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河北省養老金調整細則
【法律分析】:1、調整人員:2020年12月31日按照規定辦理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員工;
2、調整辦法:
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的方式進行;
(1)定額調整:
每個人每個月漲49元;
(2)掛鉤調整:
按照本人交費年限(含視同交費年限):
每年1年每個月增加1.32元,按照本人2020年12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金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1946年1月1日-1950年12月31日出生,每個月增加20元/月;
1941年1月1日-1945年12月31日出生,每個月增加30元/月;
1940年12月31日以及以前出生的,每個月增加40元/月;
(3)傾斜調整:
在2021河北省養老金上調細則中,傾斜調整主要是針對偏遠艱苦地區的人員,進行增加:
一類地區每個人增加15元/月;
二類地區每個人增加20元/月;
三類地區每個人增加25元/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㈡ 河北省城鄉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和領取標准
以2009年11月30日為基準日,新農保參保人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享受基礎養老金人員的子女為:兒子、兒媳、未婚的女兒以及入贅的女婿、女兒);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補繳應按補繳當年的繳費標准,補繳部分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足額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中斷繳費後又補繳的,補繳部分政府不再給予補貼。河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為8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九條 國家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㈢ 河北省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繳費標准: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是20%。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以單位職工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24%,其中:單位繳費比例16%,職工個人繳費比例8%。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的,繳費比例為20%。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單位職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按照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核定單位繳費工資基數。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自主選擇申報繳費工資基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㈣ 河北補繳職工養老保險新規定
個人自己繳納 社保 的辦理方法: (一)填寫好社保申請書,帶上 身份證 和免冠一寸照片兩張。 (二)繳納社保費,繳納 養老金 和 醫療保險 。直接到戶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門,通常在鄉鎮戶口的到鄉鎮社保部門,城市戶口的到社區居委會或縣社保局提出申請辦理社保。 (三)辦理的時候需要准備身份證和復印件、免冠一寸照片兩張、社保費用和申請書等資料。 (四)辦理 養老保險 手續後,帶上已經辦理好的養老保險手續和身份證、復印件、免冠一寸照片兩張,到當地的 醫保 中心辦理就可以了。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㈤ 河北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什麼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精神,結合實際,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明確的企業職工基本上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和標准,在基本上創建起融入社會主義社會銷售市場經濟結構規定,自有資金多種渠道、確保方法多層面、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緊密結合、權力與責任相對性應、管理服務社會性、確保水準與生產主力發展趨勢水準相一致的養老保險管理體系。
第十四條,提升各個社保組織的制度建設。健全企業職工本人交費紀錄和個人帳戶管理方面,不斷完善電子計算機智能管理系統,提升社保工作中的技術含量,留意做好對話框基本建設和文明行為服務項目。與此同時,各個社保經辦人員組織要持續提升工作員的政冶和業務能力,以融入社保規章制度改革創新的必須。各個社保組織工作人員經費預算核撥方法,由省財政廳、勞動廳按國家規定製訂並報省委准許後實行。
第十五條,統一企業職工基本上養老保險規章制度,是當今推進社保體制改革的一項至關重要工作中,關聯到改革創新、發展趨勢、平穩的大局意識,狀況繁雜,任重道遠。地市政府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幹部,各個衛生行政部門要會與體改、財政局、對外經濟貿易、市場監督管理管理方法、金融機構等相關部門和工會,緊密協作相互配合,精心安排執行,保證進行統一企業養老保險規章制度的並軌工作中。推行企業化管理方法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常情況下依照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執行。始行執行公布生效日,原相關要求一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實施辦法為標准。
㈥ 河北省養老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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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企業及其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行為,解決因企業和職工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而影響職工退休待遇水平問題,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鼓勵未參保企業參保和中斷繳費人員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企業必須嚴格按照
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河北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辦法》的規定,認真履行企業繳納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按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並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要在企業內部建立公示制度,至少每季度將企業每月申報額和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情況(包括代扣代繳情況)公示一次(10天)。公示期內,職工對企業繳費和代扣代繳情況有異議的,應即時向企業提出質疑,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接到舉報後,應及時按《河北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處理。
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結合本地實際,採取定期列印發放《個人賬戶對賬單》、填寫《養老保險手冊》、通過新聞媒體公告或將個人賬戶列印成表格公示等形式進行對賬。單位、職工對企業繳費和個人賬戶記錄情況有異議的,應自接到對賬通知之日起6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復查。經復查,確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記載、列印錯誤的,應即時糾正;屬於企業和個人欠繳、少繳等原因影響個人賬戶儲存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責令企業和個人補繳。補繳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予以補記,並書面通知企業和職工本人。
