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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農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2022-08-31 18:27:39

1. 雲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介紹

【發布單位】 雲南省人民政府【發布文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9號【發布日期】專 1997-12-25【生效日期】 1998-01-01《雲屬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已經1997年12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2. 昆明 農村養老保險

是地方政府為了完成業績所做的規定,這個保險是沒有強制性的。
雲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我省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實現農村居民「老有所養」的社會目標,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批準的試點縣(市、區)區域內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具有本省戶籍的農村居民(以下簡稱參保人),可以自願在戶籍地的縣(市、區)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

第三條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

(二)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

(三)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

(四)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五)屬地管理,逐步提高基金管理層次。

第四條未滿60周歲的參保人應按年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參保人可以將需要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一次性存入新農保個人繳費存摺。繳費標准為1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由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納。國家依據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一)新農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參保人,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鼓勵其在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後繼續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未實現連續繳費的,可從中斷繳費的次年繼續繳費,其中斷前後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二)新農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應按年繳費,對其在年滿45周歲到新農保制度實施時之間的未繳費年限,可在其年滿59周歲當年一次性補繳相應年限的養老保險費,並同時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第五條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社會團體、社會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第六條中央、省、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給予補貼。

(一)參保人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時,國務院試點縣由中央財政全額支付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省級試點縣由省財政全額支付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在此基礎上,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所需資金由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承擔。

(二)參保人按規定繳費後,可享受省財政給予的每人每年30元的繳費補貼,在此基礎上,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繳費補貼,所需資金由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承擔。

(三)鼓勵參保人選擇較高檔次繳費。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參保人,在享受上述財政繳費補貼基礎上,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再給予參保人鼓勵性繳費補貼,所需資金由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承擔。

(四)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由省財政按最低100元繳費檔次標准逐年全額代繳養老保險費。對農村其他繳費困難群體,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具體的養老保險繳費補助辦法,所需資金由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承擔。省、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補貼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安排。參保人當年未按時足額繳費,不能享受當年的財政繳費補貼。

第七條縣(市、區)新農保經辦機構為參保繳費的參保人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包括以下內容:

(一)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總額及其利息;

(二)省、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每人每年給予的繳費補貼及其利息;

(三)集體補助及其利息;

(四)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的資助及其利息。參保人個人繳費存摺中的養老保險費應按照參保人選擇的繳費檔次逐年劃入其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1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八條參保人跨縣(市、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可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入新參保地,按照新參保地有關規定繼續參保繳費,並享受相應待遇;轉入地尚未開展新農保工作的,可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暫存於原參保地,待條件具備時轉移。參保人在本(市、區)內轉移時,只轉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其個人賬戶儲存額。

第九條年滿60周歲時、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有農村戶籍的參保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新農保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第十條參保人領取的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2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一)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即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二)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或省財政全額支付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以及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提高的基礎養老金。

第十一條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第十二條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除政府繳費補貼(本息)外,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繳費補貼(本息)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第十三條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市、區)級管理,根據試點擴大和推開,適時實行州(市)級管理;有條件的州(市)也可直接實行州(市)級管理。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實賬運行。財政專戶原則上不再新設,在各地原有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下分賬核算。各地經辦機構的收入戶、支出戶開設在農村信用社。

第十四條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的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照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第十五條新農保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試點地區要加強對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領導,成立本地推進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之間要協調配合,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切實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試點州(市)要根據本辦法確定有關政策,並認真指導試點縣(市、區)制定試點實施方案,報省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第十七條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在現有鄉鎮勞動保障服務平台和社保(農保)經辦機構基礎上,切實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不斷充實人員,確保有機構管事、有人員做事、有經費辦事。新農保經辦機構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支出。試點地區要不斷加強新農保信息系統建設,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實行數據信息網路化管理,規范操作流程,提高運行效率,並為基層配置必要的設備設施,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八條新農保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的財務、會計、統計、內控、稽核、信息披露等制度,按年度編制基金收支預決算,自覺接受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並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參保人的繳費情況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九條試點地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新農保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方針政策的宣傳,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引導農村居民自覺踴躍參加新農保。

