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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事宜

發布時間:2022-08-07 18:53:11

養老保險費的有關規定

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
為維護廣大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權益,根據《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的規定,針對農民工的勞動就業特點,按照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和能銜接的要求,制定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
一、適用范圍。
在城鎮就業並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明確農民工參保相關事宜。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為農民工辦理參保手續。
二、繳費比例。
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確定。單位繳費比例為12%;農民工個人繳費比例為4%至8%,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並全部計入其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原來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和用人單位,可按本辦法調整繳費標准。
三、轉移接續。
農民工離開就業地時,原則上不「退保」,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機構)為其開具參保繳費憑證。農民工跨統籌地區就業並繼續參保的,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由兩地社保機構負責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其養老保險權益累計計算;未能繼續參保的,由原就業地社保機構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暫時封存其權益記錄和個人賬戶,封存期間其個人賬戶繼續按國家規定計息。
四、待遇計發。
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領取條件後,由本人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機構提出領取申請,社保機構按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核定、發放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農民工達到待遇領取年齡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參加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由社保機構將其基本養老保險權益記錄和資金轉入戶籍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關待遇;沒有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比照城鎮同類人員,一次性支付其個人賬戶養老金。
五、經辦服務。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批准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農民工個人身份證號碼作為其本人全國通用、終身不變的社會保障號碼,農民工可在各地社保機構查詢本人參保繳費等權益記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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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社保退休後如何領取養老金

1、社保交滿15年,那隻是能領取養老金的前提,現在必須要交到退休的。
2、至於以後能領多少錢,有個計算公式的:
退休前上年度在職職工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儲存額/120
大約相當於在職職工工資的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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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上海市人力社保局調資信息2019年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事宜

(一)普調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二)在普調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1、截止12月31日,退休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地區退休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准增加養老金。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192元的,補足到192元。
5、年度內達到70周歲的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退休人員(不含一次補費15年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700元的補足到700元,退職人員仍達不到550元的補足到550元。
遼寧省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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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江西省2022年退休養老金上調多少

江西省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
江西省執行的仍是2019年出台的養老金標准,內容如下:
《江西省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屬及中央駐贛企業,省直及中央駐贛機關事業單位:

1.按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8元。
2.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其中,對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贛府廳發〔2010〕29號)、《關於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和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贛府廳發〔2011〕37號)、《關於妥善解決未參保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遺留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發〔2011〕38號)等文件有關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32500元至10000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時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3.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准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
1.按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8元。
2.按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18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2.8%增加。
3.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准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三、資金保障
按照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中央和省級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予以適當補助,不足部分由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解決,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當地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四、辦理程序
由單位申報,主管部門匯總,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
五、其他事項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有關政策仍按贛府廳發〔2008〕11號文件規定的原則執行。
六、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
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運行,盡快將調增後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
2019年7月1日

❺ 關於養老保險金諸多事宜

1、最好的處理辦法:湖南同意你2001-2005年期間欠繳部分補繳,然後轉移到廣東繼續繳費直到退休,最好的選擇。
2、理論上不允許領兩份退休金。即使可以湖南、廣東各領一份,也比兩地保險連續起來的養老金要少,原因的現在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跟工齡關系大些。兩個15年工齡的比不上一個30年工齡的。
3、如果在湖南的連續工齡滿15年了,到退休年齡了可以申請領取退休金。否則會把個人帳戶部分退給你。不到退休時間不可以申請退帳戶的錢(好象深圳可以)。
4、按照的最新的社會保險法的精神,假如你最後在廣東退休,養老金的是按照你在湖南和廣東的工齡分段計算的,具體計算辦法不清楚。注意看廣東的文件。

關於15年的問題,因為國家的社會保險一般是從1996年開始的,那麼比如說2000年達到退休年齡的人不是沒有繳費15年嗎?他們怎麼退休呢,這里有一個概念就是:在1995年12月31日以前的工作年限叫做視同繳費年限。就是說在此之前的退休的人算的是工齡,只要滿15年就可以。而不是說必須交費15年才可以的。還有一個目前由於養老保險政策目前全國沒有統籌,因此最好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咨詢下當地的社保機構為妥。
希望對您有幫助!

❻ 養老保險的事宜

1.退休前死亡,養老保險的個人帳戶部分可以申請退,有單位的,單位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沒有單位的就沒有了

2.退休後死亡的,個人帳戶剩餘部分可以退,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

3.如果身體真的不好了,養老就不要交了,交醫保就好了,不交醫保,可沒的報銷了

❼ 關於養老保險問題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了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記錄項目包括個人基本信息、繳費信息、養老金支付信息、個人賬戶儲存額信息、轉移接續信息、終止注銷信息等。因此,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一經建立終身不變,且無論在哪裡繳費,無論是否間斷性繳費,個人賬戶都會累計記錄參保人權益,並不存在所謂 '' 清零 '' 的情況。如果參保人員對個人賬戶的記錄有異議,還可以向社保機構提出核查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社保機構會及時受理,進行核實,並將處理結果告知參保人員。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 '' 累計繳費滿十五年 '' 是指職工或居民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因此,參保人因更換工作,或更換居住城市等原因暫時繳費中斷,並不會影響之前繳費的記錄,也就是說,不管你在哪裡干,養老保險都是接著算。
如果外地務工人員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如果外地務工人員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後,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如果外地務工人員不再返回城鎮就業,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並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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