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縣社保中心基金財務股風險點排查具體內容是
按照《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風險排查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21〕207號)、《江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於核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疑點數據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重點問題的通知》(贛人社辦函〔2021〕7號)等有關要求,決定在全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養老保險開展社保基金風險排查專項整治工作,特製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深入排查,全面、准確地掌握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各環節風險隱患情況,及時制定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堅決堵塞管理漏洞,有效削除或控制風險隱患,切實維護基金安全。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欺詐騙保、套保或挪用貪占社保基金的違法行為,守護好人民群眾的每一分「養老錢」、「保命錢」。
二、排查范圍
全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養老保險,重點是待遇發放情況。
三、排查內容
(一)自查、縣區交叉檢查、市級交叉檢查中發現問題整改情況。近期我縣在養老金發放異常情況、待遇核定、發放情況、待遇發放內部控制情況、基金財務管理情況、待遇資格認證管理情況、社保卡管理情況、信息系統管理情況、信息系統聯網應用情況、合作銀行協議管理情況、經辦稽核、基金監督情況10大項、45小項方面開展了自查、接受了縣區交叉檢查、市級交叉檢查工作,並已出具檢查報告,社保經辦機構要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逐一進行對照檢查,立行立改。
(二)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認真梳理國家審計署審計我縣2020年社保基金發現的問題,對目前尚未整改到位的問題要加強溝通、積極對接,爭取按上級部門要求的時間節點整改到位。
(三)上級疑點數據及重點問題核實情況。社保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江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於核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疑點數據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重點問題的通知》(贛人社辦函〔2021〕7號)文件要求,結合《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開展全市社保基金風險排查專項整治的通知》排查內容的第十三條,即「城鄉居保75225條疑點數據」中涉及我縣疑點數據的部分,認真組織開展上級下發的疑點數據核查整改工作。核查中發現的要情,要及時上報,嚴禁因未認真核實或謊報、瞞報有關情況導致出現重大要情的發生。
(四)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工作落實情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要嚴格按照《關於做好全縣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工作的通知》(安人社發〔2021〕21號文件精神做好本轄區內待遇資格認證工作。縣、鄉(鎮)村三級經辦機構在開展2021年度城居保待遇資格認證工作中發現疑似死亡的待遇領取人員,應立即組織稽核,核實後及時辦理注銷手續,各鄉(鎮)村要積極配合社保經辦機構做好基金追繳工作。
四、排查方式
(一)對照自查。各鄉鎮要配合社保經辦機構對照風險排查內容進行自查,逐項排查風險,採取各級自查與檢查督查相結合、養老保險基金審計與上級疑點數據核查發現問題整改相結合的方式開展風險排查,發現問題要邊查邊改,立行立改,由社保經辦機構形成風險排查自查情況報告,填寫《全縣社保基金風險排查問題自查情況清單》(見附件),於9月8日前將自查情況報告及清單報縣人社局財務基金股。
(二)檢查督查。為保障風險排查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我局將安排相關人員於9月9日-9月10日對社保經辦機構風險排查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檢查督查。
五、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各鄉鎮和縣社保中心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防範化解社保基金管理風險的重要性、緊迫性,結合黨史學習教育,將風險排查作為辦實事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好,確保風險排查工作取得實效。
(二)求真務實,立查立改。採取各級自查與檢查督查相結合、養老保險基金審計與上級疑點數據核查發現問題整改相結合的方式開展風險排查,督促發現問題邊查邊改、立行立改,確保此次社保基金風險排查全方位、無死角、全覆蓋。
(三)舉一反三,鞏固成果。通過此次風險排查專項整治工作,切實提高對社保基金風險防控重要性的認識,即要堅決整改、從嚴落實、努力治標,又要舉一反三、健全制度、建立長效,力求治本,確保我縣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規范運行。
❷ 沈陽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如何辦理
沈陽市個體從業人員養老保險業務經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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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個體從業人員養老保險業務經辦行為,保障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關於完善個體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方式的通知》(沈社發[2003]5號)、《關於推進沈陽市個體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代扣繳費工作的實施辦法》(沈社辦發[2004]8號)和《養老保險擴面工作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沈社辦發[2005]5號)精神及有關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法規,特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市養老保險中心(以下簡稱市中心)及所屬各分中心(以下簡稱分中心)和各區縣(市)政府授權的,承擔個體養老保險擴面征繳業務的工作機構,在業務經辦工作中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各分中心按其駐地行政區劃分工作范圍,按個體參保人員戶口和個體工商戶的工商注冊所在地為參保准入條件,養老保險業務實行屬地化經辦。
第二章 社會保險登記
第四條 下列人員應進行社會保險登記:
1、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包括外埠在沈、我市農業戶口的個體業主及從業人員);
2、未與任何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聘用關系的我市城鎮戶口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商業聯銷員、推銷員等;
3、按企、事業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參保,與企、事業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含並軌、失業等人員);