第二十條試點啟動時間以試點縣(市、區)具體實施文件的印發時間為准。

第二十一條本實施辦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另從去年12月1日雲南省政府在昆明召開的全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會上了解到:個人繳費標准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由農民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也可以根據不同年份的收入情況選擇不同的繳費檔次,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從中可以看出雲南省的每一年繳費檔次可以根據參保人的收入情況自行選擇,也就是說如果參保人今年選擇的繳費檔次是300元,明年你也可以選擇其它檔次(100元、200元、400元、500元)來繳費。

雲南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詳細的計算方法
個人賬戶1000乘以15年+政府最低補貼30乘以15年=15450除以139=每月111+基礎基金55=166

年滿60周歲時每月所領取的養老金是:基礎養老金(現在最低是55元,不斷上調)+(個人所交養老保險費之和+每年政府補貼+利息)除以139.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3. 昆明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和昆明社會保險制度

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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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9 14:32:00

雲勞社發〔2005〕17號

各州(市)、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雲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雲南省人民政府1997年第49號令)自1998年1月1日實施以來,對我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各地也提出了一些問題。為了更好地推進我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按照2004年11月《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雲政辦發〔2004〕233號)精神,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請一並貫徹執行: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的繳納問題

(一)繳費標准及檔次

本意見實施後,新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所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起始繳費標准為2000元,之上設立五個繳費檔次:3000元、5000元、10000元、15000元、20000元,供參保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自願選擇。新參保人在參保期限內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得低於2000元這個起始繳費標准,並在此基礎上,按個人所選擇的檔次繳費,多繳多受益,少繳少受益。

新參保人可以按照自行選擇的繳費檔次選擇一次性足額繳納或分次繳納。分次繳納的,實行按年齡段分比例繳納的方法進行,即:

1、年滿18周歲、未滿45周歲的參保人,其首次繳納金額不得低於所選繳費檔次最低數額的30%,且必須在未來5年內使這個比例達到50%,10年內達到70%,15年內達到100%。

2、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的參保人,其首次繳納金額不得低於所選繳費檔次最低數額的40%,且必須在未來5年內使這個比例達到60%,10年內達到80%,年滿60周歲前達到100%。

採用分次繳納的參保人,須向當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作出書面承諾。

(二)最低繳費標准

針對本意見實施前已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但尚未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參保人,設立1000元的最低繳費標准。凡已參保但原來的繳費達不到這個最低繳費標準的參保人,可自願在5年內補繳至1000元;對年滿55周歲、未滿60周歲的參保人,可自願在年滿60周歲前補繳至1000元。

原參保人也可按新參保人的繳納檔次繳費參保,原個人賬戶積累額視為新繳納金額,不足所選檔次標準的金額由參保人補足。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助問題

在繳費期間,參保人所在集體單位應當按照省政府1997年49號令中的第十條之規定,給予參保人所選擇的養老保險費繳納檔次數額20%左右的補助,但最高補助標准不能超過本單位人均補助數額的3倍。參保人的繳費升入高一級檔次時,集體單位應該按照對應檔次追加補助。

集體補助的原則為:個人履行繳費義務,其所在集體承擔補助責任;個人不繳費,集體不補助。鼓勵個人全額繳費參保。

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作為農村家庭養老的補充形式在農村推行,採取個人賬戶和責任金、調劑金相結合的制度。參保人個人賬戶內容包括個人繳納部分、集體補助部分和利息,個人賬戶積累總額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分段計算,用於兌付參保人按規定領取的養老金。個人賬戶歸個人所有,可以繼承。

(二)建立省、州(市)、縣三級基金管理體系。省級負責全省基金的管理運營;州(市)級可以單獨運營基金,但連續兩年達不到基金增值要求的,應上解省級代為運營;縣級經辦機構的主要職能是收繳保費、管理個人賬戶和負責養老金給付,除留足當年給付備用金外,不再管理和運營基金,基金全部上解到省、州(市)。

省、州(市)級在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管理運營時,通過合法的市場化運作達到保值增值目的,增值部分按國家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有關規定分別記入責任金和調劑金。嚴格責任金和調劑金管理使用的有關規定,責任金只用於養老保險金的支出;調劑金主要用於調劑責任金的虧損,部分可用於彌補管理費的不足。

