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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保障調查報告論文

發布時間:2023-03-15 06:19:27

Ⅰ 農村留守老人生活保障問題研究畢業論文

人口城鎮化步伐的加快和人口流動方式的改變,導致相當多的老年夫婦和獨居老人固守鄉村,也使養老關系中的載體與對象發生了空間分離,養老的難度增加。由此產生了一系列問題,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 1、經濟收不高,生活質量較差。目前我縣除部分留守老人享受低保外,絕大多數老年人沒有養老保障。農村留守老人的經濟來源主要依靠自己的勞動所得和子女貼補。據了解,老人的勞動主要是種地,但因子女不在身邊,許多農活要請人,成本高,收入低,很多老人農忙時都捨不得花錢請人幫忙,致使勞動強度極大。隨著孝道觀念的不斷淡化及子女在外務工謀生壓力的加大,子女貼補缺乏穩定性,農村老人的經濟收入更是少得可憐,因此,老年人生活相當儉朴。2、生活缺乏照顧,孫輩撫養負擔重。由於子女不在身邊,日常生活的一些小事,對農村留守老人而言都成為難題。同時,子女外出打工後,部分老人獨居或配偶同居,大部分的老人與孫輩組成「隔代家庭」。還有不少留守老人的子女全部外出打工,僅留下老年父母及未成年的小孩,留守老人基本上沒有子女在身邊照顧。因此,老年人極害怕生病,害怕沒有人照顧。很多老人都談到「有子女在身邊要安心得多,有個照應。」並且留守老人代為照顧的孫輩0—4個不等,負擔極重。有的孫子年紀小,不能離身,給老人農作及家務勞動帶來極大不便。3、隔代教育問題突出,心裡壓力較大。如果單從照顧孫輩的生活起居方面而言,只是增加老人的生活壓力,增加勞動強度。但對小孩教育方面心理負擔更重,主要因為農村老年人大多數識字不多,無法輔導小孩的學習,擔心學習成績差。特別是目前農村交通、通訊得到迅速改善,電視、網吧到處有,孩子在外的時間長,擔心發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老年人總覺得管理小孩力不從心。當孩子上中學後,由於相處時間大幅減少,孩子自控能力差,老人家庭管理鞭長莫及,這讓老人極度擔心卻又無法監督管教。 4、家庭氛圍缺失,精神生活單調。老年人口身體素質的下降和生理的自然老化,決定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並不僅僅需要經濟保障,精神慰藉也同等重要。農村老年人過慣了苦日子,對物質生活往往沒有過高的奢求,因此來自於子女的精神慰藉是老人身心健康所必不可少的。據調查,子女外出後,電話就成為留守老人與子女交流溝通的主要方式和精神慰藉的主要途徑,除此就是子女逢年過節回鄉探家。而實際上,有些老人連這樣簡單的基本精神慰藉都沒有,有的子女一去就是多年卻杳無音訊,有些老人甚至「不知子女是死是活」由於子女不在身邊,農村留守老人大多過著 「出門一孤影,進門一盞燈」的寂寞生活,缺乏家庭溫暖,使他們倍感孤獨。特別是獨居老人感到有時候心裡話沒處訴說,有時間沒法打發,很可能出現抑鬱症狀,覺得生活沒有意思。隨著年齡的增高,留守老人行動越來越不方便,他們與外界的接觸也相應地越來越少。除了看電視、聊天,老人基本上沒有別的消遣方式,精神生活異常單調。5、醫療難問題突出,健康保障丞待加強。在調查中發現,農村留守老人常年患病的比率高達70%以上,許多人是多病纏身。由於子女務工帶來的收入提高,加之新農合的實施,留守老人就醫條件雖然有所改善,但仍然處於較低水平,留守老人也只是對於一般的小病可以治療,普遍存在「生不起病、拿不起葯」的情況。而且老年人發病往往具有突然性,家中無人或搶救不及時,可能會錯過治療時機,導致嚴重後果。對農村留守老人來說,「小病抗,大病拖」,已成了一種潛意識。農村留守老人除了存在上述這些主要問題外,留守老人家庭很容易成為盜賊的目標;而缺少青壯年男子在家中,也很容易淪為弱勢群體,造成利益受損。三、對策與建議綜上所述,勞動力外流引起的家庭結構、居住距離的變化直接和間接地削弱了家庭的養老功能,導致老年人的代際支持特別是經濟和情感支持的減少,同時引起了隔代家庭的增加,加重留守老人的勞動、生活、精神以及撫養孫輩的負擔。因此,為了適應這些變化,社會必須作出相應的調整。(一)堅持政策導向,著力構建良好環境。 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人的和諧發展,經濟建設、社會建設亦如此。政策導向體現了一個價值觀的導向問題。因此,在制定政策時,應堅持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站在人性化的角度,從提高生活質量、穩定家庭關系的角度出發,立足構建和諧社會、和諧鄉村、和諧家庭,審視和對待農村留守老人問題。在經濟布局上應盡可能考慮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就近就業,大力發展本地經濟,充分發揮本地非農產業務工成本低以及打工、務農可以兼顧的優勢,吸引農村剩餘勞動力就地轉移,這既緩解了農忙時節和農村公益事業勞動力短缺的矛盾,又可以緩解「空巢老人」、「留守兒童」無人照管等社會問題。(二)堅持制度支撐,健全保障體系。一是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慈善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加大農村社會救助和農村社會福利投入,保證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積極爭取上級放寬條件,擴大農村低保比例,力爭把符合條件的農村留守老人納入低保范圍,從經濟上保證留守老年人達到基本生活水平。二是完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逐步由家庭養老方式向社會養老方式過渡。三是加大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做好宣傳工作,擴大覆蓋面,特別是力爭把留守老人全部納入新合療范疇。如果財力允許,可以在中央、省財政補貼的基礎上,適當提高合作醫療的報銷比例,切實地解決農民特別是留守老人「就醫難、費用高」的問題。四是要徹底打破城鄉分割的二元化制度,給予進城農民工以市民待遇。在居住權、勞動保障權、子女教育權、醫療、福利等各方面給予農民工和城市市民同等待遇,降低農民工在城市生活的成本,徹底實現外出務工農民的身份和職業轉變,促使農民工由「單飛式」轉移向「挪窩式」轉移,實現由暫時性轉移向永久性轉移方式的轉變,盡可能減少留守老人的數量,讓盡可能多的外出務工農民有一個完整的家庭。同時,各級應共同協調努力,妥善安排城市外來人員的子女上學問題,降低外來人員在城市生活的門檻和限制,從而減輕老人因為子女外出而產生的隔代照料負擔。(三)堅持創新方式,夯實經濟供養基礎。 1、多方爭取資金。農村老人(包括留守老人)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穩定家庭關系和農村大局作出了積極重大的貢獻,全社會都應當自覺承擔他們的養老扶助責任。要堅持輿論宣傳引導、政策推動、制度促進等方式,引導多方各界出錢出力,參與解決農村老人特別是留守老人養老資金問題,形成家庭、企業、社會、個人、政府等多方共同出力、踴躍分擔的局面,確保妥善安排留守老人問題資金需要。 2、發展農村地方經濟,加強社區經濟「養老」的支持力度。社區是老年人最集中的地方,也是社會支持過程的展演平台。社區對農民養老的經濟支持,是非常重要的。但這一點要以雄厚的集體經濟為基礎。村組應從各自的資源(並非僅指自然資源)狀況出發,以市場為導向,大力發展村辦企業和集體經濟。是那些不能下地從事重體力勞動及經濟來源較少、較單一的留守老人們就可以發揮自己所長,在村辦企業中從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勞動,使老年人學會「自我保障」,為「老有所為」創造條件,增強老人們的自信心,提高老人的社會地位,增加他們的經濟收入,提高物質保障。 3、增加農業創收,增強子女支付養老費用的能力。政府應立足於實際,在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積極地探索農業的規模化、產業化經營,提高科學技術在農業收益中的貢獻率。大力拓寬農產品的銷售渠道,加快農產品流通體制的改革。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加快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為農民發家致富創造條件,提高農民收入,為養老奠定經濟基礎。 4、倡導男女平等地位,解決嫁女不養老問題。兒子和女兒在贍養老人、繼承遺產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糾正只有兒子才能養老的錯誤觀念,適當明確女兒在養老中的責任與義務。在訪談中我們發現,外嫁的女兒基本上不負擔養老,但女兒的居住距離通常小於外出的兒子(一般女兒嫁在本縣而兒子是在縣外務工),更便於提供經濟和情感支持,因而這一點顯得尤為重要。(四)堅持各方聯動,營造社會養老氛圍。針對留守老人的家庭照顧,要加大宣傳強化子女對老人照顧的責任和義務,教育引導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充分履行自己在照料、教育子女方面的責任,切實減輕留守老人照看孫輩的負擔。1、鞏固家庭養老模式。家庭養老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期里仍然扮演和發揮養老的重要角色和作用。要繼續採取多種方式,穩定家庭養老關系,完善家庭養老模式,使其成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養老的重要方式。 2、構架集中供養體系。隨著經濟條件的改善和社會的發展,留守孤寡老人的增多,集中供養已成為農村養老發展的方向,因此構建健全的集中養老體系成為各地方迫切需要探索的問題。這一點,我們縣已經有了一定的探索。如我們正在建設的中心敬老院,可集中供養500人,同時,配合各鄉鎮敬老院,目前已基本能解決我縣農村孤寡留守老人養老問題。這樣既可緩解留守老人的養老問題,又可增加新的就業途徑和崗位,還可以把一部分外出人員留在本地,實現多方得利共贏。3、重視農村基層社團組織的助老作用。通過老年人協會等社團組織加快建立志願者隊伍,實現與留守老人的互助。鼓勵農村中的中青年人、健康的低齡老人、鄰居等都可作為志願者,在志願者與需要照料的留守老人、留守老人的外流子女之間建立長期的聯系,形成社會助老養老的良好氛圍。(五)堅持暢通渠道,搭建精神慰藉平台。電話是留守老人與子女聯系的主要交通工具,是留守老人精神慰藉的主要途徑,除此就是子女逢年過節回鄉探家。目前,我縣電話普及率有所提高,農村大多數都是無線電話。但是這些還是完全不夠的,社會、家庭都應當給予老人更多的關懷。1、積極推進農村通訊建設。農村通訊設施建設的投入,加快農村電話的普及,為留守老人與外出子女之間的聯系搭建平台,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積極聯系協調電信、移動、聯通等通訊部門,開發創建適合留守老人的資費服務產品,便於老人們溝通。2、加強活動場所建設。支持村委會集體建設,並充分發揮農村老年協會和老年活動室的作用。各級政府對此應當加大支持力度,加大投入,以保障其正常開展活動。老年協會作為農村基層社團組織,應該組織起老人開展一些適合老年人的文藝活動、身體鍛煉、育兒講座等,實現「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為」。大力發揮村委會在解決留守老人養老問題重要作用,村委會可以充分整合利用閑置資產、閑置土地改建、擴建托老所,建立農村的公共事業服務陣地,為有託管需求留守老人困難人群提供託管服務。根據現有條件,可對鄉村小學校等實現多功能開發,開辦形式多樣的留守老人活動中心、娛樂室。3、不斷加強孝道宣傳。教育外出務工人員尊重父母,時時與父母保持聯系,大事與老人商量,尊重老人的意見;按時給老人寄錢送物;讓老人無後顧之憂。「常回家看看」,記得掛念家庭,時常打電話回家了解父母的生活狀況及身體狀況,更好地敬老愛老。4、引導留守老人自我調節。要充分發揮農村留守老人自身的積極性和能動性,讓他們積極參與各項社會活動。如可以引導他們積極參加村裡的文化活動,參與鄰里糾紛調節,擔任村組經濟發展參謀等,幫助村裡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把自己融入到社會中去。只有這樣,才能使農村留守老人逐步改變自己的思維方式,從而更新觀念,樹立現代生活理念,充分享受到現代文明的成果。

Ⅱ 關於養老的調研報告3篇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人口的養老隱性問題將顯性化。解決農村人口養老問題將是社會不得不面對的重要任務。為此對於養老作一個 調研 報告 。本文是關於養老的調研報告,歡迎閱讀。

關於養老的調研報告一:

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口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老齡人口的過快增長已經給中國社會經濟發展帶來了一些不利的影響。第六次人口普查顯示,我國大陸總人口數已達13.39億,60歲及以上人口佔全國總人口的13.26%,是世界上人口老齡化規模最大、發展速度最快的國家之一。近年來,為了解決各種復雜的老年問題,國家頒布了許多社會福利政策,目的是不斷地完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和體系,使老年人群體老有所依、老有所靠。根據這一問題,本公司進行了一次全國范圍內的抽樣調查,以北京和上海兩大城市為例,共有706份問卷,其中北京市有403份,上海市有303份。通過對調查問卷的整理和分析,我們了解到了一些有關養老問題的真實狀況:

1、是否擔心自己今後的養老問題

擔心和不太擔心可以說是各佔一半,有將近43%的人對自己今後的養老問題有所擔心,57%的人不太擔心或尚未考慮養老問題。從所獲得的數據可以看出,在北京上海這樣的一線大城市,人們對自己今後的養老問題並不是很擔憂。一是北京上海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完善,醫療衛生設施更發達;二是北京上海的養老機構非常多,並且有完善的養老保障制度做後盾;三是在北京和上海工作生活的人要面對的其他方面的問題(譬如說房價問題)比較多,因而養老問題屬於次要;四是北京上海適合年輕人打拚,許多年輕人選擇年老後退居二線城市。

2、選擇的養老方式

在這一問題上,選擇有子女撫養的居家養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以及公立養老機構佔多數,也有少部分人選擇其他的養老方式。總體而言,養老方式的選擇呈現多樣化的趨勢,各種各樣的養老方式給了人們更多的選擇。可見,人們對未來的養老有了更新的認識,不再死守著家庭養老和養老院等單一的養老概念了。同時,隨著北京上海等地社區服務中心的不斷發展和壯大,使得老年人的生活更加豐富精彩。

