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情況不一樣,所以其養老金自然是有差別的,這個不是固定、統回一的數字答,並不能一概而論的。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2. 青海省養老金調整
法律分析:九月份調整。近期,陝西、雲南、遼寧、廣西、浙江、江蘇、安徽、福建、四川、新疆、內蒙古等多地對外公布了養老金具體調整方案,對於養老金發放的具體時間,廣西、雲南、遼寧、浙江均在調整方案中明確要求在9月底前將養老金將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各地養老金已進入密集調整發放期。今年調整養老金的比例是在去年退休人員平均工資的基礎上平均調增6.5%,涉及85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和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這項惠及1億退休人員的政策,地方必須按照人社部、財政部的通知精神盡快落實到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3. 青海省西寧市退休職工養老金如何計算
退休金的計算公式養老金計算公式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
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例如:
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平均繳費指數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數繳納,而社會當年平均工資2000那你的當年指數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來平均,很容易,到時候你自己都可以計算多少養老退休金的.關鍵是你要知道自己的單位是按照什麼基數給你繳納的,就容易算了。另外網路上搜索個養老金計算器吧,那個算著方便。
4. 青海省養老金的上調規定是什麼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之中,相信大家都看到過這樣的新聞,那就是全國的養老金都已經進行了相關的上調規定,而我們在交養老金的過程之中必須要注意這些問題,尤其是針對於青海省養老金上調的規定,更是要讓我們小心和注意,因為很多青海的朋友對此是非常疑惑的,接下來小編就帶領大家來看一下,這次青海省養老金上調的規定,究竟包含哪些內容。
綜上所述,我們能夠明顯的知道青海省養老金的上調規定是包含哪些內容,除此之外,由於很多的政策是不一樣的,所以我們還要注意的是青海省還有艱苦地區傾斜,生活在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可以按照2、3、4、5、6類的類別進行相關的繳費,由此去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
5. 跪求!青海省企業退休金計算方法拜託各位.
如果你確實是1975年參加工作的話,跪求實在擔當不起,1975年我還沒有出生,呵呵。
我找到青海退休養老金的發放及計算方法的通知,你可以根據你的實際情況自己做計算。
根據《青海省人民政府印發青海省貫徹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辦法的通知》(青政[1998]78號)的規定,現將《青海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與青政[1998]78號文一並貫徹執行。
附件:青海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青海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1999年1月1日後達到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的職工,從批准退休之次月起按下列公式計發基本養老金: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
——基礎養老金=職工退休時當地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20%
職工退休時當地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全省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州、地、市,以全省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算基礎養老金的基數(下同)。
——個人帳戶養老金=職工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120
——過渡性養老金=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4%×1995年12月31日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辦法為:以職工本人1994年至退休上年的歷年月平均繳費工資與其同一年當地或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比率的平均值,乘以退休上年當地或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
公式為: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4年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1994年當地或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1995年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1995年當地或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1996年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1996年當地或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n年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n年當地或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n-1993)}×n年當地或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
(n指職工退休上年年份)
——調節金:近幾年退休的人員中,按新辦法(青政[1998]78號文規定,即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三項之和)計算的養老金如低於老辦法(即青政[1996]4號文規定的1998年底前退休人員的計發辦法,其中個人帳戶儲存額計算到1998年底)計發的養老金,按低多少補多少的原則,增設調節金。隨著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增加,調節金將逐步沖銷。
因某種原因單位和個人欠繳養老保險費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補繳;未補繳的,在計算調節金時,每累計欠繳一年,按老辦法計算的養老金比例相應降低一個百分點。
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不超過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10%;超過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10%的,按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10%計發月基本養老金。
示例一: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方法。
