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保險怎麼查
養老保險查詢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寶、微信查詢,在支付寶首頁點擊「市民中心隱悶」,點擊「社保」,點擊「職工養老查詢」或「居民養老查詢」,進入後選擇「個人參保信息」然後點擊「立即查詢」即可。也可以在微信的「支付」功能中,點擊「城市服務」,然後進入相關的公眾號進行查詢。
2.網上查詢,參保人員可登錄本地社會灶鏈彎保險網上服務平台,在官網上進行查詢。
3.電話查詢,參保人員可撥打電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咨詢服務熱線12333,根據相關語音提示選擇人工或自助服務。
4.終端查詢,參保人員可持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到就近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就近的區社保經辦機構自助查詢機上查詢社保信息。
5.窗喚辯口查詢,參保人員需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及社保卡至當地社保局辦公大廳窗口查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Ⅱ 養老保險怎麼查詢往年繳費記錄
查詢養老保險往年繳費記錄的方法有多種:
1、社保中心查詢。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3、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號和密碼,即可查詢到本人參保信息,繳費情況也可查到。
4、自助查詢終端查詢。各地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在業務經辦大廳中均設有自助查詢終端設備。參保人員可以憑借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證原件,通過終端設備的證件感應區,查詢到自己的養老保險繳費和記賬情況。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新規定,新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15年的時間,具體的繳費的情況如下所述:
1、交費比例不同,有單位的,單位交20%,個人交8%,總共28%;個人名義自己交的,交費比例是20%。
2、自己交的,到退休年齡帶上身份證、戶口簿、養老保險手冊去戶口所屬區的勞動局辦理退休。
3、養老金跟退休前1年當地社平工資、交費基數、交費時間有關,並且跟基數和時間成正比關系,多交多得。
4、跟交費比例是沒有關系的,所以,無論單位交還是自己交,只要退休時間一樣、交費基數一樣、交費時間一樣,養老金一樣多,計算方法是一樣的。
5、社保都是分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的。有單位的,單位交的部分進入統籌賬戶,個人交的進入個人賬戶。
綜上所述,查詢養老保險往年繳費記錄的方法有多種,以上方法可以根據您的便利性選擇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Ⅲ 十幾年前交的養老保險還能查到嗎
法律分析:1.社保中心查詢 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 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
3.電話咨詢 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4.觸摸屏查詢 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內如果設有社會保險觸摸屏查詢系統,刷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Ⅳ 96年以前的社保到哪兒查得到
法律分析:基本養老保險是從96年開始記賬的,網上只能查到1996年之後的,如果涉及到96年之前的繳費情況建議您攜帶身份證、社保卡在工作日內到當地勞動保障所查詢或撥打12333人工服務提供社保編號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Ⅳ 怎樣查以前交過的養老保險
法律分析:查詢方法如下:
1、電話查詢:撥打12333進行查詢;
2、網上查詢:登錄所在城市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查詢;
3、上門查詢:攜帶個人身份證明原件和社保卡,到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窗口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