四、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計發問題

(一)新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人,達到領取年齡並繳足所選繳費檔次數額的,可以按規定領取養老保險金。未繳足所選繳費檔次數額的參保人,若其個人繳費低於起始繳費標准,則一次性計發養老保險金,終止養老保險關系;若其個人繳費高於起始繳費標准但低於所選繳費檔次數額,則按實際繳費數額計發養老保險金。

領取養老保險金的保證期為10年。在10年保證期後參保人仍健在的,其養老保險金按原標准繼續領取。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或領取養老保險金未滿10年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退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參保人在繳費期間(除正常死亡、農轉非和戶口遷移外)退保的,只退還參保人個人繳納的保險費(不計息),原已記入個人賬戶的集體補助不予退還,並入基金。

(二)本意見實施前已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人,達到領取年齡並繳足所選繳費檔次數額的,可以按新規定領取養老保險金。不願補繳至最低繳費標準的,可以按照原規定繼續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並逐步實現過渡。

月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參考標准見附表。

五、加強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運營、管理使用和兌付發放,都要嚴格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的基金監督機構應該對當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進行全過程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同時接受紀檢、監察、財務、審計部門的檢查和監督,嚴格規章制度,加強財務管理,確保基金安全完整。

附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及月領取養老金參考標准測算表

附件: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及月領取養老金參考標准測算表

檔 次

最低繳納金額

最低積累年限

最低月領取標准

最低檔

1000元

不限

10元/月

一檔

2000元

10年

20元/月

20年

25元/月

30年

35元/月

二檔

3000元

10年

30元/月

20年

40元/月

30年

50元/月

三檔

5000元

10年

50元/月

20年

65元/月

30年

85元/月

四檔

10000元

10年

105元/月

20年

135元/月

30年

175元/月

五檔

15000元

10年

160元/月

20年

205元/月

30年

260元/月

六檔

20000元

10年

210元/月

20年

270元/月

30年

350元/月

說明:1、「最低月領取標准」按照當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執行的2.5%的復利測算。當執行利率發生變化時,「最低月領取標准」也將發生相應變化。

2、具體領取標准只要達到所選檔次規定條件的,按「最低月領取標准」計算,低於或高於規定條件的,按照參保人實際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金額分段計算。