4、在企、事業從業期間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與企、事業解除勞動關系後,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其原參加工作錄用手續認定合格的人員;
5、我市農村戶口在企業從業期間繳費累計滿五年,失業後從事個體經營、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
6、其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可以按個體政策參保的從業人員。
第五條 我市企業職工1992年9月30日前的連續工齡;省直企業、國家行業部門職工實行個人繳費前的連續工齡;事業單位職工在原單位的工作年限;軍隊和武警轉業、復員退伍官兵,在部隊的服役年限,經勞動部門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第六條 符合參保條件的個體從業人員,持工商銀行結算帳戶、戶口本、一寸照片(失業、並軌人員持接續通知單、失業證)到戶口所在地的養老保險征繳機構填寫「個體從業人員信息採集表」,簽訂「銀行代扣繳費協議書」,辦理參保手續。參保人員提供的信息需真實、准確、完整,銀行結算帳號不能空號、人為編號,不能兩人或多人共用一個存摺帳戶。
第七條 各分中心工作人員對參保人員簽訂的「銀行代扣繳費協議書」核實後,依據身份證號碼或職工編號,通過查詢業務系統確認後,為其辦理新參保或轉入手續,登記個體參保人員銀行代扣繳費信息。
第八條 個體繳費人員到戶口所在地分中心財務部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
第三章 繳費業務管理
第九條 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按個體養老保險政策參保,繳納養老保險費,以我市上年(指上一社保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不允許預繳、躉繳,補繳以前年度欠費部分,按日加收利息和2‰滯納金。
第十條 銀行代扣繳費是個體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本方式。個體從業人員繳納2001年7月以後的養老保險費均通過銀行代扣代繳,參保人員在工商銀行開立個人結算帳戶,個人代扣繳費帳戶首次預留資金不得低於三個月應繳費額,此後每月的預留資金應大於一個月應繳費額。
第十一條 外埠駐沈非法人分支機構,僱傭符合參保條件的個體從業人員和臨時用工,銀行代扣繳費需要報銷憑證的,各分中心依據其提供的相關證明和工商銀行列印的代扣繳費憑證,與養老保險管理系統核對,為其開具收據,經辦人簽字後,由參保人到財務部門加蓋財務印章。
第十二條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個體從業人員補繳2001年6月底以前欠費,由分中心進行核定、徵收;補繳間斷期的欠費、距退休年齡不足三個月及其他應急情況的可進行現金收繳。
第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以單位形式統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工商注冊所在地對應的分中心實行屬地徵收。
第四章 個體參保人員變動管理
第十四條 個體參保人員統籌范圍內轉移,持企、事業單位用工或戶口遷移證明,到繳費所在區分中心辦理轉出手續,持相關證明到轉入所在區分中心辦理轉入手續。
第十五條 個體參保人員因工作調轉到省內外市(包括省直企業),持轉入單位的用工或戶口證明,到參保分中心申請轉移,分中心按規定時限報送市中心個體處,由個體處將轉移手續移交到轉入地社保機構。
第十六條 個體參保人員轉移到省外城市(包括省屬事業單位)時,持用工或戶口證明,到分中心辦理轉移業務。由轉移人持轉移手續到市中心辦理基金轉移。
第十七條 參保人員從統籌范圍外轉入我市,按個體政策參保時,持轉出地社保機構出據的《轉移單》,到市中心財務處查詢,確認資金到帳戶後,將《轉移單》交市中心個體處,轉移人員持個體處出據的轉移手續到分中心個體科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第十八條 外省轉入我市參保人員,在原籍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與97年底前個人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第十九條 個體從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包括病退、特殊工種),持《社會保險登記證》、身份證、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區分中心申請辦理退休,分中心為其列印「在職轉退休職工個人帳戶確認表」,其退休(職)時間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認定時間為准。
第五章 一次性支付業務管理
第二十條 個體參保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死亡或出國定居時,提供死亡證明或出國定居及戶口注銷證明,其繼承額或返還額為在企業繳費期間的個人繳費本息;按個體繳費政策繳費期間的個人帳戶本息及個人帳戶外個人繳費本金。
第二十一條 參加養老保險的個體從業人員退休後死亡,其個人帳戶余額中屬於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第二十二條 個體從業人員重復繳費(即按個體從業人員參保繳費,同時又按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的人員,銀行代扣繳費除外),依據原始繳費收據和重復繳費證明,退付按個體政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二十三條 各分中心根據退付工作量,合理安排退付時間,保證退付人員及時足額領取退付款。特殊情況,與當地財政溝通,增加退付批次,縮短退付時間。
第六章 實務手續管理
第二十四條 銀行代扣繳費協議書、重復繳費退付、統籌范圍外轉入、一次性支付手續、錯誤信息更改等實務列入檔案管理,中長期保存;新參保的養老保險登記信息採集表、統籌范圍內轉移手續、統籌范圍外轉出、其他隨機性文書實務列為資料管理,保存期一年。
第二十五條 行政印章、業務專用章、經辦人名章,是經辦業務的有效證據,行政公章、業務專用章等公章由專人使用保管;經辦人名章統一式樣,專人專用,離職收回。變更印鑒時,以舊換新。
第二十六條 養老保險的文件,記錄反映各個時期的方針政策,具有權威性、系統性和時效性,是養老保險經辦活動的准則和工具。會議紀要、領導批示,是解決專門問題處理個案的依據,各級經辦部門要按發文時間編制保管。
第二十七條 各分中心使用的《沈陽市個體從業人員社會保險費專用繳費憑證》等財務票據,接受財務部門管理,履行請領、使用、核對、回收手續。
第七章 業務許可權管理
第二十八條 業務許可權實名制,經辦人業務操作必需使用本人姓名;一般權分中心根據實際需要,向市中心個體處申請使用;專項許可權個體處徵得分中心同意直接授予使用人,以責任書形式管理。
第二十九條 一般許可權使用人調離崗位或業務工作內容變動時,市中心個體處進行登記及時授予或收回操作許可權。
第三十條 專項許可權只限被授權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違反規定引發的後果,由被授權人承擔,科長負連帶責任。
第三十一條 專項許可權使用人短期離崗時,分中心要及時上報市中心個體處,更改密碼後,由科長臨時使用;分中心更換使用人應提前一周向個體處報告,個體處對接替人員考察後,另行授權。
第三十二條 許可權使用人應有足夠的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經常調換操作密碼,防止被他人盜用,當發生口令遺失時,立即向許可權管理人報告,及時進行更改。
第八章 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各分中心對其經辦行為負責,接受市中心對違規操作的調查和處理,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四條 分中心之間發生業務糾紛,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市中心裁決,分中心按裁決意見執行。
第三十五條 分中心建立保戶投訴接待制度,認真調查化解矛盾,對於重大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一般問題誰經辦誰負責,不得推諉、扯皮、越級上訪。
