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村幹部養老問題如何解決
法律分析:村幹部養老保險辦法,實行按年繳費,年繳費總額不低於1000元,個人承擔繳費總額的30%,政府補貼繳費總額的70%。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及物價指數變化等因素,可適當提高繳費標准。 村幹部任職期間因各種原因離職、辭職或被撤職、免職且不滿60周歲的,停止政府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㈡ 村幹部養老保險應該如何解決
村幹部養老保險辦法,實行按年繳費,年繳費總額不低於1000元,個人承擔繳費總額的30%,政府補貼繳費總額的70%。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及物價指數變化等因素,可適當提高繳費標准。
村幹部任職期間因各種原因離職、辭職或被撤職、免職且不滿60周歲的,停止政府補貼。已開展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其個人賬戶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合並計算;未開展的,可按規定選擇一次性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退給本人。(2)2014年江津區村幹部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村幹部參保繳費不滿3年,年滿60周歲,且已離任的,在沒有開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地方,如本人願意,可以將個人賬戶儲存額退給本人。繳費滿3年以上,年滿60周歲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見附表),計發養老金。
村幹部年滿60周歲仍在任的,個人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政府繼續補貼相應部分,從離任的次月起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村幹部養老保險基金由村幹部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和基金利息等組成,全部納入省級財政專戶統一管理。
㈢ 重慶市江津農村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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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保范圍及對象
(一)具有本市戶籍且年滿16周歲及以上的農村居民、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城鎮年滿60周歲以上且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可從戶籍地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居民養老保險試點之月起申請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
(二)全日制在校學生及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待遇或養老待遇的人員不得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三)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民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農民工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二、參保登記
自願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到戶籍地所在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申報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因特殊情況本人不能直接申報的,也可委託戶籍地所在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持委託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及書面委託書到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辦理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手續。
經審核符合參保條件的,戶籍地所在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為其辦理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手續,並出具參保登記憑證。
參保人員出生日期以本人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
三、養老保險基金籌集
(一)個人繳費
1.繳費標准申報
(1)戶籍地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居民養老保險試點之月年滿16周歲且不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或開展試點之月後年滿16周歲的參保人員(以下簡稱正常參保人員),可從社會保障服務所受理參保登記之年起,在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個年繳費檔次中自願選擇標准並在當年內完成繳費申報。正常參保人員繳費標准均應按年申報。
(2)戶籍地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居民養老保險試點之月已滿60周歲及以上的參保人員(以下簡稱老年參保人員,2009年試點區縣老年參保人員年齡界定統一為2009年8月31日,下同),有條件且自願繳費的,可在40元、60元、90元三個月繳費檔次中自願選擇標准並進行一次性躉繳申報。繳費檔次一經選定,不得變更。
(3)因特殊情況本人不能親自申報的,經本人出具書面授權書,可委託戶籍地所在村委會(社區居委會)代為申報。
2.養老保險費繳納
正常參保人員應按申報的繳費標准,於每年12月28日前足額繳納當年養老保險費,一年繳納一次。
老年參保人員應一次性完清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按選擇的繳費檔次乘以一次性躉繳的繳費月數確定。一次性躉繳的繳費月數按本人距75周歲余命的實際月數計算,距75周歲的實際月數小於60個月和超過75周歲的,統一按60個月計算。
除因病、因災等原因經本人申請可在次年補繳外,養老保險費原則上不得補繳。因病、因災等原因在次年仍未繳納的,以後不再補繳;需繼續繳費的,應重新申報繳費標准。
養老保險費繳費方式可採取參保人員到指定的銀行直接繳費或由委託銀行在參保人員開設的銀行賬戶中代扣代繳等形式。
(二)集體補助
村集體對當年已繳費的正常參保人員給予的繳費補助可記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村集體給予繳費補助時,應向參保人員參保地社會保障服務所進行繳費補助申報,並提交經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的補助對象、標准及辦法。
村集體補助資金必須一次性足額繳納,並從資金到賬之月起記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三)政府補貼
政府補貼實行不繳不補原則。政府補貼額記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記入時間為參保人員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到賬之月。
正常參保人員按規定完清養老保險費後,政府每人每年給予30元繳費補貼。其中,殘疾等級達到1、2級的重度殘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繳40元養老保險費。
老年參保人員自願選擇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的,政府按其一次性躉繳的繳費年限,每人每年代繳30元養老保險費。其中,殘疾等級達到1、2級的重度殘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繳40元養老保險費。
四、養老待遇給付
(一)基本養老金的按月領取條件及支付時間如下:
1.老年參保人員
