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太原退休工資怎樣調整
太原市2018年退休工資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回人每月增加50元。答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1元,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4元,再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7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1、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上述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
㈡ 山西省2017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多少
根據《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布我省2017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及2018年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數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7年的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為32985元,最高繳費基數為164925元。
照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和100%兩個基數,由繳費人員根據收入狀況自主選擇申報繳費,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數為3077元和5129元。
一般來說,職工繳費工資如果高於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職工繳費工資低於工資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4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最高和最低繳費基數的計算比例,各城市可能不同,以各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計算比例和基數為准。)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如今,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網路-養老保險
㈢ 2017年養老金上調有方案嗎
交養老金參保所需資料:身份證復印件兩張(驗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張;城鎮版居民戶口本權原件;《檔案委託管理卡》。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數、比例及金額:
(1)繳費基數:個人所在省份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2)繳納比例:按照當年相關規定執行
(3)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納比例×12四、
繳費方式及時限:
持《檔案委託管理卡》到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以現金方式繳納。參保人員應一次性繳納全年養老保險金,並於每年6月20日前辦理,逾期加收利息,但最遲不得超過12月20日。繳費時間是當年基數出來後每月1—20日。
㈣ 山西省2017年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
沒有最新消息,耐心等待山西省出台調整辦法吧,只要調整辦法出台了,漲錢到賬就快了。
㈤ 太原市養老金計算方法
近日,隨著退休職工調整養老金辦法的出台,太原數十萬企業退休職工喜出望外。但究竟自己能漲多少錢,怎樣計算,卻是許多人不知的。據了解,關於養老金標准和計發辦法全國各地因標准不同,會有不同的結果。
根據山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勞社廳發【2006】275號)以及的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企業職工退休後實行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一、改革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計算公式:
(一)並政發【1998】104號文件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牞計算到月) 在計算基礎養老金時,職工從事特殊工種工作年限折算的工齡不作為視同繳費年限。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方法:
先用本人退休當年、前一年、前二年至繳費起始年歷年本人繳費工資分別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三年至繳費起始年的前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求出每年繳費指數,與本人視同繳費年限繳費指數和相加後(視同繳費年限每年的繳費指數均按1.0確定)除以本人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得出平均指數,再乘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2、個人帳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二)並政發【1998】104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並政發【2007】2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按第(一)款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
1、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按11%比例 (2006年1月1日後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企業的職工按8%)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3%
在計算過渡性養老金時:實行個人繳費前職工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可以折算工齡,但折算的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折算工齡作為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的視同繳費年限。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方法:
先用本人退休當年、前一年、前二年至繳費起始年歷年本人繳費工資分別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三年至繳費起始年的前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求出每年指數,將歷年指數相加除以本人實際繳費年限,得出平均指數,再乘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2、調節金:
2006年調節金為96元,2007年為72元,2008年為48元,2009年為24元,2010年以後(含2010年)取消調節金。
(三)設立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過渡期。具體辦法按並政發【2007】28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並政發【2007】28號文件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 (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按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再發給一個月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按本通知計發基礎養老金時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辦法計算。
二、並政發【2007】28文件實施後,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的原固定工,不具備退休條件,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
退職生活費計算公式:
退職生活費=(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40%+個人賬戶養老金
職工辦理退職手續時年齡不滿40周歲的,其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一律按40周歲計發月數取值。
退職生活費實行新老辦法對比(老辦法為晉勞社養【2002】361號規定的辦法),新老辦法實行五年過渡期,過渡期辦法按並政發【2007】28號文件規定的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過渡辦法執行。
