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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養老保險政策1994

發布時間:2022-09-17 05:36:01

『壹』 山東調整養老金新政策

法律分析:山東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按時繳納保險費,以獲得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第三條 基金籌集

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其他資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全省統一設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於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繳費方式由當地政府確定。個人年繳費額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

省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和經濟社會發展及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標准。

(二)集體補助及其他資助。有條件的村(居)集體應當對本村(居)居民參保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居)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的資助額之和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

(三)政府補貼

1.基礎養老金。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中央和省財政按照統一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東、中、西部地區分別給予40%、60%、80%的補助,剩餘部分由市、縣(市、區)政府承擔。

2.繳費補貼。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適當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繳費即補。對選擇300元以上繳費檔次的,可以提高補貼標准,具體標准由市、縣(市、區)政府確定。繳費補貼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政府承擔。

3.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補貼。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市、縣(市、區)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貳』 1994年養老繳費基數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1994年,國家剛剛開始實行繳納養老保險政策,當時實行的是繳費基數工人工資的3%單位繳費劃入8%合計個人賬戶為11%。職工養老保險是目前最合算的一種養老保險方式,職工只需要繳納工資的一小部分單位要給每位職工20%。94年是剛開始,後來養老比例逐漸根據社評工資而不斷調整。

『叄』 山東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省政府《關於加快建立全省社會保障體系的意見(試行)》,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保障全體農民老年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政府的一項重要社會政策和行政職能。第三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要從實際出發,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以個人交納保險金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堅持自我保障和國家、社會扶持相結合;堅持務農、務工、經商人員社會保險一體化。第二章保險對象及交納保險金、第四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對象是非城鎮戶口、不由國家供應商品糧的農村人口。其中村辦企業職工、私營企業、個體戶、外出務工經商人員等,一般由村確認,組織投保。鄉鎮企業職工一般由鄉鎮或所在企業確認,組織投保。第五條交納保險金年齡不分性別、職業為20周歲至60周歲。第六條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一般從滿60周歲以後。第三章保險金交納第七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採取「儲蓄積累式」的辦法,由個人分月交納,集體適當補助。個人交納的保險金和集體的補助,都分別記在個人名下,由政府負責保值增值和如期兌付。第八條根據自身經濟狀況,自願選擇每月2-20元的不同投保檔次。保險金可一次性交納,也可躉交。第九條鄉鎮企業職工的集體補助,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過20%)在成本中列支。第十條投保對象遷往異地,可將其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遷入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若遷入地尚未建立保險制度,原所在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應退還其個人交納的保險金的全部本息。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學等農轉非後,可將其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其所在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或按有關規定退還其本人交納保險金的本息。第四章養老金給付第十一條養老金領取從年滿60周歲以後到死亡為止。根據交費標准及年數確定養老金數額。第十二條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者,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第十三條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十年。不夠十年身亡者,其保證期內的養老金可以繼承。如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按規定支付其喪葬費。第十四條給付權益不得轉讓、抵押和還欠貸。第五章保險金管理第十五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籌集、核算與支付。省、市(地)、縣分級儲存,承擔風險,確保保值增值,儲存比例暫定為縣(市、區)85%、市(地)10%、省5%。管理費按當年收取保險金總額的3%由縣(市、區)民政部門統一提取,實行分級使用,逐級上解,縣(市、區)市(地)、省、部四級留取比例分別為85%、7%、6%、2%。第十六條民政部門對所籌集的養老保險金及提取的管理費,有管理權、支配權。民政部門對當年收取的保險金在提取管理費和按一定比例留備用金後,與財政部門簽訂使用合同,納入財政預算外專戶儲存。財政部門按民政部規定的利率計息,實現保值增值。第十七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和按規定提取的管理費及農民個人領取的養老金,均不計征稅、費。第十八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和管理服務費的使用,接受財政部門監督,審計部門審計。第六章管理機構第十九條各級民政部門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行政管理、協調關系,制定發展規劃。第二十條省、市(地)、縣(市、區)、鄉鎮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負責保險金及管理費的收付、管理、建檔等業務,經費實行自收自支,為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險工作的領導和保持領導骨乾的相對穩定,下一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領導班子的配備調整,要徵求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第七章附則第二十一條本辦法具體實施事宜,由各市(地)、縣(市、區)制定具體補充規定,並報省民政廳備案。第二十二條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凡與本辦法有抵觸的現行規定,以本辦法為准。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屬省民政廳。

