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計算
勞動者想了解事業單位退休後的基本工資的計算方法,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社保局進行詳細了解,通常不同的勞動者其享受的養老保險金存在差異。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按照政府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支付項目好幾項,其中第一項是
基本養老金=〔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
其中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職務補貼,綜合補貼,出勤補貼等,出勤補貼不算,其他的都可以算在內。
國家規定的綜合補貼的的具體規定都由各省市自治區自行規定的,各地不一樣。
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基本養老金計發比例為0.4%。
退休金與退休年齡有關。因為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等等,並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本息和÷120+調整系數,各地實際計發公式會有差別,以當地政策為准。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②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1、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2、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3、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4、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③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養老金如何計算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按照政府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支付項目好幾項,其中第一項是
基本養老金=〔職務(技術等級)工資 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
其中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職務補貼,綜合補貼,出勤補貼等,出勤補貼不算,其他的都可以算在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四條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④ 臨退晉升職級,對退休金有沒有作用視同繳費按退休時職級計算嗎
臨近退休晉升職級,對退休金作用不大。但是名聲好聽啊!從某某級別退下來!視同繳費年限應該是14年養老保險並軌時候的級別或職級計算,全省統籌,後面的都是實繳年限,退休的時候才做實。
我負責任地告訴你,臨退晉升職級,對退休金有作用,且不說職級晉升,工資增加,養老保險增加,這直接會影響你的退休工資。還有就是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工資還有一塊是直接跟退休前的職稱和職級對應的。所以,不管什麼時候,只要沒退休,該晉升就晉升[大笑][大笑][大笑]
樓主您好,您退休以前自己晉升了職稱,對於退休金有沒有作用呢?視同繳費年限按退休時的職稱來計算嗎?首先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職稱對於我們的退休金待遇的計算方式不會有任何的作用。我們養老金的計算,包括現在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新的計算辦法,那麼都是採用累計繳費年限,平均繳費指數和上一年度 社會 平均工資的辦法來計算個人基礎養老金。
還有一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根據你個人賬戶的總額除以所對應的計發月數,那麼最後一部分過渡性養老金是根據你視同繳費年限的年限,然後乘以130~140%左右的平均繳費指數,最後來確定過渡性養老金。很明顯,不論是哪一項養老金的待遇計算都沒有考慮到你職稱待遇的因素,所以說職稱跟我們養老金之間,沒有一個直接的聯系。
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的計算,也不會根據所謂的職稱來計算,所以說你晉升職稱以後,可能從某種程度上來講,你是一個高級工程師,甚至是副高教授級工程師,但是對於退休金沒有任何的影響,只不過對於你個人榮譽包括退休以後這樣的一個名稱可能會更好聽一些,畢竟屬於高級工程師或者說是教授級高級工程師,都是有一定的好處。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肯定是有用的。
一般正常情況下,退休時的汲別,決定你退休後的工資,這個級別決定了你一直到死的工資額度。
作用大得很,我的同事臨退升的正科級,我正科十多年了,我們工齡一樣( 他男同志)同年同月退,退休金也一樣。你說有作用嗎?
