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卡在哪裡領取
請問你所說的拿了養老保險卡是上海外來人員綜合保險卡嗎?
或是你在繳納綜合保險滿了一年後所拿到的老年補貼憑證?
如果是老年補貼憑證,當然只能在上海領取。
目前還沒達到那個好的福利程度可以戶口所在地領取。
你現在是20歲,繳納年限是需要滿15年,如果你繳納完15年,還沒達到退休的年齡。
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性為60周歲(教授級高工65周歲);女性為55周歲(教授級高工60周歲)。
你現在所作的假設,還只是到達35歲,所以,你得一直交到你退休。在退休後,才可以領。
你現在每個月交的實際金額是246.9元,那麼15年後你可以拿到的:
老年補貼的計算=交費當月上海社平工資的60%*7%
其實呢,綜合保險是商業保險,所以是退休一次性領取的。憑身份證和養老補貼證去指定保險公司領取,而且,你有幾張補貼證就可以領取幾份,一次性領取完!
其實的其實呢,你真正在退休後,到了那時,消費水平也高了不少,你若真靠這丁點錢養老,實在是太不實際了!
2009年7月1日新政策不知道你是否知道,
根據有關規定,從2009年7月1日起,與屬於參加本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鎮戶籍的從業人員,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應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與屬於參加本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外省市非城鎮戶籍,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可以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1、具有專業技術職稱;
2、具有技師,高級技術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3、單位需要的其他專門技術人員等。
要是你不符合以上條件,你想在上海交四金,只要有辦到了居住證(非臨時居住證)都可辦理社會保險。
上海的社會保險跟綜合保險,個人認為,兩個區別太大了。
看你所假設的,你現在是20歲的話,既然你這么年輕,你應該多努力多奮斗,爭取辦理上海的社會保險。這對於你以後有更好的保障。
實在辦不到社會保險,就確實只能辦綜合保險。
綜合保險嘛,也不一點也不好,
個人認為他唯一的好處就是在醫療報銷上面。但是也還是有門檻。必須是在你在醫院的開支達到1500元錢以上才可以報銷80%,你個人要承擔20%。
1.有個1500的門檻費,也就是超過1500以後部分才可以享受報銷,報銷比例是80%,並且能報銷的費用必須是符合上海醫保規定的范圍,也就是說不是所有的費用都可以報銷,或者說自費葯是不能報銷的
2.此外還有個總報銷額度的限制,這個是跟交費時間相關的:
1)繳費滿1個月的,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3;
2)連續繳費滿2個月的,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3;
3)連續繳費滿3-5個月的,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
4)連續繳費滿6-8個月的,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
5)連續繳費滿9-11個月的,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
6)連續繳費滿1年以上的,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
跟你說了這么多,要是還有疑問,可以發信息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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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上海市城鎮私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保障城鎮私營企業在職人員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據《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養老保險,是指經法定程序確立,由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管理,城鎮私營企業和在職人員共同承擔養老保險費繳納義務,退休人員按養老保險費繳納狀況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障制度。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范圍內的城鎮私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及其在職人員、退休人員。第四條(稅收優惠)
國家對企業在職人員的養老保險在稅收政策上給予支持。第五條(原則、義務和權利)
養老保險實行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費用,個人儲存與統籌互濟相結合,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與激勵在職人員積極性相結合的原則。
企業有為在職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在職人員有為自身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
在職人員由所在企業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和退休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六條(登記、變更和注銷)
企業應向市社會保險管理局指定的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辦理企業和在職人員的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設立的企業應在設立之日起一個月內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
企業發生分立、合並、轉讓、歇業、破產以及錄用或者辭退在職人員(包括在職人員辭職、自動離職和被企業開除、除名等情況)時,應在一個月內向原受理登記的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辦理養老保險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第七條(養老保險帳戶和養老保險手冊)
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時,應為企業設立養老保險編碼,為在職人員設立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並核發《養老保險手冊》。
在職人員的個人養老保險帳戶終生不變。《養老保險手冊》記錄在職人員在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和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後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的儲存額,作為退休時計發養老金的依據。
在職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時,《養老保險手冊》隨同本人轉移。第八條(繳費要求)
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在職人員每月按規定期限繳納,不得逾期繳納或者漏繳、少繳。第九條(繳費基數)
企業和在職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以下簡稱繳費基數),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參照稅務部門上一年度規定的私營企業計稅工資標准和上一年度全市在職人員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並在每年四月一日予以公布。第十條(繳費比例)
