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9年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全文
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勞動者年老退休後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下列單位和人員(以下統稱被保險人):
(一)所有企業、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基金計征和發放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條社會養老保險實行法定基本養老保險、地方補充保險和單位補充保險等多層次的保險。政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單位為被保險人建立補充保險。
第四條社會保險部門主管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實行系統管理。
第五條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方式,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合理負擔。養老保險待遇同被保險人的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掛鉤,並建立合理調節機制,使之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喊橘適應。
第六條人民政府必須保證養老保險基金的徵集和待遇的給付。
養老保險基金及其收益、各項養老保險待遇按國家規定免徵稅費。
第二章養老保險基金的徵集
第七條社會養老保險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號作為被保險人唯一和終身的社會保障號。
第八條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
(一)單位和被保險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二)養老保險基金的銀行存款利息;
(三)基金收益;
(四)滯納金;
(五)地方財政撥款;
(六)社會捐贈;
(七)其他收入。
第九條單位和被保險人必須按規定的標准逐月繳納養老保險費。被保險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一部分計入個人帳戶,其餘計入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屬於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全體被保險人共同所有。
第十條被保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根據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和個人帳戶積累的情況決定。單位按所屬被保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具體比例由社會保險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測定,經上級社會保險部
門審核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被保險人月工資收入超過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部分,不計征養老保險費,低於所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計征。
第十一條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按財稅法規規定列支。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徵收個人所得稅前扣繳。
第十二條單位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開戶銀行憑社會保險部門開具的托收單向單位扣繳,任何單位不得拒付。被保險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在工資中代扣繳。
第十三條欠繳養老保險費、又沒有能力補繳的單位,可用固定資產或實物變現抵繳。
第十四條單位破產、終止或因其他原因中止經營清產核資時,清算人、單位必須分別通知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部門,養老保險費應按工資同等順序清償。
分立、合並(兼並)單位要承擔原單位的養老保險責任。
第三章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經社會保險部門資格審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按月領取養老金,直到死亡:
(一)1998年凱猜7月1日盯滲型後參加工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十五年;
(二)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參加工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十年。
按月領取養老金的被保險人(含出境定居人員),必須每年提供生存證明。
第十六條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指單位和被保險人都按規定標准繳費的年限。繳費年限按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月份累計計算。
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被保險人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年限計算為繳費年限。國有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原幹部和固定職工,在當地實施《廣東省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前,按照國家原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第十七條符合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的被保險人,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帳戶儲存額(含利息,下同)除以120。
基礎養老金從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帳戶養老金從個人帳戶中支付。養老金每年7月調整,所在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調整。
第十八條符合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的被保險人,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退休時每月領取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標准、養老金的調整以及來源按前條規定執行。過渡性養老金從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具體計發辦法由實施細則規定。
第十九條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被保險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滿十五年的,不得領取基礎養老金,只能一次領取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系。
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參加工作的被保險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滿十年的,不得領取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只能一次領取個人帳戶儲存額和一次性老年津貼,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老年津貼從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其標准由實施細則規定
第二十條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已經離退休的被保險人,保持原養老金水平,統一按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調整。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退休前出境定居,個人帳戶儲存額退還給被保險人,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系。被保險人退休後出境定居,由社會保險部門繼續支付養老金。
被保險人死亡,個人帳戶儲存額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無法定繼承人的,轉入社會養老保險基金。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退休後死亡的喪葬費、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由社會保險部門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發給。
第四章養老保險管理
第二十三條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按國家規定執行。
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國家規定的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同期利率計息,利息全部轉入養老保險基金。
第二十四條單位在取得營業執照或獲准成立後的三十日內,必須向社會保險部門辦理養老保險申報手續;單位變更、終止或人員增減、變動時,必須在十五日內向社會保險部門辦理變更、終結養老保險關系手續。