3、領取養老保險金的保證期為10年,之後參保人仍健在的,其養老保險金按原標准繼續領取,直至死亡。

4、參保人繳納養老保險費越早,積累期限越長,將來享受的保障水平就越高。

4. 雲南省農村人口的養老保險如何購買我是農村戶口,沒有工作種地的,怎樣購買自己的養老保險

很簡單,社保的費用一般從公司賬上扣,或者由公司繳納,個人繳納的部分由公司代收。
你的養老繳費手冊如果在你手中的話,那就不要把錢付給公司,不聞不問就OK了。
公司不會為你負擔這筆費用,自然會想辦法幫你解決。
反正這件事肯定要你們單位出來辦理。你自己憑一己之力找誰也沒有用。就算勞動監察也不行。
要不跟單位領導談談,社保關系是基於勞動關系來的。如果他不幫你轉出來,法律上會認同你還是這家公司的員工,你是可以向他要求每月的工資的。你要把對他有害的情況告訴他。
領導基於自己利益的考慮,也許會幫你辦的。
農村社會保險怎麼讓農民買賬
財政支農費用中增加農村社保補貼金
部分減免農業稅強制變為農村社保金
為流動農民開設養老保險金動態賬戶
為失地農民建立以土地換保障的制度
編者按
六千萬元與參保農民命運攸關的養命錢,竟被雲南省紅河州民政局以增息升值為名出借給他人,造成巨額債務無法清償。
2月8日,視點版以《六千萬養老錢是如何被挪用的》為題,報道了這起挪用農保基金案的前前後後。
六十餘家報紙、網站幾乎同時轉載了這篇報道。
「目前,民政、勞動部門負責管理、使用的公益性基金基本上無人監管。如上級無要求,紀檢、監察和審計部門一般情況下不會過問,管理部門的領導如果心術不正,就會為一己或部門利益挪用基金。」
「凡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總能抓出一堆不廉潔或是不作為的官員。問題早就存在並有所反應,為什麼管理者總是後知後覺?」
……
從網友的評論中不難看出,農民養老錢的安危受到極大關注。
農保基金管理存在哪些問題?造成問題的原因是什麼?該如何解決呢?王永超
「村幹部說養老保險好,我也不知道是真是假,到時會不會給錢。後來一想是國家辦的,國家總不至於騙咱,就決定先少繳些,看看再說。」山東省泰安市農民晏應盛的說法,反映出部分投保農民的矛盾心理。
根據《中國勞動統計年鑒》的統計,2003年我國農村參保人員223.9萬人,其中鄉鎮企業參保人員139.7萬人,累計參保人數5428萬人,當年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員共有197.6萬人,人均每月領取養老金只有40元。如果扣除鄉鎮企業職工的參保人數和相應的養老保險基金,只計算農村農民的繳費和養老金的發放,按照現行的農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農民的參保年齡為20至60歲,分2元至20元10檔繳費,若每月繳費2元,10年後參保農民每月僅能夠領到4.7元的養老金,15年後每月也只有9.9元。
據了解,絕大多數投保者投的是最低檔次,即每月2元。由於管理費增加及銀行利率下降等因素,參保者實際領取的標准可能還要低。從投保的實際狀況看,靠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這一目的根本難以達到。
農民不願買農保賬各地退保現象增多
「目前的農村社會保險工作可謂困難重重,一些地方甚至出現大規模的退保現象。」四川省巴中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朱榮宗憂心忡忡地說。
朱榮宗說,目前,各地農保辦法不統一,大多數農民認為這是地方行為,擔心時間長政策會變,養老金難兌現,因而影響了農民的參保積極性。另外,參保范圍和對象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相交叉,政策界限不清。如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有的以個體工商戶身份納入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有的參加農村養老保險。
據中國人民大學社會養老保險問題專家楊立雄介紹,民政部從1990年開始在部分農村地區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兩年後向全國推廣。「高峰時全國大約有八千多萬農村人口入保,但這一數字從1998年開始下滑,目前只有五千多萬人,也就是說,15年來,佔中國人口60%的農民絕大多數都沒有加入社會養老體系之內,其老年生活主要依靠土地和子女。」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狀況,楊立雄認為,主要原因是,盡管按照當時的政策,農村養老保險採取以個人繳費為主、國家政策扶持、集體適當資助和建立個人賬戶的辦法,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大多數集體無力或不願對農保給予補助,其集體補助、國家政策扶持難以實現,致使絕大多數參保農民得不到任何補貼,個人繳納為主變成了完全由個人繳納,社會保險演變為個人儲蓄保險。
「這是導致部分農民中斷投保的原因之一。」此外,朱榮宗認為,近十年來,銀行利率不斷下調,農保個人賬戶計息標准由最高時的12%下調到2.5%。按原來的較高利率計算的養老金難以兌現,加之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農保基金保值都相當困難,更不用說增值,這是導致部分農民退保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農保沒有統一法律地方立法依據不足
海南省海口市委黨校科研開發部主任、農村問題專家王天意說,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探索雖然有了十幾年的實踐,但一直存在法律保障缺失的問題。
「由於沒有關於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專門法規,各地農保實踐中存在許多困惑,地方立法難找依據。」王天意說,他曾到煙台、青島、蘇州等地農保部門考察,各地農保部門的同志普遍反映,1992年頒布實施的《縣級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許多規定顯得有點過時,實踐中難以行得通,而各種文件和領導講話的內容過於籠統和原則,他們在制定本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時找不到比較有力的立法依據,只好各自為政,把辦法確定為暫行辦法,結果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規范性和長期性、穩定性。
管理體制條塊分割不利開展農保工作
王天意說,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管理部門存在條塊分割的現實。
「勞動保障部門負責養老保險,衛生部門負責合作醫療,民政部門負責救濟、低保和社會優撫,計劃生育部門負責計生對象的保險,還有扶貧部門搞的也是農村社會保障問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孫濤把農村社會保障的這種管理體制比喻為「三駕馬車、五龍治水」。
他認為,這種條塊分割的現實造成了政策協調、資源共享等諸方面的人為矛盾,不利於農保工作的推動和開展。不僅如此,全國各地農村養老保險部門的歸屬也是五花八門,有成立農保公司的,有歸屬社保部門的,有歸屬勞動部門的,這種狀況也加劇了各自為政。
政府財政出資扶持設立動態個人賬戶
孫濤建議,在財政支農支出中增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補貼支出,補貼資金的數額根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納情況、農民收入的增加情況、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情況以及其他的意外損失情況等確定,主要是引導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給農民參保增加信心,也有利於社會安定以及縮小城鄉差別。
在減免農業稅的過程中,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或地方政府的名義把減免的農業稅的一部分強制性地轉變為農民養老保險基金,根據一定的標准和方法,分層次地劃入參保農民的個人賬戶,以減少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負擔。
目前階段應該允許農民用所生產和經營的農產品繳納養老保險金。這種做法只是過渡時期短期使用的一種形式,應在適當的時間和地點逐步取消。對於在城市化進程中失去土地的農民,應由土地的使用者代為繳納部分或全部養老保險金。應充分考慮農民流動的特點,設立農民養老保險的動態個人賬戶,無論參保農民流入哪裡都會根據所在單位的性質和特點增加個人賬戶的養老基金。
同時,借鑒支農和扶貧專用基金的經驗,根據農村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的狀況,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贊助基金。制定相應的政策,鼓勵國內外的企業、鄉鎮企業、城市居民中的高收入階層以及先富裕起來的農民等對貧困地區的農民贊助部分養老保險金,以促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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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雲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近日,根據小編的調查發現,很多地區的養老保險都發生了基本的調整,其中給大家分享一下雲南省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新方案。
2015年6月1日起,雲南省施行的《雲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具有雲南省戶籍的城鄉居民(以下簡稱參保人),可以在戶籍地縣(市)區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未滿60周歲的參保人應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納,多繳多得。
