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16調整養老金文件
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12月底之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就是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最近以來,吉林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❷ 吉林省2016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消何時28發
人社部、財政部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增發養老金,總體水平是在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並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但是,除上海市已在5月31日出台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執行方案還沒有明確。吉林省政府正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養老金增加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起補發的。
❸ 長春待遇保證網吉林省2016年社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
本次養老金調整仍然採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特殊調整」的方式。 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增加
45元。掛鉤調整將採取與繳費年限掛鉤和與養老金水平掛鉤的方式。與繳費年限掛鉤,具體調整標准為:繳費年限在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元; 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 一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費年限36年(含)以上的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與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2015年年底本人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的1%。(註: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調整)特殊調整:截止2015年12月31日為限,年滿70至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至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調整後的1~8月養老金補發部分與9月份養老金預計將於28日同步發放到位。
❹ 吉林省2016年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是多少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吉林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❺ 吉林省養老金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構成: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❻ 2016年吉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經國務院批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6.5%左右。
此次養老金調整,意味著自2005年以來,我國已經連續12年調整提高養老金待遇水平。該文件已經正式下方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正在根據該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區的調整方案,估計在7月以後會陸續出台並公布調整政策。目前只有上海市公布了調整方案,其它省市自治區還沒有公布方案。
❼ 2016年吉林省企業退休養老金怎麼調整.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已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目前,吉林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不過都是會從2016年1月份開始補發的。
❽ 怎樣計算2016吉林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當前,吉林省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發放辦法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具體制定的辦法執行。
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制度前視同繳費年限×1.2%。
吉林省人民政府
《關於調整和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吉政發[2004]28號
六、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一)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企業和個人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實,報勞動保障部門批准辦理退休手續後,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繳費累計12個月計為1年。
1、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參保人員退休是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原行業統籌單位按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下同)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到規定退休年齡為止。參保人員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從1995年起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參保人員當年繳費工資指數為本人當年繳費工資額與當年全省職工工資的比值。計算公式為: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1/A1+a2/A2+……+an/An),公式中,a1、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繳費工資額;
A1、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
N為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2、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見附件)。
(二)在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制度前參加工作、本辦法實施後退休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及調節金。
?1、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為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制度前視同繳費年限和過渡系數的連乘積。過渡系數為1.2%。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制度前視同繳費年限×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