『肆』 山東省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縣直各部門、各事業單位:為貫徹落實縣政府《關於印發〈惠民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惠政發[2000]90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就有關具體問題通知如下:一、《暫行辦法》第五條統籌項目:事業單位及機關單位中執行職員及專業技術人員工資標準的統籌項目包括:職務工資、按比例計發的津貼、職務補貼、地方福利補貼、福利費、部分專業技術人員提高10%的工資部分和教、護齡津貼;事業單位執行工人工資標準的統籌項目包括:等級工資、按比例計發的津貼、崗位補貼、地方福利補貼和福利費;機關單位中執行工人工資標準的統籌項目包括: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獎金、崗位補貼及地方福利補貼、福利費;各類見習人員按見習工資及各類補貼計算。繳納養老保險費計算到元。二、自《暫行辦法》實施之月起,統籌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統一繳納比例。原合同制工人、聘用制幹部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改按新規定執行。三、養老保險費列支渠道。機關和全額預算事業單位由財政列入預算,記入「其他費用」;差額預算事業單位由財政和單位分別從財政預算和單位自有資金中稅前列支,分別列入「其他費用」和「營業外支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從單位資金中稅前列支,記入「營業外支出」。按縣府要求各單位統籌運行前預交二個月保險費作為周轉金。其具體操作程序為:各單位從2001年1月份起開始繳納社會保險費,自3月份起社保機構開始撥付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四、繳費單位自《暫行辦法》施行之月開始15日內,按《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持人事部門頒發的《事業單位登記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到縣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今後,於每月的10日前填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基金申報結算表》,進行繳費申報,經審核後,以支票或現金形式繳費。五、基本養老保險金的支付統籌范圍包括: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金和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辦理退職人員的退職生活費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②按規定增發的離退休金和退職生活費;③糧油價格補貼、副食價格補貼、肉食補貼及生活補貼、特需生活補助費、乘車費、地方福利補貼、原職務(崗位)補貼、福利費;④離休人員護理費、加發的1-2個月工資;⑤離退休(退職)人員去世後支付的喪葬費。未列入統籌的支付項目仍由原列支渠道解決。六、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後,離退休、退職人員隸屬關系不變。各繳費單位每月10日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同時,將《離退休、退職人員費用明細表》、《離退休人員費用增、減表》報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審核無誤後劃撥養老金。七、機關和全額、差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的收繳與支付,按照相對應的工資標准執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後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其離退休費計發基數中津貼的比例,按魯人薪[1994]4號文件規定執行。八、單位原固定職工統籌前的工作年限,視為繳費年限。九、單位撤消、合並、分立時,其工作人員及離退休、退職人員,由新接受單位負責管理,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發放養老金;沒有新接受單位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新建單位自成立起憑有關批件,30日內到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或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的,按地區行署濱行發[2000]192號文件精神,直接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現執行行政工資標準的部分企業主管部門,納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十、專業軍官、復退軍人自地方起薪之月起、新錄用工作人員自被錄用之月起,均按規定標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經批准帶薪上學、出國進修人員,仍按規定標准繳納養老保險費;停薪學習的,由單位到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停保」手續,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予已保留,與再工作後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合並計算。工作人員應征入伍後,不再繳納養老保險費;復員退伍軍人其軍齡視為繳費年限。工作人員辭職、終止或被解除勞動(聘用)合同、辭退、除名、開除者,所繳納養老保險費予以保留,與再工作後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合並計算。工作人員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自然停保,勞教或服刑期滿繼續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前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十一、在國家出台新的養老保險制度前,離退休、退職人員的離退休、退職費計發辦法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十二、合同制工人(含被聘用為幹部的)退休,按繳費年限和繳費金額計發養老金。應繳納而未繳納的應限期補繳。2001年3月31日前補繳的,按原標准加利息計算;2001年4月1日後補繳的按新標准加利息計算,補繳日期截止到2001年6月30日。不繳費的年限不作為計發養老金的年限。十三、工作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因病因殘申請提前退休的,須經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醫療鑒定,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方可辦理退休手續的。經批准退休後,單位應將其本人的退休審批表、養老保險手冊等有關材料一並報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審核後,從批准退休的次月起支付退休金。工作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因工作需要經組織批准留任的,單位和個人應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十四、工作人員跨統籌區域調動時,需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調入、調出人員保險費只轉個人繳納部分。由未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地區調入的,從《暫行辦法》實施之月起補繳個人繳納部分;調往未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地區的,個人繳費部分退還給本人。在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養老保險基金。十五、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金直接撥付到所在的單位,由單位負責發放。十六、工作人員在職期間因工或因病死亡,個人繳納的本金退還給法定繼承人。其喪葬費、撫恤費由原單位支付。十七、機關和全額、差額事業單位,除財政負擔部分外的應由單位負擔部分,連同個人繳納部分按時到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十八、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人員,實行帳、表、冊、卡等檔案管理制度,記錄單位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基金情況,作為今後計發離退休金的依據。十九、繳費單位每年應公布一次繳費情況,繳費人對違反規定者應予舉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各單位繳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不按時繳納,情節嚴重或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或依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實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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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養老保險從1994年開始

