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亡撫恤金和養老金沖突嗎
法律分析:工傷死亡職工的遺屬按月發給的撫恤金,和領取養老金是沖突的。
法律依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第三條 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如配偶本人有養老金不屬於供養范圍,沒撫恤金。
❷ 貴陽市社保撫恤金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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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撫恤金不可以享受養老保險。
先領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後領取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停止領取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已領取的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全部退回。先領取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後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得繼續同時領取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和基本養老金,可由本人自願選擇繼續領取其中一種待遇,停止領取另一種待遇。選擇停止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由個人一次性補繳的養老保險費扣除已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後,剩餘部分退還本人。先領取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後按照相關規定,繼續延長繳費至滿15年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在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當月,停止領取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
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發給的費用。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費,革命軍人犧牲、病故撫恤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恤費等。
❸ 養老金和撫恤金可以同時領取嗎
養老金和撫恤金可以同時領取。
這是兩個概念:
1、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回,是一種最主要答的養老保險待遇。 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2、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 職工發給的費用。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費,革命軍人犧牲、病故撫恤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恤費等。
3、二者不矛盾,可以同時領取。
❹ 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相關法律
關於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規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37條第1款第2項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8項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8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1款第9項被撫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標准計算。被撫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生活費計算到十八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的,生活費計算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撫養費少計一年,但計算生活費的年限最低不少於十年;被撫養人七十周歲以上的,撫養費只計五年。
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貴州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前工傷職工傷殘撫恤金、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的意見黔勞社廳發[2005]6號
各市、州、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了保障因工傷殘和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貴州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原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文)的有關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對我省工傷職工傷殘撫恤金、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標准調整如下:
一、本次調整的適用范圍和時間
適用范圍:2003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生產、工作崗位,經鑒定為1-4級未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傷殘撫恤金、護理費的企業職工(已辦理退休手續的按我省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有關規定執行)和按月領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其待遇低於本次調整標準的,按本意見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現有待遇高於本次調整標準的不作調整。
2004年1月1日後退出生產、工作崗位,經鑒定為1-4級按月領取傷殘津貼、護理費的標准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標准按《工傷保險條例》和《貴州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調整時間:從2004年7月1日起執行。
二、經費渠道
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所需費用:參加工傷保險且已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三、工傷職工傷殘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的調整標准
(一)1-4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撫恤金標准,以2002年各市、州、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5%為計發基數,一級為基數的90%、二級為基數的85%、三級為基數的80%、四級為基數的75%.(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標准,配偶按2002年各市、州、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計發,其他親屬按30%計發。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三)生活護理費的標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級護理)按2002年各市、州、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計發,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級護理)按40%計發,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級護理)按30%計發。
四、本《意見》適用於此次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的工作。
本《意見》由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❺ 撫恤金和養老金沖突嗎
法律分析:沒有沖突。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 職工發給的費用。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費,革命軍人犧牲、病故撫恤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恤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❻ 領取了撫恤金還能領取養老金
法律分析:可以,不發生沖突。職工養老保險中的個人賬戶的余額是屬於職工個人的財產,因公死亡職工的撫恤金是給予家屬的補償,與養老金個人賬戶不發生關系和沖突。但職工因工死亡,按照規定只能給供養直系親屬發給撫恤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❼ 因公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與城鎮職工養老金能不能同時領取
1.職工養老復保險中的個人制賬戶的余額是屬於職工個人的財產。未到退休而死亡。其財產可以被繼承;
2.因公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是給予家屬的補償,與養老金個人賬戶不發生關系和沖突;
所以。可以同時領取,或先後領取。
❽ 撫恤金與養老保險有何沖突
撫恤金是原來國家規定的一項待遇。但這個最早是由企業支付的,雖然現在有的省轉移到社會保險或者財政支付,但一直沒有法律規定。因此,這個不是能保障永遠會有的,即使有,也不會象養老金一樣每年增長的。
五七工是養老保險中的一種,是由社會保險經辦的業務。這個是國家規定正常支付的養老保險待遇。因此,如果可能,建議還是參加這個。
況且從最壞的角度上說,參加了養老保險後,在老人老了後,社會保險還要支付喪葬費和撫恤費等待遇。這些,也和她本人繳的錢差不了多少的了。
(8)貴州供養撫恤金和養老金擴展閱讀:
我國撫恤金主要有兩種:
一為傷殘撫恤金,發放對象為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職工等;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
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
二為死亡撫恤金,發放對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犧牲人的家屬。公民依法獲得政府發給的撫恤金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
此外,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費,革命軍人犧牲、病故撫恤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恤金等。
❾ 撫恤金和養老金
領撫恤金不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先領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後領取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停止領取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已領取的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全部退回。先領取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後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得繼續同時領取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和基本養老金,可由本人自願選擇繼續領取其中一種待遇,停止領取另一種待遇。選擇停止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由個人一次性補繳的養老保險費扣除已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後,剩餘部分退還本人。先領取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後按照相關規定,繼續延長繳費至滿15年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在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當月,停止領取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
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 職工發給的費用。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費,革命軍人犧牲、病故撫恤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恤費等。
❿ 從法律角度講撫攜金和養老金有區別嗎
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我國還規定有革命殘廢軍人撫恤費,革命軍人犧牲、病故撫恤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恤費等。
(資料來源:http://www.china.com.cn/news/law/2011-01/14/content_21743307.htm)
即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