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成都市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6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授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印發實施《通知》明確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左右。
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是退休人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重要途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在當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經濟還處在逐步恢復過程中,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繼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改善民生的重視、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我省將有950餘萬名退休人員受益。此次調整,繼續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⑵ 成都2021年征地的養老保險和單位的養老保險怎麼處理社保新政策
2021年調整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待遇政策解讀
一、調整依據
根據《市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寧政發〔2010〕254號,以下簡稱《辦法》)相關規定,結合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經市政府同意,2021年調整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待遇。
二、調整對象和辦法
(一)按《辦法》第十六條規定,2011年1月1日以後,新增加的被征地養老年齡段納入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員,按照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生活保障金的1。2%增發後再增58元(31元普調標准+27元繳費年限養老金)。基本生活保障金首次計發標准每人每月900元。
(二)按《辦法》第十七條規定,2004年4月10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被征地養老年齡段納入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員,以及按照《南京市關於解決失地人員社會保障問題指導意見》(寧征保組〔2011〕1號)和《市政府關於完善被征地農民老年生活保障和住房保障政策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13〕262號)規定納入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生活保障金標準的6%增發。
(三)1983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9日期間被征地納入老年生活困難補助的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0元,高齡補貼由原來每人每月增發30元、50元、70元調整為40元、60元、80元。
三、實施范圍
成都
四、調整資金列支渠道
調整增發的征地社會保障待遇從原支付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領取基本生活保障金的人員自7月1日起進行待遇調整。調整後的基本生活保障金首次計發標准自2021年7月1日起執行。
⑶ 成都市社保個人繳費標准2021
個人繳費比例:基本養老保險:8%;失業保險;0.4%;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2%(生育保險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 個人不繳納;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 個人不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⑷ 2022年成都居民養老繳費檔次是多少
法律分析:成都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為進一步統籌城鄉發展,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我省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實行了統一,每人每年繳費金額統一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⑸ 成都社保補繳新規定2021
關於成都社保補交今年是有新規定的,年齡16到60周歲,社保中斷兩年內的可以進行一次性補交,超過兩年的就不能一次性不交了。社保對於社會中的每個人都是至關重要的,它關繫到退休以後領取養老金的問題,因此,每個人都應該按時的交納社保。但是每個地區的社保政策會有所差別。
第一,了解《成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詳細看清楚關於補交的具體內容。
第二,可以到社保繳納中心需進行詳細的咨詢,然後按照政策進行補繳。
有些人繳納幾年社保之後,由於某些原因就停交了,但過了些日子又想補上,卻不知道怎麼補,關於這方面,國家是有規定的。一般就是停交兩年之內可以一次性交齊。如果超過兩年之上停交,就不能一次性補交。每個地方的政策是不一樣的,最好咨詢一下當地的社保中心,這樣會更加准確一些。對於成都市來講就是從16歲開始可以交納,交納養老金的年數交夠15年以上才具有領取養老金的資格,但是要辦理正式退休手續之後才能領取,男性60歲,女性55歲。社保對我們每個人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每個公民都應該積極的按時交納社保。一旦由於某些原因沒交上,那麼應該盡快的補齊。
根據《成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規定,成都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如繳費年限未達到最低標准,可以申請補繳。其補繳方式根據參保人員年齡階段來確定,具體補繳規定如下:
1、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參保中斷或暫停繳費兩年以內可以補繳,兩年以上不得申請一次性補繳。
2、年滿60周歲但繳費年限不足15年:
a、延遲領取養老金時間,繼續繳費至15年;
b、一次性躉繳至滿15年,躉繳標准:以當年所選擇的繳費檔次作為繳費基數,費率按12%一次性繳納。
⑹ 成都市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如果當事人已經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並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一次性補繳;否則,就不能一次性補繳1、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可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2、員工到達退休年齡,沒有養老保險的,可以一次性交滿15年的養老保險,然後享受每月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待遇。參保人以個人名義交納養老保險的,補交養老保險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用人單位為職工交納養老保險的,補交時用人單位應當持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勞動合同等到辦理地的社保機構補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