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5〕13號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省級各單位: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於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浙勞險〔1993〕185號、浙政〔1997〕15號、浙政發〔2006〕48號等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5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30元的額度,根據2013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准。具體調整標准如下:杭州市133元,寧波市133元,溫州市129元,湖州市129元,嘉興市129元,紹興市129元,金華市129元,衢州市125元,舟山市129元,台州市129元,麗水市125元。
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133元標准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每人每月110元標准調整。
(二)掛鉤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2. 201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 , 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 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勞社老〔2002〕15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三)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14年的,按2014年水平確定。
(四)執行「低門檻准入、低標准享受」養老保險辦法的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退休(退職)時計發基本養老金所確定的繳費系數,乘以調整額(含傾斜部分)確定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
(五)2014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職工,按本通知辦法增加傷殘津貼。如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六)企業離休人員、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 號文件規定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業退休的「兩航起義」人員,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來源
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參加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在2015年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2015年2月6日
『貳』 安徽企業退休退工2015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_工資改革方案_智坤教育手機版
自2011年7月1日起,參保人員(含退休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仍按原安徽省勞動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撫恤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秘〔2004〕193號)規定,領取喪葬費、一次性困難補助。
關於調整企業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撫恤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秘[2004]193號
各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各行業統籌單位:
為保障企業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現就調整企業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含離退休人員、下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供養直系親屬的范圍
職工死亡時,其家庭成員中無工資、養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無勞動能力,依靠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列為供養對象:
1、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或經地級市及以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下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死亡職工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撫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死亡職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資、養老金等固定收入,無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職工供養范圍。
3、死亡職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未滿18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死亡職工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撫恤金的)未滿18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死亡職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撫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職工死亡撫恤費項目和標准
1、喪葬補助費:職工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 2000元,應實行火葬的地區擅自土葬的不發(少數民族,國家允許土葬的除外)。
2、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在職職工死亡發給直系親屬八個月本人生前月繳費工資;退休人員死亡發給直系親屬八個月本人生前月基本養老金;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親屬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參照黨政機關同類人員標准發給,沒有直系親屬的不發。
3、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死亡職工有供養直系親屬的,不分居住地,撫恤金均按死亡職工生前單位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發給,供養直系親屬為1-3人的(含3人)據實發給, 3人以上的按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00%發給,但初次核定的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月繳費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今後隨死者生前單位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同步調整。
4、按上述規定執行的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標准,如低於省勞動保障廳勞社秘[2000]311號文件規定標準的,可按311號文件規定標准執行,今後在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調整時沖減。
5、企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去世後,符合享受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條件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除按規定標准發給撫恤金外,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死亡後,撫恤金另加50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另加4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另加25元。無依靠孤獨供養直系親屬,除按規定標准發給撫恤金外,另加25元。
三、職工死亡撫恤費的支付
1、參保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保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由企業按照本通知的規定負責支付。
2、城鎮各類企業在職職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由企業按照本通知的規定負責支付。
3、對改制、重組、關閉破產的參保企業,原由企業支付的撫恤金從企業資產清算費用中按供養直系親屬的平均余命或供養年限計算一次性劃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仍應繼續發給的撫恤金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死亡的,補助和撫恤金發放按照《安徽省失業保險規定》執行。
四、遺屬保險業務管理
1、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撫恤的政策執行和監督,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遺屬撫恤資格審查、驗證、撫恤金發放等日常管理。
2、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後,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以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的,單位或死亡職工居住地社區的就業和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應出具相關證明材料,依照政策規定向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報領取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和撫恤金,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無誤後,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執行。
3、撫恤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的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職工生前單位或居住地社區就業和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每年要對領取撫恤金的人員條件進行一次認證,並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認證情況,具體事宜由當地政府規定。
五、其他
