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職空檔期社保怎麼辦
社保是永續繳存的,就是繳納了就存在,不繳納也不會消失,再繳納的就重新激活,只要社保繳納滿15年,退休之後就會發放養老金,如果不夠15年,就可以按相關規定進行補繳。社保,其實我們就把它當成一張銀行卡就可以了,誰都可以給你繳納,用人單位只要有你的卡號就直接往裡面打錢就可以了,但是重點是什麼時間繳納。
社保是按月繳納的,所以在關於離職後一個月內的去向是影響社保的關鍵,在實際情況當中還要看前後單位的規定來看具體的時間。
那麼就分成了兩種情況:一種是在一個月之內找到了另一份工作;另外一種就是離職後一個月內沒有找到或沒有開始下一份工作。要注意這里的一個月實際不是一個固定時間,要以單位繳納社保的時間為准。比如原單位的離職當月的社保繳納時間是10號,下家單位的社保卻是5號,那麼這個時間就不到一月。
用人單位的社保繳納可能是不固定的,有可能當月繳納,也可能下月繳納。空檔期超過一個月,也就意味著你下份工作的入職當月工作時間可能會不滿半個月,這樣用人單位可能就不願意為你繳納當月的社保,就會發生斷交的情況,這樣,社保的連續繳納年限就會重新計算。
2. 離職空檔期社保一個月怎麼辦
離職空檔期社保一個月怎麼辦?空檔期斷,如一到二個月,可以不理會,到新單位入職後,由新單位繼續繳納就行了。如果時間在半年以上,還是要補交才好,如果要填滿空檔期,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也可以幫你辦理空檔期的補繳,不過補交費用全部由自己承擔,至於住房公積金,完全可以不必補繳,只要繳滿了12個月,後來又繼續繳費的,這不影響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但是醫保就有麻煩了,在空檔期如果生病住院,只要斷繳了一個月,從下個月開始就不能享受醫保待遇了,超過半年,連續繳費時間就要重新計算了。綜上所述,離職人員如果在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空檔期,時間較長的建議個人辦理補繳或代辦公司掛靠,時間短的可以不管,重新就業後續交就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3. 離職空檔期社保一個月怎麼辦
離職空檔期社保一個月,可以進行社保的補交。
1、從養老保險來看。其發放數額和是否發放都和社保繳納的連續性和年限掛鉤。我國的相關勞動法規定:職工按月領取養老金必須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已經辦理退休手續;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了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的繳費義務;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
2、從醫療保險保險來看。繳納的連續年限直接和看病報銷的比例掛鉤。
3 、從失業保險保險來看。繳納的連續年限也是直接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的時長掛鉤。勞動法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4、從工傷保險來看。職工上了工傷保險後,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並沒有提到繳納的年限問題,因此,斷交應該沒有太大的問題。
5從生育保險來看,如果沒有近期備孕的計劃,沒有必要繳生育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4. 如何補繳社保空檔期
法律分析:有工作單位的,可以由工作單位進行補繳,沒有的,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前往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補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