臨退前晉升職級,對退休金有沒有作用呢?視同繳費按退休時的職級計算嗎?我認為,這是機關事業臨近退休人員必須直面,並高度關注的一個現實問題。下面談談個人對此問題的初淺分析與解讀,謹供參考。
一.先分析並解讀臨退前晉升職級,對退休養老金核定有沒有作用的問題。
我認為,在臨退前晉升職級,對退休養老金核定的正面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大家知道,現在是十年過渡期間,退休中人養老金的核定,要進行新、老兩種計發辦法同時算帳,臨退前晉升職級對老辦法計算結果的影響作用有限不假,但對新辦法,即中人過渡辦法的影響作用,則是極為顯著的。這個影響作用,具體體現在中人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與核定過程之中。這是直接對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結果,會明顯產生牽引作用的。
二.再談視同繳費按退時職級計算的問題。
必須看到,視同繳費按退時的職級計算,這是涉及按新辦法,即中人過渡辦法計算養老金時所必須直面,並需按規定認真計算與核定的一個現實問題。具體講,退前的職級晉升後,在核定視同繳費指數時,可依據退時所晉升的職級,即參照視同繳費指數表的相關規定,進行「對號入座」,進而套算並核定相應職級的視同繳費指數值。這對於核定並提高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金,即提高退休中人過渡性養老金的核定水平,是具有顯著的重要作用的。
感謝閱讀,請點關注!歡迎廣大讀者和網友朋友們批評指正。
當年晉升職級當年退休,按照現有的規定,對退休金沒有作用。
機關事業單位的人,當年晉升了職務(稱)、職級,必須再工作至少一年,所獲得的晉升,才能納入退休工資進行對應核算。
如果晉升了,馬上就退休,只能按照你晉升之前的職稱、職級進行核算。
這是現在的政策。
說白了,其實就是一個時間上問題。
我為什麼那麼清楚這件事呢?
因為我直接參與其中了。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還是一個直接受益者。
記得在辦理退休手續的時候,有關方面的人士就在說,你們今年退休的,安逸哦。
此話怎講?
答:今年退休的,全部執行「老」政策。
何為老政策?
答:簡單來說,就是今年晉升的職稱也好,職級也好,一律納入退休工資進行對應核算。
問:之前不都是這樣過來的嗎?
答:的確是。但明年不行了。必須再干至少一年以上,才能納入退休金核算。
原來就是一個時間段的事情。
我運氣好,搭上了最後一班末班車。
題主講的「視同繳費」,指的應該是「老人」,也就是2014年10月1號之前退休的這一部分人。
按照「老人老辦法」的政策規定,這一部分人當年晉升的職務、職稱、職級,一律納入退休工資進行對應核算。
這些都是當年的政策,一條一款,白紙黑字,都是有案可查的。
當然,也不排除各地在具體執行的時間上,出現「彈性」。
答案是肯定的。
職級的晉升與增加工資是掛鉤的。公務員要多拿工資,就希望在職級上晉升的快一點,職級之間相差額度是吸引人的。
臨退晉升職級這種現象只有機關事業單位才有,隨著職級上升,工資也水漲船高,自交與單位社保繳費金額也增加,自然對退休以後的工資會有影響的,也是會水漲船高的。
可是國有企業臨退人員待遇大不相同,許多單位實行提前二年離崗,騰出領導崗位,基本工資保留,獎金不發,總收入減少,上交的社保費也略有減少,對二年後退休工資的計算也是有影響的。
臨近退休晉升職級、職稱,對於退休金是肯定有作用的。
過去的時候,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退休費水平,主要跟本人退休時的 職務、職級 等因素掛鉤。原先的 退休費構成 是根據退休時連續工齡確定退休待遇的計發比例,再加上退休後生活補貼的數額。
基本工資 ,主要是由 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 兩部分構成的。職級提升以後,直接會提升基本工資待遇,因此也會提升退休費待遇。另外,退休生活補貼的標准也是跟職務級別相關。所以,過去退休前提升職務級別對於退休待遇的提升是非常明顯的。
2014年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國家推出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待遇新辦法,主要是以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為主的養老保險待遇機制。比如說本人的繳費基數都是按照上年度的工資總額來核定的,這種情況下退休時提升了職級,不會影響繳費基數。
不會影響繳費基數,並不代表不會影響基本養老金 。因為,基本養老金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構成。職業年金不屬於基本養老金,是補充養老保險機制。
由於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的視同繳費年限 並沒有個人賬戶養老金和職業年金的積累 ,因此國家明確計算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主要是根據視同繳費年限的長短、視同繳費基數的高低以及 社會 平均工資、過渡性系數等因素計算而來。
如果退休前提升了本人的職級,視同繳費指數就能夠得到有效提高。比如說,貴州省事業單位中人,專業技術七級崗位、薪級30級視同繳費指數為1.6644,八級崗位、薪級30級視同繳費指數為1.5893。