1、領取撫恤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次月起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死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2、領取撫恤金的人員,在被判刑或勞教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撫恤金。刑滿釋放或解教後仍符合領取撫恤金資格的,按規定的標准恢復享受撫恤金。
3、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遺屬和供養直系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及民事賠償的,若賠償標准高於因病非因工死亡補助費和撫恤金標準的,不再按照本通知規定支付各項補助費和撫恤金,低於標準的予以補齊或享受。
4、本通知從2004年9月1日起執行。過去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撫恤政策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准。今後,國家出台新的政策,按國家規定執行。
『叄』 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有嗎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上漲了。4月14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今年1月1日起,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進行第11次調整。2015企業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多省上調企業退休養老金四類群體可享政策傾斜
按照中央規定,總體調整水平按照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提高10%確定,退休人員個人具體漲幅將和退休時間、繳費年限等因素掛鉤。詳情可查看>>>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多省上調企業退休養老金
http://tj.offcn.com/html/2015/04/39850.html?wt.mc_id=bd14672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肆』 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15退休養老金調整漲多少
4月1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新聞通氣會在烏魯木齊召開,會議公布了自2015年1月1日起,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普遍上調,總體調整增加水平達到月人均236元。這次養老金調整是新疆連續第十一次調整企業退休養老金,將惠及全疆88.2萬名企業退休人員。
本次調整范圍為2014年12月31日前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正式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及按新政辦發〔2010〕98號文件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
按照自治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實,務必在2015年4月底之前將本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今年調整主要採取普遍調整、傾斜調整以及與艱苦地區因素結合的辦法進行調整。具體調整辦法為:
普調辦法和標准:
普遍調整體現公平,並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進一步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參保繳費激勵機制。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普調實行定額調整和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掛鉤的辦法進行調整。
1、凡符合2015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在2014年末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增發40元。
2、按繳費年限調整。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發5元基本養老金。對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7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是指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
3、按基本養老金水平進行調整。按退休人員2014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增發(四捨五入到元)。
傾斜對象和標准
在普調的基礎上,對2014年12月31日前已經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從2015年1月1日起,再按以下標准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對年滿70周歲以上的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截至2014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對2015年1月1日以後年滿70周歲的,從年滿70周歲之月起改按每人每月225元的標准發放,不再執行175元的標准;對2015年1月1日以後年滿80周歲的,從年滿80周歲之月起改按每人每月280元的標准發放,不再執行220元的標准。
2、對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在普調的基礎上,分三個檔次標准予以傾斜。二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三至四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40元;五至六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0元。
3、退休人員中原軍隊轉業幹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其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自治區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計發。
同時符合上述1、2、3項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可同時增加養老金。
『伍』 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企業退休人員2015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是怎樣的
關於2015年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3月13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2015年本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具體調整方案。此次調整,按國家確定的原則,採取掛鉤調整、定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待遇水平。調整後,本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每月人均增加305元,平均養老金水平將提高到3355元/月。此次調整將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1、2月增加的養老金將隨3月份養老金同時發放到位。
一、按繳費年限普遍增加,多繳多得
為貫徹養老保險多繳多得的原則,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繼續堅持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根據規定,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繳多得原則的落實。同時對於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對於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
二、按絕對額普遍增加,向低收入者適當傾斜
按照國家要求,今年本市採取了定額調整辦法,並向低收入群體給予適當傾斜,將退休人員2014年年底前的基本養老金由高到低劃分四檔,分別是455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3550元(含)~4550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3050元(含)~3550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305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此次調整實施由少到多的絕對額標准逐漸加大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員能夠適當多增加基本養老金。
同時,為了兼顧公平,針對少數退休人員按絕對額調整養老金後低於下一檔的,還將進行差額補足【見圖表1】。
四、三種特殊的調整方式
一是繼續單列調整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目前,本市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歲以上,國家規定他們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本市對這部分老工人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標准也是歷年都高於其他退休人員,此次仍將按往年辦法,以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並適當加大調整力度,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80元。在上述兩檔標準的調整基礎之上,他們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本次調整普遍增加640元。
二是保證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原工商業者、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調整後不低於全市養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和按絕對額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上述人群中基本養老金低於調整後全市養老金平均水平3355元/月的,補足到平均水平。同時,在2014年底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
三是對企業退休、退職、退養人員最低養老金標准進行了調整。在全面提高本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同時,相應提高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准。此次調整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退職人員生活費、退養人員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准分別為每月1609元、1464元、1331元。
