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湖南省實施《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實施《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加強和規范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保障社會保險金的發放,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適用本辦法。
前款規定的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范圍、統籌層次、費基、費率、保險待遇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省人民政府的規定辦理。第三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省人民政府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第五條社會保險費由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集中、統一徵收。其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的社會保險費,由地方稅務部門徵收,具體辦法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省地稅部門制定。
一個繳費單位在同一統籌層次內只向一個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只向一個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或者地方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第二章繳費單位登記第六條凡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省人民政府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應當在下列規定時間內向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申請辦理或者補辦社會保險登記,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
(二)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
(三)本辦法施行前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30日內;
(四)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參加社會保險但尚未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的繳費單位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30日內。第七條繳費單位持社會保險登記申請書、營業執照、批准成立文件或者其他核准執業的文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對繳費單位的申報,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應當即時辦理。第八條繳費單位的下列社會保險登記事項之一發生變更時,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登記機構辦理社會保險變更登記:
(一)單位名稱;
(二)住所或者經營地點;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
(四)開戶銀行賬號。第九條繳費單位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應當出示下列文件:
(一)變更社會保險登記申請書;
(二)變更後的營業執照或者批准變更文件;
(三)社會保險登記證。第十條對變更登記申請,原登記機構應當即時辦理。社會保險變更登記的內容涉及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內容需作更改的,由原登記機構換發新的社會保險登記證。第十一條繳費單位破產或者被解散、撤銷、合並、吊銷營業執照以及因其他情形終止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注銷登記,登記機構應當收繳社會保險登記證。
繳費單位在申請辦理社會保險注銷登記前,應當結清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第十二條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應當及時向地方稅務部門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的情況。第三章繳費數額申報第十三條繳費單位應當在每月前10日內到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或者地方稅務部門申報當月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含個人繳納部分,下同)。
繳費單位在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或者地方稅務部門申報有困難的,可以郵寄申報,郵寄申報的以寄出地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繳費單位當月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與上月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沒有發生變化的,可以採用電話或者其他簡便方式申報。
繳費單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申報的,應當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後5個工作日內申報。第十四條對繳費單位申報的繳費數額,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或者地方稅務部門應當即時審核。對符合規定的,告知申報單位及時繳費;對不符合規定的,告知申報單位改正。第十五條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除依照本辦法給予處罰外,由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或者地方稅務部門依次按照下列辦法確定應當繳納的數額:
(一)按該單位上月或者上年度平均每月應當繳納數額的110%確定;
(二)沒有上月或者上年度平均每月應當繳納數額的,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工資基數和財務狀況等有關情況確定;
(三)不能提供上述情況的,按本行政區域內繳費單位上年度平均每月應當繳納數額的110%確定。
繳費單位應當按照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待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多繳納的費用折抵下月應當繳納的費用;少繳納的費用,應當及時補繳。
Ⅱ 湖南省養老保險改革
湖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後在7月31日前支付到位。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湖南省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各中央在湘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
二、調整標准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二)在(一)項調整基礎上,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3.1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對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5〕38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3%。
原因工殘退休人員按上述(一)、(二)項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45元的,按145元調整增加。
(三)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對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
(四)在(一)、(二)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在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
(五)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斜,認真落實相關解困標准。
(六)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湘政辦發〔2003〕44號文件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湘勞社政字〔2007〕1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准同上。
三、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15〕38號文件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資金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籌措,國家和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四、調整辦法
(一)此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根據所屬管轄范圍和分級管理原則,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經辦信息系統中統一設置,出具《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附件1),經退休人員所在企業或社區核對無誤後進行調整。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15〕38號文件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附件1),經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核對無誤後進行調整。尚未啟動納入經辦機構管理的,暫由原單位先進行調整,待啟動後再據實結算。
(二)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工作,各地應抓緊在7月31日以前完成,並於8月31日前將本地區的《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附件2)和總結報告上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三)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執行本通知規定的調整辦法,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適當安排經費,確保這項工作按時順利完成。各級政府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地方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支持力度,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決不允許發生新的拖欠。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
2017年7月28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Ⅲ 湖南省職工養老保險條例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民政廳
《關於調整完善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民政局:
根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調整完善我省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有關待遇政策和標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准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包括在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四個月發放。
撫恤金按其(包括在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到月,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以省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公布的數據為准。
根據《湖南省實施<殯葬管理條例>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號)規定,職工死亡後按規定應當火葬但未實行火葬的,其遺屬不得享受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二、資金渠道
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准參照本文執行,所需資金由其所在單位按原渠道列支。
三、執行時間
調整後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准從2011年7月1日起執行。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2011年7月1日至本文下發前死亡,未發放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或按原標准發放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與本文規定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社保經辦機構予以補發。
按《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農業廳<湖南省國有農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03〕44號)參保人員也按本文規定執行。
國家有新規定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2013年4月18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Ⅳ 湖南省養老保險是從哪一年開始實行的
摘要 您好,親。答案是1951年,
Ⅳ 湖南省養老保險標准
保險小編幫您復解答,更多疑問制可在線答疑。
2017年湖南省退休人員是會上調養老金的!
