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施行的難點有哪些
在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不斷加劇和統籌城鄉和諧社會建設的大背景下,2009年9月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的試點工作,標志著政府開始干預農村養老問題,並主動承擔對農民養老的社會責任。新農保試點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其中個人賬戶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貼及地方政府財政補貼構成,基礎養老金主要由中央財政提供。我國政府首次為農民全面提供基礎養老金的財政補助,是社會公平和社會福利事業劃時代的一次變革。但是,正處於試點階段的新農保,在制度設計和運行方面還存在諸多不足,需要對制度實施的難點展開深入研究,以促進新農保制度在我國的全面推廣和可持續發展。本文在農村人口老齡化不斷加劇、勞動力流動頻繁的現實背景下,通過對大量文獻和數據資料的分析,在指出新農保發展必要性的同時,重點對新農保制度實施過程中面臨的養老資金籌集和保值增值難,業務量大、有效管理難,以及不同養老保險制度間轉移接續難等難點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我國新農保籌資與投資機制創新、管理機制創新及銜接機制創新的具體對策建議。 論文研究認為,我國新農保試點制度在籌集機制方面存在著個人繳費的額度選擇與期限長短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集體補助保障功能弱、地方政府補助機制缺乏約束性等問題;在基金投資方面則存在著統籌層次低、投資能力弱、個人賬戶資金保值增值難等問題。針對存在的問題,論文在籌資機制創新方面提出了建立個人繳費的持續增長機制和激勵機制、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及各級財政之間責任等建議;在投資機制創新方面提出了要提高新農保基金運營層次、增強投資能力,並逐步放寬個人賬戶投資渠道,以便實現養老保險基金長期內保值增值目標。 我國新農保試點制度在組織管理模式上,主要存在著農民居住分散、養老保險業務量大、經辦人員少、管理難度大、專業化管理水平低、養老基金安全監管難等問題。論文通過分析、借鑒四川德陽新農保委託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代理經辦和專業化管理的運作模式,提出了引入第三方管理的市場機制,通過政府招標采購的方式實行新農保經辦服務的外包管理,提高新農保的專業化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當前我國城鄉實行兩種不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處於城鄉間流動狀態的2.3億農民工來說,是否能實現這兩種制度的有效對接,直接關系著新農保制度能否長遠發展下去。由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新農保兩種制度在資金來源、養老金待遇計發標准、個人賬戶資金產權屬性、基金統籌層次等方面的不同,導致城鄉制度間轉移接續存在巨大障礙。論文針對存在問題,提出了新農保轉換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分拆辦法、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為新農保的統籌賬戶分拆及退休待遇確定辦法,並提出逐步實現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發展的必要性和建議。 論文研究的主要特色和創新之處包括:一是針對新農保籌資與投資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建立農民個人繳費持續增長和長期激勵機制、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的有效路徑;二是針對新農保業務管理難題,提出了通過政府招標采購獲取第三方提供的新農保經辦服務的管理創新;三是對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轉移銜接提出了一些設計思路。
Ⅱ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哪些問題