第三十六條 投保人單方面出具相關間接材料要求修改個人帳戶數據時,分中心應查對業務檔案或記帳憑證,確認後進行修改。
第三十七條 個體從業人員在企業投保期間個人帳戶信息錯誤,由企業處(科)負責修改;在個體繳費期間個人帳戶信息錯誤,由個體科負責修改。
第九章 監管與考核
第三十八條 市中心採取網上監控、投訴管理、現場督查、糾正偏差,下達整改指令,發布情況通報等方法對分中心業務運行情況實行監管。
第三十九條 市中心以處室工作人員和分中心科長為重點對象進行政策業務培訓,分中心對經辦人員進行應用操作培訓,做到科員崗位型專業化,科長技能型專長化,機關綜合型專家化。
第四十條 對業務科考核採取日常記錄與定時驗收相結合,中心針對各時期重點工作確定考核項目,建立科學的指標體系,按月發布綜合評價指數。
第四十一條 對工作人員進行年終考核,分實際操作和政策應用,通過考核認定從業資格、經辦能力和工作績效。
第四十二條 考核實行責任追究制,凡是前期沒有發現、當期暴露的問題,業務機關認為屬嚴重違規或有必要追究責任的,扣減當期考核成績。
第十章 市中心個體處
第四十三條 個體處是養老保險中心個體工作的業務部門,是分中心個體業務指導機關,負責個體養老保險經辦的日常工作,其職能是調研、謀劃、服務、監管。
第四十四條 根據政府有關個體養老保險方針政策,制定業務工作計劃、運行規則、實務手續和作業標准。
第四十五條 對各分中心業務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管,協助處理疑難問題、調節業務糾紛,維護業務秩序。
第四十六條 承辦省直、國家行業部門駐沈企業失業人員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工作,受理統籌范圍外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四十七條 承接修改各分中心上傳的各種不準確的信息、辦理一次性退付業務。
第四十八條 協調工商銀行完善個體參保人員養老保險費銀行代扣繳費工作、即時做實個人帳戶。
第十一章 違規懲罰
第四十九條 違規責任分為三級。一級為輕度違規;二級為中度違規;三級為重度違規。違規造成經濟損失的,實行過錯責任賠償。
第五十條 一級違規差錯金額在千元下下或違規范操作在3條以下的(不含銀行代扣繳費),分中心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制定整改措施,適度扣發獎金。
第五十一條 二級違規(一級違規累計二次)差錯金額在千元以上,參保人員到市中心投訴,調離崗位,系統內通報批評,扣發半年獎金。
第五十二條 三級違規(一級違規三次、二級違規二次)差錯萬元以上、違反專項許可權管理規定,因服務態度和業務質量問題,參保人到市級以上部門投訴,或事件被媒體播發。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待崗反省扣發年度獎金,取消科室年終評比資格。
第五十三條 銀行代扣操作失誤,影響中心向工商銀行傳遞數據盤,造成遲滯扣繳或每月錯誤數據在2條以上、全年錯誤數據在5條以上的,按三級違規責任處理;低於上述條件的按一級違規處理;累計兩次一級違規的,按二級違規定處理。分中心每月錯誤數據在5條以上,全年錯誤數據在12條以上,按上述辦法處理。
第五十四條 涉及保險政策和經辦原則問題不經業務主管部門同意,擅做主張,因違規操作釀成群體上訪事件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分中心領導承擔相應責任,取消分中心年終評比資格。
第五十五條 責任事故實行報告制度,在責任發生或發現時,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積極做好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事後以書面形式報告事情經過和處理結果。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各經辦部門應加強服務環境和服務質量建設,為投保人提供方便高效服務。
第五十七條 各分中心要在辦事大廳建立巡視制度,在投保高峰期建立應急方案,增開經辦窗口,分散工作風險,保證人員和資金安全。
第五十八條 各分中心在個體業務經辦過程中,除按照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外,不得收取其它費用。
第五十九條 本規則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數。
第六十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施行,沈社發[2002]30號文件同時廢止
❸ 南京市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哪年開始實行養老保險的
2014年。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
2015年12月,根據寧編字﹝2015﹞82號文更名為南京市水務工程建設管理中心(南京市水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南京市水務財務中心)。
南京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心(同時掛「南京市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牌子),內設辦公室、工務科和質量安全監督科,編制人數15人,現有人員14人,主要職責是:參與重點水利工程立項前的前期規劃、可研論證等工作。
負責重點水利工程項目初步設計的技術審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負責組織水利工程施工圖審查、工程施工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與安全監督的具體工作。
2014年6月,經市編辦批准,增掛「南京市水利財務中心」牌子,其主要承擔全市水利系統財務資金的計劃、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
❹ 關於做好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調整工作的通知
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1〕20號
頒布機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生效日期:2001.12.2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
〕26號)實施以來,全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制度已實現了
基本統一,養老保險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逐步
提高。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改革深化,養老保險工作出現了一些新
情況、新問題,需要盡快明確相關政策。根據完善城鎮職工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要求,現
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不論因何種原因變動工作單位,包括通過公
司制改造、股份制改造、出售、拍賣、租賃等方式轉制以後的企業和職工,以及跨統籌地
區流動的人員,都應按規定繼續參加養老保險並按時足額繳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其
妥善管理、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二、職工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職工養老保險關系應按規定保留,由社會保
險經辦機構負責管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協議期滿出中心時,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參加工
作、年齡偏大且接近企業內部退養條件、再就業確有困難的,經與企業協商一致,可由企
業和職工雙方協議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方式、繳費期限、資金來源、擔保條件及具體人
員范圍等按當地政府規定執行。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新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其簽訂勞動合