某職工,1964年參加工作,1999年退休,其間1994、1995、1996、1997、1998年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分別為375、450、486、535、525元,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分別為415、479、557、590、630元;假設該職工退休時上年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那麼,該職工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375/415+450/479+486/557+535/590+525/630]÷5]×630=560.7(元)
示例二:月基本養老金的計算方法
1.甲職工,1964年12月參加工作,1995年底的月基本(標准)工資為419元,各項補貼67元,1999年6月退休,個人帳戶儲存額為2773元,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經計算為560.7元。該職工退休時工齡為34年另7個月,1995年12月31日前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為31年另1個月,1998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預計為630元(高於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
(1)按青政[1998]78號文規定的新辦法計算:
基礎養老金=職工退休時全省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20%=630×20%=126(元/月)
個人帳戶養老金=職工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120=2773÷120=23.11(元/月)
過渡性養老金=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4%×1995年12月31日前的繳費年限=560.7×1.4%×31.08=243.97(元/月)
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126+23.11+243.97=393.08(元/月)
(2)按青政[1996]4號文規定的1998年底前退休人員計發辦法計算:
1995年底基本(標准)工資×退休費比例+各項補貼+1998年底個人帳戶儲存額÷120=419×95%+67+20.08=485.13(元/月)
新辦法比老辦法低92.05元/月,該職工基本養老金在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的基礎上,再增加92.05元/月的調節金,即: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126+23.11+243.97+92.05=485.13(元/月)。
2.乙職工,1968年6月參加工作,1995年底的月基本工資為465元,各項補貼64元,2003年6月退休,個人帳戶儲存額為6700元,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經計算為772元。該職工退休時工齡為35年另1個月,1995年12月31日前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為27年另7個月,202年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預計為765元(假定高於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
(1)按青政[1998]78號文規定的新辦法計算:
基礎養老金=職工退休時當地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20%=765×20%=153(元/月)
個人帳戶養老金=職工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120=6700÷120=55.83(元/月)
過渡性養老金=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4%×1995年12月31日前的繳費年限=772×1.4%×27.58=298(元/月)
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153+55.83+298=506.83(元/月)
(2)按青政[1996]4號文規定的1998年底前退休人員計發辦法計算:
1995年底基本工資(標准)工資×退休費比例+各項補貼+1998年底個人帳戶儲存額÷120=465×100%+64+22=551(元/月)
新辦法比老辦法低44.17元/月,該職工基本養老金在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的基礎上,再增加44.17元/月的調節金,即: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153+55.83+298+44.17=551(元/月)
6. 2017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什麼時候補發
2016年半程還沒過完,你就2017年退休人員了?耐心再等六個月以上吧。
7. 2017年退休金什麼時候補發,補發幾個月的
省財政廳和人社廳已經發出聯合通知,要求各地在7月份將養老金調整到位,這個月都會到賬的,放心吧!
8. 青海地區分類及津貼
法律分析:1.一類區:無;
2.二類區 :西寧市:城中區、城東區、城西區、城北區 、海東地區(樂都縣、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
3.三類區:西寧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湟源縣、湟中縣,海東地區:平安縣、互助土族自治縣、循化撒拉族自治縣,海南藏族自治州:貴德縣,黃南藏族自治州:尖扎縣;
4.四類區:海東地區:化隆回族自治縣,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縣、祁連縣、門源回族自治縣,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縣、同德縣、貴南縣,黃南藏族自治州:同仁縣,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格爾木市、烏蘭縣、都蘭縣;
5.五類區:海北藏族自治州:剛察縣,海南藏族自治州:興海縣,黃南藏族自治州:澤庫縣、河南蒙古族自治縣,果洛藏族自治州:瑪沁縣、班瑪縣、久治縣,玉樹藏族自治州:玉樹縣、囊謙縣,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縣;
6.六類區:果洛藏族自治州:甘德縣、達日縣、瑪多縣,玉樹藏族自治州:雜多縣、稱多縣、治多縣、曲麻萊縣。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的通知》 第一條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一至六類區標准。各類區在職人員津貼標准分別調整為:一類區月人均210元,二類區月人均350元,三類區人均580元,四類區月人均1050元,五類區月人均1950元,六類區月人均3200元。在各類區平均標准內,不同職務(崗位)人員適當拉開差距。其中,一類區每月185元至370元,二類區每月320元至585元,三類區每月545元至1020元,四類區每月1000元至1880元,五類區每月1870元至2630元,六類區每月3120元至4160元。具體標准見附件1、2。離休人員按當地同職務在職人員津貼增加額增加離休費。推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這次調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准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會保障,財政部門負責實施。中央有關部門駐艱苦邊遠地區單位的實施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協調,各有關部門(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本通知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