第二十五條社會保險部門必須為單位和被保險人建立社會養老保險檔案。被保險人跨統籌范圍變換工作單位時,必須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轉移手續。
第二十六條養老保險基金必須實行全額徵收、全額撥付,任何單位不得挪用、截留。
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第二十七條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全省統一核算。
在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全省統一核算前,各市(地級及地級以上的市、下同)、縣(含縣級市、區,下同)按養老保險基金徵收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省、市社會保險部門上繳調劑金,用於對養老金發放困難地區和企業進行調劑。各地應上繳的調劑金,由省或市社會保險部門開具繳款通知書通知開戶銀行扣繳,各地不得拒付。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組織,由人民政府代表、單位代表、被保險人代表三方等額組成,依法對養老保險行政執法與基金管理、使用進行社會監督。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的活動方式由章程規定,其章程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九條國家審計機關依法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和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各級社會保險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預、決算和會計、統計及內部審計制度。
第三十條社會保險部門實行公開辦事制度,向單位和被保險人公布養老金發放情況,提供個人帳戶有關信息和社會養老保險的咨詢、查詢服務。
第三十一條單位必須向被保險人如實公布養老保險繳費情況。被保險人和工會組織有權監督單位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監督社會保險部門按規定發放養老金。
第三十二條社會保險部門有權對單位和被保險人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及養老金發放等有關情況進行稽查。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社會保險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或上級機關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規定,未將養老保險基金及利息全部存入養老保險基金帳戶或未按規定向被保險人計發養老金的;
(二)擅自更改被保險人養老保險檔案,利用職權營私舞弊的;
(三)挪用、貪污養老保險基金的;
(四)違反基金管理規定,造成基金損失的;
(五)擅自增加或減免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滯納金的。
拖欠被保險人養老金的,應將拖欠期間的利息連同本金一起補發。
第三十四條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單位挪用、截留養老保險基金的,應責令其改正,並由其上級機關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追究行政責任,對單位法定代表人,可由社會保險部門處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欠繳養老保險費,瞞報人數和工資總額的,由社會保險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並按日加收應繳額千分之一的滯納金。逾期仍未如數繳納者,社會保險部門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可對單位法定代表人處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單位拒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部門責令其限期參加,並追繳其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之日起的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按日加收應繳額千分之一的滯納金。逾期仍不執行者,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暫扣單位營業執照,或者由社會保險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可對
單位法定代表人處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被保險人或其供養直系親屬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條件變更或者失去領取條件時,應立即向社會保險部門報告。被保險人或其親屬以非法手段獲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應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並可處以非法所得三倍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單位與被保險人之間因社會養老保險事項發生爭議,依照勞動爭議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單位或者被保險人對社會保險部門的行政行為有異議的,可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行為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請上級社會保險部門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復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單位或者被保險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義
務的,社會保險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社會養老保險由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部門統一管理。中央、省屬和軍隊駐穗單位由省社會保險部門直接管理;駐其他市、縣的,可委託所在市的社會保險部門管理。
第四十一條省、市、縣補充養老保險辦法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制訂。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辦法由單位根據有關規定製訂。本條例除特指補充保險的條款外均為法定基本養老保險條款。
第四十二條省人民政府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本條例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
Ⅱ 廣東養老金總體上調5%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何穎思 通訊員粵仁宣)今年養老金調整落地了!記者昨日從廣東省人社廳獲悉,《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正式印發,從2019年1月1日起增加廣東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總體調整幅度為5%,將惠及600多萬退休人員。各地市要在7月底前把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繼續採取定額+掛鉤+傾斜相結合方式
廣東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為2018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及2019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2018年12月退休,2019年1月首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機關單位退休人員,不參加此次調整。
根據國家規定,廣東省2019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總體調整幅度為5%。
其中,定額調整就是每人每月加發60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同樣標准,體現公平原則。
掛鉤調整就是與本人調整前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累計繳費年限掛鉤,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2.2%加發;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每滿1年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在此基礎上,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養老金月標准再增加1元,即一共增加2元。計算公式為: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1元+(繳費年限-15年)×1元。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還新增了一條「保底」規定,即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的增加額少於15元的,按15元發放。
增加對85周歲以上人員的傾斜力度
傾斜調整則體現重點關懷,在廣東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企業軍轉幹部等群體予以照顧。今年對高齡人員的傾斜調整檔次增加到6個檔次,增加對85周歲以上的傾斜力度。