同,並按規定參加養老保險。自謀職業者及採取靈活方式再就業人員應繼續參加養老保險
,有關辦法執行省級政府的規定。
三、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在其參加養老
保險後,按照省級政府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一般應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也可按季、
半年、年度合並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時間可累計折算。上述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
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
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
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四、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合同制職工,在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由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保留其養老保險關系,保管其個人帳戶並計息,凡重新就業的,應接續或轉移養
老保險關系;也可按照省級政府的規定,根據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申請,將其個人帳戶個
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凡重新就業的,應重新參加養老
保險。農民合同制職工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
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
給本人。
五、破產企業欠繳的養老保險費,按有關規定在資產變現收入中予以清償;清償欠費
確有困難的企業,其欠繳的養老保險費包括長期掛帳的欠費,除企業繳費中應劃入職工個
人帳戶部分外,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報省級人
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核銷。職工按規定的個人繳費比例補足個人帳戶資金後,社會保險經辦
機構要按規定及時記錄,職工的繳費年限予以承認。
六、對於因病、非因工緻殘,經當地勞動能力鑒定機構認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
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由本人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經地級勞動保障部
門批准,可以辦理退職領取退職生活費。退職生活費標准根據職工繳費年限和繳費工資水
平確定,具體辦法和標准按省級政府規定執行。
七、城鎮企業成建制跨省搬遷,應按規定辦
理企業和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在
職職工個人帳戶記帳額度全部轉移,資金只轉移個人繳費部分,轉入地社保機構應按個人
帳戶記帳額度全額記帳。企業轉出地和轉入地社會保險機構,要認真做好搬遷企業養老保
險關系及個人帳戶的轉移、接續工作,按時足額發放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如搬遷企業
在轉出地欠繳養老保險費,應在養老保險關系轉出之前還清全部欠費。
八、加強對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工作的管理。設有特殊工種的企業,要將特殊工種
崗位、人員及其變動情況,定期向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報告登記,並建立特殊工種提前退
休公示制度,實行群眾監督。地市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規范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
程序,健全審批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檔案和資料庫,防止發生弄
虛作假騙取特殊工種身份和冒領基本養老金問題,一經發現,要立即糾正並收回冒領的養
老金。
九、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已經進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
的地區,要進一步鞏固改革試點成果,不能退保,要完善費用征繳機制,探索個人繳費與
待遇計發適當掛鉤的辦法,積極創造條件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加強基金管理,確保基
金安全。按照勞動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編辦《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
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規定,認真研究做好
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銜接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主題詞:勞動養老保險通知
抄送: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2001年12月25日印發
黑龍江省城鎮企業和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
作者: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
頒布日期:2005-3-4
執行日期:2005-3-4
為提高全省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促進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根據《國務院關於同意黑龍江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實施方案的批復》(國函〔2004〕3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目標和原則
(一)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目標是:建立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覆蓋城鎮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和個體勞動者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全省統一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統一繳費比例和統籌項目,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統一基金管理和業務規程。
(二)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原則是:省級統籌的保障水平要與我省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統一管理,基金缺口由省、地市、縣(市、區)政府分級負責,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二、規范全省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一)調整繳費比例和基數。
參保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以上一年度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基數,按22%的比例繳費。原繳費比例高於22%的,調整到22%;繳費比例低於20%的,調整到20%.