由於,目前仍然實施新辦法和老辦法退休待遇的相互比較。如果老辦法退休待遇高,按照老辦法放退休待遇。即使新辦法退休待遇高,也在老辦法退休待遇基礎之上發放,新辦法比老辦法的高出一定比例。因此,老辦法退休待遇提高以後,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也會提升。
不過,按照有關職務升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主要是增加晉升職務以後的退休生活補貼差額和2015年退休費調整差額,然後按照晉升當年以後的工資增長率進行增加。
所以,目前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10年過渡期內,只要提升了職級,老辦法和新辦法退休待遇都會得到提升,一般提升的標准都能達到幾百元。如果是過渡期結束以後,那麼只會提升過渡性養老金的視同繳費指數了。畢竟有關視同繳費年限,主要是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的工作時間。
⑤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怎麼計算
改革的核心問題就是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由過去簡單的退休時點工資打折的辦法,改為與企業基本一致,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繳費水平、退休時間等多種因素掛鉤的機制。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辦法」,實現待遇水平的平穩過渡、合理銜接。
「老人」
就是改革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新人」
就是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完全按照新辦法計發養老金。
「中人」
就是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
為保障「中人」待遇平穩過渡,自改革之日起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按照保低限高的原則,實行新老辦法對比。即:
新辦法計發待遇(含職業年金待遇)低於老辦法的,按老辦法補齊;
新辦法計算待遇高於老辦法的,超出部分,過渡期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發放20%,以此類推,過渡期最後一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這樣,基本可以保障改革前後待遇水平的平穩銜接。過渡期結束後,退休人員待遇計發完全執行新辦法。
新老辦法如何對比呢?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涉及三個關鍵點)
1職務職級對應的工資標准封定在2014年9月;
2每年有一個增長率。
3過渡期內職務(技術職稱)有升降的,可以參照升降後同等條件(如職務、技術職稱等)的退休人員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確定。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
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和我省有關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Gn-1: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
以改革後按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待遇之和,作為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新老辦法待遇的對比
10年過渡期退休的人員,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新老辦法對比後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就是統籌內養老金,由社保經辦機構發放。
統籌外養老金
主要就是勞模(先進工作者)、獨生子女父母等退休人員一次性補貼和住房、物業、取暖等改革性補貼。
一次性退休補貼標准=本人退休時的基本工資×提高的計發比例×計發月數(18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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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蕎老保險退休待遇(職務升降累計待遇差(H)是什麼意思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09
⑦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怎麼計算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工資與退休年齡有關。因為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版素主要有:退休權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等等,並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本息和÷120+調整系數,各地實際計發公式會有差別,以當地政策為准。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⑧ 聘上副高級職稱後工資漲幾項