具體是:2019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全年60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50元,全年180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200元,全年240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00元,全年3600元;年滿10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500元,全年6000元。
上述對高齡退休人員再傾斜增加的養老金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另外,對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傾斜,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仍達不到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據悉,此次調整是國家繼2016年以來,連續第4年同步安排、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
Ⅲ 2019年廣州農保養老金幾多錢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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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所以被稱為新農保[1],是相對於以前各地開展的農村養老保險而言,胡曉義表示,過去的老農保主要是農民自己繳費,實際上是自我儲蓄的模式,而新農保最大的特點是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模式,有三個籌資渠道。「特別是中央財政對地方進行補助,這個補助又是直接補貼到農民的頭上。我認為它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一系列惠農政策之後的又一項重大的惠農政策。」
此外,不同於老農保主要建立農民個人賬戶的模式,新農保借鑒了目前城鎮職工統賬結合的模式。胡曉義介紹,新農保在支付結構上分兩部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這意味著中國農民60歲以後都將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不過胡曉義強調了即將啟動的新農保仍處試點階段,「新農保政策要通過試點完善之後逐步推開,並不是說從明天開始大家就可以領錢了。」根據規劃,將於2020年前全部實現所有農民都享有新農保。據中國政府網4日消息,國務院日前出台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
根據這份指導意見,新農保將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國家將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新政要點
基金籌集
個人繳費分5檔地方補貼每年至少30元
根據這份指導意見,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在個人繳費方面,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在集體補助方面,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在政府補貼方面,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支付終身計發標准與城鎮職工相同
根據這份指導意見,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養老金領取
實施時已滿60歲不用繳費可領基礎養老金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這份指導意見同時明確,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Ⅳ 2019年度湛江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完畢
記者從市社保局了解到,根據《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文件精神,2019年度我市31.19萬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完畢,月人均增發144.25元,本月已發放到廣大退休人員手中。
據了解,本次養老金調整從2019年1月1日開始,調整對象為2018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以及2019年1-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原則,調整比例按照2018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
其中,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加發60元;掛鉤調整的辦法為:2018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和2019年1-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2.2%定計算調整增加額,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的增加額少於15元的,按15年發放。
據介紹,本次傾斜調整對2019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人數,全年加發60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數,全年加發120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人數,全年加發1800元;年滿85歲不滿90周歲的人數,全年加發2400元;年滿90歲不滿100周歲的人數,全年加發3600元;年滿100周歲的人數,全年加發6000元。
Ⅳ 廣東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定額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
1.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2.2%加發。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再增加1元。增加額少於15元的,按15元發放。
(三)傾斜調整。
1.對符合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高齡退休人員,再按以下辦法進行傾斜調整。2020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60元,全年7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10元,全年132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70元,全年20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220元,全年264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50元,全年420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600元,全年7200元。對上述高齡人員再傾斜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以後年度基本養老金調整基數
2.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後如果未達到所在市企業退
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一條 調整范圍:(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2020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調整。2020年6月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2020年7月首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不參加本次調整。(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2019年12月退休、2020年1月首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不參加本次調整;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准時,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20年。
Ⅵ 2019年廣東省養老保險查詢
廣東省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查詢
廣東省市養老保險中心統一查詢電話(020)12333,同時可以咨詢養老保險辦理、養老金補繳(補交)、退休金轉移等問題的查詢。
廣東省養老保險查詢在線:
點擊http://www.gdsi.gov.cn/html/index.jsp進入廣東省養老保險個人查詢系統(請輸入身份證號碼進行查詢)
點擊http://www.gdsi.gov.cn/jsp/query/unit/index.jsp?sid=0.9247042203116776進入廣東省養老保險單位查詢系統(說明:單位用戶需登陸以後方可查詢。)
點擊http://www.gdsi.gov.cn/upload/resource/qssbjg_content.jsp?contentId=417進入廣東省全省 社保 機構聯系方式查詢系統
點擊http://www.gdsi.gov.cn/upload/resource/zcfg_category.jsp?code=0102進入廣東省養老保險政策法規查詢
說明:詳細查詢廣東省1978年以來的養老保險通知、規定、法規、辦法等等。
[廣東省養老保險查詢數據由廣東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供]
