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保險轉移導致失業金不能領取
一,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社保轉移之前,轉移之後是不能領取的,不過社保轉移沒有時間限制,現在轉可以,以後轉移也可以。關於失業金領取,
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系才能領取,失業保險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怎麼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一般60日內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農村戶籍的,有的地方是發放一次性失業金救助金)。具體程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咨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二,社保轉移流程。
根據人社部統一規定,目前轉移社保的流程是:
1,先到原就業地市社保機構開具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在現就業地參保之後,再向本地社保機構出具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申請將外地的社保轉入到本地來。1-3個月辦結,辦結後兩地社保關系合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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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養老保險遷出以後 怎麼辦
1、社保一般情況下是不退的,只有少數特殊情況可以退還個人帳戶部分,單位交納的統籌帳戶部分是退不出來的;
2、特殊情況是指:出國定居、外地農村戶口離職返鄉、退休時未交足15年、退休前死亡等;
3、你離職後建議以自由職業者身份繼續交納,所交費用要比你原來要多,但比你原來個人+單位所交的總和要少些;
4、你不繼續交納的話,將來退休時未交足15年的,不能按月領取退休金;
5、最大的問題是醫療保險,(各地區規定不同,可以咨詢當地的12333),有許多地方規定退休前必須連續交足20年或者25年的,退休以後才可以免費享受醫療保險,你現在年輕,還體會不到醫保的好處,到了退休以後就知道醫保的好處了。
3. 跨省社保轉移問題
沒有過期說法
5. 我打算到其他地區就業,應該如何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手續?
答:先由繳費單位或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卡、《常熟市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等有關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務大廳(2-6號窗口)申請,清算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後,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以下簡稱《參保繳費憑證》);再由本人持《參保繳費憑證》至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不用往返奔波。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你決定離開一個城市時;務必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並妥善保存參保繳費憑證;當到另一個城市就業時,請及時提出轉移接續申請。
6. 為什麼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時單位繳費只能轉12%,而不是單位繳費的全部,這樣會損害我的養老保險權益嗎?
答:跨地區轉移單位繳費,是為了平衡地區之間的資金關系,是解決宏觀層面的資金平衡問題,這並不影響個人養老保險權益的累積;也不影響個人養老金的計發。因為,參保人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是根據本人繳費的多少和繳費年限的長短來計算的,跟地區之間資金轉移多少沒有直接的關系,所以只要你參保以後繳費年限越長,繳的錢越多,你的待遇就會越高。因為你的權益是累積計算的,所以對於只轉12%的單位繳費而擔心個人養老保險權益受損完全沒有必要。
4. 養老保險如何轉移
跨省轉移養老保險的步驟:
1、列印繳費憑證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機構15個工作日內會進行審核。對於符合條件的,會向原參保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不符合條件的,會向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參保機構收到函件的,會辦理好轉移交接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機構收到轉移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會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參保人員。
(4)養老保險轉出受損擴展閱讀:
以將養老保險從上海轉移到南京為例。
1、 在回南京前,參保人員攜帶身份證、社保卡、養老保險手冊和《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等材料到上海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在上海社保機構與原單位或參保人員核對繳費信息後,出具《參保繳費憑證》並且會告知轉移接續的條件;
2、 參保人員向南京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3、 南京社保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及相關資料後,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日審核完畢,若符合規定,就會向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之前所在地(上海)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的證明信息;若不符合規定,就會向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4、 上海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新單位同意接收函的十五個工作日內,會辦理好各項轉移接續手續;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傳送給南京社保機構並將資金轉出;
5、 南京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上海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同樣會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相關手續,並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了解確認事項。
特點:
一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二是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三是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繫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文明發展,需要我們予以足夠的重視。由於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較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因此,必須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
5. 關於跨省的社保轉移問題,看問題補充!高分!!