參加2015年度調整的企業退休、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後不足上述最低標準的,對應補足到最低標准。
『陸』 蘇州市社保局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最新政策出來了嗎
新政策出來了。來
1、2015年自4月9日上午,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召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新聞通氣會。經省政府同意並報國家人社部、財政部批准,3月30日,江蘇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正式公布實施。
2、按照省人社部門的統一工作要求,蘇州市區企業退休人員增加的養老金4月10起開始發放,將在4月份養老金正常發放時調整和補發到位。
3、退休、退職及按月領取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為每滿1 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發給。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乘以3.5%計算增加額。
『柒』 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新政策出台了
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新政策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按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捌』 2015年安徽省退休養老金怎麼調整方案
安徽省已啟動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將對2014年12月日前已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至少增加125元。目前,人社和財政部門正在抓緊核對信息,調度落實資金,暢通發放渠道,確保4月底前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精神,經安徽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日前下發《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對2014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據悉,我省2015年調整基本養老金分為三部分:
第一部分為定額調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體現公平;
第二部分為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部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尾數不滿1年的按1年增加,體現激勵,鼓勵多繳多得;
第三部分為高齡傾斜部分,對2014年年滿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自2006年以來因年滿70周歲及以上(含2006年、2007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女性退休人員年滿60周歲)已享受另增加基本養老金,但達不到此標準的,分別補齊到此標准)。對高齡的退休人員適當傾斜,體現了對退休早、基本養老金水平偏低的各類群體的統籌照顧。
此外,《通知》還明確,對於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將繼續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玖』 2015內蒙退休金何時補發
5月份補發。
從今年1月1日起,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提高10%。昨日上午,自治區人社廳在呼和浩特召開新聞通氣會,公布企退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記者從新聞通氣會上了解到,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財政廳於5月8日聯合下發《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意味著我區正式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我區企退人員養老金上調事宜塵埃落定。
調整標准包括5項內容
記者獲悉,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准包括5項內容,具體包括:第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8元。養老金低於680元的,可先調整到680元後再按照本項進行調整。第二,按照養老金水平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2014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0.85%增加基本養老金。第三,按照繳費年限調整。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繳費年限包括按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的連續工齡,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調整),調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進行調整。第四,對高齡群體傾斜調整。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1歲,養老金再增加5元。第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養老金後,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對於上述政策,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幅調研員姚曉東解釋,按照國家規定,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在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准所包括的5項內容中,第一項內容屬於定額調整,第二項和第三項內容屬於掛鉤調整,第四項和第五項內容屬於適當傾斜。
人均養老金增加10%
我區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人均月增206元。
「在全區188萬名企業退休人員中,我們調取了140萬人退休人員的樣本,最後通過測算得出了這一結果。這個結果雖然是測算的,但是上下相差只有幾角。」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處長馮有寬說。
據他介紹,今年黨中央、國務院繼續按照上年度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0%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國家批復我區人均增加206元,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
馮有寬解釋:「10%是人均調整幅度,因此必然有一部分退休人員調整的幅度高於10%,一部分退休人員調整幅度低於10%。一般來說,年齡較大(70周歲以上)、繳費年限長、繳費水平高的人員養老金調整水平高一些,而年齡小(70周歲以下)、繳費年限短、繳費水平低的人員養老金調整水平低一些。」
據了解,我區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范圍為,2014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同時,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領取病殘津貼的人員也納入此次調整范圍。調整的時間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對於上調後的養老金何時發放這一問題,馮有寬告訴記者:「由於工作量非常大,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全區盡可能在5月底之前發放到位,最晚在6月份發放到位。此外,由於調整的時間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月增養老金的補發從今年1月份開始算起。
調整政策向三類人群傾斜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政策主要向三類人群進行傾斜。」在新聞通氣會上,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幅調研員姚曉東說。
國家提出,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主要是對年滿70周歲的高齡人員再提高調整水平。高齡退休人員退休時間早,一般來說養老金水平相對較低,近幾年,各地對高齡人員適當照顧的做法,得到了廣大退休人員的認可,效果較好。此次自治區調整政策可以照顧到參加工作早、養老金水平偏低的企業退休人員。
對於企業軍轉幹部,國家提出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我區規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2014年養老金調整後,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含生活困難補助)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對於低收入的企業退休人員,此次養老金調整延續了去年的保底政策,在徵求了部分地區意見的基礎上,將保底水平由650元提高到680元作為低收入退休群體的界定標准。而680元的界定標准也是在綜合考慮平均工資、繳費標准、繳費年限、養老金計發辦法等因素基礎上,結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調整標准,經過認真測算而確定的。
養老保險多繳多得
對於此次出台的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辦法,馮有寬解釋,從定額調整來看,國家提出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相同數額的養老金,體現了公平原則。我區定額調整標准為每人每月增加88元,此項政策與去年一致。從掛鉤調整來看,國家提出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了「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約束機制。
我區掛鉤調整也分為兩部分:一部分與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掛鉤,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3元,此項政策與去年一致;另一部分與養老金水平掛鉤,按照2014年12月養老金水平的0.85%增加養老金。此項調整政策是按照國家要求新增加的掛鉤調整內容,由於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與本人的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有關,因此,此項調整也可以鼓勵大家多繳費多得養老金。
另據介紹,從今年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與去年調整政策對比可以看出,今年按照國家要求增加了按養老金水平調整內容並對保底水平進行了適當提高。國家今年批復人均月增206元,比去年有所提高,高出部分基本用於按養老金水平進行調整部分。這樣做法可以與去年政策合理銜接,同時,與去年相比,絕大多數退休人員今年調整的養老金均略有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