3、贍養老人的意識

當今的社會,人們的壓力越來越大,不但要考慮自身職業的發展,還要顧及家庭生活的各個方面,同時,生養小孩贍養老人的問題也不容忽視。根據數據顯示,將近一半的人不願意把老人送進條件較好的養老院,尊重父母意願的接近30%。被問及自己未來贍養老人的壓力時,有36%的人認為壓力大,25%的人認為壓力較小,37%的人選擇沒什麼壓力或沒考慮過。可見人們贍養老人的意識日漸淡薄,許多人不願意負起贍養老人的責任,認為贍養老人會加重經濟等各方面的負擔。由於計劃生育導致獨生子女的增多,“4+2+1”模式的家庭越來越多,所以人們將面臨經濟上、時間上等諸多的養老問題。同時,人們對贍養老人的概念也比較模糊,贍養老人不是只把老人養活,二是要悉心照顧老人,周到的考慮老人物質精神上的各種需求和需要。近年來,空巢老人越來越多,他們在精神上的孤獨寂寞是不可想像的。許多空巢老人並不缺少物質上的東西,而需要在精神上給與幫助和照顧。而許多人尤其是年輕人不但沒有贍養老人的意識,甚至還出現了啃老的行為。

養老問題是每個人都需要考慮的問題,也是民生問題,而養老問題所引發的一系列社會問題日趨嚴重。雖然國家一直在加強社會保障方面的工作,但效果並不是很明顯。針對以上調查結果,特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適當延長事業、企業單位人員的退休年限,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2、完善醫療衛生保障體制,使老年人的身心更加健康,鼓勵老年人繼續為社會服務。(如:國外的空姐都是年齡大的人,香港的計程車司機老年人居多。)

3、不斷地開拓更多的養老方式,根據不同的家庭環境和經濟條件,提供不同種類的與之適合的養老方式,有效地節約社會資源,做到因地制宜。(如:日本號召老年人發揮“余熱”,美國提出“家園共享”結伴養老,英國採用異地養老,德國實行養老 保險 “轉攤法”等。)

4、不斷地完善社區服務中心,擴大社會工作者隊伍,支持民間NGO組織的發展壯大,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精神娛樂方式。

關於養老的調研報告二: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始終處於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邊緣,農牧民游離於社會的保障網外,他們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個人或家庭來承擔。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特別是非農化與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牧民也同樣面臨市場風險和程度同等的生活風險,對社會保障的需求也大大提高,而目前以城鄉屬性分層社會保障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建立和完善農村牧區社會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本文僅就內蒙古農村牧區養老保障現狀、問題進行了研究探討,並提出了一些建議。

一、內蒙古農村牧區養老保障現狀及存在問題

目前全區參加“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計劃的農牧民人數約有85萬人,還不到全區農牧業人口的7%,而90%以上農村牧區人口的老年保障,幾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隨著城鎮工業化進程的加快,農村牧區富餘勞動力不斷向城鎮轉移,農村牧區面臨的人口老齡化壓力與日俱增,傳統的家庭養老面臨挑戰,現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不能更好的適應當前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

(一)家庭養老功能日漸弱化,農村老年人賴以養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戰

一是農村牧區人口的老齡化日趨嚴重。據抽樣調查數據顯示,截至2007年底,農村牧區人口中60歲以上老人的比重為6.2%,預計到2010年前後,農村人口老齡化的程度將比現在高出2—6個百分點。

二是農村牧區家庭結構日趨小型化。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農村牧區家庭結構出現了小型化的趨勢。據抽樣調查統計2006年農村牧區家庭戶均人口下降為3.72人。家庭小型化使農村牧區老年人“養兒防老”的壓力增大。這種壓力一方面表現為經濟供養,另一方面是與父母分開居住,越來越多的老年人獨自生活。

三是土地養老功能弱化。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牧民擁有了土地使用權,但沒有所有權。這不利於農村老年人利用土地所有權的置換為養老提供一定的保障。由於土地比較收益不斷降低,土地在農牧民家庭總收入中的比重不斷下降,進一步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農牧民難於完全依賴土地實現養老保障。

四是農村牧區勞動力流動的增強,迅速變化的外部環境,弱化了家庭的內聚力,也淡化了孝敬老人、贍養父母的傳統觀念。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滯後,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一是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籌資模式單一。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方案中確定的繳費原則是:“堅持資金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支持。”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於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基礎薄弱,根本無法兌現集體補助和國家給予的政策支持,絕大多數普通農牧民得不到任何補貼,在這種資金籌集方式下的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儲蓄和鼓勵性儲蓄。既未體現“社會保險”,也未體現“社會共濟”,名不符實的“養老保險”使農牧民難以接受和認同。

二是保障水平低。民政部門實施的《基本方案》考慮到農村牧區發展條件的差異,規定了農民交納保險費時,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分2元、4元、6元、8元……20元10個檔次繳費。但是由於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普遍水平低,家庭生活困難,再加上農牧民對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數地區農民投保時都選擇了保費最低的檔次。這樣低標准、短周期的資金周轉難以達到養老保障作用。

三是體制不順,管理混亂。從目前已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地區的情況看,農村社會保險機構只在縣級以上才設立,鄉鎮還沒有健全機構,行政村也沒有設立代辦員,專業人員更是寥寥無幾。由於技術落後,管理混亂,還出現了個別違規操作的挪用和擠占行為。

四是經費短缺,工作開展困難。根據《基本方案》規定允許從基金中提取3%的管理費來彌補業務經費的不足,很多經辦部門就是依靠這筆費用來維持日常的業務工作。而在實施過程中,很多地區的同級財政從未劃撥過農保工作的專項經費,致使工作開展的難度加大。

另外,隨著我區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農村牧區大量集體土地被徵用,大批農民工進城務工,失地農牧民和進城務工農牧民的養老保障問題日益突出。尤其是失地農牧民,由於征地的安置補償機制不健全、社會保障缺位,其中相當多的人成為“無地、無業、無社會保障”的“三無”人員,直接影響了被征地農民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失地農牧民問題已經成為一個比下崗工人問題更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應給於更多地關注。

二、建立和完善我區農村牧區養老保障的政策建議 1.提高對農村牧區養老問題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重要性的認識。這主要指各級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對農村養老問題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決不能將養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戶自己的事情。老齡化是大勢所趨,勢不可擋,家庭養老勢單力薄,難以為繼。我們必須對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建設保持足夠清醒的認識。多年來將老年社會保障視為城鎮居民的專利,這不符合社會保障的公平價值原則,這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重點在農村和農民的發展思路相背離。因此,我們要充分認識建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重大意義、存在問題、潛在危機,萬萬不可持無關緊要的態度。

2.鞏固和完善家庭養老機制。家庭養老是我國傳統的養老方式,是與傳統大家庭和以家庭為單位的小生產相聯系的一種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種方式。雖然現代的生產生活方式使家庭養老受到嚴峻挑戰,社會養老成為現代必不可少的養老方式。但是家庭養老並不是就要消亡,相反,它還是一種很重要和最主要的養老方式。這是由我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決定的。我國目前經濟基礎還比較薄弱,國家不可能拿出足夠的資金用於養老方面,而且,中國人傳統的親情養老,不管社會如何發展,也無法取代。因此,家庭養老仍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不會被社會養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們應積極培養、發展和完善它。要積極建設和宣傳新的養老觀,鼓勵和支持簽定養老 協議書 ,充分發揮老年協會組織對強化家庭養老的重大作用,加大執法力度,對不贍養老人的子女嚴格執法等等。

3.堅持因地制宜與自願的原則,避免農村牧區養老保險制度的“一刀切”。我區地區差異大,受經濟發展水平、經濟承受能力、保險意識等方面的制約,短期內讓農牧民普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條件不成熟。要避免強迫農牧民參加的做法,杜絕“好心辦壞事”。因為這不僅增加了農牧民的負擔,而且也不可能持久。只有堅持自願原則,並通過政府補貼、集體補助與政策引導,才能使這項工作健康持續地運行。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先搞,以點帶面,在 總結 成功 經驗 的基礎上,再逐步推進。

4.繼續探索多種形式的農村牧區養老保障制度。從目前的農村牧區情況看,單憑任何一種保障都不能承擔如此重任,必須多種保障手段綜合運用,這才是解決農村牧區社會養老的有效途徑。應當允許各地區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社會化養老保障制度。2008年我區將全面啟動農村牧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一制度是為收入難以維持農村牧區最基本生活標準的人群而建立的社會救濟制度,克服了傳統的社會救濟制度存在的救濟范圍窄、標准低、隨意性大的弱點,使社會救濟有了普遍的適應性。農村牧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無疑是對農村牧區養老的有力補充,對此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落實資金,盡快把農村牧區低保工作全面推進。2005年國家將我區列為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試點省區,參加試點的11個盟市、98個旗縣,共有9342人領取了獎勵扶助資金。對此各地區要予以高度重視,通過農村牧區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來提高農村牧區養老的保障能力,由於我區各地區財政收支狀況各不相同,對此各地要認真落實資金,本著實事求是、合理負擔的原則,劃分地方各級財政資金分擔比例,建立獎勵扶助資金發放的安全快捷通道,堅持資金封閉運行、社會化發放的原則,確保資金到戶到人。

5.切實做好失地農牧民養老保障工作。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將被征地農牧民養老保險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被征地農牧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確保被征地農牧民的合法權益。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被征地農民不同年齡段,制定保持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的辦法和養老保障辦法。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應按規定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有條件的地區可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范圍,通過現行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解決其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對城市規劃區外的被征地農民,凡已經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區,要按有關規定將其納入相應的保障范圍。沒有建立上述制度的地區,可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多種形式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養老,並將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當地的社會救助范圍。

關於養老的調研報告三:

住得最差的是老人,穿得最破的是老人,吃得最不好的還是老人……。我村總人口1070人,其中60歲到70歲的老人有73人,70歲到90歲以上的老人有33人,其中孤寡老人16人。從小到大令我耳濡目染的是老人遭受兒媳唾罵,無人養老的事件屢見不鮮,讓人心痛。老人為子女忙碌一生,到頭來卻落得無人養老,遭人嫌棄……於是,我針對壩上老農的養老問題作了調查,調查報告如下:

一、農村養老問題現狀

無兒無女的老人怎樣養老?針對這個問題,我對本村孤寡老人周占富進行了采訪。周占富,男,64歲,無兒無女、雙目失明,不從事任何勞動,生活完全靠別人給養。從談話中得知他的8畝口糧田已被弟弟耕種,每年弟弟給他兩袋麥粒兒,最多300斤。除了大隊每年給的4袋麵粉,再無其他收入。當問及這些東西是否夠吃時,周老漢哽噎了,“餓不死就可以了!”這就是他隨後的回答。而她的醫療保障也只不過是撿破爛換來10塊錢的止痛片。我為這樣的回答而心痛,但傷心存疑惑:縣里有養老院,村支部為什麼不將他送到那裡呢?

帶著這樣的問題,我又采訪了村支書張守玉。他說,我們縣是貧困縣,我們村是貧困村。村裡的收入甚微,全村的孤寡老人的麵粉目前就將村支部的收入花去一大半,那麼多人的養老費哪裡掏得出呀,國家頒布了減負政策,也不敢往人頭上均攤啊,再說村民們也不同意嘛,村裡管的也只能這么多了。

有兒有女的老人怎樣養老?針對這個問題,我又走訪了村裡的馮瑞蓮老人。馮瑞蓮,女,80歲。在農村80歲已是高齡,而她的養老問題卻成了全村人的話柄。她有5個兒子1個女兒,當她被問及關於養老問題時,老人就一個勁兒的哭,不作任何回答;當再問及關於兒女的贍養問題時,老人就開始裝聾了,回答了一些不相乾的話。我想老人的兒女很是不孝順,老人受了很大的委屈,但又顧及面子或是怕子女們知道自己說他們的壞話便難以啟齒。對她的了解卻是從旁人口中得知的。老人的口糧地讓給二兒子種了,當她拿著口袋向二兒子要糧食的時候,遭來的總是二兒媳的一頓臭罵;再去其他的幾個兒子那裡,得到的卻是同樣的結果,還怪她把地給別人種了。老人有兩個兒子住在城裡卻很少回來看望她,沒辦法只好去了總給自己臉色看的女婿家。吃的問題是解決了,可是老人每天還得干繁重的 家務活 ,打掃家,喂雞、豬,做飯……樣樣離不開她啊。溫飽問題好不容易才解決,更不用提醫療費了。當然有的老人兒女好些,可是老人的醫療問題卻得不到保障,往往是病了無人管。父母為子女操勞一輩子,到頭來無人養老,或是看臉色活著,為什麼呢?

二、農村養老難的原因分析

首先,其實無論老人有無兒女,養老難的原因是一樣的——農村人口素質低。沒 文化 使得媳婦女婿們不懂得愛屋及烏,沒有愛心,也使得村民們毫無同情心,我們的禮儀之邦禮儀何在?沒有文化使得人們不知親情的可貴,不知友情、鄉情的重要,使得人們不知什麼是同情。人需要的不僅是物資的供應,還需要兒女的理解、關愛,以及心與心的交流。無知讓老人們的這點需要成為奢求,不可得;無知也讓鄉親們變成了吝嗇鬼,捨不得掏出均攤在自己頭上的幾十塊錢……硬是變成了魯迅筆下麻木不仁的人了。人口素質低下已是農民養老難的根本原因。

其次,農村經濟落後,這是直接原因。我村以農業為主,牧業為輔,土地貧瘠,又沒有草坡,農業收入微乎其微,全村幾乎家家入不敷出。如果家裡再供個高中以上的學生,就得靠借貸度日了。用一位農民的話來說就是“我連自己都顧不過來,哪裡顧得上我老媽呀!”