您好!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不僅表現在地區與地區之間的制度不統一, 也表現在行業與行業之間的制度不統一,養老保險制度的不統一,又集中
表現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繳費率與支付標准上不統一;我國現階段各地區、 各行業養老保險基金繳費率在20%-30%之間不等,例如,煤炭部門繳費
率高達24.5%,各省之間繳費率差別也較大,廣東省為19%,湖南省則達 25%,養老保險金支付標准上基本採用按職工退休前月工資的一定比例計
發辦法,但計發比例各地相差較大。這種制度的不統一,也帶來了一些不 良的後果,一是制度不統一,使制度本身缺乏嚴肅性,使人們產生養老保
險是地區或行業的政策,而不是國家政策的錯覺,影響養老保險事業的順 利進行;二是同一行業的不同企業,由於屬於不同地區,養老保險金的繳
費率不同,生產的產品成本費用不等,競爭能力不同,使養老保險制度給 企業人為創造了一個不公平競爭的場所;三是由於各地區、各行業養老保
險金的籌集和支付水準不統一,給勞動力在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之間的流 動帶來困難,使勞動力資源不能得到有效的配置。
2、企業養老保險金收繳困難。足額徵收養老保險金,是養老保險制 度能否正常運作的關鍵所在,而企業養老保險金收繳極其困難,表現為拖
欠企業戶數多,拖欠金額大,拖欠時間長,致使許多地方養老保險金收不 抵支,嚴重影響養老金的發放。分析其原因,一是少數效益好、離退休人 員少的企業領導對養老保險的認識不足,不從長遠利益出發,不從大局出
發,認為本單位離退休人員少而需繳納的保險金多,本單位吃虧,不願交 納,甚至有些企業領導短期行為嚴重,急功近利,寧願自已在位時多給職
工一點實惠,也不願將錢繳納給養老保險部門;二是少數企業有能力繳而 不繳,認為離退休職工保險費直接由養老保險機構發放,離退休職工領不
到退休金只會找養老保險機構,不會找企業,所以對養老保險金的繳納采 取拖、欠政策,而養老保險部門則缺乏制約手段,無法收取;三是企業虧
損較大,職工工資都無法發放,更無力承擔養老保險金繳納的義務;四是 企業負擔過重,影響養老保險金的繳納,據有關資料表明,一些地區企業 需要繳納的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工傷基金等占 整個職工工資總額的60%左右,企業難以承受, 而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
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基金等則僅占個人工資收入的6%左右,這不僅沒有達到 養老保險要消除企業包袱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企業的負擔,增加了企業的 當期投入。
3、國家對企業養老保險只出政策不出錢,使養老保險舉步艱難。養 老保險基金應是由國家、集體、個人三方面共同負擔,但現實情況是三方
出資都較困難,而國家財政出資更加困難,這是由於近十年來各地財政收 支狀況較差,財政入不敷出,財政收入都難以維持經常性支出,不少地區
自開辦養老保險業務以來財政未曾向養老保險基金投入一分錢,致使養老 保險基金收不抵支,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利用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自主
管理權,將養老保險基金用於投資於地方性建設項目,效益低,回報率低, 或者乾脆將養老保險基金用來暫時彌補財政資金的不足,使養老保險基金 不斷地被蠶食。
4、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低。一方面,現階段養老保險費幾乎 被用於支付現期的退休金,因通貨膨脹使養老保險金結余所獲取的利息也
是名義的,這種狀況導致養老保險金個人帳戶大多數是空帳戶,帳戶上幾 乎沒有什麼實際資產,這種空帳戶不能使養老保險金能有所積累、有所保
值增值;另一方面現行制度要求養老保險金余額除滿足兩個月的支付費用 外,80%左右要用於購買政府債券或存入銀行,由於近期銀行存款利息率
低於通貨膨脹率,導致養老保險金的結余在不斷地貶值,這勢必加重未來 時期養老保險的負擔,也會增加國家在養老保險方面的支出負擔。
5、養老保險金支付的正常調整機制還不完善。合理的養老保險金計 發辦法應該建立在一個規范的養老金調整機制上。我國現行制度雖然在這
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建立了以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為參數的正常調整機 制,但也存在著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反映在養老保險金計發調整參數選