廣東省養老保險上門查詢:
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直接經辦省直、中央駐粵行業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審核社會保險繳費申報;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審核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在廳的統一組織下,匯總編制全省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告;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稽核工作。
省社保局辦公時間為:上午:8:30-12:00 中午:12:30-2:00在一樓集中辦理業務 下午:2:00-5:30
持本人身份證及社保卡號直接到廣東省社保局辦公大廳查詢;
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地址:廣州市林和中路168號
郵編:510610
咨詢電話:12333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自動查詢電話:020-3881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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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2019年廣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發展和規范廣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維護城鄉居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和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為基本原則,堅持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主導推動和居民自願參加相結合、保障水平與廣東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撫恤優待等社會保障措施相配套,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
第三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社會捐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形式。
第四條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廣東省戶籍,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第二章基金籌集
第五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和社會捐助等構成。
第六條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個檔次。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繳費,多繳多得。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只能選擇一種繳費方式和繳費標准。
省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標准。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增設繳費檔次,確定繳費方式。
第七條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給予繳費補助。繳費補助標准由村(居)民委員會召開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民主確定。集體補助最高標准不得超過本人繳費額。
第八條政府補貼
(一)各級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所需資金,珠江三角洲地區由市、縣(市、區)財政負擔,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含江門的恩平市、開平市和台山市,其中省財政對開平市和台山市按省財政對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補助標準的70%給予補助,下同)由省、市、縣(市、區)三級財政負擔,其中省財政負擔部分按各級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繳費補貼最低標准(每人每年30元)的1/3安排,其餘部分由市、縣(市、區)財政各負擔一半。有條件的地區對參保人選擇較高繳費標准繳費的,可適當增加繳費補貼,所增加的資金自行負擔。
(二)各級人民政府共同出資建立基礎養老金。廣東省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65元。中央財政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每人每月55元)的50%對廣東省給予補助(即每人每月補助27.5元)。其餘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區由市、縣(市、區)財政負擔;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由省財政補助每人每月18.75元,中央和省補助以外部分,由市、縣(市、區)財政各負擔一半。
(三)參保人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繳費每滿1年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自行負擔。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提高繳費補貼標准和基礎養老金標准,所增加的資金自行負擔。
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補貼標准和基礎養老金標准,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四)對城鄉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等特困群體,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自行制定,所需資金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自行負擔。
第九條社會捐助。鼓勵社會各界捐款,資助城鄉困難居民參保。通過政府褒獎、稅費優惠等措施,努力拓寬資金籌集渠道。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徵收機構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確定。徵收機構應將參保人繳費情況定期告知參保人和村(居)委。
第三章個人賬戶
第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參保人的公民身份號碼為其辦理參保登記,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的繳費補貼以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第十二條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十三條參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個人賬戶儲存額。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的保留、遷移和繼承。
(一)參保人中斷繳費的,其個人賬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並不間斷計息。以後補繳的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個人賬戶儲存額和繳費年限均累計計算。
(二)參保人跨統籌地區轉移戶籍的,可將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並享受有關待遇。已經按月領取養老待遇人員不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仍在原地領取養老待遇。
(三)參保人出國(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在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後出國(境)定居的,可繼續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出國(境)定居並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員,已按照有關規定參保或者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應當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停止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一次性領取除政府補貼資金本息外的個人賬戶余額。
(四)參保人死亡的,除政府補貼資金本息外,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或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和遺贈人。政府補貼本息劃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沒有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和遺贈人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劃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
第四章待遇享受
