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低保戶能交養老保險嗎
法律分析:低保戶是可以參加社保的,通常低保戶會參加城鄉居民社保,對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國家並不強制低保戶參加,這些低保戶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願選擇是否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畢竟是大家自己繳納社保,並不是享受社保待遇,所以國家不會限制低保戶繳納社保。但是注意,如果你達到了60周歲,並且具備了享受城鄉養老保險資格,那麼低保戶的低保待遇就會被取消。如果低保戶在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過程中,遇到了暫時無力承擔養老保險費用的情況,那麼可以暫停繳費,因為養老保險是計算累計繳費年限的,只要累計繳費年限達15年,60周歲後就可以享受養老保障。由於低保戶本身就享受這國家給予的生活補貼,低保戶每月都可以領取政府給予的補貼金額,所以即使不參加養老保險,這些低保的基本生活也有一定保障,因此目前給低保戶承擔養老保險繳費的地區比較少,只有少數經濟發展比較好的地區會給參加養老保險的低保戶一定補助,不同地區政策不同,具體情況建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㈡ 低保戶需要交養老保險嗎
法律分析:「低保和養老保險並不沖突。 低保是指國家對於因重度殘疾或疾病喪失勞動力家庭,住房或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給予最低的生活保障補助。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㈢ 農村養老保險低保戶
法律分析:低保戶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養老保險的標準是統一的,沒有任何照顧的。農村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和重度殘疾人、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參加新農合的,其個人繳費由政府給予資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㈣ 低保戶要交城鄉養老保險嗎
低保戶是要交養老保險的。
城鄉養老保險堅持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鞏固和拓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完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強化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等制度的激勵機制,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健全服務網路,提高管理水平,為參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並實施,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第九十五條 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依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㈤ 低保家庭可否領養老保險
法律分析:農村居民只有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具備申請農村低保的資格。首先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然後領取失業救濟金或在領取失業救濟期滿後仍沒開始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標准;接著在職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和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家庭收入仍低於保障標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是符合享受特殊優待的居民,那麼他們的撫恤金、定補款不計入家庭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 第四條 規定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 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准,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㈥ 農村低保人員是否繳養老保險
摘要 低保戶可以交社保。1、不強制參保社保中的養老保險:但是低保戶享受在戶口所在地參保居民醫保的政策,所需的個人繳費部分由當地政府補貼;2、當事人可以結合本人的實際情況(經濟等),自主決定是否同時參保養老保險。
㈦ 國家幫低保戶交養老保險
法律分析:低保戶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享受該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類:1、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低保戶養老保險有減免或者減半的政策,具體需要咨詢當地的社保局。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具體減免政策需要看各個地方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