(1)選擇繳費的老年參保人員,在開展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當年參保並在當年內按規定完清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的,從開展試點之月(2009年試點的區縣,在2009年7月至8月年滿60周歲的,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跨年後參保或完清費用的,從完清費用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2)不繳費的老年參保人員,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按同《戶口簿》子女確定,下同)在開展試點當年內已參保繳費的,從開展試點之月(2009年試點的區縣,在2009年7月至8月年滿60周歲的,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基礎養老金;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在試點當年之後參保繳費的,從子女參保繳費之年的1月起按月發給基礎養老金。
2.開展試點之月年齡距60周歲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
(1)從開展試點之年起參保繳費且未間斷的人員,在本人年滿60周歲時,自願選擇按達齡上年度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到15年的,按規定完清一次性補足費用後,從本人年滿60周歲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不願意補足到15年的,將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規定的計發月數,與基礎養老金合並從本人年滿60周歲次月起按月發給。
(2)從開展試點之年起參保繳費但之後有間斷的或未在開展試點之年參保繳費但年滿60周歲前已參保繳費的,在本人年滿60周歲時,不執行一次性補足到15年政策,應將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規定的計發月數,與基礎養老金合並從本人年滿60周歲次月起按月發給。
3.開展試點之月年齡距60周歲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
年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達到15年及其以上的,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4.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年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
按規定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期間被判處拘役及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服刑期間或勞動教養期間年滿60周歲的,服刑期滿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再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並從期滿之月起發放基本養老金。
(二)符合本條第(一)項規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員,經戶籍地區縣(自治縣)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後,發給《重慶市城鄉居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證》。
(三)居民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構成為: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8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正常參保人員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其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確定;老年參保人員選擇繳費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參保時繳納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確定;老年參保人員未選擇繳費的,無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中列支,個人賬戶不足支付時,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明的父母,從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養老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時已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從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養老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之後年滿70周歲的人員,從年滿70周歲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養老金。
(四)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簡稱領保人員),應從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次年起,每年於本人出生月份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重慶市城鄉居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證》,到參保地社會保障服務所接受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核查。逾期三個月未接受核查的,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從第四個月起暫停發放其基本養老金;之後通過資格核查的,暫停發放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五)領保人員被判處勞動教養或被處拘役以上刑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期執行的除外)的,勞動教養期間或服刑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金及其調整;從勞動教養期滿或服刑期滿的次月起,按勞動教養前或服刑前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
(六)領保人員死亡後,從死亡的次月起停發基本養老金。其親屬或利益相關人應在30日內將有效死亡證明提交給參保地社會保障服務所,並按規定領取一次性死亡補助金。逾期未提供資料導致領保人員死亡後基本養老金超期支付的,多支付的基本養老金在發給的一次性死亡補助金及領保人員個人賬戶余額中予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按規定予以追回。
五、個人賬戶的建立及管理
(一)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及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個人賬戶支出等信息內容。
(二)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按規定產生利息,由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市政府確定的個人賬戶利率計算。利息計算公式為:
正常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利息=個人賬戶年初儲存額×本年記賬利率+本年度記入金額×本年記賬利率×1/12 ×(12-n+1)(n為本年度資金到賬月份,且1≤n≤12)。當年有集體補助且集體補助到賬月份與個人繳費及財政補貼時間不一致的,集體補助和個人繳費及財政補貼按照本年度記入金額利息公式,按照不同到賬月份分別產生利息。
領保人員個人賬戶利息=個人賬戶年初余額×本年記賬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積數×本年記賬利率×1/12。其中,本年度支付月積數=∑〔m月份支付額×(12-m+1)〕(m為本年度各支付月份,且1≤m≤12)。
(三)個人賬戶儲存額(含利息)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四)正常參保人員在年滿60周歲前出國出境定居的,將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及集體補助的本息一次性退給本人,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正常參保人員在年滿60周歲前死亡的,將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及集體補助的本息一次性退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無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繼承人的,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五)領保人員死亡後,其個人賬戶有餘額的,應將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及集體補助的余額按規定進行一次性退還處理。計算公式為:
退還金額=個人賬戶余額×(首次領取待遇時個人繳費本息+首次領取待遇時集體補助本息)÷首次領取待遇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
㈣ 重慶市江津區農村養老保險如何購買
帶上身份證和戶口本(個體戶須帶上工商執照、稅務證),到當地社保局問。
重慶市規定必須是城鎮居民才可以作為靈活就業人員辦理社會養老保險。但是個體工商戶和進城務工農民可例外。個體戶要憑執照和稅務證。農民工可由所在單位或其老闆辦理。必須連續交費15年。期滿可繼續交費。交費年數多以後退休金也更多。到法定退休年齡即可領取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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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農村村幹部國家有沒有給買社保
村官屬一國家基層幹部,所以不會給買社保,如果是正規的國家幹部編制,是可以享受國家專門的福利待遇的。農村還沒有社保這回事,只有企事業單位,國家行政單位,私企才可以購買社保。
一、村幹部養老保險
村幹部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堅持政府主導、財政補貼和個人繳費相結合,以財政補貼為主要籌資渠道。村幹部養老保險實行個人年度繳費制度。年度繳費總額暫定為1000元,其中政府補助繳費總額的70%,即每人每年補助700元,個人承擔繳費總額的30%,即每人每年繳納300元。村幹部養老保險政府補助由省、市、縣(區)三級財政承擔,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其中,省級財政按二類地區補貼平涼市,占補貼發放總額的45%,即人均每年補貼到450元;財政補貼總額的10%發放,且年度補貼為人均100元;財政補助總額的15%發放到各縣(區),且每年補助標准為人均150元。
二、購買農村社保
農村社會保障,即農村社會保險,包括農村養老保險和農村醫療保險,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模式,保障農民年老後基本生活的養老保險政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社會養老保險的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的發展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支持、土地保障和社會救助相結合。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指參加保險的農民或鄉鎮企業職工開始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或經辦機構繳納保險費,直至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年限。這個概念不僅是時間的劃分,也是義務和權利的分界線。
㈥ 村幹部養老保險政策
一、農村村幹部養老保險什麼時候領取?
村幹部是區別於國家公務員的特殊群體,村幹部是游離於國家行政幹部體制之外的、不在編、不脫產的邊緣化幹部,那麼,村幹部養老保險什麼時候領取?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將村幹部養老保險納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辦法的通知》(寧黨辦〔2009〕99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統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11〕108號)有關規定,依據寧夏調查總隊2014年度我區農民人均純收入標准(7673元),現就2015年村幹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和財政補貼標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全區村幹部個人繳費標准為每人每年1228元,財政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1842元。
2、自治區財政和縣(市、區)財政補貼的分擔比例為:川區縣(市、區),自治區財政補貼30%,縣(市、區)財政補貼70%;山區縣(市、區),自治區財政補貼70%,縣(市、區)財政補貼30%。
2009年以來,自治區農村居民陸續參加了由政府主導建立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2011年7月,自治區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並實施,在全國率先建立全新的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二、主要政策
(1)年滿16周歲、沒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自願參保;
(2)年滿60歲城鄉老人不繳費可按月領取至少55元的養老金;
(3)個人按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元12個 檔次繳費,政府財政分別按30、40、50、60、70、80、90、100、110、120、160、200元補貼,村集體、其它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可以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以上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4)長繳多得,多繳多得,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1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
(5)待遇: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6)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允許補繳;
(7)村幹部養老保險納入新制度;
(8)對農村重殘、計劃生育獎勵戶、村幹部、城鄉低保和城鎮獨生子女戶等有優惠政策。
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銜接,以及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的配套銜接,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㈦ 江津區農村養老險怎麼辦理
今年國家在很多地方試點實行農村養老保險改革。去問一下當地是不是試點。
我們這是年滿60歲,每個月可以領取一百多塊錢的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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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重慶市江津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
意思你是單獨戶口,你父母在同一戶口上咯?那麼你父親要參保的話可以選擇每月繳納40,60,90三檔中選一,繳納年限為75-68=7年,例如你選擇40檔,那麼你就要繳納40*12*7-30*7=3150元,一次性繳清,每月可領取40+80+10=130元,70歲以後可領140元。你母親可以選擇沒年繳納100,200,400,600,900五檔選一,分年繳納,繳滿60歲,即繳4年,到60歲時候可一次性補足滿15年也可以不補,以每年繳納100為例,4年需繳納400,60歲後每月領取(400+30*4)/139+80+10=93.8元,如補滿15年則為104元/月,70歲後多領10元。
㈨ 重慶市江津區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不一定要交15年,五年也可,如果只交5年,按照你交的金額除以139個月,就是你父親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再加上80元的基礎養老金,就是你父親每月該領的金額;你是獨女,可以再加10元每月;你戶籍已經遷出,你可以不入保,不影響你家人參保。
㈩ 村幹部怎麼交養老保險
村幹部的養老保險,各地規定是不一樣的,國家沒有統一政策,但是需要說明的是,不會給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因為村幹部不是用人單位職工,也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有的省市規定,在村幹部任職期間,本人承擔繳費的30%,鄉鎮政府,以及地方財政給予補助70%,不再擔任村幹部時,符合條件的,給予退休,不符合的可以轉移到新農保,合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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