為支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雲南省財政出台六項財政補貼政策,為城鄉養老險參保人員派發紅利,六項財政補貼政策為:
基礎養老金補助參保人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時,在中央財政給予每人每月55元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省財政再加發每人每月5元的基礎養老金補助。
繳費補貼參保人按規定繳費後,省財政給予每人每年30元的繳費補貼。
多繳多補對選擇100元以上檔次繳費的參保人,每增加繳費100元,給予10元的繳費補貼,最高補貼標准每人每年不超過100元,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承擔50%,州(市)、縣(市、區)兩級財政承擔50%,州(市)、縣(市、區)財政具體分擔比例由州(市)人民政府確定。
長繳多補參保人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時,由政府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對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每月加發不低於2元的基礎養老金。
重度殘疾人補助對年滿55周歲的重度殘疾人,省財政提前發放每人每月60元的養老補助。對重度殘疾人,省財政按200元繳費檔次標准逐年全額代繳養老保險費。
喪葬補助參保人在領取待遇期間死亡,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給予不低於600元的一次性喪葬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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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雲南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城鎮企業職工離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及其職工,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駐滇機構及其中方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本人、私營企業主、自由職業者等非工薪收入者。第三條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到本世紀末,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適用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應當遵循社會保障水平與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社會互濟與自我保障相結合,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政策統一,管理法制化,行政管理與保險基金管理分開的原則。第四條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行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依法實施;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並由企業自主選擇經辦機構;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職工自願參加,並由職工自主選擇經辦機構。第五條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地、州、市級統籌。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經省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先維持原有的縣(市)級統籌,並積極創造條件過渡到地、州、市級統籌。第六條縣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有關具體業務。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第七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財政給予支持。
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生困難時,由同級財政給予支持。第八條企業和職工應當按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開戶銀行代為扣繳;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在職工本人工資收入中代為扣繳。第九條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統籌費率為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21%。
本辦法實施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按前款規定的統籌費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統籌費率未達到13%的,按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3%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從本辦法實施後滿2年起,每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21%的統籌費率。
(二)統籌費率超過13%的,按實際統籌費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每2年提高1至2個百分點,最終達到21%的統籌費率。
(三)統籌費率超過21%的,採取個人繳費增加1個百分點,企業繳費相應降低1至2個百分點的辦法,最終降至21%的統籌費率。第十條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費率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即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3%,以後一般每2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8%。已離退休人員個人不繳費。
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超過所在地、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0%的,超過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所在地、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第十一條個體工商戶本人、私營企業主、自由職業者等非工薪收入者,按所在地、州、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1%的費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5%進入社會統籌基金,16%記入個人帳戶。第三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第十二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居民身份證號碼,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每人建立一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並發給《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第十三條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按職工工資收入的11%和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兩項記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具體記入下列內容:
(一)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二)職工本人繳納的全部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從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劃轉記入的繳費數,職工本人繳費數每增加1個百分點,從企業劃轉記入的比例相應減少1個百分點;
(四)從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按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劃轉記入的繳費數;
(五)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的利息。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儲存額按「養老基金保值率」計算利息。「養老基金保值率」根據銀行的居民定期存款利率,並參考全省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確定,由省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公布。