擇上,通常養老保險金調整參數主要由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生活費價格 指數和綜合指數三種;單純用平均工資增長率作為參數來調整養老金計發,
不能解決養老金保值問題,也難以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單純地用生 活費價格指數作參數來調整養老保險金計發,雖然解決了養老金保值問題,
保障了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但不利於處理工資收入與養老金的分配關系, 在物價指數較高時,對養老金基金壓力過大,為了吸收這兩種指數的優點,
克服其缺點,通常將這兩種指數進行綜合考慮,計算出一個綜合指數對養 老金進行調整,而我國現行制度單純以職工工資增長率為參數,未將生活
費價格指數進行綜合考慮。二是反映在養老金調整機制的口徑不統一,根 據現行制度規定,"養老金可按當地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
比例進行調整",而"當地職工"是指全省范圍的職工,還是市或縣范圍 內的職工?是全體職工還是僅指企業職工?由於理解不一致,各地方案各
異,導致地區間的養老金水平出現不平衡。
6、養老保險管理體制混亂。主要表現在:一是養老保險管理體制不 統一,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管理是按照養老保險的不同對象分部門、分行
業進行,既有勞動部門、人事部門、民政部門進行管理,也有煤炭部門、 郵電部門、金融部門以及供電部門等分行業進行管理,使養老保險政出多
門、多頭管理,政策不協調現象極為嚴重,也使養老保險資金分散,調劑 性較差,不利於充分發揮養老保險的作用;二是養老保險機構既是行政管
理機構,又是經辦機構和監督機構,集三權於一體,不利於我國養老保險 事業的健康發展。
Ⅲ 養老金遲遲不能真正並軌的原因在哪裡
相關政策還不完善。
一、什麼是雙軌制雙軌制的具體描述和說明,我就不詳細說了,有興趣可以直接度娘「雙軌制」,裡面說的很具體。
這里我只想強調我的兩點看法:1、首先,我們要探討,雙軌制到底是不是不公平的。雙規制問題的在是兩種養老制度的比較,即公務員養老金制度和企業基本養老金制度的比較。大多數體制外的人都認為,公務員養老金比較企業養老金而言,要高很多。這個結論是怎麼來的呢?我記得有一個比較經典研究結論,大概意思是,公務員養老金按照計算,替代率為80%左右,而企業則大約60%左右。也就是說,在職同樣是拿著1000元的工資,公務員退休可以拿800元,企業職工退休才能拿60元。這在很多人看來是非常不公平的,他們因此得出公務員養老金不公平的結論,並由此對公務員養老金並軌非常關注。但是,請允許我說但是。這種僅僅把養老金作為比較和分析的對象是很狹隘的,無助於我們分析清楚問題的全貌。眾所周知,雙規制中,公務員養老制度源自於計劃時代,而企業的基本養老制度則源於改革開放之後逐步建立起來的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公務員養老的制度的基礎是將公務員的一生都納入體制內進行規劃,通俗點說,只要進入體制,生老病死都由組織為你包辦了。而企業的養老制度的背景是市場對資源的配置,即基本養老金的繳納雖然是強制的,但是你的養老金是由繳費年限、繳費基數水平所決定的,而繳費年限和水平則是由職工市場化的工資水平所決定的。那麼問題來了,這兩套體系怎麼比較?個人認為可以兩種方法來比較:
【拓展資料】
一是假定企業是體制內的職工,那麼,將其市場化的工資按照公務員工資體系做一個比對,然後得出其退休工資。也就是說,假設企業職工小明是部門經理,工資為10000元,按基本養老60%的替代率算,退休工資大約為6000元左右。假設小明去混公務員系統,依照他的能力大概可以混成正科級,在職工資水平大約為8000元左右,如果其在政府部門退休,按80%替代率算,退休工資大約為6400元左右。二是假定政府公務員自由流通到企業,按照企業發的工資來計算企業的養老金。比如說,某公務員小華是個處長,工資是10000元,如果在這個位置上干到退休,按80%的替代率,大概能拿到8000元退休工資。如果小華辭職去企業干,目測應該是能混個中高層當當,拿年薪應該不是問題,就假設12000吧,感覺應該是比較公允的。如果在企業退休的話,按照60%替代率算,退休工資應該在7800元左右。雖然替代率和工資水平沒有經過精密論證,但是有一點定性的結論可以得出,整體而言,同樣能力水平下,公務員系統在職待遇相對偏低,退休待遇相對偏高。而企業則相反,在職工資相對較高,退休工資偏低。這也反過來印證了計劃體制下職工待遇差距不大,整體穩定的設計思路。同時也反過來印證了市場化背景下,保障基本和體現差距的基本養老制度理念。說到這里,我想大家應該能明白前面說的經典結論問題出在哪裡了吧?同樣是1000的工資,他們兩個的能力和水平不一定是一樣的,所以沒有可比性。這就好比有兩個老大在招小弟:一個老大說大家都是兄弟,雖然工資不太高,但只要好好乾,受傷了社團幫你養老,掛了老婆孩子幫你照顧。另一個老大說,只要在我這好好乾,就能出人頭地,每干一票就給分紅,而且你為社團貢獻越大,將來受傷給你的營養費越多,掛了老婆孩子的照顧也就越多。