三、並政發【2007】28號文件實施前事業單位已轉制為企業的,實施後對轉制過渡期內,職工退休後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按並政發【2007】28號文件規定執行。如按並政發【2007】28號文件規定新老計發辦法對比後計發的養老金低於轉制時按原事業單位退休金計發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其差額部分仍按原規定採用加發補貼的辦法解決。涉及基本養老金計發其他有關問題,按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辦法執行。
㈥ 太原市剛辦理了退休什麼時間能拿到
一般情況下退休申請審批通過之後,社保局會發簡訊給申請人,去社保局領取退休的資料,這個時候就會把退休證發到退休者手裡。但有的地方不再發退休證,只會開一個退休證明。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
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6)太原2017年養老保險金擴展閱讀】: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由單位經辦人員填寫退休人員審批表、退休人員審批花名冊並攜帶認識檔案到社保局初審,初審通過後再到地方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政務大廳審批,審批需要公示一周,公示滿後將公示表加蓋工會、監察和人事部門的印章再到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政務大廳審批,審批後將審批表送社保局,次月就可以領取養老金了。
拓展資料:
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退休養老金
根據最新的退休後養老金怎麼算,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最新消息
2015年12月2日,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在北京發布《人口與勞動綠皮書:中國人口與勞動問題報告No.16》,報告提出了「先養老並軌、後延遲退休」的改革路徑。
方案指出,首先實現養老金制度並軌,將退休年齡歸為兩類:職工養老保險領取年齡和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其次,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改革方案分兩步走。
第一步:2017年完成養老金制度並軌時,取消女幹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區別,將職工養老保險的女性退休年齡統一規定為55歲。
第二步:從2018年開始,女性退休年齡每3年延遲1歲,男性退休年齡每6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同時達到65歲。再次,居民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從2033年開始每3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最終完成。
㈦ 2017年退休金新政策
今年10月份剛剛補領到2016年增加的退休金,估計2017年再增加退休金有難度了,如果確有增加的,也不會像以前那樣年頭上就宣布,可能要到下半年後有消息。
㈧ 2017年退休人員養老金怎樣計算
基礎養老金=(社平工資+崗位工資(指數化工資))÷2x總工齡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男139(女195)
過渡性養老金=社平工資x賬戶前工齡x平均繳費指數x1.3%
三個公式得出的數相加就是你的養老金。
如果你是新人(1998年10月後參加工作):
基礎養老金=(社平工資+崗位工資(指數化工資))÷2x總工齡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男139(女195)
拓展知識: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搜索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㈨ 2017年山西省離退休人員養老金上漲嗎
2017年山西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山西省發展醫療+養老服務有了指導標准
山西省質監局26日介紹說,《養老機構服務規范》《醫療養老結合基本服務規范》兩項地方標准自5月15日起實施。其中,醫養結合服務是一項新的服務領域,尚無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醫療養老結合基本服務規范》使得我省發展醫療+養老服務有了指導標准。
醫養結合三種模式提供專業照護
隨著老齡化形勢的加重,失能半失能人口逐漸增多,老年人醫療衛生需求和生活照料要求疊加的趨勢越來越顯著,加快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有利於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養老服務需求。《醫療養老結合基本服務規范》主要內容包括,醫療養老結合服務模式、基本要求、養老機構增設醫療服務功能、醫療機構增設養老機構或委託外部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社區居家養老與周邊醫療機構結合等。
《醫療養老結合基本服務規范》分別規定了養老機構增加醫療服務功能、醫療機構增加養老服務功能、社區居家養老與醫療機構合作三種醫養結合服務模式的一般要求、服務內容及服務要求。其中,一般要求包括人員、房屋、設施設備、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醫療服務內容主要有健康管理、疾病診治、應急救治、康復服務、健康教育、感染防控。同時對服務內容做了具體要求,以保障老年人在醫療保健服務和生活照料等服務方面得到有依據的專業照護。此外,《規范》提出,通過機構自評、服務對象及家屬評價以及社會第三方機構評價,及時發現問題並予以改進。
養老機構21項內容保障高質量服務
目前,山西省養老機構已有800多家,但沒有統一的服務標准,《養老機構服務規范》的制定為規范我省養老行業機構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提升養老機構的科學化管理和服務水平,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意義。
《養老機構服務規范》對養老機構的資質、建築環境、設施設備、合同、管理及各類服務人員的資質、分工、專業要求均有規定。設置了21項服務內容及服務質量,包括生活照料、護理服務、心理/精神支持、醫療保健、居家生活照料、膳食、教育、送餐、交通及安寧等服務,對每項服務均有具體的操作和量化指標。通過定期對養老機構服務的評價,收集問題和數據,及時進行問題分類、整理改進等措施,強調了對老年群體的針對性、可測評性,促進人力資源配置具體化和標准化,有助於進一步規范養老機構的服務,保障入住老年人獲得高質、安全的服務。
2017年山西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惠民新政
4月11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惠民新政,今年起,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下稱參保人員),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時,人社行政部門不再辦理退休審核。
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此舉在於簡化行政審批,提高工作效率,為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今後,凡在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下稱經辦機構)信息系統中,參保人員個人信息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和視同繳費年限等,與本人原始檔案記載信息完全一致准確的,經辦機構直接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凡參保人員個人信息記錄不完整、不準確,經辦機構難以直接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參保單位要按經辦機構要求,全力配合做好參保人員的信息補錄工作。參保單位未與經辦機構核准參保人員信息而延誤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的,延誤欠發的待遇由參保單位補發。因信息不準需重新核定養老金的,超發部分經辦機構要全額追回。欠發部分,屬經辦機構責任的由經辦機構負責補發;屬參保單位責任的由參保單位負責補發;屬參保人員個人責任的,不予補發。
以下兩種情形,仍由人社行政部門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核)手續:按特殊工種、因病或非因工緻殘、企業政策性破產等其他符合國家和省規定辦理提前退休手續或延長退休年齡的;經辦機構與參保單位、參保人員在出生時間、工作時間、崗位工種、繳費年限等方面發生爭議的。
參保人員對經辦機構辦理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手續有異議的,可向參保單位提出申請,參保單位向經辦機構申請復查。對復查結果不服的,參保單位可向同級人社行政部門申請復查。
根據省人社廳部署,我省基礎管理規范、原始檔案和參保人員賬戶記錄等信息完整准確健全的地方,將盡快組織實施新辦法;基礎薄弱的地方,將從強化基礎管理入手,積極創造條件,爭取在年底前按新辦法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