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領了撫恤金能領養老保險嗎
法律分析:領撫恤金不可以享受養老保險。 先領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後領取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停止領取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已領取的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全部退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㈡ 享受養老保險的人員可以領取撫恤金嗎
法律分析:享有撫恤金的權利主體一般應當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必須是死者的配偶或直系親屬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
撫恤金雖然不屬於遺產,但在處理時會按遺產繼承人順序進行分配,第一順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員是第二順序,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的人員,撫恤金才在第二順序的人員中分配。死亡撫恤金的具體分割,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實在協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則處理撫恤金,同時也會酌情考慮各近親屬的客觀情況進行分割。單位對非因工死亡家屬發放的待遇主要有兩項一是喪葬費。
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兩項待遇都不屬於遺產,喪葬費應用於對亡者的後事處理,而供養親屬救濟費由單位發放給符合條件的直系親屬。親屬只要符合供養親屬范圍和條件的,都可以享受供養親屬救濟費。如果沒有一人符合條件,則單位可以不發放此項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㈢ 因公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與城鎮職工養老金能不能同時領取
1.職工養老復保險中的個人制賬戶的余額是屬於職工個人的財產。未到退休而死亡。其財產可以被繼承;
2.因公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是給予家屬的補償,與養老金個人賬戶不發生關系和沖突;
所以。可以同時領取,或先後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