是啊!如果真是這種情況,即使是有孝心可也無能為力啊。難怪媳婦見了婆婆就像見了仇家似的, 是貧窮讓人變成了吝嗇鬼。

第三,國家的分配製度不公平。建國初期,為了推進工業的發展,國家頒布了好多有利於工人的政策,其中一條就是工人退休之後可以向國家領取退休金。我們不得不承認:最受苦、受累的是農民;經濟收入低,地位最低還是農民。農民同樣會退休,但不會領取退休金,所以靠的依舊是田地、兒子啊!農業是國家的根本,民以食為天,農民做著最平凡但又最根本的貢獻,農民老了之後卻得不到最起碼的生活保障,這就是不公平。如果農民也可以領取退休金,那些老人就不必為衣食而擔憂了,更不會擠在兒女屋檐下忍氣吞聲了。

三、如何解決農村養老問題

針對以上原因,我們可以採取相應的 措施 。我們都知道 教育 與經濟一環緊扣一環,一環影響一環。科技是第一生產力,所以我們要實實在在落實物資文明與精神文明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實踐“三個代表”創建和諧農村氛圍。我國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民已經先富起來了。現在先富的人和地區要充分發揮他們的帶頭作用。各鄉政府的基層幹部、黨員更應該發揮領導作用,積極地為農民拓出一條致富路。

在分配製度上,國家應盡快地做出調整。現在國家雖然也頒布了一些有利於農民的政策,收效卻甚微。國家干預經濟,提高了農產品的價格,而工業產品的價格也相應得提高了,所以,農產品的價格相對沒有改變多少。國家連續降低了3個百分點的農業稅,農民的農業負擔減輕了,可這點負擔分攤到每個人的身上也沒幾個錢,效果也不明顯。希望國家的經濟專家們同時考慮到宏觀調查市場的經濟作用,探索出一條直接有效且明顯的提高農民經濟收入的通道。

今年農村已在統計年過六旬的老人,據估計要給予這一部分人最低生活保障金。雖然,這制度尚未落實,但人心已是一片沸騰。希望國家盡快實施並將此制度改為農民退休金制度,相信這一制度的落實會成為農民歷史上的一大進步。

我地區現行的養老方式仍然是家庭養老,既由子女向自己年老的父母提供經濟支持、日常照顧及精神上的慰藉,其存在可以從經濟和社會兩個層面上認識。

現階段我國的經濟發展還不高,也不平衡,尤其是在我村,經濟水平極低。農村老人的經濟來源都靠中青年的兒女,在中青年的兒女中,“重小輕老”的現象還是很嚴重的,小的還沒錢照顧呢,何況老的?有些老人的兒女因生活瑣事,不履行贍養義務;有些老人的兒女惡性攀比,“你不管,我也不管!”結果誰也不管這些老人。這樣不僅老人經濟困難,同時也給老人帶來了精神方面的痛苦。

社會養老雖然初見端倪,但不是主流。社會福利體制還不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框架還沒有搭建起來,加之尊老敬老、孝敬老人的中華傳統美德也在日趨喪失,老農的養老問題不容忽視。

綜觀這兩個層面,還是社會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二者是相輔相成、互相影響的,所以我們得繼續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對於此次調查,雖然調查范圍有局限性,但是對我自己而言是感受頗深。首先,我初步了解到“從群眾中來,到群眾去”的群眾思想,自己在社會上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進程中都在無形的用運馬克思主義原理,從而加深了我對馬克思主義的認識。其次,我認識到中國的農村老人養老問題是不容忽視的大問題,如果任由農村的老人像現在這樣生活下去,不僅是中國人性的退化,也是社會不和諧、不穩定的重大因素。最後,我覺得自己是真正以主人翁的地位來發現問題,並絞盡腦汁的思考解決問題的措施。雖然現在我還是一名學生,但是我將在以後的學習中努力提高文化水平,培養道德品行,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奉獻自己微薄之力。

Ⅲ 論文如何完善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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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隨著城市化的快速發展,我國失地農民日益增多。目前,建立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已基本具備,各地也對一些失地農民杜會養老保險問題進行了探索,為制度建設提供了有益的借鑒。構建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與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可街接性。政府要承擔制度建設的責任,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化和工業化步伐明顯加快,大量土地被徵用,產生了大量的失地農民。在2006年4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及2007年4月28日(關於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指導下,全國許多地方已經建立了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但是,制度在實施過程當中不斷顯露弊端。如何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問題,使其今後的生活無後顧之憂,並順利地被城市化,分享城市發展帶來的利益,是農村社會穩定的關鍵,也是確保城市化得以順利進行的關鍵。
1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狀況及存在的問題
1.1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狀況
20世紀80年代、1992年前後和2003年前後,中國先後興起了三次轟轟烈烈的圈地浪潮,全國各地數以千計的開發區、工業園侵蝕了大量的耕地。據資料顯示,1987年至2001年,全國非農建設佔用耕地3394.6萬畝,2002年中國耕地面積凈減少2529萬畝,2003年中國耕地面積再次凈減少3806萬畝。截至2004年底,全國開發區佔地3.54萬平方公里以上,已經超過現有城市建設用地總量。這場運動正在製造著大批「種田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的失地農民。
目前,全國失地農民總數估計在4000萬人左右,每年還要新增200多萬人。izl按照《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間佔用耕地將超過5450萬畝。一般每徵用一畝耕地,就伴隨著1.5個農民失業,這意味著我國「失地農民群體」將從目前約4000萬人劇增至2030年的1.1億人,失地農民的規模將進一步擴大。在對他們的土地徵用過程當中,各級政府和部門主要採用的是一次性貨幣補償和實物補償的辦法,試圖在短期內解決征地所帶來的問題。由於該辦法簡單易行並給有關部門帶來較大收益,所以被許多地方普遍採用。但最近兩年這種辦法的弊端不斷顯露,在國務院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指導下,一些地區出台了各種各樣的針對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這些制度的出發點都是為了解決失地農民的可持續生計問題。由於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在具體的做法上有鮮明的地方特色。
一般來看,經濟發達地區,可以為失地農民建立起政府全面負責的社會養老制度;中等發達水平地區,可以為失地農民建立起政府、集體和個人三方或者其中兩方繳費的社會保障制度;經濟不發達地區,則可利用失地補償金為失地農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與商業保險相結合的社會保障模式。例如:
(1)大連模式。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將失地農民全部轉為城市居民,凡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全部被納入到社會養老保障范疇,完全由政府或集體出資,個人不必交納任何費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失地人員,按月領取養老金
(2)青島模式。青島市嘮山區實行「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區政府給予適當補貼,充分體現三方共擔的原則」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保險費的籌集,以青島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按照繳費基數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區政府按照繳費基數的6%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費補貼,個人和集體按照繳費基數的14%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失地人員,按月領取養老金。
(3)重慶模式。政府依託商業保險公司推出失地農民商業保險的社會養老保障。重慶市探索出「政府+保險公司+農民」的補償金發放新模式。政府把原打算直接補償給農民的錢交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資本管理及運作,每月固定發給失地農民180多元錢。
(4)四川模式。政府為失地農民提供基本生活社會養老保障。2004年初,四川省出台的省委一號文件規定,從政府土地收益中劃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解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從2004年起,對因國家征地轉為城鎮居民的農民,全部實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失業保險制度。
這些制度的建立在不同程度上解決了失地農民的後顧之憂,探索出了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的新途徑。然而,由於目前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使得這些制度只能是在一些地區推行,並不具有廣泛性,還有絕大多數的失地農民無所依靠。
1.2目前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存在的問題
針對失地農民建立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在我國是一項嶄新的嘗試,所以這些新生的制度難免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只有進一步認清問題,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才能使我國失地農民的權益得到真正的保護。
1.2.1缺乏權威有效的法律法規依據。各地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各級主管部門下發的業務性指導文件,對全體失地農民而言,缺乏國家法律規定和政府權威文件的支持。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瘴工作的開展,完全依靠各級政府領導自身的認識,「肯定」則全面推動,「否定」則否定一切。
1.2.2阻礙失地農民的正常流動。失去土地的農民,沒有了賴以生存的土地,必然要走出農村,到城市中尋找工作機會,但是由於各地對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政策不統一,一旦發生社會養老保障的糾紛,就會由於缺乏通暢、公正的解決糾紛的機制,而導致失地農民流動困難,限制了他們的自由流動。
1.2.3制度缺乏前瞻性。各地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運行了一段時間以來,已經逐漸表現出了某些落後性。制度設計沒有從長遠的角度考慮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障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對接。各地政府大都從目前的經濟狀況出發,為了解決問題而解決問題,採取政府保障、商業保險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模式,而沒有考慮到失地農民失去土地後,早晚要被城鎮化,其社會養老保障也勢必要與城鎮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相對接。
1.2.4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缺乏強制性。調查顯示,在目前各地實行的各種社會養老保障中,政府強制要求失地農民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的僅佔8.3%參保人數過少,不能充分發揮社會保障的作用。大部分失地農民都存在著短視行為,他們更注重即時消費,而忽視未來消費。另外,由於他們受到多種因素制約,如理財能力不足,養老觀念相對滯後等影響,無法對自己的養老問題作出合理的安排。如果政府不強制他們現在就為其老年生活作出理性安排,那麼他們進人老年,生活水平將無法保障。
1.2.5基金增值渠道不暢,運營風險較大。社會養老保障基金的持續保值、增值,直接關繫到基金的壯大和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事業的發展。根據現行的政策,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與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一樣,其增值渠道被限制在存銀行、買國債的范圍內,基金增值在正常的情況下很難達到預定的增值標准。再者,我國目前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物價指數波動較大,銀行利率的變化也較為頻繁。在年利率較低、投資渠道單一的現實情況下,要想使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基金有效增值很困難。
2為失地農民建立與城鎮職工相對接的社會養老保障
我國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障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從最初的國家保障到政府、企業、個人三方參與;從各地政策不統一,到全國政策統一等,這些使得我國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制度日趨完善,建立起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失地農民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將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發展,逐漸被納人到城市人口中,那麼在為他們建立社會養老保障的時候,就必然要借鑒城鎮職工的社會養老保障政策,避免走彎路。我國應建立與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相對接的、水平略低的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建立與失地農民情況相適應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核心問題是資金來源問題。我國人口眾多,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也處於起步階段,國家的負擔很重,完全靠國家出資解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既不可能,也不現實。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資金勢必要從土地收益中來考慮如何解決。有調查顯示,目前農村土地流轉中的收益分配結構中,地方政府和村級組織得到大部分,失地農民獲得的是其中的一小部分。這就決定了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資金要由地方政府、集體及個人三方負擔。有地方政府和集體參與的繳費,資金來源的穩定性就有了保障。建立全國統一的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將更高,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前途將更加樂觀,我國今後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如何建立完善制度,加大推進力度。
2.1社會養老保障對象的選擇
社會養老保障的保障對象,應針對不同年齡段的失地農民來區別對待。年齡在15周歲以下的失地農民,他們達到就業年齡以後,按照城市新生勞動力,進人城市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年齡在巧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沒有就業的,參加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已經就業的強制參加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年齡在勞動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上的,一次性交足養老保險費用,從交足費用的次月起領取社會養老金。社會養老金的水平不能低於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2.2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
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是整個制度的一個重要部分。失地農民本身並沒有多餘的資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其可支配的資金主要來源於土地的補償費。如果把土地的補償費一次性發放給農民,那麼有的農民可能會在短時間內把它用光。另外,集體和地方政府部分的補償費和收益,如果不採取相應的措施,也有可能被挪作他用。為了保證征地補償款不被挪用,實現專款專用的目的,資金應直接從國土資源部門劃撥。
資金的籌集模式應借鑒城鎮職工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模式,選擇「三位一體」的部分積累制,即由三方繳費「統賬結合」的資金籌集模式,政府出一點、集體補一點、個人繳一點。政府出資部分不低於保障費總額的30%,從土地出讓金中列支,這部分資金全部進人統籌賬戶;集體承擔部分不低於保障費總額的40%,從土地補償費中列支;個人承擔部分從征地安置補助費中抵繳。集體和個人的繳費以個人的名義存人個人賬戶。考慮到失地農民收人不穩定的特殊性,繳費時間應具有一定的彈性,他們可以按月繳納、按季度繳納、按年繳納,或者是根據自己的收人情況,決定繳納時間。參加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必須在個人賬戶中交費,夠巧年以上的才能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2.3社會養老保險墓金的管理
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對失地農民的負債基金,是參保農民日後養老的「活命錢」,是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運行的基石,其管理和運營的質量直接關繫到這項事業的成敗。在管理上,政府要積極參與,社會養老保險資金首先必須由政府專職部門統一管理,建立財政專戶,單獨建賬,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其次,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風險基金,用於應對緊急情況或根據物價漲幅適時調整保障水平,確保失地農民領取的社會養老金不「貶值」。同時,對基金的正常運行要執行嚴格的監管,採取「收支兩條線」的方式進行管理。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基金管理機構與經營機構分開設置,前者負責對後者的監管和對社會保障市場的調控,後者負責基金的籌集、投資運營等,而且必須保障監管機構的權威性、公開性、科學性和獨立性。
2.4社會養老保津基金的運營
基金的運營要設法把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通過投資經營的方式實現增值。鑒於我國金融市場的現狀,我們未必要將全部社會養老基金交由私營機構經營管理,可以交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在引進投資機構時,政府相關部門要對這些公司的資質、經營狀況和信譽水平等各方面進行認真地考察,同時引進多家投資公司,並引人竟爭機制,通過多元經營,分散經營風險。要保證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順利保值、增值,不能僅限於存銀行、買國債,必須實現投資方式多樣化,應適當涉足實物投資、銀行存款、國債及其他各種債券、股票、投資基金、抵押貸款、外匯、期貨和國際投資等,但是這些投資領域的風險和收益具有很強的正相關關系,必須加強投資的監管。
基金運營的監管要採取「社會監管」的形式,也就是要通過強化監管,最大可能地降低運營風險,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監管主體應包括兩方面,一是政府要設置專門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機構,加強對經營機構的監督,重點應集中於金融、財務和業務方面,督促經營機構建立完善的管理規章。為了防止舞弊行為,要建立市場准人制度,規定基金經營管理機構的最低法定準備金和相應責任,建立財務公開、信用和績效評級制度以及嚴格的經濟處罰制度。二是設立由投保人代表、村組集體代表和代表村組與個人利益的管理專家組成的監管理事會,理事會既監管經營機構的運作,又對政府監管機構進行監督。這既有利於保證失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又有利於防止政府監管機構的失職行為。
2.5社會養老保險金的支付
由於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採用了「統賬結合」的模式。養老金的支付也應分為兩個部分。養老金二社會統籌部分+個人賬戶部分。社會統籌部分按照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的計算公式計算,養老金的水平經常根據物價指數和工資指數定期調整,與當地的生活水平相適應。個人賬戶部分失地農民能夠領取多少養老金完全取決於個人賬戶基金的繳納水平和增值狀況。繳費達到15年以上,年齡達到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的失地農民可以領取養老金。
養老金的發放,由社會保障部門委託指定商業銀行按月將養老金直接存人受益人的銀行賬戶,此賬戶的設立和更改完全與受益人的身份證信息掛鉤。參加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老年人,只要達到法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即有權通過當地社會保障機構登記開這一收益賬戶。同時,由於銀行聯網制度的存在,受益人不管在何處居住,都可通過居住地的銀行取得這筆養老金。

Ⅳ 求一篇關於淺析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問題與對策的大學畢業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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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關於農村養老保障機制的論文

