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進入執行黑名單,以後養老金賬戶中的錢會被扣嗎
如果等你可以領取養老金時,仍在執行黑名單,那答案是——會的。
退休金也是你名下的財產,當下你取不出來的時候,法院並不能去執行。但若你一直沒有銷案,等到你可以領退休金的時候,法院就會劃走大部分去抵債。
拓展資料:
當被執行人是退休員工的時候,是可以執行被執行人的養老金的,一般情況下,如果被執行人沒有使用特別強烈的手段抗拒執行是不會成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被執行人怎麼扣養老金
被執行人有退休工資的,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其退休工資收入。但應當給其預留必要的生活費用。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退休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基本養老金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的「養命錢」,離退休人員能否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直接關繫到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同時,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給離退休人員之前,仍屬於養老保險基金,任何單位不得查封、凍結和劃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法〔2000〕19號)對此也做出了相應規定。
Ⅱ 老賴可以拿多少養老金
老賴可以拿養老金60%。根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退休金的相關規定,執行額為退休金的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四十為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及醫療費用。
Ⅲ 黑名單了養老金會被扣走嗎
黑名單了養老金會被扣。雖然失信人員能領取養老金,但是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責任財產,因此人民法院有權提取失信人員應當履行義務部分養老金。個人交養老保險需要的材料如下:
1、如果是自由擇業人員的話,是需攜帶本人城鎮戶口簿、身份證以及復印件的;
2、如果是除勞動關系人員的話,需本人城鎮戶口簿、身份證。但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按照繳費基數的8%每月記入個人賬戶,然後每年積累利息,退休時按照相應的計發月數確定每月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余額,可以通過各地的人社部門網站查詢。60歲是139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Ⅳ 失信人員可以領取養老金嗎
法律分析:失信人員能領取養老金,但是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責任財產,其退休金是基於國家的養老保障制度產生的個人退休保障,這是一種最基本的養老制度。而失信被執行人只是因自己的民間糾紛導致記入失信名單,並不會被自然扣除退休金。因此人民法院有權提取失信人員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養老金,但會保留失信人員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Ⅳ 老賴的養老金能不能強制執行
老賴的養老金一般可以強制執行。當事人向執行法院申請,向承辦執行法官提供養老金的相關財產線索,會留下一部分必要的生活費用。人民法院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給退休職工之前,屬於基本養老基金,任何單位不得查封、凍結和劃扣。
但是,在發給個人之後,就是退休職工個人的收入,為公平保護債權人和退休債務人的合法權益,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執行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但應當余留本人及其撫養人口生活必需費用。法律規定,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第二百三十六條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Ⅵ 老賴退休金受影響嗎
法律分析:老賴的退休金會受影響。養老金應當視為老賴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