Ⅳ 如何看待「城鄉養老保險並軌」問題
時事評論背景: 據新華社報道,山東省政府近日印發《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將之前分別實施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合二為一,實施統一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此,在全國范圍率先實施城鄉養老並軌的省份,已呈日漸擴大之勢——此前,江蘇已於今年初實施城鄉養老保險並軌,廣東亦已基本實現城鄉低保並軌。 實現城鄉養老保險並軌意義重大,應盡快推進。可以通過減少地方行政支出,增加國企紅利上繳比例等方式,為全面落實農保轉城保提供新增補貼支出的資金來源。 實施城鄉養老並軌,意義重大。其不僅體現了城鄉居民在基本民生保障層面的公平,更為新一輪城鎮化消除了因民生保障不均所造成的阻力。也許,有人會認為,城鄉養老並軌改革的方向是對的,但當下全面實施的條件仍不成熟。因為,當下實施城鄉養老保險並軌的省份,均為經濟較為發達、財政相對寬裕的省份,而這對於其他經濟相對欠發達的省份來說,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不客氣地講,這是一種托辭。實施城鄉養老保險並軌,將農保轉為城保,固然會相對增加地方養老保險補貼支出,但是,這部分相對增加的養老保險補貼支出,並非多得會導致地方財政失衡的地步。以江蘇實施城鄉養老並軌為例,實施後由農保轉為城保的新增人數近1000萬人,由此增加的養老保險補貼支出每年約為20億元。試問,區區每年20億元的財政增加支出,誠心實施城鄉養老並軌,有哪個省份擠不出來,更何況許多省份的人口要遠少於江蘇。 其實,實施城鄉養老並軌的話,各地只要相對減少些行政支出,減少對某些企業的不必要的政府補貼,或相對增加國企紅利上繳比例(僅為5%-10%),就沒有問題。將這些錢轉為養老保險補貼支出,即使經濟再欠發達的省份,也完全有能力實施城鄉養老並軌改革。 歷年來,我國養老保險的雙軌制,主要體現在兩個層面,一是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養老保險的雙軌制,二是城鎮職工和行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雙軌制。而這其中,客觀而論,盡快實施城鄉養老保險並軌,不僅是最為緊迫的,亦是阻力相對較小的。 盡快實施城鄉養老保險並軌,其緊迫性在於,農村居民在社會保障層面最為欠缺,更何況在新一輪城鎮化行將開啟之際,如果不能給予農村居民更多的社會保障,其推進的阻力(尤其是土地流轉)無疑是巨大的。實施城鄉養老保險並軌,與打破城鎮職工和行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雙軌制,會直接造成公職人員的強力抵觸情緒相比,其改革阻力毫無疑問會小得多。 實現城鄉養老保險並軌,意義重大,應盡快推進。實際上,實現城鄉養老並軌,所需要的資金規模並不龐大。就按江蘇新增的1000萬人,每年支出20億元為標准來計算,全國實現養老並軌每年所需要支出的也就幾百億元的規模。這與全年超過10多萬億元的財政收入相比,並不算什麼。以此觀之,推進城鄉養老保險並軌現實條件已經具備,需要的主要是決心了。
Ⅳ 養老金並軌的對策建議
養老保險事業是一項關系著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盡管由於歷史等原因形成的退休養老金「雙軌制」與當時我國的國情相符合,但「雙軌制」所導致的弊端也越來越明顯。因此,進行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改革是大勢所趨。改革並不就是簡簡單單地由雙軌並為單軌,而是一個循序漸進探索的過程,可以在借鑒國外成功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在如下方面努力。