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綜述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佔全國人口的80%,約為9億。妥善解決廣大農村困難群眾的最低生活保障,有著重要而深遠的意義。農村地區推廣"低保"制度,體現了政府在積極承擔更多的公共職能,但相應資源需求的擴張與地方財政困境之間也呈現出尖銳的矛盾,農村"低保"任重而道遠。保障農村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已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
一、 當前農村貧困的現狀與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問題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和社會為保障收入難以維持最基本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種社會救濟制度。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能及時有效地保障農民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促進農村社會經濟穩定協調發展,也是能否盡快建立與完善農村保障制度的關鍵。
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義:
1、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20世紀80年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確立,使農村的社會經濟狀況發生了根本變化,以集體經濟為依託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基本解體,農村傳統的以土地為基本手段的生活保障體系被削弱,農村的傳統家庭和社會關系不可避免地發生了變化,養老、醫療問題以及部分農民的貧困問題日趨嚴重。盡管1995年民政部為了幫助農村的貧困戶解決衣食之憂,開始在部分地區開展了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試點工作,但仍難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一是實施范圍窄,覆蓋面小,相當部分貧困居民得不到救濟和補助;二是標准偏低,難以保障救助對象的基本生活;三是民政部門的救濟經費不足,根本滿足不了貧困人口的實際生活需要。所以,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必須盡快建立起我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緩和改革中的社會矛盾。改革本身是經濟利益在全社會的重新分配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一部分人會受益,一部分人會受損;或者一部分人的受益高於另一部分人的受益。因此改革蘊含社會風險並形成對社會成員的壓力。但是,全社會每一個人對社會風險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樣的。顯然弱勢群體對社會風險的承受能力較低,當這些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受到威脅時,貧困就不僅僅是經濟問題,也可能轉化為政治問題,產生嚴重的社會矛盾。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助於改善農村弱勢群體和貧困群體的生活,緩和社會矛盾,為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3、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盡快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關鍵所在。農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都必須具備一定的社會經濟條件,即農民只有在溫飽問題解決後才有可能投保參加,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對農村全體社會成員的最低生活的保障,不僅經濟發達地區需要,經濟欠發達地區更需要。在整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其它各項制度都不能直接、及時、最大限度地解決廣大農民群眾的生活困難問題,惟有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做到這點。因此,盡管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的各項制度都很重要,都需建立起來,但相比而言,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重中之重。[1]
我國農村扶貧戰略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是20世紀80年代初解決普遍貧困的階段,把貧困人口從1978年的2.5億減少到1985年的1.25億;第二是區域性的開發式扶貧階段,其目標是通過政府努力,直接投資於具體的開發性項目,從而帶動區域經濟的發展,並通過地區經濟增長,增強貧困人曰的"造血"能力,實現減貧的目標。特別是通過"八七"攻堅計劃,在上個世紀末貧困人口減少到了3000萬。在目前遺留下的2820萬貧困人口中,約1/5為五保戶,1/3強為殘疾人口,超過1/4居住在不適宜人類生存、條件惡劣的地區。這意味著,現有的農村貧困人口已經嚴重邊緣化,用傳統的區域開發的方式進行扶貧已經不能奏效。
鑒於與20世紀相比,農村貧困的性質已經發生了變化,首先,以普遍的增長為目標扶貧方式已經不適用於這些邊緣化的貧困人口。世界銀行的一項研究表明,雖然20世紀90年代的經濟增長具有顯著的減貧效果,但也擴大了收入差距,只有收入最高的20%的人口,人均收入增長率超過平均增長率。其次,區域性開發式扶貧的效果也日益減弱。2001-2002年年均扶貧投入分別為"八五"和"九五"時期的3.7倍和2倍,而每年減貧的效果不到這兩個時期的一半和1/3。每年人約300億元的扶貧資金主要投在59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但這些縣所覆蓋的貧困人口不到62%,
因此,針對目前的農村貧困人口,迫切需要一種比區域性扶貧戰略更加精確的瞄準機制,以及比開發性扶貧更加直接的救助方式,來幫助他們脫貧,解決他們的溫飽問題。為此,農村"低保"是最適宜的制度選擇。
農村貧困是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我國的農村貧困,不單是農民收入低、縣鄉財政底子薄、農村基礎設施落後,它還包含了農民現有知識和文化的短缺、法制信息的閉塞、教育和科學的落後、衛生和保障的低下等一系列問題,即人文貧困。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在《人類發展報告1997》中給人文貧困所下定義為:人文貧困是指人們在壽命、健康、居住、知識、參與、個人安全和環境等方面的基本條件得不到滿足,而限制了人的選擇。
1、從收入上分析。2003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9%,農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4.3%。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已從1997年的1: 2. 47擴大到2003年的1: 3.24。從1997年到2003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增幅已連續7年沒有超過5%,僅相當於同期城鎮居民收入年均增長幅度的一半。目前,7億多農村居民在全國消費品市場所佔份額僅為38.9%,而不到全國人口40%的城鎮人口卻佔有全國60%以上的消費品市場。持續較長時間的農村市場低迷,消費不振,事實上已經構成我國經濟整體運行質量提高的重要制約
2、缺乏金融支持已成為農村發展的制約瓶頸。(1)自1978年到2001年,我國財政對農業的支出從151億元增加到1516億元,年均增長10.5%;同期,農業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由13.4%下降到8%。國家財政對農業的支出,扣除農、林、水等行政部門的事業費用後,真正用於農業生產的已所剩無幾。(2)長期以來,農村金融市場都是存多貸少,金融機構就像水泵一樣,把農村聚集的資金源源不斷地抽取到非農部門,致使本來乾涸的農村市場存貸倒差突出,發展生產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近幾年,在全社會貸款余額中,農業和鄉鎮企業的比重一直分別只佔5%左右。1998年-2002年,全國銀行系統存貸差導致農村資金外流達3000億元。
3、從公共產品在城鄉的分配來看。(1)從總體上比較,城鄉之間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已有20年以上的巨大發展差距。我國農村家庭的人均收入僅相當於城市家庭人均收入的2/5,卻要交納比其所獲得的財政轉移支付多得多的稅收,農村貧困和非貧困人口來自國家或集體的轉移收入分別占收入來源的-3.56%和-1.13%。然而,相比之下,城鎮居民則長期享受國家財政提供的公共產品,並直接得到各類財政補貼。(2)農村教育投資佔全社會教育投資總量的23%,教育投入的嚴重不足導致農村的知識貧困。 (3)農村衛生方面的狀況也不樂觀。農村衛生投資佔全國衛生投資總量的15%。據有關部門對湖北、江蘇、廣東三省的農戶典型調查,"因病致貧"占貧困戶的比例高達30%。(4)農村獲得信息的渠道極其狹窄。就全國來看,目前網路用戶中只有0.3%的用戶是農民。
4、社會保險在農村的匱乏。到2001年底,全國有5462萬農村居民參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佔全部農村居民的15.37%;以四川省為例,截止2003年底,農村參加養老保險的有369.1萬人,佔全省農村居民的18-86%。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也剛剛起步,失業保險在農村的覆蓋率接近於零。
5、土地產權殘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規定,國家可以依法對土地進行徵用,即土地市場被政府壟斷,而壟斷所得的"超額利潤",農民則得之甚少。由於農民對土地沒有支配權,加之農業比較效益低,導致土地粗放經營、掠奪性經營乃至撂荒現象頻頻出現。據四川省的典型調查顯示,農地撂荒比重已達到10%左右。
6、從社會政治地位上分析。農民與城鎮居民相比,明顯處於弱勢地位,普遍面臨組織化程度低,保護利益弱等突出矛盾。近一億的農民工更是生活在城市邊緣,低收入、低福利、被拖欠工資、超強度勞動、無安全保障、不簽定勞動合同等利益被侵犯現象相當普遍。特別是收入問題和社會歧視以及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已日益嚴重。
7、扶貧資金力度雖大,但收效甚微。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政府在農村減貧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按照官方貧困線標准,1978- 1999年,農村貧困人口由 2.5億人減少到3412萬人,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上世紀90年代以來,政府在扶貧資金和扶貧人力方面,均加大了農村扶貧的力度,但減貧的效果卻不甚明顯。[3]
在農村,傳統的社會救濟是對農村"五保戶"、特困戶實行不定期、不定量的臨時救濟,這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他們的困難,但這種方式具有一定的隨意、臨時性。特別是對優撫對象的老弱病殘和無勞動能力的人,一年一度的年關臨時送溫暖難以解決他們長期生活困難的問題。記者從福建省民政廳了解到,全省農村低保實施半年多來,出現三大不容忽視的問題。
1、農村家庭收入具體計算辦法尚需規范。各地反映在審查、審核低保對象時,對困難家庭的收入計算雖有統計局提供的計算農村家庭收入辦法,但在實際執行時把握和確切計算還有難度;個別地方還存在人戶分離,把年老父母與子女分開,單獨由父母申請農村低保,而把法律規定由子女承擔的贍養義務推向政府。
2、省級轉移支付核定的五保戶數量與部分地方實際"五保戶"人數有偏差。去年福建省進行農村稅費改革,對五保戶供養採取省級專項支付補助辦法。由於多年來各鄉鎮未認真執行國務院頒發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規定,五保對象的評定和發證工作沒有正常開展,致使調查摸底人數偏少,影響了五保戶的准確核定。
3、縣、鄉(鎮)負擔資金能否持之以恆按時足額到位,還有待今後加強督促。這次調查了解,由於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縣、鄉負擔的保障金,仍有部分地方可能難落實。[4]
目前,農村低保工作還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1、認識上的誤區。①德政工程論。目前包括基層政府工作人員的許多人對低保工作的法制性認識不足,認為低保工作是黨和政府的一項德政工程,可有可無,可多可少,現行的工作方式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隨意性較大,錢多了就多保一點,錢少了就少保一點,因錢定人。②經濟決定論。也有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門認為低保工作固然重要,但經濟發展相對落後、財政資金不足,所以愛莫能助。就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而言,經濟和資金實力的確是一個重要條件,但絕不是決定因素。③城市優先於農村論。不少人認為,同是作為弱勢群體的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相比,前者最起碼還擁有賴以生存的生產資料-土地,而城市三無人員、下崗人員等,失去工作,就失去了任何經濟來源,因此,城市低保工作比農村低保工作更迫切、更重要。在實踐中重視城市低保工作,忽視和輕視農村低保工作
2、農村低保對象界定標准上的困難。和城鎮居民相比,農村居民收人有其自身特點,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難:第一,收入難以貨幣化。由於農村居民收入中糧食等實物收入占相當比重,在價值轉化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隨意性。第二,收入的不穩定性。除農作物收成的季節性及受自然災害的影響較大等因素外,外出務工人員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穩定性。第三,由於農村養老金制度遠未普及,那些喪失勞動能力和經濟來源的老年人口其生活、就醫、子女求學等方面的困難加大。
3、低保資金難以落實到位。主觀層面上,部分基層政府部門對農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造成資金的擠占挪用;客觀層面上,低保資金來源渠道單一,完全依賴財政投入。不少欠發達地區的財政收支狀況尚屬"吃飯財政",依靠財政解決城市低保問題已勉為其難,對面更廣、量更大的農村低保工作,供需矛盾突出、資金缺口難以彌補,這是制約農村低保工作整體推進的一個客觀問題。
4、管理體制難以適應形勢的變遷。在戶籍制度放開、人口流動頻繁的新形勢下,農村低保工作的管理難度進一步加大。由於農村居民居住地相對分散,而基層民政部門人員配備較少,由鄉村兩級逐一調查核實的工作量較大。[5]
在當前,一些國家級貧困縣、偏遠山區農村尚未解決溫飽問題,正常勞動力家庭、在正常的年份所獲收入都只能勉強維系基本農業生產、生活的需要,如果遇到自然災害、家中有人生病、有孩子上學,那就會入不敷出,生活艱難;如果是五保戶、殘疾人家庭,則常年生活得不到有效保證。雖然地方上會給予適當的生活補助,但是每個月幾十元對當前的物價水平來說、只能是杯水車薪,很多農村特困家庭經常借米下鍋。
因此,在城市低保制度日趨完善的情況下,建議有關部門把農村五保戶、特困群眾納入低保范疇,擴大覆蓋面、提高標准額:對五保戶最好能辦理農轉非戶口,實行集中供養,執行城鎮的低保標准;對特困群眾則依據困難情況,由財政撥付專項資金,給予適當的定向補助,幫助他們渡過難關,確保他們的基本生產、生活。也許有些地方要說財政困難啊,沒有錢啊等等。事實上,很多貧困地區的領導幹部們如果能少開幾次興師動眾的大會、少買些高標准豪華轎車、少進幾次賓館娛樂場所,這點錢還會省不出來?關鍵是領導同志們心目中有沒有裝著老百姓的利益,有沒有把百姓的冷暖放在至關重要的位置。[6]
二、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討論
第一種觀點認為,很多地方的城市都對生活困難的低收入家庭實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低保制度卻忽視了農村的特困群眾。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確立,是消除城鄉差別、實現農民國民待遇的重要舉措。
1、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利於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健康發展。由於農業本身的特殊性,加之受各種因素影響,近幾年來,農民收入增長極為緩慢,有的甚至呈現負增長。而我國其他非農行業近幾年都發展迅猛,由此導致城鄉差距逐步擴大,農村社會也因此產生一些不穩定因素。而建立農村低保制度,適當增加部分低收入者的收入,為他們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對於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緩解社會矛盾將發揮積極作用。
2、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進一步改革開放的需要。發達國家經驗證明,要建立完整的市場經濟體制,離不開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而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面向的是城鎮人口,這是不夠全面的。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及改革的不斷深入,尤其是加入WTO以後,我國農業與其他行業一樣面臨國際競爭的壓力,同時農業由於受科技落後、種植模式和管理模式落後等因素的影響而處於不利位置。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保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幫助他們適應市場,就顯得尤為迫切。
3、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符合利益對等原則和稅收公平原則,是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大舉措。從農民角度看,他們不僅上繳農業稅以及名目繁多的費直接為國家財政做出貢獻,而且通過工農業產品剪刀差的方式間接為國家積累大量財政資金,且這種積累方式目前還在持續。按照利益對等原則,政府以財政資金向社會提供服務及公共產品,作為這些服務及公共產品的受益者應該包括所有向政府上交稅費的農民。社會保障實際上就是政府向國民提供的一種公共產品,與城鎮居民一樣,農民也應該享受社會保障服務。結合我國各級財政實際狀況,目前應先建立農村人口低保制度為宜。[7]
第二種觀點認為,具有最低生活保障作用的土地保障功能日趨弱化。
由於農村社會保障的缺失,土地在充當農業家庭經營中最重要的生產要素的同時,也成為包括從事非農產業活動人口在內的全體農村居民最基本生活保障的主要依託。這也是對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必要性持反對觀點的主要依據。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城鎮化的加速推進以及加入WTO對農業的沖擊,農村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出現日趨弱化的態勢。主要原因是:(1)農業經營的絕對收益越來越低。隨著20世紀90年代後期以來農產品價格指數持續下降的走勢,農民得自於土地的經營性收入大幅下降。 (2)農村土地的稅費負擔過重。以1999年為例,未扣除價格變動因素的影響,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較上年增加2.2,但人均農業各稅卻增加了5.8。日趨沉重的稅費負擔,使越來越多的農民視土地為包袱,出現嚴重的土地"拋荒"或無償轉讓現象。(3)根據現行土地政策,農民對所承包的土地沒有所有權,因而不能憑借出售土地的收入來為自己提供保障,因而土地對農民的保障功能主要體現於就業保障,即保障自己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結合,然而一旦農民由年老或其他原因喪失勞動能力,這種保障功能將隨之消失。[8]
第三種觀點認為,能否在農村真正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大的難點在於資金的籌措。資金缺乏是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嚴重滯後的關鍵原因。原則上這部分資金應該來自於財政,通過各級政府來籌措,因為開辦社會保障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享受社會保障是每個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這已經成為大多數國家的共識和構建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立意。我國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所以能夠普遍建立起來,關鍵就在於政府的全力支持,並在資金上給予保證。但是這種主要靠政府、靠各級財政籌措資金的辦法,在經濟條件尚好的地方才有可能維持,在經濟欠發達地區靠各級財政籌措資金難度很大,這直接影響到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出路在於徵收社會保障稅,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專項基金。
徵收社會保障稅是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的成功經驗,目前世界上已有80多個國家開征了社會保障稅,且這種稅已成為僅次於所得稅的第二大稅類,在籌集社會保障基金方面發揮著獨特的作用。從我國實際看,開征社會保障稅也是必要和可行的。[9]
第四種觀點認為,亞洲開發銀行發布了一份建議書,建議中國通過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來從根本上解決2820萬人均年收入在627元以下農村人口的溫飽問題,他們認為以這種方式解決問題比開發扶貧投入少,而且更見效。
這份題為《關於建立農村"低保"制度、全面解決農村溫飽問題的建議》指出,中國政府從1986年以來啟動了歷史上規模最大的有組織的開發性扶貧計劃。未獲溫飽的農村貧困人口從1985年的1.25億減少到2002年底的2820萬。剩下的未獲溫飽的農村貧困人口是居住在不適宜人類生存、條件惡劣的地區或最終需要搬遷移民的。剩下的未獲溫飽人口中,有相當大部分也是患有長期慢性疾病或體弱多病失去正常勞動能力的。對這幾部分人口繼續沿用開發性扶貧方式,不僅成本很高,而且也很難根本解決問題。
基於中國農村扶貧開發出現的新形勢和特點,中國應該通過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來解決農村未得溫飽人口的貧困問題,而且中國政府已經完全具備這樣的財力與能力。
第一,國家統計局資料顯示,2002年底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的農村人口為2820萬人,他們的人均純收入為531元。如把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確定為627元,以2002年的口徑計算,這僅需要27.07億元,相當於當年財政支出的0.12%。國家財政完全有能力承受這部分支出。
第二,目前中國農村絕對貧困標准(人均627元)是根據滿足普通農村人口的最低生存需要的食物和非食物消費需要制定的,食物支出部分佔全部支出83%。從中國目前的經濟發展與生活水平來看,農民人均收入達到這一標准,平均來說,應該能維持最基本的溫飽水平。這一標准低於人均1天1美元的國際貧困線,但是事實上各國的最低保障線也往往是低於國際貧困線的。
第三,由於各地的物價水平與相對生活水平不同,627元的最低標准,對於沿海發達地區,甚至於部分中部地區來說是低了一些。在具體發放農村低保時,中央財政可按統一標准向各地支付低保資金。而各地可根據地方的財力與具體情況調高本地的農村低保標准。
"建議書"認為,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並不意味著當前的開發式扶貧工作可以放鬆。事實上,以人均收入1天1美元的國際標准衡量,除了這2820萬人之外,中國還有約6000萬純收入介於627到869元的低收入人群。他們剛剛跨過溫飽線,極易返貧。但是與上述的2820萬人不一樣,這部分人是有生產能力的,開發式的扶貧方式對他們更為適宜。[1
第五種觀點認為,在"保障待遇"上,農村"低保"標准應由縣級市、區民政部門會同農村工作、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每年由民政部門提出保底指導標准。標準的確定和調整,還應綜合考慮這些因素:當地農村年人均實際生活水平;維持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費用;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
對於同一地區的"低保"對象,還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了不同待遇"。如把"低保"農民分為"失地農民"和"非失地農民",給予不同的"低保"資金。土地實際上一直承擔著廣大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擁有土地的農民在土地上尚有一定的收入,而失去土地後,也就失去了一項重要的生活來源。所以對兩者的"低保"資金也要制定不同的標准。
從工作發展情況看,經濟較發達地區條件比較成熟,已基本建立起了標准、辦法有別的農村"低保"。而經濟欠發達地區,由於農村社會救濟任務繁重和地方財政困難等因素,建立農村"低保"制度難度相對較大。農村'低保'資金籌措多是由縣(市區)、鄉(鎮)、村(居)按比例承擔。但縣、鄉財政緊張,村級財政沒有穩定的來源。因此,農村"低保"大面積推廣,還存在不少難題。
新出台的政策應將享受"低保"視為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而不是政府對他們的一種施捨,不得設定各種附加"條件"和"義務",讓更多的困難群體有尊嚴有保障地拿到"活命錢"。[11]
第六種觀點認為,解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資金來源是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關鍵環節。表面上看,農村有8億人口,全面建立"低保"制度在財力上會承受不起。這也是很多人對農村建"低保"持消極態度的最主要的原因。其實,只要標准適宜,操作得當,建立農村"低保"的財政負擔並不重,在財力上是可行的。
目前,每年中央扶貧資金總量超過300億元,其中財政扶貧資金100億元,加上地方政府投入的財政扶貧資金,用於扶貧的財政資金每年近140億元。如果這些資金用於建立"低保",甚至可以把"低保"標准提高到目前的絕對貧困線之上。此外,目前民政部門每年支出近14.2億元,已經在為2289萬農村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會救濟,而這些人口中有很大部分是與貧困人口重合的。將現行的農村社會救濟與新建立的全面"低保"制度統籌起來,財政上的負擔可以進一步減輕。另外,由於實際支付的低保資金是補足家庭人均收入和貧困線之間的差額部分,因此,實際的支付數額將低於按貧困線支付的數額。
每年需要投入的財政資金和資金所能覆蓋的貧困人口。在財政投入和城市低保大致相當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低保制度解決現有的農村貧困問題。很顯然,如果降低低保標准,僅僅利用現有的公共扶貧資源,就可以覆蓋更多的農村貧困人口。
需要指出的是,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主要是對現有扶持農村脆弱群體的公共資源進行結構調整,而不會對財政資金的總量產生很大的影響。
從政策的延續性角度出發,應該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看作是現有的專項扶貧計劃的延伸和完善,是將農村社會救助制度化的過程。由於改變以往扶貧資金的使用方式會提高社會救助的公共資源的使用效率,因此,將以前的扶貧資金,尤其是扶貧資金中財政投入的部分,轉作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不僅會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於建立農村社會救助的長效機制。[12]
第七種觀點認為,現階段我國政府在構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中的責任重點應當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進一步強化農村社會救濟制度建設中的政府責任。與社會保險制度強調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不同,社會救濟制度的對象是社會弱勢群體,他們單純依靠自身力量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甚至生存。因此,國家對於社會救助對象要發揮主導作用,承擔起建立社會保障體系中最基礎性制度的職責。農村社會救濟制度包括五保戶制度、救災救濟、最低生活保障與扶貧開發等制度,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際通行的普遍化的社會救濟制度,也是發揮社會保障再分配功能的重要手段。因此,應當在絕大多數農村地區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時繼續大力實施扶貧開發政策,使農村貧困人口既真正得到救助,又有利於提高制度運行的效率。其次,政府有責任強制性推動農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醫療保障是目前廣大農民最迫切的需求之一。政府有責任在廣大農村逐步建立"(大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這種制度以保大病為重點,並兼顧公共衛生保健。再次,在完善家庭保障的基礎上適當扶持農村老年社會保障的發展。同時,還可以考慮結合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通過賦予農村土地"永佃權",使地租成為農村老年人口的重要收入來源。[13]
三、對策建議
在目前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體制尚未建立,而國家財政目前又無大量資金投入的情況下,將城鄉低保工作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在全國范圍內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非常必要而且可行的。