注意附里的第7條。
關於做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續經辦工作的緊急通知
人社險中心函[201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從今年1月1日開始,新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以下簡稱養老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在全國正式實施。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積極做好相關經辦工作,努力將政策落實到位,取得了初步成效。春節前我們將迎來轉移接續經辦工作的又一個高峰,節後「兩會」又將召開,為進一步做好轉續經辦管理服務工作,切實把好事辦好,維護參保人員權益和社會穩定,現就有關問題緊急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政策和經辦規程。從一些地區反映的情況看,能否順暢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是當前農民工的主要擔心之一。因此,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認真學習《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和《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7號),吃透精神,從維護廣大參保人員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努力克服困難,嚴守紀律,認真抓好落實,確保在執行中不偏離、不走樣。各地要從工作大局出發,切實維護國家政策的權威,不允許任何一個社保經辦機構以任何理由拒絕為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轉續養老保險關系,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參保人員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設置障礙。要簡化、優化業務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落實好「三個15天」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兌現政府對社會的鄭重承諾,不得延誤,更不能推諉。
二、認真細致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各地要按照中宣部、人社部日前下發的《印發<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宣傳提綱>的通知》(中宣發[2010]3號)的要求,以農民工為重點,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解釋。要堅持面向基層、面向企業、面向廣大勞動者,加強針對性和通俗性,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工作。要針對參保人員關心的重點問題,通過模擬實例等方式擬定答問口徑,便於工作人員進行答復和解釋。我中心草擬了對重點問題的答問要點(見附件),供各地參考。各地可根據本地的具體情況進行必要的增減和細化,以適應本地宣傳解釋工作的需要。社保經辦機構要積極會同行政部門,加強與媒體的溝通,引導他們進行正面宣傳,客觀反映情況。要通過全方位的宣傳解釋,使廣大參保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真正了解、理解政策和轉續關系的辦理程序與要求,切實放心、安心。
三、確保經辦機構聯系渠道暢通。為了方便參保人員和經辦機構轉續養老保險關系,去年我部建立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方式集中信息庫並在部政府網上向社會公布。這是保障養老保險關系轉續工作順利實施的一個重要舉措,關繫到能否取信於民。據有關方面反映,有個別地區電話無人接聽或答復不認真、不耐煩,甚至還有電話號碼錯誤無法聯系的現象。各地社保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安排專人值守,不得拒接、拒聽參保人員的咨詢電話,確保聯系渠道暢通。要嚴格按政策和規程熱情答復來電人,並耐心解答來電人提出的相關問題。各地要按照《關於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進行復核的通知》(人社險中心函[2009]96號)的要求,及時做好相關信息復核和更新工作,電話號碼變更的要及時報告部社保中心,確保信息的完整和准確。部社保中心將對各地接聽電話情況進行抽查,並在全國通報檢查結果,對工作不力的地區提出批評。各省區市也要對所屬地區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督導。
四、加強人員配備和培訓工作。按照新的政策要求解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問題,將會給經辦工作帶來新的壓力。特別是農民工就業比較集中的地區,辦理相關業務的工作量將明顯增加。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根據遇到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調整充實經辦人員,確保轉移接續辦理工作的順利開展。要積極參加部里組織的業務培訓,以便准確把握政策和經辦工作的要求。還要認真組織好省內培訓,使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和參保企業勞資人員准確理解、掌握政策和操作流程,切實把文件精神落到實處。
五、認真落實要情報告制度。各地遇有重要情況特別是群體性事件發生,要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和我中心報告,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確保轉移接續工作順利實施和社會穩定。部社保中心將把轉續經辦工作的情況列為全國社保機構考核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凡由於工作不力而出現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不得評為全國社保系統的先進單位。
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續經辦工作是當前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對社保經辦系統執行力的一次全面的考核和檢驗。各地務必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努力維護社會穩定。各地在工作中的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給我們。
附:養老保險關系轉續有關問題解答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養老保險關系轉續有關問題解答
1.為什麼從今年起不能再辦理退保?
