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能取出來嗎
養老保險是以後養老的保障,不能隨便取出。但是在養老保險關系終止的情況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是可以提取出來的,但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
1.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參保人,由本人書面申請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2.外籍、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台、港、澳來滬工作人員參保後,與本市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並離境的,可申請辦理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3.本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含依照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4.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死亡後,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養老保險是以後養老的保障,不能隨便取出。但是在養老保險關系終止的情況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是可以提取出來的,但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
1.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參保人,由本人書面申請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2.外籍、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台、港、澳來滬工作人員參保後,與本市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並離境的,可申請辦理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3.本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含依照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4.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死亡後,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Ⅱ 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能取出來嗎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是可以取出來的,但是只能等到退休年齡取,不能提前取。國家政策明確規定,除了幾種特殊情況外,養老保險是不能提前退保的。即便繳費不滿15年,沒法領養老金,也得到了退休年齡辦退保處理,取回的是個人賬戶余額。
允許養老保險提前退保的情況:出國定居、重復繳費、退休前死亡。關於重復繳費,若單位與個人繳費重復,退個人繳納部分。若銀行與企業繳費重復,退企業部分。其他的情況都只能退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那部分,剩下部分進入了國家的統籌基金,不退回來的。
養老保險能領多少錢?
按規定,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的,可以在退休年齡後,每個月發放一筆養老金。能領多少錢,和繳納費用、繳費年限和地域有關。養老金是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的,其實很難一概而論,因為大家交的錢不統一。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其中50歲、55歲、60歲,分別為195、170、139。個人賬戶就是作為職員時,個人每年自己承擔的那8%養老保險費。另外,本人平均繳費指數有3個檔次,0.6、1、3,要看當初自己單位交了多少。
養老保險怎麼買最劃算?
除了在職人員和企業公司一起買養老保險外,沒有相關條件的,可以個人以靈活就業人員購買。買養老保險的方式有2種:以個人名義到戶口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請,一般最低檔繳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其300%。
不過若是在外地,只能通過單位方式購買養老保險,單位代繳能承擔大部分費用,可減輕個人繳費壓力。若以靈活就業人員等身份參保,則按照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納。
Ⅲ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能取出來嗎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能取出來,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1、如果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則若參保人已經有60周歲,但是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還沒有15年,而且也無法或者不想進行一次性補繳,可以申請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裡面的錢都取出來;
2、參保人移民到國外定居,可以申請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裡面的錢取出來;
3、參保人去世,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裡面的錢,可以作為遺產,由參保人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怎麼查詢養老金賬戶余額
1、社保中心查詢,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
3、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養老保險能領多少錢
1、按照規定,基礎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2、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參保人員交滿15年養老保險後,基礎養老保險金按照退休前一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再乘以15%計算;
3、年滿15年後繼續繳費的,每增加一年,基礎養老金部分就增加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Ⅳ 社保卡養老保險余額可以取出來嗎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能夠取出來的。但是只有在特定的情況下才能取出:
1、已經到達了退休年齡,但是社保繳費年限未達15年,可申請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取出來,或者也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或補繳,然後再按月領取養老金;
2、加入其它國家國籍,可申請取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3、參保人身故,其家屬可申請取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養老保險領取方法如下:
1、辦理離職證,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員跨地區流動前,先要到企業開具離職證,然後到企業所屬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並按規定提供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2、提出轉移接續申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員跨省就業後,新就業地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本人,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3、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社會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Ⅳ 養老保險賬戶余額可以取出來嗎
養老保險賬戶余額可以取出來,具體如下:
1、對於社保卡裡面的錢,一般來說,農村戶口是可以提現出來的,但是要是城市戶口的話,是不允許退保的,因為只要退保,就意味著再退休之後或者是需要進行醫療的時候失去了最基本的保障,所以是不支持退保,但可以轉移。而對於農村的一般來說可以,但是條件是比較苛刻的;
2、養老保險在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基礎養老金按照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注意,一般是在哪個城市繳滿10年就在哪個城市領,所以如果想多領的話,最好在一、二線城市繳費。另外個人帳戶養老金,按被保險人個人帳戶儲存額的1/120計發。所以也是交的越多領的越多,即使出現斷繳,只要在退休前繳齊費用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Ⅵ 社保養老賬戶余額可以取出來嗎
社保養老賬戶余額可以取出來,規定如下:
1、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納養老保險滿最低年限,即可辦理退休申領養老保險待遇。一般養老保險繳納費用是不可以取出來的,但特殊情況除外,例如參保人員死亡、出國定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滿繳費年限等,參保人員或親屬可以申請一次性取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2、職工退休後,其個人賬戶繳費情況停止記錄,個人賬戶在按月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後的余額部分繼續計息。按照有關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個人賬戶存儲額除以120,按月計發。
養老金需要在當地領取嗎?
