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繳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比例是多少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簡單說養老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保證勞動者在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
企業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標准:
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按企業繳納 20%,個人繳納8%繳納。
繳費基數:(實際上年月平均工資)
被保險人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被保險人本人月平均工資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也不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被保險人無法確定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新招人員、失業後再就業人員以本人到企業工作第一月的工資作為當年繳費工資基數並按規定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第二年繳費工資基數按本人上一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確定)
(1)養老保險結余多少是安全的擴展閱讀:
有的地方對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實行「差額征繳、差額撥付」的結算方法。
其基本做法是:由社會保障機構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應收取單位在職人員的養老保險費和應撥付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費(以下簡稱養老金)。若應收繳的養老保險費大於應撥付的養老金,則按其差額向單位收取,即「差額征繳」(對單位來說是「差額繳交」即「付差」);
若應撥付的養老金大於應收繳的養老保險費,則按其差額撥付給單位,即「差額撥付」(對單位來說是「差額撥人」即「進差」)。而「個人繳費」則由單位向職工收取或從其工資中代扣,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仍由原單位按實發放。
對單位實行「差額征繳、差額撥付」的結算方法,其賬務處理方法也因「征繳」或「撥付」而不相同。
差額征繳
在「差額繳交」情況下,單位在支付「付差」時,按單位繳費金額扣除應收撥人養老金的差額,借記「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事業單位借記「事業支出——社會保障費」),按個人繳費金額借記「其他應付款— 個人養老保險繳費」,按實際支付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支付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時,借記「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貸記「現金」。單位向職工收取或從其工資中代扣個人繳費時,借記「現金」或「應付工資」,貸記「其他應付款——個人養老保險繳費」。
差額撥付
在「差額撥入」的情況下,單位收到撥入款的同時結轉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即按實際收到「進差」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按個人繳費金額借記「其他應付款——個人養老保險繳費」,按單位繳費金額借記「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事業單位借記「事業支出——社會保障費」);
按應收撥入養老金總額貸記「其他應付款——養老金」。在支付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時,按實際支付金額借記「其他應付款——養老金」,貸記「現金」。
實行「差額撥付」(即單位為「差額撥人」)的單位,在收到撥人款並結轉應繳納養老保險費時,對應收撥人的養老金應貸記「其他應付款——養老金」,而不應作貸記「其他收入」。
在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時,應借記「其他應付款——養老金」,而不應借記「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事業單位則不應借記「事業支出——社會保障費」)。因為這部分養老金屬於單位代社會保障機構發放給退休人員的款項,而不是單位的收入和費用,否則就虛增了單位的收入和費用。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要求「盡快將目前由企業發放養老金改為社會化發放,積極創造條件將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逐步由企業轉向社會」。為此,筆者建議:社會保障應實現社會化,即退休人員與原單位相分離,由社區進行管理。
養老保險費由社會保障徵收機構向單位全額征繳,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則由社會保障機構直接發放給退休人員。這樣做既保證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又確保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到養老金。
養老保險費征繳與發放分離的賬務處理為:當單位向社保徵收機構繳養老保險費時,按單位繳費金額借記「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按個人繳費金額借記「其他應付款——個人養老保險繳費」,按實際繳納金額貸記「銀行存款」。
當養老保險費實行「征繳與發放分離」後,養老金由社會保障機構直接發放給退休人員,單位不再對養老金發放進行賬務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個人養老保險
網路-養老保險費
㈡ 養老保險進入三級風險區靠"政府養老"還能走多遠
這是去年《東京時報》刊登的一組照片,攝影師查普曼紀錄了許多日本高齡工作者的身影。盡管老人傴僂工作的影像觀之令人不忍,但由於勞動力短缺,不少日本僱主將老年人視為寶貴的勞動力資源,因此在日本,年近80歲但仍堅守在工作崗位的老人十分常見。
有關統計數據顯示,日本每100名就業人口中就有10名是65歲以上老人,並且高齡工作者數量還在繼續增加。
日本政府最近公布的資料顯示,年齡超過80歲的日本老人數量已經突破1000萬大關,而據估計,到2060年,日本超過65歲的人口將達到總人口的40%。
視線再轉到中國:
據國家相關部委官方統計,目前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超過2.3億,占總人口比例達到16.7%。到2020年,全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將增加到2.55億人左右,占總人口比重提升到17.8%左右。同時我國也是世界上老齡化最快的國家之一,人口老齡化同樣面臨嚴峻挑戰。
近日,更有專家指出我國養老金支付面臨巨大壓力,如何填補資金缺口將迎來大考。未來,退休人員能領到的養老金會有哪些變化?延遲退休方案會提上日程嗎?依靠「政府養老」還能走多遠?