過去幾年中,由於參保人員流動就業時只能轉移個人賬戶資金,不能轉移單位繳費等原因,造成養老保險關系轉續困難,致使一些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大量退保。退保後,原來已經建立的養老保險權益就終止了,重新參保後繳費年限要重新算起。這實際上損害了這些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國家制定的《暫行辦法》規定不再辦理退保,如果你在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無論你流動到哪個地區就業參保,即使中間有中斷,繳費年限都可以相加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並計算,到符合待遇領取條件時就可以和城鎮職工一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對於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無力繼續參保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如果不再返回城鎮就業,那麼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並根據參保人員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在城鎮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還是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總之,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是會保全的,個人的繳費也會全部用於本人的養老待遇。把退保改為轉保和續保,說到底對參保人特別是農民工是有利的,是對他們長遠的養老保險權益負責的。
2.我打算返鄉就業,也不準備再回城裡打工了,為什麼也不能辦理退保呢?
這可能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你在城鎮參保繳費的時間已經達到15年以上,這樣在你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的條件以後,就可以按照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了。如果是這樣的話,你不僅不應當退保,還應當繼續參保繳費,以便將來能夠領取更高水平的待遇。另外一種情況是,你參保的時間不足15年而返鄉,你在城鎮參保積累的權益和資金也可以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但由於新農保制度剛剛開始試點,你的家鄉可能開始試點,也可能還沒試點,隨著新農保試點的擴大,國家將抓緊研究這方面的配套政策。
3.我家裡急等用錢,為什麼不能通過退保來解決眼前的困難呢?
養老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一項重要制度,目的就是要保障勞動者年老以後的基本生活。對於每個勞動者來講,國家既要保障他老有所養的權利,也要引導他履行參保繳費的義務,這兩者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在參保人員家庭生活遇到困難時,應當盡可能通過其他辦法來解決,而不要通過退保來解決,因為這不僅是國家政策不允許的,也對自己的養老保險權益是一個很大的損害。所以,請有這種想法的參保人員要處理好解決當前困難和保障長遠利益的關系,做出明智的選擇。
4.為什麼要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
這次國家出台新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目的是實現養老保險跨地區無障礙轉移。在設計政策的同時,我們也不能不考慮到一個情況,就是我們國家城鎮化進程中,一些中心城市、特大城市的人口承載和養老保險基金的壓力過大,難以承受的問題。考慮到要防止一些臨近退休的人,僅僅是為了到中心城市享受比較高的養老金待遇而轉移就業,《暫行辦法》規定,年滿50周歲的男性和年滿40周歲的女性跨地區流動就業的,除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調動或返回戶籍所在地的之外,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繼續在原參保地保留養老保險關系。這有利於控制部分參保人員臨近退休集中轉入中心城市的問題發生。但同時,又要保障這部分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能夠繼續參保繳費,記錄和保護他們的基本養老保險累計權益。對此,《暫行辦法》規定,可以在新就業參保地為他們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待達到領取待遇條件後,將臨時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都轉回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累計計算其參保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這就使年齡偏大的異地就業參保人員也不再有後顧之憂,有效地保障了他們的權益。
5.單位繳費是20%,而在轉移時只轉走12%,會不會因此損失了部分養老保險權益?
跨地區轉移單位繳費,是為了平衡地區之間的資金關系,是解決宏觀層面的資金平衡問題,並不影響個人養老保險權益的累積,也不影響個人養老金的計發。因為,參保人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是根據本人繳費的多少和繳費年限的長短來計算的,跟地區之間資金轉移多少沒有直接的關系。所以只要你參保以後繳費年限長,繳的錢多,那麼你的這些權益都是會被累積計算的,所以對於只轉12%的單位繳費而擔心個人養老保險權益受損完全沒有必要。
6.我現在已經退休,隨子女在外地居住,能不能將我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居住地?