自2014年10月實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對於處於過渡期的「中人」養老金實行的是新老辦法對比、限高保低政策。其中的老辦法,工資數據為2014年9月時的金額,所以,很多「中人」會產生疑問,我在2014年10月後評聘上的職稱就沒有用了么?後調整的工資是不是也沒有用了?本文主要解釋這個問題。
1、本文適用的對象,僅限於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升降人員。
例一,張老師是中學一級職稱,崗位工資在2014年10月前為中級9級,2014年10月後調整為8級,則不適用於本文,仍需以2014年9月時工資計算老辦法養老金。
例二,李老師在2014年10月前為中級一級職稱,在2014年10月後評為中學高級職稱,則適用於本文。
具體的政策,可參見:《關於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職務升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計發問題的復函》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關於貫徹人社廳函[2016]267文件具體實施辦法的函》,文件詳細內容請自行搜索即可。
2、文中所說的新老辦法,指的是養老金計算的辦法。
老辦法,即根據工作年限確定養老金的比例,如35年以上按90%計算,由比例乘以退休前的工資確定養老金。
新辦法則比較復雜,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還要加上職業年金確定,類似於企業職工養老金的計算方式。
計算
以下舉個例子來說明職稱評聘後對養老金的影響。
李老師在2014年1月為中級一級職稱,在2014年12月評為中學高級職稱,2015年1月退休,退休前工齡為39年,則他的養老金核算具體過程為:
首先,要說明的是,這里的數據僅為舉例,用來說明計算方法,不代表任何真實人物及真實數據。數據如下:
1、2014年9月,李老師的崗位工資為780元,薪級工資為904元,這2項為國家標准。其他的如生活補貼、職崗津貼、住房津貼各省差異較大,這里按3000元計,其它的教護津貼等很少,這時太不一一考慮了。
2、2014年9月,高級教師(副高),崗位工資為930元,薪級工資為1024元,補貼類統一為3500元。
3、按國辦發【2015】3號文,一級教師增資為350元,高級教師增加460元
其次,對於職稱變化的人員,養老金計算分成十步進行。
第一步:計算其2014年9月老辦法養老金,(780+904)*90%+3000+350=4865.6元
第二步,2015年,國家公布了工資增長率為5%(假設),4865.6(1+5%)=5108.88元。
第三步,由於在2014年12月職稱發生了調整,還需虛擬計算如果他如果是在2014年9月時為高級教師的養老金,為(930+1024)*90%+3500+460=5718.6元。
第四步,老辦法計算中級職稱與高級職稱間的差額為5718.6-4865.6=853元。
第五步,「老辦法」的養老金=5108.88+853=5961.88元。
以上為老辦法計算的養老金,從中可以看出,退休之前聘上副高職稱,會影響老辦法的養老金數額。下面還需計算用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
第六步,在計算新辦法養老金時,需要知道幾項數據,以下也為虛擬值,只說計算方法。
2015年1月退休時,李老師所在省份的社會平均工資為5000元,李老師的視同繳費年限為38.67年,實際繳費為0.33年。退休前他個人賬戶養老金本息額為1500元,職業年金為2250元。
視同繳費指數,含崗位工資指數、薪級工資指數、生活補貼指數等,各省差異較大,計算時要根據本省發布的數據核算。李老師的視同繳費指數合計為1.514,平均繳費指數為1.4663。
新辦法養老金=5000(1+1.4663)/2*39*1%+1500/139+5000*1.514*38.67*1.3%=6220.95元;
第七步,核算李老師的職業年金為=2250/139=16.19元。
第八步,新辦法的養老金為養老金與年金的合計=6220.95+16.19=6237.14元。
第九步,現在已經計算出新、老辦法養老金數額了,老辦法為5961.88,新辦法為6237.14,新老辦法進行對比,很明顯新辦法養老金要高於老辦法=6237.14-5961.88=275.26元。
第十步,新辦法高於老辦法,要限高保低。每晚退一年加發10%,那麼,2015年1月退休,養老金為5961.88+275.26*10%=5989.41元。
以上十步就完成了機關事業單位中人在過渡期內的養老金計算過程,其中的第三步、四步、五步,用於在改革後發生職稱或職務發生變化的「中人」。
當然,在人社部門核算養老金時,只需要輸入基礎數據,由計算機系統直接計算即可。而我們手工計算比較復雜,如果有問題可以留言交流!
⑨ 河北省機關事業養老保險
近日,很多網友問小編2017年河北省關於退休漲工資的實施細則是怎麼樣的,為此小編今天就帶來2017年河北省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歡迎大家閱讀查看!
