計劃出資者的財務狀況比較糟糕時,他可能會減少對於資金不足的計劃的注資,因為這些投資可能會付諸東流(從歷史看來,許多國家如德國和英國,養老金固定收益計劃不作為單項實體進行設立,同時養老金負債在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項目中僅有財面價值(虛賬戶),實際資金已被用於支付現階段所需支付的養老金。在這樣的情況下,養老金收益與公司負債直接相關。然而,歐盟規定2005年(一些版本說是2007年)新出台的國際會計標准對此進行了調整,是多項致力於減少與國際標准區別的項目之一。)。更有甚者,當計劃出資者的經營成果與養老金資產收益密切相關時,基金定期繳費的數額的增加,也可能會導致計劃出資者經營成果的頹勢。
在其他所有條件都平等的情況下,基金的某個條款也許會給參與人選擇,從而使其提高養老金支出的'速度、降低風險承受度。年老的員工意味著基金有更短的負債期、更高的流動性要求和更低的風險承受度。同樣,對於一個有一批年老員工的基金,如果該項計劃資金不足,公司必須在更短的時間內整合基金並為他注資。
Apex運動器械公司(1)
喬治-弗萊徹,CFA會員,是Apex運動器械公司的首席財務官。公司以經營冬季和水上運動器械為主,是該行業的領頭羊。Apex運動器械公司規模較小,它的所有收益均來自美國本土。在過去幾年中,市場對冬季和水上運動器械的需求強勁,因此公司正處於一個向上發展的態勢之中。該公司的利潤呈逐年增長趨勢,有一份強勢(低負債)的資產負債表。相對於同行業的其他公司,該公司成立時間較短,其養老金固定收益計劃也是如此──現階段還沒有退休員工。這個主要由在職員工組成的計劃,就公布的養老金負債而言,有1億美元的資產和800萬美元的盈餘。基金的眾多因素考慮如下:
-計劃的負債期為20年(所有美國的養老金基金均是如此)。
-這些負債的貼現率為6%。
-公司的職工平均年齡為39歲。
根據所給的信息,討論該公司的風險承擔能力。
解答:該公司的風險承受度高於平均水平,原因如下:
1.基金小有盈餘(基金資產的8%),即基金處於800萬美元的盈餘狀態;
2.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強勁(極少使用負債);
3.不考慮行業的周期性,該公司的盈利能力良好;
4.員工的平均年齡偏低。養老金固定收益計劃資產的主要作用就是支付養老金。正如我們接下來會看到的一樣,保險公司和銀行同樣也具有該項特徵。對於這些所有的投資者,與負債相關的風險是至關重要的,基於風險和投資的資產/負債管理(asset/liabilitymanagement,ALM)概念通常是首要關注的事項之一。資產/負債管理是公司整體風險管理措施的一個方面,它一般聚焦於資產與負債相互作用時產生的財務風險。在給定財務負債的情況下,資產/負債管理包括管理資產投資、控制相關的資產負債價值。對於一個固定收益計劃,資產/負債管理的一個核心理念就是養老金盈餘,這個盈餘等於養老金資產的市值減去其負債的現值。固定收益計劃可能會給出一個與養老金盈餘波動性(即標准差)相關的風險目標。另外一種資產/負債管理風險是基金負債的空頭風險(shortfallrisk)。空頭風險是指,在一定的投資期內,投資組合的價值低於可以承受的最低水平的風險,它也可以看做一種可能性。空頭風險的存在也許與以下因素有關:
-根據ABO、PBO或是未來總負債計算,盈虧狀態為100%(或處於其他水平)。
-計劃的盈虧狀況應該高於一定標准,以避免在會計准則規定下在資產負債表中公布自身養老金負債的水平。
-盈虧狀態高於相關法規的門檻。例如(在美國),這樣的門檻包括:
低於1974年頒布的《退休人員收入保障法案》(ERISA)規定的,必須追加額外的繳款。
低於退休金保付公司(PBGC)規定的,需要繳納附加費用(PBGC是美國政府部門,它發行既定的養老金固定收益計劃給計劃到期的受益人。它所徵收的保費隨著擔保的固定收益計劃收益的等級而逐步增長。)。
影響固定收益計劃風險承受度和風險目標的因素(2) 其他會影響風險目標的目的,還包括如何處理未來基金定期繳款的兩項:
-最小化每年支付定期繳款金額的波動性。
-最小化繳納未來定期繳款的可能性(如果現在計劃出資者不做任何努力,基金的資金就處於過量狀態)。