參保職工個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8%的比例繳費。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繳費;超過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繳費,超過部分不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計入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參保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以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20%的比例繳費。
(二)規范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項目。
對執行《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之前已離退休人員的統籌項目,按原省勞動廳《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黑勞發〔2000〕79號)和省勞動保障廳《關於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市地級統籌的指導性意見的通知》(黑勞社發〔2000〕12號)以及勞動保障部《關於核定原行業統籌項目的通知》(勞社部發〔1998〕22號)規定的中直行業離退休人員的統籌項目執行和規范。
對執行國務院國發〔1997〕26號文件至全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期間,實行新老養老金計發辦法在過渡期內對比時,應按上述文件確定的統籌項目來計算新計發辦法的基本養老金。過渡期結束後,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計發基本養老金時不再實行新老計發辦法對比,取消統籌項目,完全按新的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後,其遺屬可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喪葬費和一次性救濟金)。
(三)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實行省級統籌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仍按《黑龍江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黑勞社發〔2004〕67號)規定執行,但計發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使用的職工平均工資基數改按以職工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四)統一基金管理。
基金實行省級統籌,預算管理。預算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社會保險制度實施計劃和任務編制的、經法定程序審批的年度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收支計劃,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按照預算編製程序,遵循核定收支、定額補助、結余留用、確保發放的原則編制,報省勞動保障廳復核、省財政廳審核,經省政府批准執行。
1.預算的編制。
(1)基金籌集計劃,根據繳費工資、參保人數,同時考慮實際繳費人數增長等因素對養老保險費(含清欠)、利息、個人賬戶等收入指標進行綜合測算確定。當年財政補貼收入,依據財政部、勞動保障部財政資金補助辦法確定。做實個人賬戶應由地方負擔的資金,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各級財政負擔數額。
(2)基金支付計劃,根據離退休人數、統籌項目、基本養老金支出水平變化情況對基本養老金、喪葬補助金、個人賬戶轉出等支出指標進行綜合測算確定。
(3)對各地未完成省下達基金征繳計劃而形成的基金缺口,由當地通過動用歷年結余、調整財政支出結構予以補足,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2.分級征繳、支付。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各級地稅部門征繳,省農墾、森工系統的養老保險費仍由本系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繳;離退休人員以地市、縣、系統為單位,按省統一規定的計發辦法支付基本養老金。
3.結余基金的使用與管理。2004年底前各地累計結余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當期結余基金,暫不上繳,存儲於當地社保基金財政專戶。需要動用時,由地市、縣、系統提出意見,經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審核,報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審批。
4.做實的個人賬戶基金,按規定上解運營。做實的個人賬戶基金與社會統籌基金實行分別管理核算,社會統籌基金不能佔用做實的個人賬戶基金;個人賬戶記錄要真實完整,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統一管理,實賬核算,納入省財政專戶。各地市、系統按季度上解做實的個人賬戶基金,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基金管理、運營辦法投資運營。綜合運營收益率每年根據實際投資運營情況確定,經省勞動保障廳審核同意後,報省政府批准,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每年年初公布,作為個人賬戶記息的依據。省勞動保障廳和省財政廳對基金管理、運營實施監督。
(五)統一業務規程和信息系統。
1.統一養老保險業務規程。全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金保工程總體規劃,使用全省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和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業務規程;准確核定繳費基數,督促企業按月進行繳費申報,並向稅務部門提供征繳計劃。職工個人賬戶管理要公開、透明,職工退休待遇審核按政策規定執行。
2.對全省養老保險業務經辦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通過中心資料庫隨時掌握各地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征繳計劃完成、退休人員自然增長、同級財政投入等情況,對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結余基金支付能力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和分析,向勞動保障部門提供報告,保證省級統籌正常運轉。
3.建立全省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對確定基本養老保險基礎數據實行集中式管理的地市,將參保企業及各類人員全部基礎數據進入省中心資料庫,實行集中管理;對確定基本養老保險基礎數據實行分步式管理的地市,按照基本養老保險初始化的要求,調整和完善基礎數據,使原信息系統能夠實現與全省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對接,確保全省基礎數據的完整,實現管理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
三、調整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設置及管理體制
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全省企業、機關事業和農村養老保險經辦工作,對地市、縣(市、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實行垂直管理。各地市、縣(市、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在實行垂直管理後,其原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業務經費等預算指標上劃基數由省財政廳核定,並全部上劃到省級財政納入省級預算。其基礎設施建設等經費納入省發改委的發展計劃。省以下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機構編制、人員管理及資產劃歸到省。其領導班子實行雙重領導,以省勞動保障廳管理為主,地市縣協助管理。農墾、森工系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維持不變。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依照公務員管理。統一省、地市、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名稱,稱xxx(行政區名稱)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統一機構規格,哈爾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為副局級單位,其他地市的為副處級單位,省森工、農墾的為正處級單位,縣(市、區)的為副科級單位。現任幹部職級高於新定機構規格的,可保留原職級不變。今後新配備的幹部應按新建的機構規格配備。
四、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責任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保證省級統籌平穩運行。