人社部與財政部近日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按照總體水平5.5%左右的標准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湖南省政府將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開始補發。
Ⅵ 湖南省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湖南省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分別是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主要特點如下:
1、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Ⅶ 湖南公布2022年養老金調整方案,怎麼算自己能漲多少養老金呢
第一個的便是會讓大齡退休職工開展歪斜調節,70至79周歲的高齡老人,每人每月再增加養老退休金15元,80歲及以上的退休老人,每人每月提升養老退休金25元。此外,針對艱苦邊遠地區退休職工也是有照料,每人每月提升養老退休金10元錢。
按照上述計算的結論,張三今年的養老保險金在去年的前提下每月提升166元,依照自己養老金的比例來測算,只增強了3.32%,無法達到4%。事實上今年的養老保險金均值調節4%,並不是每個人都會超過4%,有小於4%的,也就會有超出4%的。
現在你知道答案了嗎?對此,你們有什麼看法呢?
Ⅷ 湖南省養老保險是從哪一年開始實行的
1951年,
我國的養老保險以1951年2月26日政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為起點,經歷了幾十年風風雨雨,其發展可概括為四個階段:
1、1951-1965年為養老保險制度的創建階段。該階段以政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為標志,主要工作是著手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並逐步趨向正規化和制度化。
2、1966-1976年是養老保險制度嚴重破壞階段。當時中國社會保險事業與全國社會經濟文化一樣遭受到嚴重破壞,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調劑制度停止,相關負擔全部由各企業自理,社會保險變成了企業保險,正常的退休制度中斷。
3、1977-1992年為養老保險制度恢復和調整階段。在十年動亂結束後,我國採取漸進的方式對養老保險進行了調整,恢復了正常的退休制度,調整了養老待遇計算辦法,部分地區實行了退休費統籌制度。
4、1993年到現在是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創新改革階段。本階段主要是創建了適應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改變了計算養老金辦法,建立了基本養老金增長機制和實施了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最終基本建成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2019年6月1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通知》(湘政發〔2019〕11號),規定從2019年7月1日起,全省統一參保范圍和條件、繳費比例和基數、違規參保的界定與處理、退休時間的規范和處理等政策,今後市縣不得自行出台養老保險地方政策。
通過統一政策,實現全省各類參保對象平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公平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增強制度的公平性。
與現行政策相比,除已實施過渡費率試點政策的企業外,其他參保單位的單位繳費比例統一為16%。
原執行不同單位繳費比例的國有農墾企業和已停產的國有困難企業,自2019年7月1日起均按16%的單位繳費比例執行;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統一按本單位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核定,不再採用雙基數對比(單位統計年報工資總額與職工繳費基數之和對比)、就高取數的方式;
靈活就業人員可在繳費基準值的60%~300%之間自主選擇繳費基數,不再限定在繳費基準值的60%和100%兩檔。對於國有農墾企業農業職工的個人繳費基數,給予3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個人繳費基數按繳費基準值的40%核定,2022年開始執行全省統一的繳費基數核定政策。
Ⅸ 湖南省衡陽養老保險補繳
養老保險補交要補交單位部分。養老保險補繳:須填寫參保人員補繳申請表,送內市社保中心領容導審批後,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列印繳費核定通知單,然後到相應的地稅辦稅服務中心辦理繳費手續。1、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的計算辦法:調入時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月)×(30%+超齡年限×1%)×超齡年限。超齡年限=調入時實際年齡-規定年齡。(超齡年限中的月份數,6個月以下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的按一年計算)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年齡:獲得中級職稱和高級職稱的人員:男50周歲、女工人40周歲、女幹部45周歲;獲得初級職稱和未獲得職稱的人員:男45周歲、女工人35周歲、女幹部40周歲。2、補交時須提供:勞動或人事組織部門的調令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書;軍人配偶在異地參加養老保險且按規定將養老保險轉移到軍隊,須提供:退出現役軍人《幹部調入申報戶口證明信》復印件、軍人配偶調入本市的調動手續原件與復印件、軍人配偶本市戶籍證明復印件。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