新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續政策明確,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因為我們現在要處理的是異地流動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問題,主要是為了實現參保人員在工作期間的養老保險權益累加計算的問題。而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已經確定了,沒有一個再累加、銜接的問題了,所以他們也就沒有必要再轉續養老保險關系了。當然,為了使異地居住退休人員方便快捷地領取養老金,我們已經通過金融系統實現異地支付,以保證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
7.我跨省流動就業參保後,應當去哪裡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的,在離開原就業地時,應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地就業並參保繳費後,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過他的工作單位向其新就業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續養老保險關系的申請,並提交原就業參保地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新就業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對申請進行審核後,確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即與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聯系溝通,按規定辦理參保人員相關信息傳遞和基金轉移手續。相關手續辦好後,由新就業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通知參保單位和本人,整個關系轉移的手續就完成了。也就是說對於參保人員本人來講,只要提出申請和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其他手續都由兩地社保經辦機構聯系辦理,參保人員本人不用往返奔波。需要提醒您的是:在決定離開一個城市時,務必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並妥善保存參保繳費憑證;到另一個城市就業時,及時提出轉移接續申請。
8.如何查詢自己的參保繳費情況?
如果你是在就業參保地,每年社保經辦機構都會給你發放對賬單;同時,你還可以到當地社保經辦大廳通過電腦觸摸屏,或撥打12333咨詢服務電話及登錄當地政府網站等方式查詢你的繳費情況。如果你在異地,為方便你查詢,我們建立了全國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庫,在這個信息庫里可以找到所有縣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的聯系方式,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保人員可以打電話了解相關的查詢方法。同時,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在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到那個時候參保人員就可以更加方便地隨時隨地查詢本人參保繳費的信息了。
9.我先後在幾個地方打工並且參保,達到領取待遇條件時,在哪裡領取養老金?
確定養老金領取地的基本條件是要看你在各個參保地的繳費年限,然後按照「戶籍地優先,從長、從後計算」的原則來確定領取地。就是如果你的參保地和戶籍地是一致的,那你肯定是在戶籍地,也就是參保地領取養老金了。如果不一致的話,那就按照你繳費滿十年的地方來確定你的領取地。如果你有多個繳費滿十年的地方,就按你最後一個滿十年的地方來確定你的領取的地方。如果你在所有地方繳費都不到十年,那就把你的養老保險關系和相關資金轉回到你的戶籍地,由你的戶籍地來給你支付養老金。
10.如果新就業地的社保經辦機構不肯為我辦理養老保險轉續手續,我該怎麼辦?
當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後去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轉續手續未獲批准時,首先要看自己是否符合轉移接續政策的相關規定。如果你認為自己符合辦理轉移接續的政策規定,可以要求社保經辦機構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如果你認為社保機構依據的理由違背了轉移接續政策規定,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反映情況。仍得不到解決的,可向上一級直到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反映。
6. 養老保險轉出 受損
不用跪求,這個轉移在我局日常經辦業務中屬於常見業務。不復雜。
你已經開出了繳費憑證。在上海開具接收函,接收函上有開戶銀行、帳號等信息,將接收函給江蘇社保局,江蘇社保局會把你的帳戶記載情況和資金劃給上海社保局,就可以了。上海社保局收到相關信息後,會把你的帳戶接續起來。至於你那個補繳,得看你在上海的情況了,一般說來,只要有用工,用工單位應該為你補繳。若還有疑問,可聯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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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養老保險轉移中出現的問題
1、你不有擔心這個問題,異地轉移社保有個時間差的,一般60個工作日,你只需要保管好轉移清單就可以了,方便以後自己核對。
2、過一個月後,你就可以打當地社保局咨詢電話查詢,轉入社保金是否到帳,如果到帳後,請自己到社保局去列印一份清單,確定到帳金額是否一致。
8. 社會養老保險異地轉移需要哪些手續
社會養老保險異地轉移需要手續:
《參保繳費憑證》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人事檔案》
需要向現單位上交原單位的檔案。
9.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我這種情況怎麼辦好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的辦理程序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保證參保人員跨省流動並在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
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的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異地轉移12%單位繳費,辦轉移不用到處跑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過去,參保人員跨地區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只轉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轉單位繳費。從實踐情況看,轉入地要承擔將來發放轉入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責任,完全不轉單位繳費,長期支付的資金壓力較大。