(一)地方各級政府要把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改革和發展的大事,層層落實目標責任制。要組織勞動保障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財政、地稅等相關部門認真落實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優先足額安排資金,加強對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二)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逐步健全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政策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各項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做好企業參保登記、繳費基數核定、繳費申報、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及基金管理運營、職工退休待遇審核、業務稽核、基本養老金發放、社會化管理服務等經辦工作,及時准確地為地稅部門提供基金征繳計劃,努力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
(三)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監督檢查,千方百計籌措資金。省財政廳要督促各級財政部門足額安排資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四)各級地稅部門要認真執行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計劃,強化基金征繳,加大清欠力度。省地稅局負責監督考核各級稅務部門征繳計劃完成情況,提高基金進賬額。
(五)各級工商部門要將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注銷登記、變更登記基本情況按季度通報同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助做好基本養老保險的擴面工作。
(六)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發放和管理的審計監督,嚴肅查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運行中的違紀違規行為。
全省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從2005年5月1日起實施。《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的通知》(黑政辦發〔1998〕80號)同時廢止。
本實施意見由省勞動保障廳負責解釋。
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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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構建全方位社保費徵收風險防控體系的意義
社保即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於社保基金風險防控的思考【七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社保基金風險防控的思考1
一、社保基金管理存在的風險及原因
(一)社保基金管理存在的風險
1.資金流失風險。在現行的企業中,拖欠、拒繳現象嚴重,征繳率偏低,有部分企業管理人員利用制度空缺,故意降低繳費基數,逃避繳費義務,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流失。
2.違規運作風險。由於政策法規調整滯後、管理不到位,導致部分工作管理人員利用內部流程和管理漏洞進行違規操作,其主要表現為擅自更改參保信息,缺失「機審」能力;個別地方仍採用現金方式收取社保費用,缺失基金監督,存在基金挪用和流失風險。
3.信息系統風險。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已經離不開信息系統資料庫的支撐,一旦出現問題則影響巨大。危害是直接造成系統癱瘓,數據丟失、泄露、篡改、錯誤、業務不能正確辦理或業務中斷;間接造成基金損失,管理失效,聲譽受損。由於很難做到資源共享,加之社保部門經費不足,造成社會保險費征管信息網路建設滯後,甚至嚴重影響業務工作的開展,造成統計數據信譽度低、准確度差。
4.基金冒領風險。造成冒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以後,離退休人員與原單位的關系不再緊密,致使一些離退休人員特別是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去世後,其家人因經濟利益的驅動,心存僥幸,故意遲報或隱瞞不報,甚至造假來冒領養老金,加之手段落後,走訪慰問和查處冒領難度非常大。
(二)社保基金管理風險存在的原因
1.社保基金多元化,參保群體差異化。隨著社會保障體系的逐步健全,社保基金種類也朝著多元化發展,參保群體也更加復雜化。近年來,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已基本建立,基金監督的領域更廣了,對象更多了,情況更復雜了。以城鎮為中心的工作重點轉向城鄉統籌,以企事業單位職工為主的參保對象轉向所有民眾。
2.管理環節繁雜,監管難度大。近年來,隨著社保基金多元化發展和管理體制的變化,涉及社保基金經辦管理使用的部門和機構越來越多,基金鏈條越來越長,風險點逐步增多,監管難度加大和任務加重。
3.專業管理隊伍數量和質量有待提升。社保基金管理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較穩定的專業隊伍。隨著社保基金涉及面的不斷擴大,基金監督管理工作的業務量加大,專業知識水平要求進一步提高,這就要求基金監管人員必須具備過硬的業務知識,同時還要加強隊伍整體力量的建設,基金監管人員短缺成為當前基金監管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
二、防範和化解社保基金管理風險的措施
(一)開拓思路,轉變意識,確保基金安全有效控制
1.取消社保經辦中心下屬各經辦機構的支付中轉職能。將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發放職能全部收回由經辦中心集中管理,做到征繳直接到企業,支付直接到個人社保卡,可有效減少中間環節,方便參保人員,降低基金支付風險。改變支付職能實施基金直付,既可以把基層社保經辦人員從繁忙的業務中解放出來,又可以騰出更多精力投入業務基礎工作,不僅有效預防了基金支付過程中的滯留現象,而且可大大提高經辦人員的綜合能力。
2.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實現銀行代扣代繳模式,避免了收取現金的繁瑣及不安全因素。在實施銀行代扣代繳模式之前,大部分地區的個體人員繳費實行的是POS機刷卡並一次性繳納全年的社保費用,雖然此方式結束了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現金的歷史,也為參保繳費人員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但還是存在不足的方面:一是一次性繳納給參保人員帶來資金壓力;二是在約定的期限集中繳費會出現繳費時間過長繳費難的現象發生;三是全天大量的資金流入給業務人員和財務人員對賬造成疲勞工作、收款差錯的現象發生。改用銀行代扣代繳只需在規定的期限內按月注入足額資金就可以輕輕鬆鬆實現繳費了,不僅給經辦人員減輕了工作量,而且提高了財務對賬准確率,確保了資金安全及時准確劃入基金專戶。
(二)全方位內控稽核,確保各項制度、工作落實到位
1.嚴把養老金的發放關。養老金的發放要求退休人員一人一卡,絕不允許多人一卡。對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發放進行重點稽核,主要核對是否存在大幅度增高和降低的情形發生;核對當月的銀行卡與上月銀行卡是否有變化,並進行全程跟蹤,切實將養老保險金的發放風險降至最低。
2.加強醫保稽核力度。對外傷病人、住院及門診病人用葯是否合理、用葯量是否得當、待遇支付情況進行稽核。各項待遇只允許發放到本人社保卡上,充分發揮稽核部門在支付環節的監督檢查作用。
3.嚴格征繳基數的稽核。首先對企業參保人員的收入情況進行稽核;其次是抽查企業實地進行稽核。要求少報基數的單位進行整改,做到應收盡收,切實保障參保人員切身利益,為防止基金流失夯實基礎。
4.定期開展退休人員的生存認證。積極開展異地遠距離視頻認證工作,將年齡超過70歲的離退休人員列入重點監控行列,對高齡人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網上視頻監控。同時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加大對冒領人員的處罰力度。通過「互聯網+社保」宣傳政策、交流參保及待遇支付信息,確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
社保基金風險防控的思考2
摘要:強化社保基金管理風險防控是促進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方式。然而當前在社保基金管理過程中,存在著諸多風險,若不進行有效防控,就會阻礙到社保基金的健康運行,甚至將直接妨礙社會保障制度的持續發展。文章從此出發,首先分析了社保基金管理中的常見風險及成因,繼而就如何加強社保基金管理的風險防控提出了對策,希望能對相關行業起到一定的參考借鑒。
關鍵詞:社保基金;風險防控;措施
