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人交的養老金人死了怎麼退
法律分析: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退保業務,按業務性質不同,分別提供如下資料:
在職死亡退保:申報人及代申請人身份證、勞動手冊、醫院死亡通知或火化證明書;
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申領:申報人及代申請人身份證、醫院死亡通知書、火化證明書、供養對象戶口簿及證明書等相關資料。
1、如果是未享受待遇就已死亡的直接退其個人繳費部分總額(不含政府補貼)。
2、如果是既參保繳費,且已享受待遇的,公式是:其個人繳費部分總額(不含政府補貼)-其個人繳費部分總額(不含政府補貼)÷139×已領取的月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㈡ 養老保險交了後人死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可以退。繳費本人死亡後,養老保險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領取。准備養老保險手冊、參保人死亡醫學證明或火化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戶籍注銷證明(須註明死亡時間)、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繼承人銀行卡存摺及復印件,由養老、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按有關政策規定列印個人賬戶一次性退保審批表,去養老、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㈢ 養老保險死亡的怎麼處理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屬於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屬於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㈣ 交完養老保險人去世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養老保險還沒交夠十五年但是人死亡了,之前個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金會全部退回,但是如果是單位交的就不會退回。此刻,參保者繳納的錢原封不動的在個人養老賬戶中,一分錢都還沒領取就離世了。這筆錢可以當作遺產,合法繼承人可依照規定將這筆錢直接取出來。如果養老保險交夠了十五年但還沒來得及領養老金就人就死亡了,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會全部退回給家屬。這種情況跟上述情況相似,參保者繳納的錢原封不動的在個人養老賬戶中,雖然已經繳滿十五年,在退休後可以領取養老金了,但是因為還沒有退休或別的原因,並沒有開始領取,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是可以退回給家屬的。根據養老保險的養恤金標准,個人賬戶養老金將在139個月內發放。若在發放期內,參保者離世,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由合法繼承人繼承。領取了139個月的養老金後,個人養老賬戶此刻余額為零,參保者依舊可以繼續領取養老金,不過這筆錢開始由國家出資。此時,參保者離世,繼承人將不再有繼承養老賬戶金額的權利,該賬戶將作銷號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㈤ 養老保險個人死亡
法律分析:人死亡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 (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㈥ 個人繳納養老保險中途死亡怎麼辦
法律分析:家人可以去參保的社保局提取個人帳戶繳納的全部金額和利息,以及領取一性憮恤金、喪葬費補助。養老保險參保人在享受保險前身亡的,屬於自己個人繳納的部分全部退回,並計算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單位繳納的部分則不予退回,作為社會統籌資金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㈦ 買的養老保險人死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根據養老保險發放的相關規定,被保險人在繳費期間死亡的,法定繼承人憑被保險人死亡證明和養老保險手冊,可領取四千元喪葬費、四千元養老金和個人賬戶個人繳費余額。被保險人未滿六十周歲死亡的,除政府補助外,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內的基金余額,即個人歷年繳費及利息總額,扣除管理服務費後,可依法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㈧ 人死了養老保險可以退多少錢
【法律分析】:1、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同時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費500元,並將個人賬戶中除政府補貼外的資金余額,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補貼余額用於支付其他參保人的待遇。2、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失蹤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止發放其養老金。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後將個人賬戶中除政府補貼外的資金余額,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3、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死亡,其直系親屬或直系親屬的委託人應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內到所屬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社區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4、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5、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㈨ 個人購買養老保險死亡後可以領取多少撫恤金
原來所繳保費,個人賬戶部分可以全部返還,身故前的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報銷。
帶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退社保金。
原參保繳納社保人的供養的親屬或繼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領取參保繳納人的個人帳戶積累余額;
(二)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三)一次性撫恤金:供養親屬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別按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9倍、12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