在隨後羅列出的風險因素彼此間關系密切。例如,一個計劃要如何維持其盈虧狀況,計劃出資者是否需要增加固定繳款。劃分風險因素的優先順序,是計劃出資者建立風險目標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除了與負債和固定繳款(固定收益計劃的一項特徵)相關的風險目標,
如同其他投資類型一樣,計劃出資者還需要陳述全部的風險目標。
Apex運動器械公司(2)
喬治-弗萊徹現在需要為公司設立風險目標。由於近年來投資收益良好,該公司在近兩年內無需再為基金繳納定期繳款。弗萊徹認為,根據PBO,保持基金的盈餘是非常重要的。因為800萬美元的盈餘對於負債的增加是一個微不足道的緩沖。而根據PBO,計劃資產的比率應該達到100%或更多。因此,弗萊徹將維持基金盈虧狀況作為他的首要目標。
根據以上信息,為該公司確定一份合適的投資目標類型。
解答:就計劃盈虧狀況低於100%而言,適合該公司的風險目標應考慮到風險缺口。例如,該公司也許希望最小化其盈虧狀況低於100%的可能性,或是希望將這種可能性維持在10%或更低。此外,相關的風險目標還可能是最小化該公司未來需要支出固定繳款的可能性。總之,計劃的盈虧狀況、計劃出資者的財務狀況、計劃特點和員工特徵都會影響計劃的風險承擔能力和風險目標的設定。從風險缺口與定期繳款相關的風險和全部風險的角度來看,計劃出資者需要明確風險目標。
收益目標一個養老金固定收益計劃的廣泛收益目標,是為了獲得滿足其養老金支付的充足資金(剔除通貨膨脹因素)。在設定收益目標時,計劃出資者需要量化收益目標。一個養老金計劃必須實現收支平衡,即履行支付養老金的義務。對於養老金固定收益計劃,收益需要(即計劃需要實現的平均收益)會受眾多因素的影響,包括計劃的當前盈虧狀況和與養老金精算相關的定期繳款。如果養老金資產等於其負債的現值,並且資產收益率等於負債現值的貼現率,那麼當負債到期時,養老金資產將恰好滿足養老金支付的需要。因此,對於一個資金充足計劃,投資組合的管理人需要從負債的貼現率開始考慮收益需要(參見Scanlon與Lyons(2006)對收益需求最新事宜最為詳盡的討論。)。例如,貼現率可以定為政府長期債券的收益率。養老金基金公布的收益需要也許會高於其實際收益需求,在下述情況中,公司未來的養老金固定繳款和養老金收入會受到影響。
-關於未來養老金固定繳款的收益目標。任何固定收益計劃出資者共同的雄心或者說是"拓展目標"是使未來養老金固定繳款為0。當然,對於大多數的計劃出資者,一個更為現實的目標是最小化未來養老金固定繳款(無論是否考慮貼現)。
-關於養老金收入的收益目標。美國公認會計原則(GAAP)和國際會計准則(IAS),都將養老金支出計入養老金計劃出資者的個人收入中去。然而這種規定是相對的,一個盈虧狀況良好的基金可以抵消其養老金支出(即養老金收入)。在金融市場表現良好時,大量的公司會有養老金收入,這部分收入會計入計劃出資者的工資單並公布在公司計劃中。這樣一來,計劃出資者也許會增加一項維持或增加養老金收入的計劃(出於是否將此作為目標的考慮,計劃出資者必須意識到養老金收入是以預期未來養老金資產收益為基礎的。許多分析人員將養老金收入排除在計算核心或潛在的收入之外。)。
正如風險承受度會隨著計劃負債的持續期增長,通常來講,在現實環境的約束下收益需求也一樣。例如,一項計劃擁有一批年輕的成長型員工隊伍,相較於一個對新員工關閉並擁有更高流動性需要的計劃,計劃出資者也許會為計劃設立一個更為激進的收益目標。
;⑸ 日本首相退休金和平民一樣嗎
根據日本2013年修訂的特別公務員工資法,日本內閣總理大臣(首相)、中央各省廳的部長和副部長、會計檢察廳廳長、內閣官房長官和副長官等。,享受法定優惠待遇。首相月薪205萬日元(1日元約合0.06元人民幣)。此外,日本公務員也在夏季和冬季發放獎金。今年12月,安倍獲得了371萬日元的冬季獎金。考慮到很多人仍然擁有豐厚的個人和家庭資產,日本首相的待遇可謂「高高在上」。
但日本首相退休後,就成了普通人,不再有秘書、警衛、司機和專車,也沒有特殊補貼或交通費。根據規定,總理任職不滿5年的,每月領取月薪的60%作為退休金;工作5年以上的,可以拿到月薪的75%;在職不到半年的不能領養老金。比如菅直人,執政才400多天,退休金只有160萬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