隨著社會保障全民覆蓋,社保基金規模急劇擴大,社保基金的風險點也在增多,人社部門的監管責任在不斷加重,騙保現象屢屢發生,從雲南鶴慶一出納挪用2368.31萬元社保資金,到江蘇崑山市社保中心養老支付科90後官員46次貪污社保資金270餘萬元,騙保現象屢禁不止。因此,在社保基金的管理中,必須將基金的安全性作為首要原則,在此基礎上,藉助各種方式來實現基金增值的目標。然而,從當前的管理現狀而言,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諸多風險隱患,急需採取有效的防控措施。
一、社保基金常見管理風險分析
社保基金管理中面臨著不少的風險,常見的有以下幾種,首先,資金流失風險。部分企業在社保基金繳納中存在著拖欠、拒繳的現象,有些企業為了躲避繳納義務,存在故意降低繳費基數的現象,均導致了社保基金的流失;其次,基金冒領風險。出於便民、利民的需要,當前我國社保基金採用社會化發放的方式,極大地提升了社保基金領取的便捷程度,但由於領取者與原單位關系不再緊密,增加了冒領的風險,經常出現離退休人員去世後,配偶或子女冒領的現象;再次,違規運作風險。社保基金的管理需要嚴格按照相關的制度、章程來開展,不少工作人員在管理中利用制度建設以及內部管理流程中缺陷與不足,違規使用社保基金,資金挪用現象屢禁不絕,比如2017年祁陽縣社保基金挪用金額逾500萬元;最後,管理系統風險。在信息技術不斷發展的今天,社保部門的信息化建設也獲得了長足的發展,但安全防護系統以及信息共享系統建設的速度滯後,容易出現數據丟失、篡改等現象,增加了安全風險的發生概率。
二、社保基金管理風險成因
(一)基金構成多樣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計劃經濟體制逐漸被市場經濟體制所取代,我國社保基金的構成也日趨多樣化,復雜化,特別是進入新世紀以來,社會保障體系日益完善,覆蓋城鄉的社保保障機制初步構建,參保群體不再以城鎮職工為中心,逐漸從單位職工向所有民眾轉變。參保對象的多樣化進一步加強了社保基金構成的復雜化。受此影響,社保基金管理的領域、內容、要求、目標也發生的明顯的變化,管理工作以及監管工作的難度直線提升,這些都增加了社保基金管理風險的發生概率。
(二)管理環節繁雜
社保基金的多元化發展是更好發揮社保基金作用的必經之路,而社保基金的多元化發展也增加了基金管理難度。當前,我國社保基金管理體制在發生深刻的變革,特別是當前社保基金投資范圍有望擴大的大環境下,未來的管理工作將更加艱巨。隨著我國多層次社保體系及社保制度的形成,其監管主體也呈現多元化的發展模式,基金管理由各部門共同承擔職責,但由於行政管理、專門監管與投資運營等環節間缺乏有效的制約,其管理漏洞多,社保基金管理容易受到相關人員「道德風險」的影響,管理者暗箱操作,腐敗受賄也就接踵而來。
三、加強社保基金管理風險防控對策
(一)提高風險防範意識
首先,人社部門負責人要重視社保基金管理的風險防控,將風險防控提升到戰略工作層面,合理引導部門資源向風險防控領域流動,為社保基金管理營造安全的環境;其次,人社部門要加強風險防控警示教育,藉助理論講解、通報違法違紀典型案例等多種形式,提升經辦人員的風險防範意識,有效矯正以往工作中存在的無意識犯錯乃至有意識犯錯、違法的行為,提升社保基金管理的安全性。
(二)健全落實風險防控制度
建立系統、完善、科學的風險
❻ 阜新市社會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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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阜新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辦發〔2011〕4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中省直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阜新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阜新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為推進我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工作,根據遼寧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全面啟動工作會議精神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09〕31號)、《關於印發遼寧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遼人社發〔2009〕3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和任務目標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從農村實際出發,堅持低水平起步,保障水平與當地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堅持個人(家庭)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堅持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堅持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
(二)任務目標
2011年7月1日全面啟動我市新農保工作,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5年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二、具體實施辦法
(一)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二)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家庭)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1.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個人繳費按年繳納。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可以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但最高不能超過本人當年繳費額度。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3.政府補貼。政府對年滿60周歲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納入國家試點范圍的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中央財政補貼50%,省級財政補貼30%,市、縣兩級財政補貼各按10%標准承擔;未納入國家試點范圍的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省級財政補貼30%,市、區兩級財政補貼各按35%標准承擔。
市、縣(區)兩級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市、縣(區)兩級財政各按50%(15元)標准承擔,隨經濟增長和地方財力狀況,可適當提高政府的補貼標准。
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按當地最低檔繳費標准參保,由縣(區)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標准養老保險費的80%(80元),所需資金由縣(區)財政負擔。此部分人在享受政府代繳保險費的同時,也享受30元政府繳費補貼;如此部分人選擇較高檔次繳費,則不能享受政府代繳保險費政策,政府代繳的保險費應記入個人賬戶中政府補貼部分,參保人死亡不能繼承。
(三)建立個人賬戶
新農保經辦機構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四)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按照國家、省統一規定,結合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我市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新農保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余額(本息合計)外,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補貼余額並入新農保基金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五)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新農保制度實施後,累計繳費滿15年、年滿60周歲且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且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居民,不再繳納養老保險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首次發放基礎養老金的基準日為2011年7月1日),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須參保繳費;年齡超過45周歲、不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補繳以前年份不享受政府補貼;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得少於15年;累計繳費低於15年的,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將個人繳費本息一次性返還給本人。
(六)基金管理和監督
阜蒙縣、彰武縣(以下簡稱兩縣)新農保基金實行縣級管理,市級財政補貼下撥至縣級財政基金專戶。海州區、細河區、太平區、新邱區、清河門區(以下簡稱五區,含經濟開發區、高新區)新農保基金實行市級管理,各區級財政補貼上劃至市級財政基金專戶。隨著新農保工作不斷擴大和全面推開,待條件成熟後直接實行市級管理。