(一)建立合理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強制實行全民統一的養老制度。盡管國務院連續8年給企業退休職工增加養老金,但是如果不解決「養老金雙軌制」這個根本問題,那就會導致許多企業退休職工長期生活在貧困底線。據了解,一位擁有40多年工齡、享受政府津貼的專家級人才,退休後養老金卻是他在政府機關退休的大學同學的四分之一。這就導致年輕人工作的積極性降低,引發社會效率低下,社會生產力水平降低等一系列社會問題。現在的問題實質不是理論爭論,而是利益調整。關鍵不是「提辦法」,而是「下決心」。一方面,政府本是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公務員養老理應帶頭改;另一方面,與企業工人、事業單位員工相比,公務員數量最少。現在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難以推進的背後其實是機關單位養老制度改革滯後在「拖後腿」。為了公平,機關事業單位的社保改革應該堅持企業社保改革的方向,建立合理的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強制實行全民統一的養老制度。應該說,現在公務員養老制度改革不缺經驗,缺的是決心,改革總會有陣痛。
(二)建立多元養老機制,大力加強社會基本養老。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多元養老機制。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要求,建立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養老金的成分也可以進一步細化。在這一點上,荷蘭經驗值得借鑒。我國可以結合自身國情,確立不同比例的資金來源,按照國家提供基本保障、個人賬戶為主體、「企業年金、公務員職業年金、集體經濟的分紅和土地保障」為增益、個人積蓄和家庭互助為補充的養老資金體系。通過各方努力,確保養老金的資金安全和資金來源,以充分發揮多元養老機制保障來源、優化渠道、增益基礎、促進和諧的作用。
(三)改革我國現行退休制度,適時提高法定退休年齡。養老金的問題不是孤立的問題,它反映出退休制度甚至是社會保障制度設計上的缺陷和不足,而適度改革我國現行的退休制度則很有必要。這一點,可以向歐洲許多國家學習。法國、德國的退休年齡都從65歲提高到67歲,在很大程度上都減輕了國家的財政負擔。我國也應該適時提高退休年齡。有研究表明,中國目前的退休年齡如果各提高5歲的話,當前退休人口會減少1000萬,在支付水平不變的前提下,養老金的支出可以減少1/3。另外,國家還可以建立彈性退休制度。允許勞動者在退休年齡、退休方式和退休收入方面具有某種彈性、較為靈活的退休制度。比如在知識經濟領域工作的人,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一些;從事體力勞動的人,退休年齡則可以適當提前。這樣為每位勞動者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退休年齡留出了充足的空間,這也與世界退休制度的發展趨勢相符合。
(四)穩步推進養老金入市,通過多元投資提高養老金保值增值能力。隨著我國步入老齡化社會,養老壓力日益增大,單純地依靠財政投入解決養老資金來源已經捉襟見肘,因此通過多種投資渠道積極穩妥地增加養老金的資金源十分必要。這也是世界各國對養老金保值增值的普遍做法。據2010年社保基金年度報告顯示,2010年社保基金逆市取得4.23%的投資收益率成立以來十年間,社保基金年均投資收益率高達9.17%。養老金如果能夠穩步入市,既可以實現自身的保值增值,又可以提振股市信心,促進市場穩定健康持續發展。但是股票市場是一個高風險的市場,養老金入市必須建立起嚴密的管理體制和投資機制,防止養老金本金流失。此外,還可以通過對部分資金投入運營的方式來增加基金的收入,利用社會保險基金進行投資,購買國債或者存入國有商業銀行等。這樣一來,國家長期建設需要的資金也能解決一部分。在進一步規范國內資本市場的前提下,積極開拓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市場,可以有選擇地以一般投資人身份投資上市流通股,將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方向著眼於建設周期較長、有穩定回報的長期投資領域。也可以有選擇地投資於優良的企業債券或基本建設債券,以真正發揮長期資金的優勢,創造大的經濟效益。經濟效益的提高,不僅將直接對國民經濟產生良好的影響,同時又間接實現了基金收入的穩步增加。