三、本通知下發前已經參保的企業和職工按規定應繳而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原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工人、臨時工分別自1993年1月、1986年10月、1990年3月起,由企業和個人按照欠費當年繳費基數和費率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加收滯納金;也可以按照補繳時的繳費基數和費率補繳,繳費基數低於補繳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按補繳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作基數補繳。按後一種辦法補繳的,可不加收滯納金。凡未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應按照後一種辦法補繳。補繳後,職工個人賬戶的處理按冀勞〔1998〕66號文件規定執行。
跨年度補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補繳基數、補繳月數計入補繳當年繳費基數並相應增加繳費月數,補繳當年繳費基數不受300%封頂限制。補繳後在計算基本養老金時,原欠繳年份指數不變,不再按中斷繳費計算。
補繳建立個人賬戶之前欠費的,補繳後只計繳費基數和繳費月數,不計個人賬戶。
四、對本通知下發前應參保而未參保的企業和中斷養老保險關系的企業,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前參保和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可採取以下辦法補繳欠費:勞動合同制職工只補繳從招工之日至1995年底的單位和個人繳費及個人繳費部分的利息,臨時工只補繳從1990年3月至1995年底的單位和個人繳費及個人繳費部分的利息,原固定職工只補繳自1993年1月至1995年底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從1996年1月起至補繳或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之日,企業按照全部職工繳費工資的11%補繳欠費及利息,其中,個人欠費部分及利息由職工個人補繳,其餘部分由單位補繳。1995年底以前的利息按省公布的1996年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補繳,1996以後的利息按省每年公布的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補繳。補繳上述欠費時無法確定繳費基數的,以欠費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按上述規定補繳後,未實行個人繳費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以上參保單位在未參保期間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和已退休人員,按上述辦法補繳後,從補繳後的次月起,將退休人員納入統籌范圍。超過本通知規定時限後再參保和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如補繳以前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本通知第三條辦法處理。
五、企業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有欠費的,應按本通知第三條規定補繳欠費。不予補繳的,職工達到退休年齡計算基本養老金時,按《〈河北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實施細則》?冀勞〔1998〕4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下發前已經與原企業解除了勞動關系的人員,在尚未再就業期間自願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或者已經再就業按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凡在2004年12月31日前辦理的,由本人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原則上可一次性補繳欠費,屬於沒有解除勞動關系期間欠費的,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的規定辦理;屬於解除勞動關系後未再就業期間欠費的,可按照補繳時城鎮個體工商戶的繳費基數和費率補繳。本人自願不補繳的,相應扣減其繳費年限,以後不再補繳。
六、企業原招用的臨時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招轉為勞動合同制工人的,招轉前最後一次在本單位從事臨時工期間的工作年限,凡未按冀政〔1986〕148號文件規定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的,屬於1990年3月1日以後從事臨時工的時間,應從從事臨時工之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屬於1990年2月底以前從事臨時工的時間,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後,視同繳費年限。
1990年2月底以前被企業招用並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臨時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滿10年不滿15年的,可按本通知第三條規定補繳至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不願補繳的,按冀勞〔1998〕47號文件規定,一次性結清有關待遇,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七、自謀職業、自由職業和靈活方式就業人員,按照本通知第三條和第五條規定補繳欠費後,未實行個人繳費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八、1995年底以前企業長期病休人員、按原勞動人事部勞人勞〔1988〕5號和原省勞動人事廳冀勞人計〔1988〕156號文件規定實行子女頂替的退養人員及原失業人員,不屬於本通知規定的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范圍。
被勞教、判刑人員,不允許補繳勞教、服刑期間未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九、本通知從下發之日起執行。以上關於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規定僅適用於本通知下發前至2004年12月底欠費人員的補繳,2005年1月1日後仍欠費的,按《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999年國務院令第259號?規定辦理。本通知下發前已經按國家和我省及當地有關規定處理的不再變動。過去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㈦ 河北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和領取標准
一、新型農村戶口養老保險新政策參保人群: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參保流程:1、參保辦理以村(社區、居委)為單位,參保單位辦理登記手續,首次參保時應填寫《參加養老保障(險)單位登記表》;2、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隨帶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到村(含居委、社區,下同)勞動保障管理服務站提出參保申請,由村負責初審參保資格並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公示單》公示一周,無異議的人員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3、參保人員若為現已軍人或退伍軍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從軍證明,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役士兵政府補助申請表》,報鎮(街道)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所。