Ⅵ 論人口老齡化對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的影響論文怎麼寫

1、論文摘要中應排除本學科領域已成為常識的內容;切忌把應在引言中出現的內容寫入摘要;一般也不要對論文內容作詮釋和評論(尤其是自我評價)。
2、不得簡單重復題名中已有的信息。
3、結構嚴謹,表達簡明,語義確切。摘要先寫什麼,後寫什麼,要按邏輯順序來安排。句子之間要上下連貫,互相呼應。摘要慎用長句,句型應力求簡單。每句話要表意明白,無空泛、籠統、含混之詞,但摘要畢竟是一篇完整的短文,電報式的寫法亦不足取。摘要不分段。
4、用第三人稱。建議採用「對……進行了研究」、「報告了……現狀」、「進行了……調查」等記述方法標明一次文獻的性質和文獻主題,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作為主語。
5、要使用規范化的名詞術語,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號和術語。新術語或尚無合適漢文術語的,可用原文或譯出後加括弧註明原文。
6、除了實在無法變通以外,一般不用數學公式和化學結構式,不出現插圖、表格。
7、不用引文,除非該文獻證實或否定了他人已出版的著作。
8、縮略語、略稱、代號,除了相鄰專業的讀者也能清楚理解的以外,在首次出現時必須加以說明。科技論文寫作時應注意的其他事項,如採用法定計量單位、正確使用語言文字和標點符號等,也同樣適用於摘要的編寫。摘要編寫中的主要問題有:要素不全,或缺目的,或缺方法;出現引文,無獨立性與自明性;繁簡失當。

Ⅶ 關於農村老人養老保險的調查報告 (作業)

人口老齡化是21世紀全球共同面臨的大難題,我國是世界上老齡人口最多的國家,目前老齡人口已近2億。農村老年人作為社會的弱勢群體,他們的生活狀況和社會保障情況更值得我們關注。近期,湖北省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政協對全縣農村老年人的生存狀況進行了調查。

98%的農村老人處於亞健康狀態

據調查,全縣60歲以上的老人已達6.88萬人,佔全縣總人口的16%,而且每年以0.7%的速度不斷遞增,其中農村老年人口4.33萬人,占老年人總數的63%。

農村老人80%以上都患有農民職業病,如風濕、肌肉關節勞損、胃腸炎、營養不良等,98%處於亞健康狀態,小病能及時就醫的佔48%,承擔不起門診葯費和住院費(合作醫療)自費部分的佔67%。

70歲以下的老年人,只要不是特殊情況,都過著自食其力的生活,70至80歲以上的老人有一半仍在從事體力勞動,80至90歲的老人有10%處於自給狀態,有8%的老人的吃穿用基本需求無法得到滿足。

48.8%的農村老人在繼續從事生產勞動

據調查,農村有48.8%的老年人在繼續從事生產勞動,80歲以上的老年人仍在勞動的達16.3%。

事實上,農村老年人必須盡可能通過自己的勞動來獲得經濟收入。這是因為:老人無其它生活來源和有效的生活保障;子女們的負擔重,尤其是獨生子女,無力全面照顧雙方的老人。

據對43300多位農村老人的調查統計,發現有28000多位老人是空巢老人,他們一方面要照顧孫兒包攬家務,一方面還要承擔繁重的體力活、維持農業生產,人越來越老,精力越來越差,負擔卻越來越重。

72%的農村老人沒有享受過任何養老相關政策

養兒防老曾經是我國農村主要的養老方式。但是這種方式不斷受到沖擊,依賴傳統的大家庭和孝道已難以解決好農村的養老問題。

由於農業科學的推廣和家庭生活中科技與文化的應用,農村老年人的經驗已無多少用武之地,其長者、智者的權威地位已經發生動搖,在政治、文化、技術上都處於劣勢地位,加之沒有大筆遺產,農村老年人社會地位逐漸下降。

現代青年人對中國特色的「孝文化」的尊崇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傳統的孝道出現了日益弱化的趨勢,一部分人把老人當做包袱,弟兄之間為養老人相互推諉扯皮,生活照顧和精神慰藉更是無從談起。

除了少數五保、特困戶由有關部門給予扶養和適當的生活補助,雙女戶和獨生子女戶每年有幾百元的計劃生育政策補助,通過合作醫療能夠報銷部分醫葯費外,農村老人中有72%的人沒有享受過任何養老相關政策,也沒有生活最低保障。

必須探索建立新型農村基本養老制度

依據「木桶理論」,農村養老問題是我國農村地區民生問題的「短板」,與社會發展水平不相適應。資料表明,丹麥、瑞典、葡萄牙、西班牙、希臘等國家,在經濟發展水平相當於我國20世紀90年代時,便已開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財政收入大幅增加,已經具備了發展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條件,因此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大投入,探索建立新型農村基本養老制度。

首先,要建立農村老人基本養老保障制度。要結合各地農村的實際情況分階段、分地區實施,資金由各級財政按比例分攤解決。還要認真研究和開展農村養老保險,讓農民同企業職工一樣,從成年開始就繳納一定數額的養老金,進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

其次,要逐步實行農村老年人集中供養。可由民政部門統一規劃,在農村分區域建設供養所或老人院,對無勞動能力的老人實行集中供養,由子女繳納一定的費用,民政部門將相關資金和社會救助的物資錢財捆綁使用,讓農村老年人能夠安度晚年。

再次,要建立針對農村老年人的各種救助體系。一是要建立對農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制度。二是認真執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堅決制止子女不孝和虐待老人現象。三是將農村低保向老年人傾斜。四是將民政部門的大病救助政策和合作醫療政策進行有機的整合與捆綁,提高報銷比例或者免除自費部分,使農村的貧困老人得了大病之後能夠得到及時的住院治療。