企業按本企業在職人員繳費基數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點五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在職人員按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三繳納養老保險費。在職人員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高於繳費基數的,也可按實際工資收入作為基數繳費,但實際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度全市在職人員月平均工資收入百分之二百的部分不再繳費。
在職人員實際繳費的基數高於市社會保險管理局確定的繳費基數時,企業應按在職人員實際繳費基數總額作為基數繳費。
企業和在職人員養老保險費繳納比例的調整,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提出,報市社會保險委員會決定。第十一條(繳費比例的過渡)
企業繳費比例採取逐步過渡的辦法。從一九九五年起,第一年的繳費比例為百分之十七,以後每年增加三個百分點,至一九九八年達到百分之二十五點五。第十二條(費用列支)
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
在職人員工資收入中繳納養老保險費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第十三條(繳費辦法)
企業每月應按規定時間到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核定本企業和在職人員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並按核定數額如數繳納。
在職人員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在其每月工資中代扣。第十四條(個人帳戶結算)
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對個人養老保險帳戶的儲存額應每年結算一次,並向在職人員出具養老保險費繳納清單。第十五條(個人帳戶內容)
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應記入的養老保險費包括:
(一)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二)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按在職人員實際繳費的基數(不超過上一年度全市在職人員月平均工資收入百分之一百五十的部分)的百分之八記入的數額;
(三)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按上一年度全市在職人員月平均工資收入的百分之五記入的數額。
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帳戶的部分,應隨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作相應調整。
Ⅲ 上海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和個人
法律分析:目前上海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8%,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20%,個人繳費比例為8%。養老保險的基數大多都是由國家來設定的。如果養老金保險繳費基數越高,在職工退休以後領取到的養老金就會越多,上海社保繳費個人和單位的比例也是不同的。如果單位繳納社保,會比個人繳納社保要高一些。個人基本是600左右。但是如果是單位繳納社保的話,是在1700元左右。這是在上海社保繳納最基本的情況。
一、上海社保繳費個人和單位的比例
一般由政府決定比例,大家根據實際工資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繳費金額最低基數也就是當地平均工資的40實際工資基數,最高基數,也就是當地平均工資的300的工資低於或高於最低/最高基數,最高也是有道理的。
二、職工個人需要繳納的費用
按最低繳納基數5975元計算,社會保障費2345.8元,職工個人應繳納627.4元。
其中,職工需要繳納的費用比例為失業保險0.2%—29.9元,醫療保險2%—119.5元,養老保險8%—478元,合計627.4元。企業支付比例為:失業保險0.5%—29.9元,工傷保險0.26%—15.3元,醫療保險9.5%—567.7元,養老保險16%—956元,生育保險1%—59.8元,剩餘保險1.5%—89.7元,共計1718.4元。
綜上所述上海社保繳納個人和單位的比例是真的完全不同。所以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力來繳納社保。社保不僅方便了個人,還可以為家庭減輕負擔。所以交社保是一件必須要做的事情,也是社會給我們最基本的保障,使我們也要嚴格遵守當地的規章制度。不做一些違法亂紀的事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Ⅳ 上海小城鎮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後每月能拿多少養老金
按照目前的政策規定,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同時達到退休年齡,可以領取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的計算是根據你退休時所在省(直轄市)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累計繳費年限、歷年的繳費基數、個人賬戶的累計額幾個指標綜合計算的。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公式比較復雜,個人也無從計算,一般退休時才能由社保機構計算出結果的。
Ⅳ 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2010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城鎮在職人員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據《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養老保險,是指經法定程序確立,由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管理,單位和在職人員共同承擔養老保險費繳納義務,退休人員按養老保險費繳納狀況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障制度。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范圍內城鎮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及其在職人員、退休人員。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籍人員以及國家另有規定的單位和人員不適用本辦法。第四條養老保險實行國家、單位與個人共同承擔費用,個人儲存與統籌互濟相結合,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與激勵在職人員積極性相結合的原則。
單位有為在職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在職人員有為自身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
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和退休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五條本市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是逐步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除本辦法規定的養老保險外,在有條件的單位,逐步推行單位補充養老保險;鼓勵有條件的職工參加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第二章組織機構第六條本市設立市社會保險委員會,負責審議養老保險的發展規劃,研究和決定養老保險的重大政策,籌劃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七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本市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一)負責養老保險制度的組織實施;
(二)編制養老保險的發展規劃;