二、農村戶口養老保險制度1、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2、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3、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4、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5、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三、農村戶口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參加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應當按照相關規定來繳納養老保險費。地方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增設另外的繳費檔次。參加保險的居民可以根據上述檔次自行自由選擇,多繳則多得。國家也會依據農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長的情況進行適當調整繳費的檔次。四、農村戶口養老保險補助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可以對參保人進行繳費補助。補助的相關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的村民會議民主確定。積極鼓勵其他的經濟組織或者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政府補貼:政府對那些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進行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保險金,當中中央財政要對西部地區按中央所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東部地區則是50%的補助。五、農村戶口養老保險養老金如何計發1、養老金有兩個部分組成,一是基礎養老金領取額,二是個人賬戶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條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條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督。
㈧ 河北省社會保障失地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河北省社會保障失地 養老保險 實施辦法:根據河北省《關於建立被 征地 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規定,被征地時已達到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人員,應一次性繳足應繳養老保險費用後直接進入養老保險,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被征地時已達到法定就業年齡尚未達到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人員,應一次性或逐年繳足應繳養老保險費用,達到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後,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 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 醫療保險 、 工傷保險 、 失業保險 、 生育保險 等 社會保險 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 工傷 、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㈨ 河北個人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河北個人養老金繳費標准為: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是20%。以單位職工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24%,其中:單位繳費比例16%,職工個人繳費比例8%。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的,繳費比例為20%。社會養老保險,全稱社會養老保險金,即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㈩ 2019年河北省退休職工養老保險新政出台
日前河北省印發的《關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解決了退休職工養老保險面臨的「三個怎麼辦」。下面跟著我一起來看看具體解決了哪些問題吧。
計算標准未公布,待遇暫時無法領取怎麼辦?
「參保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經人社部門批准退休了,但是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還未公布,待遇無法計算,一時難以享受」。許多退休人員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
對此,《通知》規定,在當年未公布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之前,不能及時計算待遇的生活困難人員,可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預發生活費。預發生活費標准按照最近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參數計算,得出的本人基礎養老金。待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公布後,待遇領取地 社保 經辦機構按規定計算基本養老金,從批准計發基本養老金之月起對預發生活費進行結算並補發。解決了在核准待遇發放之前,退休職工的生活問題。
參保職工死亡,個人賬戶怎麼辦?
「未達到退休年齡死亡的參保人員,其遺屬可依法繼承個人賬戶儲蓄額,但是非正式死亡的,個人賬戶儲蓄額如何繼承」?《通知》也在這個問題上給出了明確的解決方案。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在服刑期間死亡或觸犯刑律被執行死刑的,遺屬不享受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參保人員因失蹤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參保人員,遺屬可享受職工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參保人員再次出現的,應將已經發放的死亡待遇和個人賬戶資金退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退還後,退休人員補發其被暫停發放的基本養老金,在被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期間國家統一部署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予以補調補發;在職人員恢復參保繳費記錄,補記個人賬戶,繼續參保繳費。
同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死亡後,遺屬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不再需要火化證明了,只憑相關部門開具的死亡證明,即可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提前退休,特殊工種難以明確怎麼辦?
哪些人員屬於特殊工種人員,如何辦理提前退休?《通知》要求,各級人社部門應嚴格按照原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各設區市企業特殊工種名錄的通知》認定的特殊工種名錄以及經省人社部門認定的企業特殊工種名錄,在底前完成對符合名錄企業、企業的特殊工種崗位、特殊工種崗位的職工在崗人員名單、在崗工作變動等信息進行全面核實,為從事特殊工種崗位的職工建立相應的檔案,並建立特殊工種崗位人員信息庫。同時,建立企業特殊工種年度通報制度,每年第三季度對企業特殊工種崗位信息進行一次全面整理通報。
此外,《通知》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招用勞務派遣人員,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和個人履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義務。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在河北省境內的,按照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或用工地參加河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