第十五條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終身支付。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6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參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文)執行。個人賬戶儲存額發放完後,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負責按照原標准繼續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
第十六條參保人達到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一)當地實施原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制度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二)參加了原新農保或城居保的參保人,按照其原參加制度的規定年限繳費,年滿60周歲後,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三)參保人繳費累計達到15年,年滿60周歲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四)參保人年滿60周歲但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繼續逐年繳費,並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逐年繳費至65周歲仍然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至規定的繳費年限後,按月領取養老金,但一次性補繳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五)參保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如不繼續逐年繳費或補繳至規定的繳費年限的,不發基礎養老金,可以申請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發完為止。
第十七條參保人死亡的,可發放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自行確定,所需資金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自行負擔。
第十八條已按規定領取養老金人員死亡後,養老金從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其直系親屬應當在其死亡後的1個月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金停發手續。未及時辦理養老金停發手續而多領取的養老金要及時退回。
第十九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養老金。養老金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村(居)民委員會定期在行政村或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養老金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五章基金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一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第二十二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以試點縣(市、區)為單位進行管理,以後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實行市級管理。
第二十三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全額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照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
第二十四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暫按照財政部、原勞動保障部頒布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參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頒布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公開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確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六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情況和基金收入、支出、結余及收益情況。
第二十七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八條隱匿、轉移、侵佔、挪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責令限期退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九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回,並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章制度銜接
第三十條原參加新農保和城居保人員統一並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其新農保或城居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累計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尚未達到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人員應繼續繳費。已經按照新農保或城居保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按照本辦法繼續按月領取養老金。
第三十一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做好本辦法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及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優撫等相關制度的銜接。
第三十二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第七章組織管理服務
第三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強宣傳發動工作,落實工作目標責任制。
第三十四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統籌規劃、政策和標准制訂、審核匯總基金預決算草案、綜合協調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政府補助資金的預算和撥付、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管理、對基金收支、管理的財政監督和基金預決算草案的審核等工作。公安部門負責提供城鄉居民戶籍基本信息和死亡、戶口遷移、注銷等情況。民政部門負責提供復退軍人軍齡和低保人員身份的審核確定、死亡火化人員有關信息等工作。發展改革、審計、監察、殘聯等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有關工作。
第三十五條各地應健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體系,落實人員承擔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各項經辦業務。
第三十六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基金預決算草案編制等工作,為城鄉居民提供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和業務辦理咨詢、個人信息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記錄等服務,為參保人建立參保檔案並長期妥善保存。
第三十七條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選擇能夠為城鄉居民提供安全、方便服務的金融機構代辦繳費、待遇發放等業務。
第三十八條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等。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實施。《印發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2009〕124號)和《印發廣東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2011〕127號)同時廢止。
Ⅷ 2019年廣東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每月領取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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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農村養老新政策
1.養老保險開放入門,允許失地農民領取
保險金額和城鎮職工的養老金相同。
2.基礎養老金不用繳費同樣領取
年紀達到或者超過60周歲的農民老人,不用繳費,即可領取最低基礎保障金。
3.養老保險允許一次性補繳齊全
年齡達到60周歲及60周歲以上的農民老人可以享受到每個月領取到最多達1200塊錢的養老金,只需要一次性繳齊保險費。主要針對沒有一次繳齊保費的農民。
4.高齡津貼已公布
所謂的高齡津貼是,年齡越大的人也將獲得補貼。那麼年齡達到80歲以及80歲以上的農村老人每月將可以領取200塊錢的津貼。