法律分析:一、醫療保險女職工繳費滿20年,男職工繳費滿25年,就不用繳納了。二、養老保險98年7月1日之前參加工作的繳費滿10年,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繳費的15年。三、符合以上兩個條件達到退休年,經有關部門審批後可以享受退休金的待遇。四、至於失業保險,如果准備失業,那麼繳費滿1年以上就可以領取3個月的失業救濟金。繳費滿20年以上,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救濟金。五、但是養老保險是繳費的年限越長,繳費的基數越高;那麼等達到退休年齡後,本人的養老金也相應的要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陸』 山東農村養老保險問題

威海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解答

1、什麼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答:威海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指區別於威海市人民政府於1994年2月出台的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的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實施,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政府三方籌資,建立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

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在哪裡?

答:一是增加了政府的補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和集體補助三方籌資機制,政府增加了公共財政資金的投入,改變了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主要是農民個人繳費的個人儲蓄積累式籌資模式。二是增加了基礎養老金。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在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單一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增加了社會統籌部分的基礎養老金,提高了參保人員的養老金水平。三是建立了養老金水平的正常調整機制,參保人員領取的養老金能夠逐年增長。

3、哪些人可以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答: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不含在校學生)都可以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4、怎樣辦理參保手續?

答:符合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在戶籍所在村(居委會)進行參保登記。村(居委會)勞動保障協理員負責組織本村(居委會)居民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核發《威海市新型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證》。

5、參保人員如何繳費?

答: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繳納,每年度繳費時間為4月1日至9月30日,參保人原則上以村(居委會)為單位集中繳費。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村(居委會)勞動保障協理員和銀行的工作人員每年度在上述時間內進村(居委會)收費。參保人員也可到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繳費手續,通過指定的銀行繳納保險費。

6、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每年繳費額是多少?

答: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為所在市(區)上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8%、10%,參保人員根據經濟能力自主選擇繳費標准。威海市勞動保障局根據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上年度各市區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在每年1月1日前發布各市區當年繳費標准。

7、參保人能補繳以前年度的養老保險費嗎?

答:參保人如中斷了繳費,可以補繳中斷年度的保險費,但補繳中斷年度的保險費,不能享受政府的補貼。

8、什麼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答:農保經辦機構為參保人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資金包括: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集體補助及利息。個人賬戶資金利息按照人民銀行上年度最後一次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確定。農保經辦機構每年對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儲存額計息一次。

9、政府是怎樣給予參保人補貼的?

答:市政府威政發〔2009〕5號文件的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參保人逐年繳費期間,政府每年按照參保人所在地上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2%給予補貼;參保人年滿60周歲以上領取養老金時,在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政府同樣按照參保人所在地上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2%的年標准,加發基礎養老金。

10、領取養老金的條件有哪些?