綜合考慮轉入地與轉出地、當期與長遠的資金平衡關系,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跨省就業,除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轉移12%的單位繳費。目前,大部分地區的單位費率為工資基數的20%,少部分地區低於20%。
這樣規定,單位繳費的大部分隨跨省流動就業轉給了轉入地,減輕了轉入地未來長期的資金支付壓力;單位繳費的少部分留給轉出地,用於確保當期的基本養老金支付。
如果讓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自己往返不同地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費時費力。辦法規定流動就業人員離開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要開具統一樣式的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地參保繳費後,只要提出轉移接續申請,所有手續都由相關兩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同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還公布了全國縣級以上所有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供相關人員查詢自己的參保繳費和轉移接續信息。
明確領取待遇地,農民工無須再「退保」
辦法按照「唯一性」原則,依次確定了相關地區的責任,即:參保人員戶籍所在地與最後參保地一致時,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戶籍所在地與最後參保地不一致時,如果在最後參保地參保滿10年,則在最後參保地領取待遇;
如在最後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這樣有助於消除過去由於地區之間職責不清,個別轉出地和轉入地常有相互推諉的現象。總之,讓每一個繳費滿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都能在一個地方領到基本養老金。
比如,一個江西的農民工,先後在福建、廣東、浙江的城鎮就業,參保繳費各5年。當他達到國家法定待遇領取年齡時,由於累計繳費年限滿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由於他在3地參保都不滿10年,就由他的戶籍所在地江西省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而3地社保機構應按規定把相應的資金轉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達到領取待遇條件之前,已把戶籍轉到了最後參保地浙江,那麼就由浙江省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其他兩省應按規定把相應的資金轉到浙江省。
多地參保,養老金計算全國統一
我國城鎮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一定系數計算,這對流動就業和穩定就業的勞動者都是一樣的,只要多繳費,個人賬戶儲存額多,這部分養老金水平就高。對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即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與本地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對應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
由此計算出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再與本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出平均值,作為計發其基礎養老金的基數;繳費滿15年發給基數的15%,多繳費1年多發1%。辦法堅持了這一計發辦法,只是進一步明確了流動就業人員在各參保地的各年度繳費工資要與最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這既保證了全國政策的統一,又是一種相對簡便的方法。
對回鄉後不再返城就業的農民工,辦法規定的總原則是,其在城鎮參保繳費的記錄和個人賬戶全部有效;如果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或以上,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同城鎮職工一樣計發基本養老金;
如果沒有滿足規定條件,也可以把城鎮參保的相關權益記錄和資金轉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總之是不讓他們已有的權益受損。但鑒於新農保制度剛剛開始試點,有關農民工養老保險在城鄉間的具體銜接政策,國家將另行研究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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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地不同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分類
1、儲金型養老保險。儲金型養老保險制度在一批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實行,以新加坡、智利等國家為代表,強調自我保障的原則,實行完全積累的基金模式,建立了不同類型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或「公積金」賬戶。
2、國家型養老保險。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曾經在大多數計劃經濟國家實行,以前蘇聯、東歐國家為代表。按照「國家統包」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繳費,國家統一組織實施,工人參與管理,待遇標准統一,保障水平較高。
3、傳統型養老保險。傳統型養老保險以美、德、法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貫徹「選擇性」原則,即並不覆蓋全體國民,而是選擇一部分社會成員參加,強調待遇與工資收入及繳費(稅)相關聯,因此也可稱為「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
4、福利型養老保險。福利型養老保險以英、澳、加、日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貫徹「普惠制」原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全體國民,強調國民皆有年金,因此稱為「福利型」或「普惠制」養老保險。
5、混合型養老保險。原來實行福利型養老保險的國家,如今大多已經或正在向一種混合型制度轉軌。即福利型養老保險與「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同時並存,共同構成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英國與加拿大就是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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