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本養老保險中"統籌范圍"和跨"統籌范圍"指的是什麼
"統籌范圍"和跨"統籌范圍"分別指省內和跨省。
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養老保險與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共同構成現代社會保險制度,並且是社會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轉移辦理流程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Ⅱ 請教養老保險異地轉移社會統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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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政策,社保異地轉移僅限版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權部分。
2、對待社會統籌要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單位繳納部分進入社會統籌部分,個人繳納部分進入個人賬戶。社會統籌確實和你的個人賬戶不發生直接關系,但不代表你沒有在享受社會統籌的利益,而這份利益是國家強制企業繳納的。社會統籌通俗來講是大家共享。譬如我們通常提到的養老金(部分)、住院/大病報銷、失業金、生育津貼/醫療補助等等,都是由社會統籌支付的。其實我們每個人都在享受到社會統籌的好處。你在北京就享受北京的社會統籌,將來回到河北廊坊同樣也享受廊坊的社會統籌。這不存在虧的說法。
Ⅲ 職工個人養老保險跨地區統籌的規定是什麼
照相關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回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同意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此外,個人在同一統籌地區內流動時,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檔案,不轉移基金。在我國,參保人員在省級統籌地區內流動就業已經實現或正在逐步實現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因此,目前的重點是個人跨省級統籌地區就業時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問題。
簡單來說,參保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由新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接收並辦理相關手續。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我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從各地實踐來看,對於出國或到港澳台地區定居的參保人,經其本人申請可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蓄額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Ⅳ 異地養老保險退休政策出台
異地的養老保險繳納現在應經全國統籌了!也就是說:不管你在哪個城市繳納社會保險,滿足年限的可以統一合並累計計算工齡的。比如:你在A省參加工作5年、(A省養老保險轉移B省)在B省參加工作6年、(B省的保險可轉可不轉)在C省參加工作滿7年了,你回原籍山東,解答:你在A省參加工作5年了到B省參加工作時,你就可以將在A省的工作5年的繳納的養老保險轉移到B省市(暫時養老轉移不涉及其他保險),繼續繳納在B省養老後的年限是累計(11年)。而後又在C省工作7年了,這時按照新的養老轉移政策在一省市連續繳納滿十年(以上)的退休可在該省市辦理退休。那在C省的7年保險也可以轉移到B省。最後累計18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辦理跨省市退休(政策是這樣規定的還得看能否行得通,具體辦理流程會有政策出台的),也可以將B省的11年轉移到C省,最後在C省退休或將全部保險轉移到戶口所在地辦理退休。社會保險繳納比例:單位承擔:養老20%失業1%工傷(根據企業性質)0.5%醫療10%生育0.8%個人承擔:養老8%失業0.2%醫療2%+3;比如自己的保險基數為1615的按照比例相乘;單位承擔:589.37、個人承擔:180.27;合計:769.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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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關於養老保險異地轉移過程中,統籌部分的接續問題
統籌部分轉12%
參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
第四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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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山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實行全省統一
1.第一段話,說明單位交費比例要統一到20%,而不能是像現在這樣,有的地內方是18%,有的地方是21%或者22%了
2.第二段容話,說明有單位的,個人交費比例明確規定為8%,沒有單位的,以個人名義自己交的,交費比例規定為20%
3.第三段話,說明要嚴格執行社保的收支政策,如果發生社保金額不足的情況,當地政府要用自己的財政解決
4.潛台詞,意味著山東省內養老保險全省統一一個政策,在不遠的將來,在省內異地轉移養老保險,將不受戶口限制了,可以隨工作關系轉移了,交費規定一樣了,將來的養老金計算辦法也是一樣了,不會有地域的差別啦
Ⅶ 山東省內如何轉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你在濰坊有15年繳費記錄,異地社保是要在退休前轉回青島合並後辦理退休,你先到老家的社保及醫保辦理接收函,再到異地辦理轉出手續後,回青島辦理合並帳戶後辦理退休
1、根據最新的政策,你在目的地只要建立了社保賬戶並正常繳納,就可以在當地單位所屬的勞動保障局申請將原來的養老保險轉移到目的地。流動人員跨省就業時可以轉移自己的醫保關系,個人賬戶可以跟隨轉移劃轉。
2、目前政策下,只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可以實現轉移,其他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沒有轉移之說。
3、具體程序請仔細閱讀:45個工作日辦完 對於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走三個流程,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4、《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明確,資金轉移中,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移。而統籌基金(即單位繳費)實行部分轉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Ⅷ 山東省內養老保險兩個賬戶的現在合並了嗎
山東要實施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但這不是全省聯網
只是說,在省內異地轉移養老保險,可以隨工作關系轉了,不再受到戶口限制了
但是,不轉移是不能合並在一起的
文件可以去山東省勞動廳的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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