最後,要緊扣新農村建設的展開,把孝敬老人、尊崇老人、贍養老人作為鄉風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老年協會、婦聯、殘聯等組織要樹立典型,倡導「百善孝為先」的傳統民族文化。

Ⅷ 淺談農村養老模式論文

人口老齡化是中國一大基本國情,人口結構的轉型給社會養老帶來壓力與挑戰。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農村養老模式論文,供大家參考。

農村養老模式論文範文一:淺談轉型期中國農村養老保障模式的反思與前瞻

論文摘要:伴隨著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型,農村養老保障模式也在發生嬗變,面臨嚴峻挑戰。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從其基本價值的角度來看,應把包括農民在內的民生當作社會保障的最重要的目標,而不應該單純從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上過分強調其經濟意義。

論文關鍵詞:轉型期;農村養老保障模式;民生保障

中國農村養老保障作為一種社會制度,它的建設與發展,一方面決定於它所依賴的經濟基礎,另一方面受政治、文化制度等其他社會環境的有力制約。因此,梳理農村養老保障制度變遷,明晰在社會轉型期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所面Il缶的挑戰,探討農村養老保障模式未來趨向對保障農村老年人老有所養,實現我國農村的穩定與發展乃至和諧社會構建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轉型期中國農村養老保障模式的現狀與反思

在我國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過程中,社會經濟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但隨之而來的負面影響也日益顯現。社會轉型帶來的負面影響主要表現在社會的兩極分化和社會弱勢群體的大量出現,其中占總人口約60.91%的農村養老社會保障問題變得尤為突出和緊迫。以養老支援力的來源考量。我國農民養老保障模式在社會轉型期面臨嚴峻的挑戰。

一家庭養老

農村家庭養老模式從內容上看就是由自己、家庭成員I包括子女、配偶等威親屬網路履行對老人的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職責。在當前綜合養老體系中,家庭養老是其中佔主流和主導地位的養老方式。據民政部統計,截止1999年6月,農村976%的老人靠家庭贍養,而依靠退休金生活、集體供養及敬老院的老人僅佔7_34%,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70%以上與後代住在一起。

在社會轉型期,家庭養老遭遇巨大挑戰,以經濟學的供求理論分析,就是供求失衡的結果。

1子女數量減少。生育率下降意味著子女數量減少,家庭戶的平均規模在縮小,而核心家庭不斷增多,家庭養老功能大大削弱。1982年到1990年兩次普查之間,家庭戶規模從4.3人/戶降到3.97人/戶,根據1995年中國l%人口抽樣調查結果,平均家庭規模降到3.7人,到第五次人口普查時,家庭平均人口僅為332人。我國農村獨生子女在大幅增長,家庭結構呈現「4~2一l」或「8—4_2一l」的趨勢,以家庭養老為主體的老年保障模式將使未來子女在養老問題上不堪重負。

2農囤對減少。伴隨著農村經濟由傳統走向現代化轉變、鄉鎮企業的發展和小城鎮的興起,農村土地的保障作用不斷降低。一是農業耕地面積減少。二是土地經營的絕對收入大幅度下降。據統計,2000年農民的人均土地收入僅為1090.67元,而同年人均生活消費現金支出為12847.4元。無法滿足最基本的生活支出。三是農業生產的比較效益—般很低。長期以來存在的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使農業生產的比較收益更低,雖然 *** 也採取有關優惠政策使農業快速發展、農民收入持續上升。但比較效益依然很低。另一方面。與同國際類產品相比無優勢可言。四是城鄉差異不斷拉大。

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已經擴大到2002年的32:1,大大高於1.5:1的世界平均水平,成為世界上城鄉差距最大的國家。到2006年已達到328倍

2、老年^對養老資源的需求增加

1人口的快速老齡化,對養老需求鋤Ⅱ。人口老齡化是21世紀全球面臨的重大社會問題之一。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農村人口占人口絕對多數的國家。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2000年,我國6s歲及以上老年人達8811萬人。占總人口的696%,同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老年人口比重上升了1.39個百分點。按照人口老齡化的國際標准,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據人口專家預測,到2020年,我國農村65歲以上老年人的比例是140%一17.796。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城鎮老年人口約為3180萬人,農村則大約為5631萬人。其絕對數是城鎮的17倍;從增長速度來看,農村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快於城市。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針對農民的正式的社會保障制度,自1992年實施以來取得了一定進展。至2034年末。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人數為5378萬人,全年共有205,萬農民領取了養老金,年末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285億元。但就全國的總體情況來看,目前農村社會養老制度仍然處於極低的水平上,仍存在著許多有待克服的缺陷與不足,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l、保障水平低。難以滿足基本生活需要。按照民政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交費領取計算表》計算,農民每月交費2元、4元,交費』10年後每月可以領取養老金47元、94元,lS年後,每月可以領取9.9元、20元。若再考慮到利率下調、通貨膨脹、管理費等因素,農民領取的養老金更少,這點錢對農民養老來說,只是杯水車薪。、

2、制度上的可持續眭差。自從1991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開始,全國各地特別是較富裕的農村地區,對推行這項制度熱睛很高。但經過幾年的發展之後,有些曾受表揚的典型地區,時隔不久卻已解體。個中緣由是,從制度的建立、撤消,到費用的籌集、運用以及保險金的發放,都不是按照嚴格的法律程式,而是按照地方 *** 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執行的,不是 *** 與農民的一種規范性、永續性契約。養老保險繳費是一個持續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過程,農民在年輕、收入較高時候繳費,在老年時收入過低、需要照顧的時候,期望能用養老金來安度晚年。但目前不具備這一過程的順利實現的必備條件。首先農民不像城市職工有穩定的收入來源,農村經濟脆弱,農民收入受氣候及市場行情影響較大,即使略有收入也難以抵消包括價格負擔在內的各種沉重的負擔,增收困難,難以保證繳費的穩定持續;其次,從基金的管理上看,許多挪用、貪污社保基金案件的發生,讓農民心懷憂慮;再次,從 *** 方面來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是在法律基礎上建立的,受行政因素影響較大。

3、缺乏真正的社會性。《方案》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這是由農村經濟發展的具體情況決定的,國家的財力有限,城市的社會保障尚且受困於資金緊張的局面,更無力顧及農村,因而資金的籌集只能依賴於集體和個人。而大多數農村集體不願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補助,甚至為零。農村養老費籌資變為實際上的「全部個人繳費」、過於強調個人的責任,其實質是一種帶有明顯的自我保障性質的儲蕾陸養老,根本不具備應有的「社會性」。

4、管理水平低,資金保值增值困難按現行政策規定養老保險金主要是存入銀行,由於近年來銀行利率的不斷下調,普遍存在養老金的給付承兌無法兌現的問題。而民政部向農民承諾的基金增值率129%,並按照這一水平確定給付標准。並且,《方案》沒有按照國際通行的養老保險測算模式進行保險費和養老待遇的設計,養老金一經領取終身不變,很難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經濟生活的快速變化,難以保證養老金的實際價值、老年人的購買力和生活水平不變或穩中有升,難以承擔現實及未來養老的重任。

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滿足農民需求中最基本的公共產品。是維護農民作為公民應當享有的生存權利的最起碼的要求,是一種解決農村貧困問題的補救機制,是所有現代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組成部分,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最後一道「安全網」。1995年民政部在部分地區開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試點工作。2003年全國已有l0個省份已經或正在全面推行農村低保制度。截止到同年底,有3l萬村民、176.8萬戶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但保障水平普遍較低。

二、中國農村養老保障模式的未來趨向

一農村養老保障模式構建的理念

構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需要結合中國的國情、農村社會經濟的特點及未來的發展方向,對備種保障方式進行優化配置。首先,農村社會保障必須能夠保障老年農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滿足溫飽等基本的生理需求;二是滿足社交、文化、教育等合理的生存需求;三是能夠與其他社會成員共同分享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積極成果,享受公民待遇。其次,有利於城鄉和諧、農民與城鎮居民的和諧發展。農村穩則全域性穩。對中國未來社會穩定構成威脅最大的社會力量就是已經被邊緣化了的農民,採取適當的社會養老保障模式,積極解決農民的即期養老、未來養老難的問題,有助於城鄉居民之間的和諧乃至社會的和諧發展。最後,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從其基本價值的角度來看,應該把包括農民在內的民生當作社會保障的最重要的目標,而不應該單純從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上過分強調其經濟意義。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構建的總體構想

農村應該實行與城鎮同樣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統一模式,這是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終極目標。構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總體構想是:立足於全面構建和諧社會的巨集偉目標、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和國家的經濟實力這一巨集觀背景,以完善制度和規范操作為重點,從橫向上按照經濟的區域差異和農村勞動力分布的狀況,有差別、分類推進,先在經濟發達地區率先建立城鄉統一、待遇有別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後在中、西部地區相繼建立;從縱向上多元化、分層次的養老保障模式並存,即家庭養老、社會養老保險與最低生活保障多種保障並存;從步驟上循序漸進的全方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模式。在現階段,建立家庭養老為主導、以社會養老保險為目標導向、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群養老為補充的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目前我國農村社會的最佳選擇。

農村養老模式論文範文二:淺析轉型期中國農村養老的模式選擇

論文關健詞:轉型期農村養老保障綜合型養老模式

論文摘要:我國己進人了老齡化社會,其中75%的老人又居住在農村,現實的經濟條件決定了家庭養老仍是我國農村目前主要的養老模式。但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家庭養老模式面臨著挑戰,我們需要建立新的農村綜合型養老模式。

一般來說,在正常的人生旅途中都要經歷幼年時受長輩撫養,成年時養育子女和贍養父母,老年時被子女或親屬贍養的過程。因此,無論處在什麼樣的社會,無論社會處在哪個發展階段,都會有贍養老人的問題存在,老有所養是涉及全人類的問題,任何國家都不能迴避。在我國,問題的嚴重性是預計到2020年將有2. 31億老年人,占總人口的16.0% , 2050年達4. 12億,占總人口的26.1 %,其中75%的老人都居住在農村。而且迄今為止,新的養老保障制度安排基本上局限於城市,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障問題仍是一個被忽略的領域。另外,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農村舊的家庭養老模式正面臨著種種挑戰。在國家暫時沒有能力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條件下,農村迫切需要建立一種過渡形態的養老保障模式。

一、傳統家庭養老模式存在的原因及作用

傳統的家庭養老,是指以血緣為紐帶,由家庭成員對上一輩老人提供衣、食、住、行、醫直至死亡送葬等一系列社會服務行為。由於我國是一個有著五千年歷史的文明古國,傳統的家庭養老有其存在的歷史原因。

一家庭養老在我國有很長的歷史淵源

我國是個文明古國,素有尊老敬老的傳統。早在兩千多年之前,就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尊老觀點。「壽經」開宗明義就指出:「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禮記》論孝,評價更高:「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之而橫於四海,施諸後世而無朝文」。尊老敬老被推崇為天地間最大的行為准則,成為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這說明古人對孝道的崇尚。在現代社會,應當看到廣大老年人為社會進步貢獻了青春,為子女成長操勞了一生。「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年老回歸家庭之後,除了從社會得到必要的補償之外,理應受到子女經濟上的贍養、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這一切都有賴於家庭起作用。正是家庭既培養了父母子女間的親情,又體現出民族敬老愛幼的傳統美德,反映出我國社會文明的程度。

二從社會發展看,家庭養老模式為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所決定

由於我國實行的是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農業人口多,工業發展慢,為盡快發展工業經濟,國家採取了一些「以工補農」「以農促工」的做法。如表現在農產品收購上的剪刀差。農民教育、農民醫療、農民養老等一系列社會福利措施因經濟貧乏而無法實施。這樣,農村中以家庭養老的模式,一方面適應了我國的鄉情、村情、家情,成為我國農業發展的重要社會基礎;另一方面,農村經濟發展遲緩,又難以推行新的養老模式。

三家庭養老模式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利

在漫長的尊老敬老文化的流傳中,老年人精神愉快、心理滿足構成了老年人生活質量的最高標准。《禮記·祭義》說,養是可能的,但敬就不容易了;敬是可能的,但讓老人安逸滿足就不容易了①。子路曾因不能很好地贍養父母而內疚。孔子說,「雖然吃豆腐、喝清水,但是父母精神上滿足和偷快,就是孝了」②。孔子曾經質問子夏:「為父母勞作,讓父母吃喝,難道這就是孝嗎?」③那麼什麼是孝呢?用現代的話說,就是讓父母有較高的生活滿意度和幸福感。為此,明代呂坤指出,「對待父母,最好的是使父母心中愉快,其次是照料父母,最差的是只照料父母卻不體諒父母的心理感受。」④對於現在絕大多數老年人來說,家庭是他們晚年的安樂窩、庇護所、一生最後的港灣,是老人感情世界的主要支援,這是任何機構和個人無法替代的。在家養老也有利於代際間進行經濟、精神、生活等方面的優勢互補,尤其是精神上的取長補短;有利於老年人從年輕人身上感受青春氣息,開拓視野,恢復生機,延年益壽;同時有利於年輕人從長輩那裡學習社會經驗,生活經驗和好的品德、作風,更好地成長、成熟。丹麥這個「福利國家」老年人自殺率高的現象有力地說明:老年人自身有錢,社會有充足的福利設施,老年人晚年生活不一定幸福。為什麼?這是因為在那個社會里老年人十分孤獨。正如1982年老齡問題維也納國際行動計劃所強調的:「家庭,不論其形式或組織方式如何,被公認為是社會的一個基本單位。世界各國越來越強烈地認識到:要改善老年人的狀況,就必須首先改善家庭環境。

二、轉型期農村傳統家庭養老模式面臨的挑戰

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正步人歷史的轉型期,這個階段的到來伴隨著農村社會經濟及家庭結構、傳統文化等前所未有的變化,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開始受到挑戰並呈弱化趨勢。

一老年人口增長迅速,家庭養老的負擔難以承受

目前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超過9 700萬,占總人口的8. 6%,按照國際通行的標准一60歲以上的老人占總人口7%就為老年型國家,由此而知,我國已進人了老年型國家,而且進人的速度之快是世界上其他國家不可比的。據預測,今後我國老年人口將以年平均3%的速度遞增,每隔25年老年人口就要翻一番,到2030年我國老年人口將占總人口的21. 38%。而世界其他國家老年人口翻番的速度較慢,如法國老年人口翻番要115年,瑞典要85年,美國要66年,英國要45年。面對這樣一個老年人口形勢,靠家庭養老只能是杯水車薪。再加上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農村「四二一」家庭將不斷增多,也就是說一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能要負擔四個老人和一個子女。據國家統計局公布,1999年我國每個家庭平均人口為3. 58人。家庭規模的縮小將進一步弱化家庭養老功能,而「四二一」型家庭使家庭贍養系數大大上升,子女對父輩生活的經濟負擔和照料壓力加大。