人社部:養老基金入市只是一種選擇 適時推出延遲退休政策
據新華社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副部長游鈞近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回答了延遲退休、養老基金投資運營和化解過剩產能過程中職工安置等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
尹蔚民說,人社部將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根據勞動力總量的變化情況、就業狀況和社保基金長期可持續發展情況,繼續深入研究,適時推出延遲退休這項政策。
「這項政策對於應對在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人力資源有效開發利用、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他說,「由於這項政策直接涉及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我們在制定政策時,會非常穩慎地來把握。」
尹蔚民透露,2016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總收入是2.84萬億元,總支出是2.58萬億元,當期結餘2600多億元,累計結餘3.67萬億元,可以確保17個月的支付。
但是,各省份之間養老保險基金運行差異比較大,高的省份能夠保障50個月的支付,特別困難的省份當期收不抵支,累計結余也基本用完。
此外,養老保險制度是20多年前建立的,當時人口撫養比是51,現在已經持續下降到2.81。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速發展,人口撫養比還會發生變化,所以如果不採取有力措施,養老保險基金的運行就會出現問題。
「當然,我們已經看到了這一點,要未雨綢繆,進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採取綜合性措施保障養老保險基金的可持續發展。」尹蔚民說。
養老金「空賬」4.7萬億 專家警示面臨崩盤風險
清華大學最新發布的一項報告顯示,養老保險基金已出現當期的資金缺口,並動用累計結余來「保發放」,這意味著養老保險已經進入三級風險區(最高風險評級是四級)?
清華大學就業和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在23日舉行的2017清華養老產業高峰論壇上表示,當前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性處於差等空間,如不盡快對制度進行調整,一旦把累計結余用盡,養老保險基金將面臨著崩盤的風險。
這已不是專家學者第一次發出這樣的警示。去年末,中國社科院社會保險研究所所長鄭秉文執筆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6》中提出,2015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記賬額(即「空賬」)達到47144億元,而當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額只有35345億,這表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資產和負債之間缺口會越來越大,預計在不久將來,基金累計結余將會被耗盡。
清華大學就業和社會保障研究中心負責人指出,2015年,養老金指數除了公平性稍有提高之外,效率性和可持續性都出現了明顯下降。
2015年,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有所提高的原因是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參保率分別提高了0.7和3.32個百分點。享受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人數和城鄉居民人數增加了608萬,完成了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制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整合。
效率性降低是因為企業職工養老金替代率略有下降,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的待遇差距繼續拉大;養老金收益等均沒有明顯改變。
最值得引起重視的是持續性指標處於差等空間,具體表現為制度的贍養比繼續下降到2.87:1,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增幅大於收入增幅,對財政補貼的依賴性不斷增強。
從養老財富的積累來看,2015年,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佔GDP的比例為4.13%,低於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家7.9%的平均水平,各類養老保險余額佔GDP的比例為12.06%,低於OECD國家的平均水平82.80%。
2017年養老金漲幅明顯下調 未來支付壓力加大?