2017年河北企業員工退休漲工資相關消息
一、調整范圍和執行時間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2001〕72號文件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從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普調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二)在普調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1、截止12月31日,退休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地區退休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
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准增加養老金。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192元的,補足到192元。
5、年度內達到70周歲的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退休人員(不含一次補費15年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700元的補足到700元,退職人員仍達不到550元的補足到550元。
三、資金渠道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
四、加強組織領導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深入細致的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緊組織實施。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財政直管縣要通過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落實調待資金,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總體部署,於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放到位。
河北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最新消息
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5]43號)等文件規定,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於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納入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和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三、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及以上,辦理退休手續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繳費累計12個月為1年。
四、2014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退休的參保人員(即「新人」),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計算到月,保留兩位小數。下同)×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Xn-1/Cn-2+……+X2015/C2014+X2014/C2013)/N實繳。其中:
Xn、Xn-1、…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Cn-1、Cn-2、…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個人賬戶計發月數(見附表)。
五、2014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即「中人」),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指數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根據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和工作年限經測算確定後,另行通知。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與新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計算辦法相同。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辦法與「新人」辦法相同。
(三)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月)×1.3%
六、對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辦法待遇標准與老辦法待遇標准對比計算。
新辦法待遇標准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新辦法待遇標准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部分按一定比例逐年遞增,其中: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類推,到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0%。2024年10月1日以後不再實行新老辦法待遇標准對比計算,只按新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
(一)新辦法待遇計算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
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職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與個人賬戶計發月數相同)。
(二)老辦法待遇計算標准=
其中,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退休時職務(技術職稱)發生變化的,以上三項參照職務升降後同等條件(職務、技術職稱等)對應的2014年9月的標准確定。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由國家統一公布的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其中:n∈[2015,N],且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七、2014年9月30日前已經退休且符合納入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范圍的人員(即「老人」),退休待遇按國家和我省規定的統籌項目和標准發給。
統籌項目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提出規范意見,報省政府同意後另行通知。
八、對10年過渡期內退休的「中人」,單位和個人應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未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的,按規定補足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息和滯納金、職業年金本金和投資收益後,將補繳的繳費基數計入欠繳年份,計算實際繳費年限,按規定計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未足額繳納且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的,在計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只按老辦法待遇標准計算。未繳費或未足額繳費年份,不參與老辦法待遇標准計算,且參考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G)不進行調整。
九、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可由單位和個人按其退休時的繳費基數一次性繳費(含職業年金)至滿15年後,按本規定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十、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出工作崗位,按國家和我省規定享受相應的保障待遇。
十一、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按照管理許可權,經批准延長退休年齡參保人員,繼續參保繳費。其中,年滿70周歲仍繼續工作的,個人可以選擇繼續繳費,也可以選擇不再繼續繳費,待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十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其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月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沖減。調整基本養老金時,按本人退休時月個人賬戶養老金占月基本養老金的比例計算個人賬戶應支付金額,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按月扣減。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或退休後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的全部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
十三、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人員的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參保人員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工作年限(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的工齡。
2014年9月30日前曾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2014年10月1日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原為企業的中小學、公檢法、醫院等單位工作人員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2014年9月30日前曾參加原我省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統籌試點的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其參加試點期間的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2014年9月30日前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應參加原我省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試點而未參保以及參保後欠繳養老保險費的單位和工作人員,應補繳應保未保或欠繳的養老保險費。未補繳的年限,不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自動離職、開除、判刑等人員的工作年限(連續工齡)問題,仍按國家和我省現行規定執行。
原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時的個人繳費本金和利息按規定執行。
十四、2014年9月30日前在青海、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工作滿10年以上和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先進工作者)等符合原加發退休費情形的人員,退休時不再提高基本養老金標准,按退休時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對應的2014年9月30日基本工資標准×原規定的提高比例×192計算退休補貼,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2014年10月1日以後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先進工作者)人員,由授予機關或本人所在工作單位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如遇國家和省獎勵標准提高可做相應調整。
十五、按照國務院國發[1986]26號、廳發[1985]67號、廳發[1986]340號、勞人薪[1985]22號和勞人險[1983]3號等文件規定,享受原工資100%的退休人員,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參照離休人員辦法發放基本養老金(退休費)。
十六、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批准退休;其他參保人員由統籌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准退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復核待遇條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計發退休待遇。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享受保障待遇、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按規定程序批准、核准。
十七、達到退休年齡時,不屬於本辦法規定范圍的參保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十八、本辦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國家和省有新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附件: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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