(五)努力消弭行業養老差別,縮小退休養老金差距。繼續穩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逐漸縮小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待遇的差距,緩解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突出矛盾。國家要對企業的利潤分配進行指導和調控。各地政府應當適當地組織當地企業將一定規模的企業利潤直接轉為養老基金。對於經營困難的企業,政府可以予以政策支持,幫助企業走出困境,以提升企業經濟效益的方式保障養老金的支付安全。在當前的經濟領域中,出於競爭的需要,企業往往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再生產之中,忽視了企業員工的基本權益訴求,這一趨勢應當得到及時遏制。即便是剛剛起步的中小企業,也應該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保證員工的合法權益,最大程度地保障養老金的支付安全。
Ⅵ 養老保險的雙軌制對於公平和效率有什麼影響呢
1、總的來說,養老金並軌是好事,疏通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進出渠道,對企業職工來說,體現了公平性。養老金制度改革不僅降低那些沖擊社會底線的畸高保障,而且提高那些有失公平的低水平保障,讓公平處處體現。而且,養老金「雙軌制」在進一步提高企業職工養老金發放水平的同時,將公務員納入社會保險范圍,實行與企業職工相同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確保公務員和企業職工在養老金的繳納、享受上實行相同的制度,讓社會更顯公平。
2、說白了就是現在與未來的貧富差距的體現,等將來老人群體還是處於不一樣的生活環境還是貧窮)。現「事業單位」上繳的養老金比「企業人員」上繳的養老金高出4.5倍左右,在比個人自費繳納的養老金高出15倍左右。所謂「雙軌制並軌,是要求「當地企業和事業單位」上繳養老金達到相同數額」而社會養老問題還是沒有得到基本解決,因為國家不考慮佔全國的40%的無就業者當中包含30%的無力繳納養老保險金的百姓!
養老金「雙軌制」的弊端
1.使馬太效應更加凸顯,加劇了社會不公和不同人群的對立;
2.阻礙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財富的創造。
退休金雙軌制的存在弊端有哪些?
調查顯示,89%的網友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上調幅度和速度表示不滿,尤其對養老金「雙軌制」頗有微詞。
網友認為,企業退休人員工資過低,如今工資的漲幅也遠低於機關、事業單位,導致收入差距越來越大。為此,應該公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員工資金錶,加大企業退休人員工資漲幅,甚至徹底取消養老金「雙軌制」。
綜上所述退休金雙軌制即國家實行的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就是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養老保險的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Ⅶ 中國式養老改革的難點在於什麼地方
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決定,合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海外觀察人士認為,這只是中國式養老改革「萬里長征」的第一步,中國式養老要真正實現公平和可持續還有很漫長的路要走。
一直以來,城鄉二元藩籬阻斷了城鄉之間的自由流動。海外媒體和專家普遍認為,在全國層面啟動公共服務體制並軌,其意義不容低估。美國《華爾街日報》報道說,這一決定是朝著惠及廣大農村人口邁出的一步。德國貝塔斯曼基金會亞洲部項目經理容愷樺說,城鄉二元結構是中國發展面臨的長期難題之一,「此次改革是突破性的,具有成為打破二元結構第一步的潛力。」
當然,實現城鄉養老「並軌」,只是中國建立公平、多維度養老保障體系邁出的第一步。實際上,在中國多軌養老制度中,公平問題並非僅僅體現在城鄉居民間,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企業等不同身份的群體養老待遇差異懸殊。
美國芝加哥大學保爾森研究所去年發布的《應對中國養老金體系》報告認為,在中國至少並存4種不同的養老金體系。從更長遠角度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並不僅僅是城鄉居民並軌,最終目標應該是為全體國民統一設計的不分戶籍、職業身份,既平等又保障有力的養老保險制度。