二傳統家庭倫理觀念的淡化

在傳統觀念支配下,為了家庭長遠利益,應早結婚、早生育、多生育。謝元態等在研究中指出,傳統社會里,家庭把傳宗接代視為頭等大事,不生育、無子女使家庭血緣關系不能繼續延伸,就此中斷被視為對祖宗最大的不孝。這種家庭觀念強烈地 *** 著人們的生育觀念和生育行為,促使人們形成早婚、早育、多育的習俗, *** 著人口的高增長。但在日益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貨幣觀念以及價值規律等對這傳統家庭和倫理道德的沖擊日趨強烈,人們對小家庭的偏好和對大家庭的淡漠成了事物發展的必然結果,依賴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念來維持家庭養老已顯得力不從心。另外,伴隨工業化和城市化,農村勞動力向非農地區轉移是不可避免的。一般來說,農村勞動力轉移帶來了農村老年人與子女生活上的分離,這種分離若時間較長,會削弱父母與子女間的感情,由此帶來的是子女孝道的下降。同時,由於流出的都是青壯年勞動力,農村老年人的家庭經濟支援與生活照料將面臨困境。 三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得不到保障

傳統的家庭養老是建立在傳統道德基礎上的行為,雖然我國 *** 於1996年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文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人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家庭成員有「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但是,當前農村家庭養老的現狀仍不容樂觀,老年人權益受到侵害的案例不少。在侵犯老年人權益的案件中,贍養權受到侵害所佔比例最高。得不到家庭贍養的老年人多是那些高齡、多病、無配偶、生活在農村的老人。在有法可依的情況下,家庭養老依然問題嚴重就是由於沒有比較完備且可操作的規則,沒有嚴格有效的監督。 *** 僅僅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至於怎樣養才算盡到了義務卻沒有明確規定。事實上, *** 基本上放棄了對家庭養老進行主動監督。如果我們把法院仲裁養老糾紛案看作 *** 對家庭養老的被動監督的話,那麼,目前倒是這種簡單形式在消極地起作用,老年人的生活質量依然得不到保障。

三、建立家庭養老、社會養老、自我養老和社群養老相結合的綜合型農村養老模式

養老模式的形成不是隨心所欲的,而是由生產力發展水平、社會結構和家庭結構決定的。養老模式在各個不同的社會和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各不相同。在轉型期的現階段,我們應該建立一種家庭養老、社會養老、自我養老和社群養老相結合的綜合型農村養老模式。

1.家庭養老家庭養老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與西方國家「接力式」的代際關系父母有養育子女的責任,子女無贍養父母的責任不同,我國無論是社會制度的變遷,家庭結構的變化還是生活方式的改變,始終保持著傳統式家庭,父母有養育子女的責任,子女有贍養父母的責任,代代相傳。盡管傳統家庭養老模式存在諸多問題,但並不能否定家庭的養老價值。由於我國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農村經濟欠發達,農村社會養老體系的暫時缺損,農村老人在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還將主要依靠家庭養老,我們應充分肯定和發揮家庭的養老功能。但在目前,我們應注意做好下列工作:1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為家庭養老提供良好的道德文化環境,子女尊老養老觀念如何,直接影響老人的養老質量。2及時處理家庭養老糾紛,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目前農村兒媳當家的多,在老人與兒媳的關系中,兒媳占據主動,而法律又沒有明確規定她們的贍養義務,經常出現養老糾紛。農村基層組織通過勸解、教育加以及時處理,同時也要提醒老年人,注意與子女關系的協調。

2.社會養老社會養老是運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主要是通過社會服務而實施的,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老年人獨立生活的重要支柱。目前,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障主要停留在商業養老保險階段。發揮商業養老保險的作用,主要是依賴市場經濟的資源配置作用,但市場經濟的主體是為了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這與社會保障制度側重子追求社會利益的制度安排存在利益沖突。因此,依靠市場經濟解決問題的作用是有限的。即使在西方發達國家,盡管出現一些私營社會養老,但國家提供社會養老保障依然處於主導地位,而且私營養老保障專案統一由 *** 管理,養老保障專案的實施細節無論從資金的來源、運用方向還是保障的標准、收支的程式等等,幾乎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因此,在允許私人、企業和社會團體投資興辦養老保險的同時,應不斷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以加強對養老保險專案的監管,而且還可以積極引導各種社會力量投人到公益性的社會養老保障中來,大力發展養老福利事業和慈善事業。

3.自我養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家庭養老保障功能不斷弱化,要求農民個人培養和強化自我養老保障意識。一般而言,家庭中經濟資源大部分是老年人一生的財富積累,老年人不應一味地「無償」轉移給下一代,而應強化對經濟資源的控制,利用這種控制權進行自我養老保障。同時,農村經濟的發展也促進了我國農村老年人收人和生活質量的提高,為其實現自我養老保障打下了一定的基礎。據1986年北京大學、復旦大學、武漢大學、吉林大學、遼寧大學等五校人口研究所聯合對北京市、上海市、湖北省、吉林省、遼寧省三省二市所進行的老年人口抽樣調查三省兩市老年人的調查表明,鄉村老年人口經濟保障靠自己現在勞動收人維持晚年生活的比例高達30. 06%,三省兩市低齡老年人的勞動收人達25. 67%。因此,應鼓勵那些有能力的低齡老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庭院經濟、飼養業、服務業、手工業、擺攤經商等。這樣就能增加自身的養老收人。另外,國家要保護和鼓勵自我養老儲蓄,比如每人有一個「養老優惠儲蓄特別賬戶」,利息隨行就市,但是不征利息稅,且在通貨膨脹時,指數化的補足利息損失,對這個存款可以設一個最低和最高限額,規定只有到老年時才可以領用,這樣,可以減輕社會和家庭的養老負擔。

4.社群養老社群是農村社會的一個基本單位,根據我國農村的情況,我們可以將一個行政村作為一個社群。在考慮農民養老時,我們應充分重視並發揮社群的作用。社群在養老中的作用應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農民養老的經濟支援,這是非常重要的,但受制於集體經濟的發展程度,要以雄厚的集體經濟為基礎。因此,農村各行政村應從社群的資源並非僅指自然資源狀況出發,以市場為導向,大力發展村辦企業和集體經濟。二是對農民養老的生活服務支援,主要解決醫療服務和生活照料。目前,我們應該逐步建立社群醫療保險和合作醫療體系,為老人提供最基本的醫療服務,為家庭養老分憂。同時,利用農村人力資源逐步建立生活料理服務。三是利用社群控制機制對家庭養老進行引導和督促,使家庭養老落到實處。

Ⅸ 大學生對農村養老問題調研報告

大學生對農村養老問題調研報告

隨著個人的文明素養不斷提升,越來越多的事務都會使用到報告,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避免篇幅過長。那麼報告應該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我幫大家整理的大學生對農村養老問題調研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大學生對農村養老問題調研報告1

老年人口問題在我國早已存在,既表現為老年人的生存與發展,如物質保障、醫療服務、住房等問題;還表現為因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如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社會心理等社會生活的變化等等。這其中,僅僅滿足老年人在年老時的供養問題就已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面對中國老年人70%以上居住在農村的現實國情,顯然,農村老年人養老問題是我國養老問題中的重中之重。為了更深入具體地了解當前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現狀,以抽樣調查的方式,對城關鎮保障村的xxx位老人進行調查。結合調查所得的及自己的膚淺認識,當前中國農村養老仍是以家庭養老為主。

一、家庭養老還存在強勁的生命力

社會經濟的發展提高了社會支持能力。然而,家庭養老告別是子女養老對中國農村老人仍然具有現實意義,並起著社會養老不可替代的作用。無論城鄉,家庭仍然是一個基本的生活單位,是老年人最後的大本營。而越是經濟落後的地區,家庭養老的作用也就越大。在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和完善的條件下。家庭養老起到了社會穩定器的作用,一旦家庭養老的基礎遭到破壞,幾千萬農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將失去保障。

(一)家庭養老方式符合當前我國的現實國情。當前我國人口眾多,人口老齡化趨勢快、經濟發展總體水平不高,地區差異較大。而農村地區經濟發展較為落後,農民支付能力相當有限,中國絕大多數農村地區尚處於溫飽階段,只有小部分達到小康水平,少數農村仍處於貧困狀態。不僅地區間存在差異,而且在同一地區中的不同鄉鎮、同一鄉鎮中的不同村莊、甚至在同一村莊中的不同家庭之間,農民的經濟收入也有較大懸殊。在這種情況,若完全依靠建立起統一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來解決農村老年人口養老問題,顯然是不合實際的,因為一定的保障制度必須與一定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因而當前我們仍有必要依賴家庭養老方式來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也明確指出,我國老年人養主要領先依靠家庭,從而使家庭養老模式法律化,增強了家庭養老模式的生命力。

(二)家庭養老方式的文化根基深奪厚悠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養老向來是中華民族恪守的傳統美德。家庭養老作為一種文化在我國經歷史歲月,從農業經濟開始至今,大約有三四千年之久,支撐家庭養老功能是傳統倫理「孝」的價值取向,孝是「天經地義」的行為的最高准則,自然也是家庭成員關系的重要行為准則。傳統的中國家庭作為一個福利單位,表現在養老機製作用上是天然的養老組織,並成為中華文化的一大特色。老年人生活在家庭中,不但基本生活有保障,而且日常還能得到應有的照料,並享有子女滿堂的天倫之樂,精神上得到寄託。所以家庭養老不可能退出歷史舞台,就算將來我國經濟高度發達,社會物質文化生活極大豐富,社會保障體系非常完善,家庭養老也不可能完全消失。

(三)家庭養老的實際保障效果不會有很大的削弱。首先,獨生子女政策對家庭養老不會有很大影響。一些學者認為,計劃生育政策導致子女減少而可能影響老年人的養老質量。但根據美國密西根大學人口研究中心林戈等人對中國老年人養老總體的研究,認為中國老年夫婦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不會同時需要子女日常生活護理的,因而所謂的家庭規模的小型化並不一定對老年人的日常照料構成重大威脅。而且,通過調查發現,單子女的老人生活還要好於多子婦女的老人,因為這時了女無法推卸自己的養老責。其次,農村外流人口增多也不會對家庭養老產生較大影響。一些研究認為農村中大量壯年外出打工,使老年人無法得到日常照料。而據調查看來,家庭養老主要由女性承擔,且多國40至59歲以下的中年女性才會碰到老人生活無法自理需要經常性照料的情況。而在農村流動人口中,外出打工的女性中xx年齡段最為活躍。40至59這一年齡段的婦女多在家中照料甥孫和老人。確有一些家庭中只有一對中青年夫婦且雙雙外出打工的,他們也會將年邁體弱的老人託付給親友或請人上門照顧。最後,就家庭養老的保障水平而言,對於普通家庭來說雖只能起到滿足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的作用,但這與我國大多數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是相適應的,且隨著農民負擔的減輕,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家庭養老的保障水平也會相應提高。

二、對當前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基本設想

鑒於以上種種分析,考慮到當前及今後很長一段時間里我國農村經濟、社會及人口狀況的差異性,認為應建立一種有分別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過渡方案。具體來說,針對現階段不享受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老年人口以及將來仍不能享受社會養老保險的「未來老年人口」,仍以家庭養老模式為主來解決他們的養老問題,在此過程中輔以一些行政性的傾斜激勵措施來增加農民收入,努力減輕家庭養老負擔,繼續鞏固和落實家庭養老的整體功能;與此同時,要不斷促進傳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的變革與發展,在較富裕的農村、較富裕的家庭,當家庭養老功能出現弱化時,社會養老應及時補充,尤其是針對農村「未來老人」——農村青年一代,要加大社會養老保險的力度,全面加以推廣,以切實解決他們的未來養老問題。

三、具體措施

應該說,這一基本設想是與我國當前的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同時也符合了當前廣大農村老年人的養老意願。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主要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通過思想工作與法律手段並重的社會干預,使家庭養老得到落實。一是持之以恆地搞好尊老、愛老、養老的傳統美德的宣傳。重點是做好中、青年人的思想教育,並堅持「從娃娃抓起」,把尊老、愛老、養老教育滲透到中小學生思想中去,消除少數家庭出現的嚴重「寵幼棄老」現象,構築起家庭養老的優良社會環境和正確的思想基礎。二是強化法制建設,走依法保障的路子。切實貫徹落實好《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以此法教育老年人來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規范約束家庭和社會成員自覺維護老年人權益,保持家庭內的代際和諧,建立有利於家庭養老的社會環境,同時大力推行簽訂「家庭贍養協議書」的活動,實踐證明這是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有效的方法。三是對傳統的家庭養老機制進行改革。就調查的xxx位有子女的老年人中,其中xxx位老年人都是由兒子贍養的,只有3位沒有兒子僅有女兒的老年人,是通過招上門女婿的方式來養老。很顯然,在農村家庭養老機制中是以兒子為主體的。這種機制是由歷史傳統自然形成的,在實行計劃生育的今天,後代中無男孩的家庭比例佔四分之一左右,這種機制就必須得以改革。

(二)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扶持家庭養老的政策措施。家庭養老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國家的經濟負擔,國家也應在此問題上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從家庭養老在農村養老中的主體地位出發,積極研究制定可行的扶持家庭村合作醫療事業中存在的經費、人員、設施等方面的問題養老的政策措施:一是要加大對農村資金、技術方面的扶持力度,確保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以解決農村老年人養老中最大的問題——經濟供養問題。二是對照料老人確有困難的家庭予以經濟援助。要盡量減輕困難家庭的養老負擔。使這些家庭的老年人也能安享晚年,同時向照料和護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員提供各種優惠政策。三是大力發展農村合作醫療事業。解決當前農,解決農村老年人「病有所醫」的問題。