各級人社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各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七)相關制度銜接
凡已參加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原領取待遇仍按原辦法執行。
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的參保人跨地區轉移,可將其新農保關系及個人賬戶資金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有關標准核算,並享受相應待遇;遷入地尚未開展新農保的,可將其新農保關系及個人賬戶資金暫存於原參保地,待條件具備時轉移。
三、經辦管理和服務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以下簡稱人社)部門是新農保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相關政策制定、綜合業務指導等工作,其所屬的市農保經辦機構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兩縣五區開展新農保經辦工作。
各縣(區)人社部門負責本地區新農保的行政管理工作,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的職責。
兩縣農保機構負責新農保的參保登記管理、保險費收繳、基金劃撥、基金管理、個人賬戶建立與管理、待遇核定與支付、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檔案管理、統計管理、受理咨詢、查詢和舉報等工作,並對鄉鎮事務所的業務經辦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五區在區人社局設專職工作人員,負責對所轄鄉(鎮)參保人員的參保資格、基本信息、繳費信息、待遇領取資格及保險關系轉移資格等進行審核;錄入新農保業務信息、制發卡證,開展參保、徵收、政策宣傳、業務咨詢,統計報表,各項業務信息數據審核上報等工作。
各鄉鎮(街道)要配備專職人員,村配備代辦員,負責經辦農保業務。
市農保局受市政府委託,對五區新農保進行基金管理和基金核算,具體負責參保登記管理(參保人員登記復核、生成新農保信息)、保險費徵收管理(劃款、復核到賬、記清個人賬戶)、待遇審核與支付(待遇領取資格審批、製作發放明細)、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審批通過並辦理個人賬戶轉移手續)、數據上傳、信息上報等業務。
各級經辦部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要建立全省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推行社會保障卡(折),方便參保人持卡(折)繳費和領取待遇。各級新農保經辦機構要建立各項管理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健全基金、稽核和信息披露等內控制度。
兩縣新農保經辦費用由其自行承擔。五區經常性費用由專職經辦人員所轄地同級財級承擔,一次性投入所需工作經費按照業務工作量由區財政分擔。各級經辦機構工作經費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列支。
四、實施步驟
為積極推動新農保工作順利實施,確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務,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前期准備階段(2011年5月15日—6月30日)
1.宣傳發動。5月下旬召開全市新農保工作啟動動員大會,部署全市新農保工作。各新聞媒體、有關部門、縣(區)、鄉(鎮)要通過各種宣傳方式,大力宣傳新農保工作的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相關政策,為新農保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2.業務培訓。由市人社局牽頭,組織開展縣(區)、鄉(鎮)、村三級新農保經辦人員業務培訓,學習相關政策、掌握業務經辦流程,為新農保工作順利實施奠定基礎。
3.調查摸底。由各縣(區)對農村居民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清摸准參保對象的基本情況。以戶為單位進行登記造冊,做到村不漏戶、戶不漏人。對年滿60周歲以上的農業人口進行重點登記,審核無誤後在新農保工作啟動之前上報市新農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具體實施階段(2011年7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1.2011年底,農村居民參保率達到70%,繳費率100%,各級財政補貼資金到位率100%,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率100%。
2.2012年底,農村居民參保率達到85%,繳費率達到100%,各級財政補貼資金到位率100%,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率100%。
3.2013年底,農村居民參保率達到95%,繳費率達到95%,各級財政補貼資金到位率100%,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率100%。
4.2014年底,農村居民參保率達到100%,繳費率達到100%,各級財政補貼資金到位率100%,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率100%。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5年1—6月)
市新農保工作領導小組對各縣(區)、鄉(鎮)工作進行全面驗收,召開新農保工作總結大會,總結成績、交流經驗,進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分工
市政府成立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市人社局、財政局、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編委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計生委、市民政局、市農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殘聯、市審計局、市文廣新局、阜新日報社、市農信社等部門為成員單位。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
人社部門要加強同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切實擔負起組織實施職責,牽頭制定好有關政策、實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及時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同時對養老保險費的收繳、養老金的支付進行管理監督;財政部門負責做好補貼資金預算和撥付工作,同時要保證新農保經辦機構的工作經費;公安、計生部門負責做好戶籍、人口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對工作;民政、農業、國土資源等部門,負責提供農村相關群體的收入狀況和其他保障待遇情況,並做好有關政策的銜接工作。編制部門負責做好新農保經辦機構搭建和人員編制調配工作;宣傳部門負責做好宣傳工作,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殘聯組織負責做好農村重度殘疾人員中生活困難人員的審定工作。
(二)廣泛宣傳,增強參保意識
新農保工作牽動千家萬戶,涉及到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級政府要建立長效宣傳機制,正確把握輿論導向,積極開展形式多樣、扎實有效的宣傳活動,將宣傳工作做深、做實、做細,做到家喻戶曉,營造聲勢,引導廣大農民積極主動參保。
(三)強化服務,提升工作水平
要規范新農保業務程序,運用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確保個人賬戶等基礎工作達到標准化、規范化。加快建立和完善新農保管理「金保工程」建設,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和金融網路為新農保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做好做實賬戶管理、政策咨詢、查詢服務、養老金支付等工作。
(四)嚴格考核,狠抓督促檢查
各縣(區)、鄉(鎮)是新農保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工作重點,市政府要把各縣(區)、部門承擔的新農保工作目標任務,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各縣(區)政府要根據市政府下達的新農保目標任務,將參保率、繳費率、補貼資金到位率、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率等工作目標細化分解,對所轄鄉(鎮)也要實行目標考核管理,確保新農保參保擴面、基金徵收、待遇發放等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市政府督查室將定期不定期地對兩縣五區新農保工作進行督查,對按時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思想認識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工作落實不到位和工作進度延緩不能按期完成目標任務的進行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