7. 雲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8. 雲南城鄉養老保險2022年繳費

繳費標准為普通對象320元每人每年。2022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正逐步啟動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的參保人,通過"一部手機辦事通"APP足不出戶即可完成繳費。 雲南省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參保已經逐步開始,繳費時間截止為2021年12月25日。
一、個人養老保險辦理所需資料:
1、本人身份證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
3、保費
4、申請書等即可。
二、養老保險費的繳納流程
1、申請人持身份證、戶口本及復印件、社區開具的居住證明,兩張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非本市戶籍人員還應提供本市居住證及復印件),填寫《XX市個人身份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情況登記表》,向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區、縣公共職介機構和人才交流中心申請參保。
2、公共職介機構受理後,經審核符合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規定的,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委託的公共職介機構或人才交流中心為申請人建立參保檔案,並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手續,經辦機構應及時為申請人辦理參保登記、建立個人賬戶手續。
3、申請人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由公共職介機構或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繳納。已參加養老保險並按規定繳納了養老保險費的個人,申請參保繳費證明的,應攜帶代理機構出具介紹信及本人身份證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9. 雲南省村幹部養老保險

(一)補助對象未參加政策性養老保險的村幹部(指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文書、村計生專干及2008年4月1日起任職的村綜治專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外:1、受到刑事處罰的;2、受過黨內撤職以上處分的;3、被依法罷免行政職務的;4、因其他原因導致非正常離任的。(二)補助標准1、對正常離任的村幹部補助標准為:每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職務(包括大隊長等相應職務,下同)一年補助500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間斷任職經歷分別計算,下同);每任村文書(包括大隊會計,下同)、村計生專干職務一年補助400元。2、對在任村幹部的以往任職年限的補助標准為:每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職務一年補助500元;每任村文書、村計生專干、村綜治專干一年補助400元。從2009年起,在任村幹部不再享受此補助,有關待遇按《關於調整村(社區)兩委會辦公經費和村(社區)幹部待遇的通知.(三)補助辦法1、專項補助用於村幹部繳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金個人承擔部分,補助總額不得超過個人繳費總額,不足部分自付,結余部分不補。2、對已達到個人繳費標准(繳費年限滿15年),如政策允許並本人仍願意繼續繳費且尚未享受完任職補助的,可繼續享受,補完為止。3、對已年滿60周歲的離任村幹部和具有以往任職經歷的在任村「五職」幹部,均採取一次性補助的方式。4、對未年滿60周歲的離任村幹部,採取逐年補助方式,按其所任職務高低順序及相應年限予以補助,每年補助標准不得高於所任職務的相應補助標准,不得重復;年滿60周歲後仍未享受完補助的,其餘額用於繳納一次性繳費個人承擔部分。5、對未年滿60周歲的在任村「五職」幹部,在離任後採取逐年補助方式,對其以往任職年限予以補助(補助方式按第4條執行)。對任職至60周歲的在任村「五職」幹部,其以往任職年限補助在一次性繳費時予以兌現。6、對已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在任村「五職」幹部,如在任期間受到刑事處罰、黨內撤職以上處分、被依法罷免行政職務或因其他原因導致非正常離任的,於處罰、處分生效或非正常離任次月起停止專項補助。對離任後受到刑事處罰的,於處罰生效次月起停止專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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