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哪些內容
基本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為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解除勞動義務的年齡界限,以及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推出勞動崗位後,為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而退出勞動崗位後,為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而建立和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一概念包括以下幾層含義:(1)養老保險是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實施的。
(2)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里所說的「完全」,是指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所謂「基本」,就是指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是最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3)養老保險是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滿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為根本目的。
(4)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具體說就是在一定范圍內由國家立法強制施行的方式,來實現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的目的。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法律依據】:《基本養老保險》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㈡ 我國基本養老金包含哪些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統籌養老金是指從用人單位繳費組成的統籌基金中向退休者支付的那部分養老金。基本養老金是為了解決因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又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以保證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為目標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其覆蓋范圍為城鎮所有企業及其職工、自由職業人員和城鎮個體工商戶。
我國當前基本養老保險採取「統賬結合」的管理模式,要求參保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工資總額的20%和8%的比例,分別參加社會統籌調劑和存入職工個人賬戶中,繳費滿15年並達到退休年齡者可以領取養老金,計發辦法採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新規定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逐步過渡」的方式。
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繳費滿15年一律發給15%,以後每多繳一年增發一個百分點,上不封頂。計發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
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計算。對於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等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老人仍按過去的由企業繳費形成的社會統籌部分來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㈢ 養老保險有哪些部分組成
我國的養老保險由三個部分(或層次)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部分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第三部分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我國養老保險的構成,充分體現了國家、企業和個人在養老保險方面的作用,深刻體現社會保險權利義務之間的高度統一性。
㈣ 請問我國養老保險的類型有哪些
1、我國養老保險有三種類型: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
2、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
3、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國家宏觀調控、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又稱企業年金,它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企業為提高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而自願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
4、商業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它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又稱為退休金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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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養老保險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包括商業養老保險以及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是個人在保險公司那裡夠買的,沒有限制條件。社會養老保險則是勞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或者勞動者以靈活就業者的身份繳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㈥ 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中的一個險種。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勞動者在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而減少勞動收入時給予經濟補償,使他們能夠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項社會保障。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納比例是:全國各地區企業繳費率統一降至16%,職工個人承擔8%,個人繳的那8%劃入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㈦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什麼
法律分析:基本養老保險包括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㈧ 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哪些內容
一、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哪些內容
1、基本養老保險包括養老險、醫療險、工傷險、失業險、生育險。納職工社保養老保險分,單位繳納部分的統籌賬戶和個人部分養老賬戶。職工繳費金額等於繳費基數乘以8%,企業繳費金額等於職工繳費基數乘以16%。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二、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都必須符合什麼條件
l、參保繳費起始日年滿60周歲以上人員;
2、參保繳費起始日45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按規定參保並足額繳納了相應年限的養老保險費,且年滿60周歲的人員;
3、參保繳費起始日45周歲以下,按規定參保,且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年滿60周歲的人員。
㈨ 養老保險的內容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立法首先要明確其立法原則和立法目標,然後對養老保險涉及的主要事項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主要包括:
調整對象,一般包括老年保障、病殘保障和遺屬撫恤;
覆蓋范圍,發達國家的老年保障范圍一般是全體公民或居民;
資金籌集和記賬方法,在公共養老保險中,繳費比例由政府規定和調整;
日常管理和經辦組織;
受益人資格和待遇;
養老金的支付方式;
基金的管理;
信息披露及工作程序;
養老保險的爭議及處理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