(三)擬訂養老保險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統計和內部審計制度;
(五)監督養老保險費的繳納、養老金的支付和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運營;
(六)領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七)執行市社會保險委員會決定的事項。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具體承辦養老保險事務的機構。其職責是:
(一)負責養老保險費的收繳和養老金的支付;
(二)管理個人養老保險帳戶;
(三)接受單位和在職人員、退休人員對養老保險情況的查詢;
(四)辦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委託或者授權辦理的其他事務。第三章養老保險費的繳納第九條凡屬於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范圍的單位,均應當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單位和在職人員的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設立的單位應當在設立之日起1個月內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
單位發生分立、合並、破產或者被撤銷以及錄用或者辭退在職人員(包括辭職、自動離職和開除、除名等情況)時,應當在1個月內向原受理登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時,應當為單位設立養老保險編碼,為在職人員設立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並核發《養老保險手冊》。第十條在職人員的個人養老保險帳戶終生不變。《養老保險手冊》記錄在職人員在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和本辦法實施後記入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的儲存額,作為退休時計發養老金的依據。
在職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時,《養老保險手冊》隨同本人轉移。第十一條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在職人員每月按規定期限繳納,不得逾期繳納或者漏繳、少繳。第十二條單位應當按本單位上一月全部在職人員工資總額的25.5%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
在職人員應當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按3%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在職人員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上一年度全市在職人員月平均工資收入200%以上的,2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於上一年度全市在職人員月平均工資收入60%的,以上一年度全市在職人員月平均工資收入的60%為繳費基數。
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的計算口徑,應當與在職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的計算口徑相一致。
單位和在職人員養老保險費繳納比例的調整,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報市社會保險委員會決定。第十三條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下列渠道列支:
(一)企業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在稅前列支;
(二)機關和全額預算、差額預算的事業單位從行政費或者事業費中列支。
Ⅵ 上海單位職工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情況
(一)對於2011年7月1日前已辦理綜合保險登記但未辦理過上海城保登記手續的用人單位,應辦理單位參加上海城保的登記手續。
為方便單位辦理,此次轉為參加城保的申報工作由單位通過網上直接辦理。7月16日至7月24日止,用人單位可登陸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單位在辦理網上社會保險登記的過程中如有問題的,可咨詢參保所在地的區縣外勞所。
單位辦妥上海城保登記手續後,不再使用建設銀行繳費卡,按照上海城保繳費規則,統一使用工商銀行《社會保險繳費專用卡》繳費。
(二)對於已辦妥上海城保登記手續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其已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2011年6月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正常繳費,且2011年7月1日起,仍在同一用人單位繼續工作的外來從業人員)辦理參加上海城保的繳費申報手續。
用人單位登陸網址辦理個人社會保險登記繳費手續。單位在辦理網上個人社會保險登記的過程中如有問題的,可咨詢參保所在地的區縣外勞所。
2011年7月1日以後,用人單位招用外來從業人員,應當按規定前往各區縣外勞所辦理用工備案登記手續,對於其中非城鎮戶籍的人員,一並辦理相關參保繳費手續(包括社會保險繳費「新進」、「轉入」等)。
(三)對於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其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手續仍按《關於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滬人社養發2009[22]號)有關規定,由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在地的區縣社保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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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上海個人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查詢
功能一:查詢或列印養老保險繳費情況。參加上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人員或停止繳費人員可查詢列印本人過去兩年的繳費明細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記賬情況,並可作為參保人員本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功能二:查詢或列印轉往外省市繳費憑證。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人員或停止繳費人員可查詢列印,並用於辦理跨省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
功能三:網上操作密碼申請或重置。參保人員持有二代身份證,可通過查詢機自助申請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12333網)個人賬戶登錄密碼。
功能四:個人享受城鎮基本養老金情況。在本市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養老人員可查詢列印本人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基本情況,並可作為參保人員享受本市城鎮基本養老金證明。
功能五:上年度養老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按照社會保險個人權益管理辦法,參保人員可查詢和列印截至上年末的權益記錄情況。
功能六: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查詢。靈活就業(個人獨立繳費)人員可以查詢列印近12個月內的繳費明細情況,供個人核對使用
【注】:以上功能如有調整,以自助查詢列印設備實際開通使用的功能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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