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金從2002年9月開始交到2020年6月結束,一共交了多少年
根據你的描述,你的養老金一共交了17年零九個月。只要交夠了15年,到了退休年齡就可以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金了。你已經符合條件了。
⑵ 下崗女工1990年工作.2002年下崗.一直繳納養老金。1971年出生.50歲可以申請退休嗎
可以,女性只要到了退休年齡敬豎野50歲纖讓就可以亮喊辦理退休和養老保險無關。
⑶ 2002年改制的企業下崗女職工養老保險交到50歲還是55歲領取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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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養老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繳費滿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女職工55歲。其中原為國有或集體企業正式職工的女職工,其退休年齡可根據本人自願,選擇50歲或55歲退休。
國家現行相關政策規定,40、50下崗失業人員符合條件者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具體業務辦理機構為市勞動就業局。
新政策還規定只要還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就可以購買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一部分錢,以後按年繳費至退休,繳滿15年,以後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⑷ 1980年在國企上班,2002年下崗後自已交最低檔60%基數,60年退休養老金怎麼算
過渡性養老金由社保部門負責計算,個人只要提供職工原始檔案就可以了。
過渡性養老金,屬於基本養老金的組成部分,是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前已經參加工作,之後在陸續退休的「中人"獨有的養老金待遇。根據國家政策,「中人"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前的正式工齡可以算作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一起計算養老金。由於「中人"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前沒有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也沒有實際繳費,為了確保他們的退休待遇不吃虧,所以國家除了給他們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還要給他們一筆過渡性養老金作為補償。
題主作為下崗職工,如果你有過渡性養老金的話,那麼你就一定是1992年~1996年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前就已經參加了工作的「中人"。大家知道,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可以累計計算的,你在下崗之後無論是按照100%還是60%的基數去繳納靈活就業社保,你下崗之前在企業的養老保險繳費從單位轉移出來後,都可以和下崗之後的養老保險繳費接續到一起。
至於你下崗之前在企業的視同繳費年限,也就是你所說的過渡性養老金如何計算,這個其實很簡單。由於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計算是由社保部門負責的,當你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且養老保險最低繳費也達到了15年及以上時,你只要能向社保部門提供自己的原始職工檔案,社保部門從你檔案中的招工審批表、工資轉正定級表、職工花名冊等材料上,就可以確定你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的正式工齡,也就是視同繳費年限。只要你的視同繳費年限確定了,社保部門自然就會按照規定的視同繳費指數給你計算過渡性養老金,一分錢都不會少你的。這一點你完全可以放心。
⑸ 養老保險的問題
1.現在說今後的養老待遇確實不好估計,因為將來的養老待遇和繳費年限,個人帳戶余額,當時的社會平均工資等有直接關系;
2.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達到15年是辦理退休按月享受養老待遇的基礎; 看來你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15年的問題的理解也不全面啊!! 雖然養老保險有15年,退休後就可以按月享受養老金待遇的說法,但辦理退休手續仍然是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即退休年齡一般是男60歲,女工人50歲,特殊工種提前5年.
3.對「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情況的理解:
「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這是辦理退休並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的必要條件之一(繳費不滿15年的將一次性結算)。退休金水平的高低與繳費年限和繳費數額直接掛鉤,即繳費時間越長、繳費金額越多,養老金水平也越高,差別主要在於個人帳戶養老金部分,中斷繳費的時間不計作繳費年限。試舉例做比較:假設繳費基數每月為1000元(不考慮繳費基數調整和利息等因素),繳費年限30年計算的個人帳戶養老金每月為:[1000元×11%×12(月)×30(年)]÷120=330元。如果繳費年限為15年,則計算的個人帳戶養老金每月為165元。兩者相差一半,如果考慮利息等因素,則差額更大。
4.知道現在的養老保險政策,就會大致清楚以後的待遇了.看看最新的養老保險政策會更清楚些:國務院2005年12月3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這是目前計算養老待遇的最新規定.
交滿15年才可以領取永久的養老金,男女現在是一樣都是15年。
一定要到退休才可以領取養老金。什麼時候辦退休什麼時候開始領。
15年是一個條件,但是並不是說交15年就不交了,現在的政策是交年限的越多,社會統籌支付的比例就越大,也就是說養老金會越多,有條件的話最好一直交到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