5.跨省養老金施行可以轉移的政策
在異地打工的農民可以把在當地繳納的養老金轉移到農村老家。
Ⅸ 2019年城鄉基本養老金是多少
2019年城鄉基本養老金是多少?
農村老人養老一直是 社會 關注的一個焦點。從2005年到2018年,我國城鎮職工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巳經實現了14連漲,而且2019年勢必還會有所上調。那麼,2019年城鄉基本養老金又會達到多少呢?
由於城鄉居民養老金的發放每個地方不盡相同,目前養老金發放最多的是上海,達到了930元,都快接近1000元了。另外湖北是150元、湖南是100元、內蒙古是130元、江西是105元,還有河南是98元。
可能很多人會問,養老金憑什麼差距這么大?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城鄉居民養老金的組成部分,它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其中的基礎養老金由政府財政進行補貼給老人,大家要看清楚是由政府財政補貼給老人,所以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也直接決定了當地基礎養老金的多少。而個人賬戶養老金是退休之前由本人購買養老保險所產生的養老金。
據了解,2017年我們國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基礎養老金是70元,那麼通過2018年的上調,目前全國城鄉居民養老金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是88元,實際是增長了18元。但這個數字只是國家規定的一個最低的基礎養老金的數據。各地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可以高於這個數字來發放養老金,但絕對不能低於這個數字。於是便有了上面介紹的很多省份實際上都大大高於了這個數字。所以題主問2019年城鄉基本養老金是多少,這個問題真的很難有個准確的答案。
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根據官方的說法,2019年城鄉居民的養老金應該還會上漲。至於能漲多少得由國家說了說,現在還沒有到公布相關政策的時候,具體的漲幅國家需要參照經濟發展增速、通貨膨脹、工資及收入增長、財政增長等各種情況來決定。我們只需要靜靜的等待時間的到來,然後享受這個養老金上調的待遇就可以了。
城鄉基本養老金是我國公民的基本保障, 社會 保障是民生最主要的事件,而養老是最大的 社會 保障。目前我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已經實現「制度全覆蓋」,作為14億人口的國家,這個養老保險可以說是世界上的一項壯舉。
最近幾年的養老保險制度不斷變化,2012年我國「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同時實現「制度全覆蓋」,而到了2014年2月21日,國務院決定把這兩個制度合二為一,發布了《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現在合稱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對於養老金來說,每個人都不同,這是由於每個人繳費的金額還有年限等條件的不同,導致退休後所領取的養老金都會有所不同,畢竟我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遵從「低繳費、低給付」的原則,因此,國內地區發展差距大,經濟發達程度和財政實力不同的省份之間,繳費水平和給付水平都會存在較大的差異。
在給予標准上,全國統一設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月標准:2009年到2014年設為55元,2014年7月1日首次提高至70元,各省可在這個基礎上制定不低於全國標準的本省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補貼
基礎養老金=上一年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個人平均繳費指數×累積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累積存款÷退休年齡對應計發月數
當前基礎養老金補貼,國家補貼88元,省補貼12元,市補貼5元,合計補貼105元。
來到2019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已經是連續15年上漲,而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也有上漲,不過只有11個省市上調,最低標准依然是88元,每個地區的標准都會有有所出入,對於現在還在職工作的人來說,多交養老保險,退休時候的養老金就會多一點。
我們國家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它的養老金待遇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
(1)基礎養老金 ,是國家對達到符合條件的人發放的一種待遇,資金來源主要是地方政府預算的補貼。目前全國設有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是88元每月,各地方政府可以在國家基礎上進行額外提升,比如河南、雲南、湖南等一些省市是103元每月,遼寧省是108元,重慶市是115元,山東省福建省是118元,江蘇省148元,浙江省115元,廣東省170元。
另外,國家也明確規定對基礎養老金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人群進行額外照顧,一般是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會額外增加基礎養老金1~10元,有的地區是增加基礎養老金1%~2%。
對於65歲以上的老年人,基礎養老金也是有額外的照顧,全國多數地區是普遍增加基礎養老金2~10元。
(2)個人賬戶養老金 ,來自於個人繳費、國家補貼和集體補助。個人繳費部分,是自由選擇繳費檔次的,從100元到2000元不等。各地可以根據當地的經濟 社會 發展情況自行確定繳費檔次,比如青島市是100元到12,000元,河南省是200元的5000元,寧夏自治區只有100元到3000元。
為了鼓勵和引導大家繳費,國家設立了國家補貼機制。繳費檔次越高,國家補貼越多。比如寧夏按照100元檔次繳費,政府補貼30元,按照3000元檔次繳費,政府補貼320元。上海市按500元檔次繳費,政府補貼200元,按5300元檔次繳費,政府補貼675元。
集體補助是一些有條件的村集體對於參保繳費居民的一種補助,多數地方是針對失地農民留存的一部分資金。
個人繳費、國家補貼、集體補助全部進入個人賬戶,會按照當地公布的計息利率計發利息,等到退休時計算余額,然後計算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退休時個人賬戶的余額,除以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是60歲,因此計發月數都是139個月,計算方法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完全一樣的。
如果我們參加了一段時間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然後轉為職工養老保險的話也可以。退休時可以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並入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統一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居民養老保險不會白交的。
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劃入錢數是按照繳費基數的8%劃入的。由於劃入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比例不同,計算方式的不同,實際上按照每年8000元檔次繳費15年,和按照靈活就業人員最低檔次繳納社保15年,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產生的養老金待遇是差不多的,都是每年1000元左右。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既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思維,又體現了國家對於全體居民的 社會 福利,另外還能體現出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相互銜接的靈活性。
所以,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情況選擇參保的種類。
樓主您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他的這個養老金實際上也不是統一的,因為是根據你養老保險交費的多少來決定的,也就是說你的養老保險交費越高,那麼也就意味著你的這個養老金拿到的也就越多。
如果你只按著每年100元來交費的話。交費15年,實際上你最終也僅僅只能獲得每個月不到100元的養老金待遇,當然我們國家的基礎養老金基本上都是在八九十塊錢,所以說加上基礎養老金可能拿到的錢僅僅每個月只有100塊錢左右,因為本身你交的是比較少的。
但是,如果你按照每年2000元來繳費的話。這種情況累計交費15年以後,基本上退休可以拿到350多元的退休金待遇。所以說根據不同的繳費標准來確定不同的退休金待遇。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我是農村老人今年七十一歲2019年養老金事業單位、企業單位發多少我們管不了,我們只希望農村60歲以上的老人每月500元就行了。
農民過去交公糧,人老了,國家應該幫助他們。現在每月幾十塊錢是太少了,吃糧吃菜可以不考慮,但是買點油,鹽,小葯等這點錢肯定是不夠的,起碼300元以上。
其養老金是按當地該種人上年平圴收入計算得出的,不同地,不同年,不同工種不一樣,且買保險時間長短有關系,要當地有關部門才知道。毎年根據經濟發展都會有升的。
湖說橋旦能來四川嗎?
低檔小1萬吧
Ⅹ 2019年農村60歲老人領取多少養老金
2019年60歲農村戶口的養老金為116、5元。國家最低繳費標准為最低100元/年,然後根據時間情況在五個不同繳費等級的大城市設置了100元-500元,增加了更多的繳費等級。大多數省會城市的最低標准為1000元/年,北京的最高標准為全國最高的9000元/年,但不同的繳費標准必須收取不同的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