人社部、財政部近日正式下發通知,2017年繼續同步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上調5.5%左右,共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
據悉,這是我國連續第13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在經濟增速持續放緩、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增大、人口老齡化加速的形勢下,國家繼續堅持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將使89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和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中受益。
我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在經歷了11年連續以10%左右的幅度上漲以來,從2016年起漲幅下降至6.5%,且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職工並軌上調。
對於養老金增幅降低的原因,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解釋稱,今年按5.5%左右調整退休人員待遇,是國務院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調整基本養老金,不僅要考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和職工工資增長情況,還要考慮基金支付能力和財政承受能力;不僅要考慮廣大退休人員當前切身利益,也要考慮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和廣大退休人員的長遠權益保障。
人社部進一步強調,我國經濟發展已由改革開放後持續30多年的高速發展期步入了中高速發展的「新常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增速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放緩;同時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養老負擔越來越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增大,確需統籌考慮各方面因素,合理確定調整水平。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仍比機關事業單位低一半
其實,此次不僅是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工資增幅,平均5.5%的增幅標准也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這種調整方式並非首次,去年已經實現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同步調整。
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之所以能夠進行同步調整,跟機關事業單位改革養老金「雙軌制」密切相關。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宣告了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
此前,機關事業單位長期實行退休費主要與退休前工資掛鉤的退休制度,退休費的調整主要跟著工資調整。「並軌」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不再與同職級在職職工增長工資直接掛鉤。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表示:「同步調整機制雖然消除了兩者在待遇調整安排上的不協調,邁出了統籌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第一步,但是,當前面臨的是養老金各類人員內部的合理平衡問題,比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和企業退休金的較大落差,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養老金的落差等。這是當前需要重點研究並穩妥解決的問題。」
也就是說,即便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現了同步調整,但是養老金的基數沒有改變,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數依然比企業高而且高出較多,一位不願具名的專業人士稱:「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比企業高出一倍。即便現在執行相同的調整標准,原來存在的不合理差距仍然存在。」
但一般而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金比企業退休金高,是有原因的。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本結構中主要是白領人員,其平均人力資本水平高於以藍領人員為主的企業,其平均退休金高一些也是正常的。但是,「比企業平均退休金明顯高出一大截,甚至高出了一倍左右,對此老百姓反應很強烈,大家都覺得落差太大。」上述人士表示。
全國統籌「貧富不均」 中央調劑金能起多大作用
雖然2015年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超過3.5萬億,但當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存在明顯的苦樂不均。
《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6》顯示,截止到2015年底,全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已經達到了35345億元,比2014年底增加3545億元,增長率為11.15%,增速比上一年下降1.34個百分點。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結余最多的省份依然是廣東,其基金累計結余已經達到了6532.75億元,江蘇、浙江也分別有3163.71億元和3070.39億元,北京、山東、四川也各有2000多億元。這六個省份累計結余共有19963.17億元,佔到全國累計結余的56.48%。
現在養老保險制度的狀況是,一方面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處於省級統籌階段,資金無法在全國范圍內調劑,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省份正在面臨著越來越多的赤字,將不得不越來越依賴財政補貼去彌補缺口。
解決這一問題的出路便是全國統籌。自2013年中央啟動新一輪養老保險頂層設計以來,構建什麼樣的基本養老金的全國統籌制度一直存在兩種思路,一是真正意義上的全國統籌,基礎養老金中央統收統支,二是採取省級統籌的方式,建立中央調劑金,各省上交調劑金互濟餘缺。
如果實行全國統籌,則意味著基本養老金有結余的省份要補貼養老金虧空的省份,那麼,中央和地方分別如何投入,參保人跨地域繳費、退休,地區之間利益如何協調,政策如何銜接,如何分別保障養老金結余高、低地區之間的利益,這些都是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重點與難點。
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鄭功成表示,全國統籌必然會觸及到地區利益,涉及到地區利益的博弈,難度非常大,因此,中央准備先建立中央調劑金制度,不是一步到位地實現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全國統籌,而是先逐漸地縮小地區之間的差異,再過渡到真正意義上的全國統籌。
至於中央調劑金的調劑模式,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可以效仿當前的省級調劑金模式,按照各省當期基本養老金收入的一定比例進行劃撥,將這部分資金收繳上來由中央統一建立調劑基金,然後再根據每年各地養老金的收支情況進行調劑和統籌。
延遲退休方案基本擬定 依靠「政府養老」還能走多遠?