答:參保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按月領取養老金:

(一)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經所在市(區)勞動保障部門審核,按月領取養老金。

(二)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時,繳費不滿15年的,可選擇上上年度所在市(區)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6%、8%或10%的標准,一次性補滿15年的養老保險費,自補繳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

(三)年滿60周歲以上居民,可選擇上上年度所在市(區)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2%、4%、6%、8%或10%的標准,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補繳的年限可一次性補繳15年,也可根據年齡而定,60周歲人員補繳15年,60周歲以上人員,年齡每超一歲,減少繳費一年,年滿75周歲及以上人員繳費年限為一年。自補繳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

11、如何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

答:參保人員應在年滿60周歲的當月,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報村勞動保障協理員,並填寫《威海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審核表》,村(居委會)審核後報所在地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審核,經所在地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通過農保經辦機構指定的銀行,按月發放養老金。

12、養老金是怎樣計算出來的?

答:參保人符合領取條件後,領取的養老金包括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和政府補貼之和乘以國家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0.008631526;基礎養老金月領取標准為,所在市(區)上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2%除以12,參保人員繳費超過15年的年限,每超過一年,基礎養老金在2%的基礎上增加0.2%。參保人繳費數額越高,繳費年限越長,領取的養老金越高;反之養老金就越低。

13、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如何銜接?

答:已按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領取養老金人員,在已領取的養老金基礎上,增加基礎養老金部分;已參加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且未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人員,應按照新辦法繼續參保繳費,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資金並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已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農村居民,可同時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後,養老金合並計發。

14、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如何銜接?

答: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人員,因就業、戶籍遷移等原因轉入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資金可以轉移,終止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關系。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本市農村返鄉人員,可將其城鎮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其戶口所在地農保經辦機構,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

15、參保人領取的養老金是否調整?如何調整?

答: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了養老金水平的正常調整機制。參保人領取的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部分,每年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所在市(區)上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為標准,每年1月1日起進行調整。同時,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等因素,不定期提出調整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16、個人賬戶資金是否可以繼承?

答:參保人員在參保繳費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剩餘部分,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保證參保人的利益不受損失。

17、哪些情況下需要辦理保險關系的轉移?

答:參保人有下列情況之一,可將其保險關系轉移:

(一) 在威海市范圍內戶籍關系轉移的;

(二) 戶籍遷出威海市,遷入地接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的;

(三)已參加了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

參保人有上述情況的,應持戶籍遷移等相關證明材料及時到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申請,經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18、參保人在哪些情況下可以退保?

答:參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辦理退保手續:

(一)參保人出國定居或死亡的;

(二)參保人戶籍遷移,轉入地不能接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的;

(三)參保人因家庭困難等特殊原因,經審核批準的。

參保人有上述情況的,參保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指定受益人)應持戶籍遷移、死亡證明或個人申請等相關證明材料及時到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申請,經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辦理退保手續。

19、養老保險繳費證丟失怎麼辦?

答: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證是參保人繳費和領取養老金的憑證,應妥善保管。如繳費證不慎丟失或損毀,可持本人身份證,到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補證手續,經縣級農保經辦機構核准補發繳費證。

『柒』 山東省養老保險政策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1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和制度統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養老金。
2掛鉤調整(主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A、按2017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8%確定月增加額。
B、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根據繳費年限長短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按不同的繳費年限確定月增加額。(註: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15年及以下25
16年-20年41
21年-25年52
26年-30年63
31年-35年74
36年-40年85
41年-45年96
46年及以上107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57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系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3適當傾斜(主要考慮向高齡人員傾斜)
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40元和80元養老金。
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累計標准,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分別按下述辦法增加養老金:
一、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二、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達到75周歲和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60元和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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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山東省養老保險新政策

法律分析: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養老金。

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確定月增加額。

2.按本人繳費年限分段確定月增加額,其中,對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2元。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三)適當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標准等因素,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適當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法律依據:《山東省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確定月增加額。

2.按本人繳費年限分段確定月增加額,其中,對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2元。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三)適當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標准等因素,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適當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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