(三)強調社會的作用,擴大社會對家庭養老的支持。一是要發揮鄉村老齡組織的作用,增強老齡組織的功能。強化和規范老年供養體系建設,就是要規范家庭和社會中非老人成員的行為,從而確保老年人幸福地安度晚年。因此,建立健全老齡組織機構,強化老齡機構的組織領導功能,是老年供養體系建設中起關鍵作用的環節。目前,農村的老齡機構從表面看,鄉、村級機構健全。然而實質上則處於一種「人員無編制,活動無經費,開展工作心有餘而力不足」的困境中,在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組織開展老年活動方面沒有發揮任何作用,因此,必須重視鄉級老齡組織機構建設和其支柱作用的發揮。二是要加強老年人群體的力量,發揚自助、互動的精神,提倡低齡、健康的老人幫助年邁、體弱的老人;增強老年人在經濟上的自立和生活上的自理能力,以減少對社會和家庭的養老需求。三是發展老年公益設施。充分發揮各村老年協會、老年活動場所的作用,解決老年人「老有所樂」的問題,滿足他們的精神需求。

(四)加強參與社會養老保險宣傳,逐步擴大社會化供養比例。從長遠看,在經濟方面,隨著國家、特別是農村經濟實力的提高,養老的責任逐漸從家庭向社會轉移,家庭養老終將讓位於社會養老,這是誰都無法逆轉的趨勢。因而,在過渡時期我們不僅要提倡家庭養老,還要推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逐步使社會養老保險在「未來老人」群體中發揮主要作用。在的調查中,許多中青年人未投保除了經濟條件不允許、害怕政策有變或沒有聽說過有社會養老保險這回事外,更集中的是表現為投保意識淡薄,出現年輕時無所謂,中年後又因一次性投保數額大而不得不放棄的現象。所以,在農村要大力加強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的思想教育,把年輕一代的供養方式逐步引導到社會養老保險的軌道上來,立足「早」字,積少成多,築起龐大堅固的社會保障「大壩」。

(五)以社會養老保險為主幹,逐步構築起完善的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完善的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應具備五方面的內容:一是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二是老年人生活照料體系。當前比較現實可行的是充分發揮農村社區的作用。可參照大連市的做法,創辦「居家養老院」,組織一些閑暇在家的中青年婦女,為村中無子女、子女不在家、生活最困難、最需要幫助的老人提供養老福利服務,實行低收費政策,集體或國家應予以適當的補貼。三是老年醫療保障服務體系。xxxx年xx月,財政部、國家計委、衛生部出台了《關於農村衛生事業補助政策的若干意見》,確定到xxxx年,各級政府增加的衛生投入主要用於發展農村衛生事業。縣級財政要根據實際需要和財力情況安排資金,對農村五保戶和貧困家庭衽醫療救助,中央財政也將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此給予適當支持,此項規定說明,國家對農民社保問題已日益重視起來。據調查,仙居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已於xxxx年xx月全面鋪開,共有xx個鄉鎮(街道)的xx萬人參保,參保率xx%。四是老年社會救助體系。對農村孤寡老人實行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五保」供養制度,提高供養水平。但調查中發現2位孤寡老人均沒被納入「五保」供養體系,甚至全鄉都沒有一位老人被納入該體系,他們的生活狀況相當令人擔憂。此外,還應對卧病下起或生活難以自理的老人、特困家庭中的老人、子女間有嚴重養老糾紛的老人,他們都是老年人口中的脆弱群體,必須由國家或集體,必須由國家或集體予以特別關照,幫助他們擺脫困境,安度晚年。五是老年精神生活體系。主要是根據老年人的興趣愛好,以鄉村為單位,建立老年文化、體育、教育、娛樂等活動場所。由於我國農村老年人數從多,地域頒布廣,收入差別大,建立上述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也應體現多元化、多層次、多方式、多渠道的特點。

大學生對農村養老問題調研報告2

在我們現在的社會,報道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有一定的寫作技巧。我敢肯定大多數人寫報告都頭疼。以下是邊肖編制的農村大學生養老調查報告,僅供參考。我們來看看。

我國老年人口問題由來已久,表現在老年人的生存和發展,如物質保障、醫療服務、住房等問題;也展現了人口老齡化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如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生活方式、價值觀、社會心理等社會生活的變化。其中,滿足老年人養老問題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面對中國70%以上的老年人生活在農村的現實,很明顯,農村養老問題是中國最重要的問題。為了更深入具體地了解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現狀,採用抽樣調查的方法,對城關鎮寶安村的xxx名老年人進行了調查。結合調查和我的粗淺認識,我國目前的農村養老仍然是以家庭養老為主。

第一,家庭養老仍然具有強大的生命力

社會經濟的發展提高了社會支持的能力。然而,家庭養老對中國農村老年人來說仍然具有現實意義,在社會養老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無論城鄉,家庭仍然是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單位和最後的大本營。經濟越落後的地區,家庭養老的作用越大。在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的情況下。家庭養老起到了社會穩定器的作用。一旦家庭養老的基礎被摧毀,幾千萬農村老人將在晚年失去保障。

(一)家庭養老符合當前中國國情的現實。目前,中國人口眾多,人口老齡化迅速,經濟發展整體水平不高,存在較大的地區差異。但農村經濟發展相對落後,農民支付能力相當有限。我國大部分農村還處於溫飽階段,只有少部分達到小康水平,少數農村還處於貧困狀態。同一地區不同鄉鎮、同一鎮不同村甚至同一村不同家庭的農民經濟收入不僅存在地區差異,而且差距很大。在這種情況下,單純依靠建立統一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來解決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顯然是不現實的,因為一定的保障體系必須適應一定的經濟發展水平,所以我們仍然有必要依靠家庭養老來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明確指出,我國老年人的贍養主要依靠家庭,從而使家庭養老模式合法化,增強了家庭養老模式的生命力。

(二)家庭養老的文化基礎深厚。尊老愛幼一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家庭養老作為一種文化,從農業經濟開始,在中國已經持續了三四千年。贍養家庭養老功能是傳統倫理中孝道的價值取向。孝順是「自然」行為的最高准則,自然也是家庭成員的重要行為准則。中國傳統家庭作為一個福利單位,在養老機制功能上是一個天然的養老組織,已經成為中國文化的一大特色。老年人生活在家庭中,不僅有安全的基本生活,而且每天都得到應有的照顧,享受孩子的家庭幸福,獲得精神寄託。所以家庭養老不可能退出歷史舞台。即使未來中國經濟高度發達,社會物質文化生活極其豐富,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家庭養老也不可能完全消失。

(3)家庭養老的實際保障效果不會被大大削弱。首先,獨生子女政策不會對家庭養老產生很大影響。有學者認為,計劃生育政策導致子女減少,可能影響養老質量。但美國密歇根大學人口研究中心的Ringo等人的研究認為,在大多數情況下,中國老年夫婦並不同時需要孩子的日常生活護理,所以所謂家庭規模的小型化並不一定對老年人的日常護理構成重大威脅。而且通過調查發現,獨生子女老人的生活比多子女老人的生活要好,因為這個時候,女性是無法推卸養老責任的。其次,農村流出人口的增加不會對家庭養老產生很大影響。有研究認為,農村大量年輕人外出打工,使老年人無法得到日常照顧。調查顯示,家庭養老主要由女性承擔,許多國家40歲至59歲以下的中年女性會遇到老年人無法自理,需要定期護理的情況。在農村流動人口中,xx年齡組是外出打工婦女中最活躍的。40-59歲年齡段的女性更傾向於在家照顧侄子和老人。的確,如果有的家庭只有一對中青年夫婦都外出打工,他們也會把體弱多病的老人託付給親戚朋友或者請人照顧。最後,就家庭養老保障水平而言,雖然只能滿足普通家庭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但與我國大多數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隨著農民負擔的減輕和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家庭養老保障水平也會相應提高。

二、當前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基本思路

鑒於上述分析,考慮到目前和今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我國農村經濟、社會和人口狀況的差異,認為應建立不同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過渡性方案。具體來說,針對目前不享受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老年人口和未來仍不能享受社會養老保險的「未來老年人口」,家庭養老模式仍然是解決其養老問題的主要途徑,在增加農民收入的過程中補充一些行政激勵措施,努力減輕家庭養老負擔,繼續鞏固和落實家庭養老的整體功能;同時,要不斷推進傳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的轉變和發展。在較富裕的農村地區和家庭,當家庭養老功能弱化時,應及時補充社會養老,尤其是針對農村「未來老人」——農村青年一代。要加大社會養老保險的力度,全面推進,有效解決他們未來的養老問題。

第三,具體措施

應該說,這一基本假設與我國目前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同時也符合農村老年人的意願。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a)通過思想工作和法律手段並重的社會干預,落實家庭養老金。首先,要堅持不懈地宣傳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重點是做好中青年思想教育工作,堅持「從娃娃抓起」,把尊老愛幼教育滲透到中小學生頭腦中,消除少數家庭嚴重的「養幼棄老」現象,為家庭養老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正確的思想基礎。二是加強法制建設,走法律保護之路。認真實施《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教育老年人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規范和約束家庭和社會成員自覺維護老年人權益,維護家庭內部代際和諧,營造有利於家庭贍養的社會環境,大力推動簽署《家庭贍養協議》。實踐證明,這是一種有中國特色的有效方法。三是改革傳統的家庭養老機制。在被調查的有子女的xxx老人中,xxx老人由兒子贍養,只有3個沒有兒子只有女兒的老人通過招募女婿來養老。顯然,在農村家庭養老機制中,兒子是主體。這種機制是歷史傳統自然形成的。在實行計劃生育的今天,後代中沒有男孩的家庭比例約佔四分之一,這一機制必須改革。

(二)進一步完善支持家庭養老的政策措施。家庭養老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國家的經濟負擔,國家也應該在這個問題上承擔相應的責任。從農村家庭養老的主體地位出發,積極研究制定資金、人員、設施等方面可行的養老政策措施。家庭-鄉村合作醫療。首先,要加大對農村資金和技術的支持力度,確保農業效益和農民收入,農村經濟將繼續穩步發展,從而解決農村養老的最大問題——經濟支持。第二是為照顧老人有困難的家庭提供經濟援助。我們應該盡力減輕貧困家庭的養老負擔。讓這些家庭的老人安享晚年,並為照顧老人的家庭成員提供各種優惠政策。第三,大力發展農村合作醫療。解決農村老年人「看病難」的問題。

(三)強調社會的作用,擴大社會對家庭養老的支持。首先,要充分發揮農村養老組織的作用,增強其功能。加強和規范養老保障體系建設,就是要規范非老年成員在家庭和社會中的行為,保證老年人幸福地度過晚年。因此,建立和完善養老機構,加強養老機構的組織領導職能,是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的關鍵環節。目前,從表面上看,農村養老機構在鄉鎮一級是健全的。但本質上是處於「沒有人員配備,沒有活動經費,開展工作力度不夠」的困境,對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組織老年人活動沒有起到任何作用。因此,必須重視鄉鎮老年組織的制度建設和支柱作用的發揮。二是增強老年人的力量,弘揚自助和互動精神,倡導年輕健康的老年人幫助年老體弱者;增強老年人的經濟自立和自理能力,以減少社會和家庭的養老金需求。第三,發展老年人公益設施。充分發揮村老年協會和老年人活動場所的作用,解決「給老年人找樂子」的問題,滿足他們的精神需求。

(四)加強社會養老保險參與宣傳,逐步擴大社會支持比例。長期來看,在經濟方面,隨著國家特別是農村經濟實力的提高,養老責任逐漸從家庭轉移到社會,家庭養老最終會讓位於社會養老,這是不可逆轉的趨勢。因此,在轉型時期,不僅要倡導家庭養老,還要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逐步使社會養老保險在「未來老人」群體中發揮主要作用。調查中,很多中青年人沒有參保,除了經濟條件不允許,怕政策變動或者沒聽說過社會養老保險。更集中的是他們的保險意識比較弱,年輕的時候不在乎,到中年以後因為一次性保險金額大,不得不放棄。因此,在農村,要大力加強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思想教育,逐步把扶持年輕一代的方式引導到社會養老保險的軌道上來,立足「早」字,積少成多,築起巨大而堅實的社會保障「壩」。

(五)以社會養老保險為重點,逐步建立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個完善的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應該有五個內容:一是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第二,老年人生活護理體系。目前,充分發揮農村社區的作用更加現實可行。參照大連的做法,可以成立「居家養老之家」,組織一部分有閑暇在家的中青年女性,為沒有孩子、不在家、生活最困難、最需要幫助的老年人提供養老福利服務,實行低收費政策,由集體或國家給予適當補貼。第三,老年人醫療保障服務體系。xx年xxxx月,財政部、國家計委、衛生部發布《關於農村衛生補助政策的若干意見》,確定到xxxx年,各級政府增加的衛生投入將主要用於農村衛生發展。縣級財政要根據實際需要和財力安排資金,為農村五保戶和貧困家庭提供醫療救助。中央政府也將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給予適當支持。這一規定表明國家越來越重視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據調查,仙居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已在xxxx全面鋪開。共有xx個鄉鎮(街道)有xx萬人參保,參保率為xx%。第四,老年人社會救助制度。對農村老年人實行「五保」供養制度,保障溫飽、醫療和喪葬,提高供養水平。但調查發現,兩個孤寡老人沒有納入「五保」供養體系,甚至全鄉沒有老人納入該體系。他們的生活條件相當令人擔憂。此外,還要處理生病或不能自理的老人、家庭貧困的老人以及子女之間發生嚴重養老糾紛的老人。他們都是老年人口中的弱勢群體,必須得到國家或集體的特殊照顧,必須得到國家或集體的給予,幫助他們擺脫困境,安度晚年。第五,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體系。主要根據老年人的興趣愛好,以農村為單位,設立文化、體育、教育、娛樂等老年人活動場所。由於農村老年人數量多、地區分布廣、收入差距大,上述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的建立也應體現多樣化、多層次、多模式、多渠道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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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研究6000字論文一篇

1.選題是依據和意義: ①本文將以北京農村老年人口為背景,分析和研究北京農村養老專保險制度的現屬狀和問題,並以此提出一些建議和發展的對策。②針對北京農村養老保險的制度的完善方案對提高農村養老保險實踐工作水平有很大幫助,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對促進北京經濟發展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2.研究內容 ①在寫作過程中以北京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為中心,綜合應用所學的知識和基本技能,分析解決實際問題:對北京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理論有了深刻是認識和研究。作為一名來自北京農村的學生,更有義務了解北京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完善北京農村養老保險的設想和建議。注意收集和整理北京農村養老保險方面的資料,完善北京農村養老保險制度.。②確定論文題目和方向,收集整理相關資料。了解北京農村養老保險的制度中問題,了解具體實例情況並加以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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