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欠繳的養老保險費的處理
法律分析: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單位要做出賠償,並補繳拖欠的社保資金,還要交滯納金。這將導致企業越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損失越大,成本越高。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或者劃撥後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以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用人單位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後,應簽訂延期繳費協議,延期繳費協議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經責令仍未補繳等情形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扣押、查封、拍賣用人單位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B. 職工養老保險欠費怎麼辦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與職工存續勞動(人事)關系期間應保未保或應繳未繳養老保險費的,可補繳應保未保或應繳未繳期間的養老保險費。根據勞動關系,由所在單位到各分局進行補繳核定並計算欠費,持補繳核定單到所屬地稅部門繳費。
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在單位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申辦補繳時,應提供以下材料:補繳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本)和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收入憑據等與補繳事由相對應的證明材料。其中,一次性補繳超過三年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勞動監察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等行政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C. 單位拖欠養老保險怎麼處理
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保險,我國《勞動合同法》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給勞動者繳納保險,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就一定的經濟補償。如果勞動者要求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僅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還要補交保險和拖欠保險產生的滯納金。
1、用人單位拖欠員工保險,勞動者可向社保機構反映,社保機構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補交拖欠保險。如果用人單位不改正,可對用人單位進行罰款,罰款金額是應繳納的社會保險金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並對其直接負責人處罰,用人單位還要繳納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按日加收,從欠繳日開始算起。勞動者還可單方要求解除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以後用人單位還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如果在規定時間內,不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要加付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的賠償金。也就是說逾期越久用人單位所要支付的金額越多。
2、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社會保險,導致勞動者不能到社會保險的相關待遇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用人單位給其民事賠償。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如果勞動者如果因為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勞動者的社會保險,且社保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待遇;勞動者向法院起訴並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不賠償而發生爭執向法院起訴時,法院應該受理。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D. 養老保險欠費處理辦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單位和職工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形成了養老保險應繳數額,因單位未能按時繳款而形成欠繳的養老保險費,處理養老保險欠費,按欠費補繳、欠費信息注銷和欠費核銷三種辦法辦理。對於位或個人因某種原因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視為欠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五條 國家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提高對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倡導全社會優待老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九十一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一)所欠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三)保險公司欠繳的除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所欠稅款;(四)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公司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 養老保險欠費後該怎麼補繳
【法律分析】
養老保險欠費後參保人以個人名義交納養老保險的,補交養老保險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用人單位為職工交納養老保險的,補交時用人單位應當持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勞動合同等到辦理地的社保機構補交。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F. 單位拖欠養老金不交怎麼辦
法律分析:單位不繳納養老保險的,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提出辭職請求給予補償。用人單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時,故意隱瞞工資總額或者是單位人數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隱匿工資額一倍到三倍之間的罰款。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繳。
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G. 企業拖欠養老保險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如企業拖欠養老保險費用的,職工可以向社保徵收機構舉報,由社保費用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補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