1、如果剛好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到現在的地方繳費滿10年,那麼就在當地領取養老金;
2、如果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到現在的地方沒滿十年的,而在轉移以前的上一個地方繳滿十年,那麼參保人到退休年齡時可以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再轉移到上一個地方,然後到該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養老金。但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
3、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離職了養老保險可以提取嗎
離職了養老保險不可以提取,養老保險金只能在員工達到退休年齡時,未繳納滿15年,才可以申請退回本人繳納部分。養老保險現行允許退保提現情況有以下幾種:
1、勞動者退休後,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
2、勞動者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本人不願補繳至15年,也不願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3、個人死亡的,人賬戶余額有法定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Ⅶ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能取出來嗎
根據我國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孫皮累計繳納養老保險滿最低年限,即可辦理退休申領養老保險待遇。一般養老保險繳納費用是不可以取出來的,但特殊情況除外,例如參保人員死亡、出國定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滿繳費年限等,參保人員或親屬可以申請一次性取出養老保歲凱悶險個人賬戶余額。
養老保險里個人賬戶余額只要符合規定條件,那麼就可以取出來:
1.參保人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但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15年,且不符合一次性補繳條件,那麼可以申請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錢取出來;
2.參保人移民到國外定居;
3.參保人離世,則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錢是可乎彎以作為其遺產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的。
當然,若是不符合以上任一條件,那麼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錢是不能取出來的。
Ⅷ 養老金賬戶余額能取嗎
養老金賬戶余額不能取。養老保險是以後養老的保障,不能隨便取出。根據我國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納養老保險滿最低年限,即可辦理退休申領養老保險待遇。但是在養老保險關系終止的情況下,養老保險個人繳納的部分是可以「取」出來,可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具體如下:
1、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參保人,由本人書面申請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2、外籍、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台、港、澳來滬工作人員參保後,與本市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並離境的,可申請辦理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3、本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含依照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4、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死亡後,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Ⅸ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能取出來嗎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和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第六條規定,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只有三種情形可以支取:
一、勞動者退休後,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
二、勞動者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本人不願補繳至15年,也不願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的,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三、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有法定繼承人繼承。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單位和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一部分進入統籌,一部分計入個人賬戶。計入個人賬戶的繳費,以及按國家公布的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所產生的利率,都計入個人賬戶,稱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到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除以120個月,或者除以平均余命月數,就是每月養老金個人賬戶部分。再加上統籌部分、調節金等等,構成全部養老金。
個人繳納部分(工資或社會平均工資8%),以及單位繳費(單位工資總額或社會平均工資20%-30%不等,視各地政策而定)中的3個點(約為個人工資的3%),共計11%,計入個人賬戶。有的地方個人賬戶記賬規模為8%,全部為個人繳費。
隨著繳費年限增長,個人賬戶余額不斷增加。到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除以120個月,或者除以平均余命月數,就是每月養老金個人賬戶部分。再加上統籌部分、調節金等等,構成全部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