實現財務的可持續性是養老制度改革另一塊難啃的骨頭,這包括人口老齡化、如何設置合理福利水平、資金來源、運營等方方面面的挑戰。英國諾丁漢大學教授、著名華裔經濟學家姚樹潔說,中國人口老化速度加快,60歲以上老人占總人口的比例不斷提高,對中國養老提出嚴峻挑戰。統計顯示,2012年年底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94億,2020年將達到2.43億。人口老齡化先於工業化、城鎮化來臨,中國將面臨「銀發浪潮」挑戰。
英國經濟分析機構凱投宏觀中國經濟學家王秦偉對新華社記者表示,建立統一養老保險制度,中國政府任務艱巨,這主要是因為中國區域間社保水平差別較大,各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差異也較明顯,而實現城鄉養老制度的統一需要部分依賴地方政府的財政轉移。此外,城市移民或農民工在實現跨區域社保賬戶轉移方面也面臨諸多困難。
其實,人口老齡化、養老金入不敷出的壓力並非中國獨有。在全球經濟放緩背景下,各國政府和社保機構的養老支出壓力日漸增大,公共養老金大多面臨可持續發展挑戰,並被迫尋求其他對策以幫助恢復系統的財務償付能力。如德國從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將法定退休年齡提高到67歲的法規。又如日本政府制定了延期支付養老金的法案,到2025年時,滿65歲才能領取養老金。這些對於中國進一步改革養老制度都具有借鑒意義。
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關繫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最終形成更加公平的全體國民基本保障制度奠定了基石。而進一步深化相關改革,建立起公平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仍需謀求更大突破。
Ⅷ 養老保險雙軌制帶來了哪些問題
養老保險雙軌制與我國原計劃經濟下的勞動用工管理體制有關系。 實際上起初無論是國企還是機關事業單位其職工退休後的待遇都是有單位自行解決的。只是由於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不同步等多方面原因才導致目前養老保險制度的雙軌制。
1,計劃經濟時期,我國企業基本上都是國有性質,企業職工是「單位人」,在職時的工資、退休後的養老,完全由單位負責。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的國有企業改革沖擊了傳統的勞動保險制度,職工養老的負擔較重,且不同行業企業人員待遇相差很大。為平衡不同企業的退休費用負擔,廣東等地開始試行退休費用社會統籌。隨著企業用工制度和工資福利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199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在企業大規模覆蓋是從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開始的。當時,我國國有企業普遍出現經營困難,許多企業發不出退休金。有的企業用賣不掉的產品抵退休金,有的乾脆不給辦退休。在此背景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加快擴面,並提出了「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任務目標,解決職工「領不到養老金」這個最突出的矛盾。企業職工養老從「單位保障」邁向了「社會保障」,隨著社保制度的發展,現在已經做到了養老金的社會統籌,保證了退休職工的養老金發放。
2,實際上,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們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也是「單位人」,也是由單位自行承擔退休職工的養老待遇發放。由於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經濟組織不同,沒有自主經營收入,故只有通過財政撥款解決退休職工養老金的待遇問題。在這個階段,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也進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進程相對滯後,至今仍實行單位退休養老制度,即通過財政撥款而非社會保險來解決退休職工的社保待遇。
由上可以看出,由於改革的不同步,兩種制度在籌資方式、待遇計發調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謂的養老「雙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