中國職工的退休年齡究竟會延長到多少歲?雖然人社部從來沒有對外公開方案的細節,但尹蔚民曾明確說:「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是8000多萬,平均退休年齡不到55歲。顯然是不合理的,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退休年齡在65歲左右。」
延遲退休政策的操作方案已經基本擬定。2016年7月22日,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介紹,基於人口老齡化的大背景提出的延遲退休政策,將分三步走:一是在實施上會小步慢行、逐步到位。比如每年往上調幾個月。二是區分對待,分步實施。比如會選取現在退休年齡相對較低的部分崗位開始。三是會在之前做及時的公告,也會在方案出台前廣泛地聽取和徵集意見。
延遲退休也側面發映出「政府養老」的吃力。當前在我國養老保險體系三大支柱中,社會養老保險「有賬缺錢」,企業年金「有名無實」,商業養老保險「有心無力」,事關長久穩定的養老問題隱患重重。
在第一支柱面臨巨大風險時,國際經驗中大多國家更倚重的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和第三支柱商業養老保險在我國卻長期遇冷。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北京大學中國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秘書長鄭偉表示,隨著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如果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未繳部分視同繳納,將形成數萬億元的「缺空」,對已經緊綳的養老金總盤子帶來巨大壓力。隨之而來的,是財政補貼逐年增加,各級政府負擔日益沉重。
一方面是企業年金「有名無實」。自2004年《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管理試行辦法》頒布以來,我國企業年金規模有所增長,但建立企業年金主體過於單一。
另一方面,商業養老保險卻「有心無力」。據經濟參考報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國外養老體系中普遍發揮主導作用的商業養老保險,在我國呈現小而弱態勢,無力彌補社保基金的不足。
有專家介紹稱,美國第一支柱公共養老金、第二支柱企業養老金和第三支柱個人退休賬戶養老金構成比約為17%:53%:30%,企業和個人負擔超過80%;而我國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佔比約為82%:18%,第三支柱商業養老保險幾乎可以忽略不計,這一模式導致政府在養老體系中負擔超過80%。
未來,如果養老金面臨崩盤的危險,無疑會加劇我國政府在養老體系中的責任風險。依靠「政府養老」還能走多遠?目前仍是個未知數。
業內人士指出,國家應該通過政策引導,深挖商保潛力,彌補社保基金之不足,推動我國從「儲蓄養老」向「保險養老」、從「政府養老」向「社會養老」轉型。
㈢ 雲南省養老保險結余
上年末結余資金:
是指上年資金來源中沒有形成投資額而結余的資金。包括尚未用到工程上去的材料價值、未開始安裝的需要安裝設備價值及結存的現金和銀行存款等。
上年末結余總額是你個人繳納到上一年底所繳納的金額累計。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㈣ 養老保險的依據比例是什麼為什麼我工資的百分之五十一都給交了保險了
第一條為了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生活,根據《憲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職工:
(一)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職工;
(二)城鎮股份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職工;
(三)城鎮私營企業的職工,個體經營者的雇員;
(四)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職工;
(五)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人員。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部屬、省屬、外地駐鄭企業及部隊所屬企業的職工均適用本條例,國家規定實行養老保險系統統籌的企業除外。
第三條職工養老保險實行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
職工所在單位必須為職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
提倡、鼓勵企業和職工參加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及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第四條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應當與國民經濟的發展相適應,並與本人在職期間的貢獻相聯系。
第五條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權利和應享受的各項養老保險待遇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侵犯。
第六條市、縣(市)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職工養老保險工作,其所屬的社會保險機構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的徵收、支付、調劑和管理工作。
市社會保險機構負責辦理市轄各區范圍內職工和各縣(市)范圍內市屬及市屬以上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業務;縣(市)社會保險機構負責辦理本行政區域內縣(市)屬及縣(市)屬以下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業務。
第七條財政、審計、稅務、銀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和工會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協同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做好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
第一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第八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用於支付退休、退職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
第九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由社會保險機構負責統一籌集。徵收標准由市、縣(市)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體改等部門及工會提出,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企業和職工按規定的標准繳納。
職工個人繳納部分由所在單位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收繳。企業為職工繳納部分由企業基本戶開戶銀行代為扣繳。
第十一條徵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職工實發工資為基數。
對不能或不易計算其實發工資的,以本市或本縣(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第十二條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可隨著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收入的增長逐步提高。
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本市或本縣(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兩倍以上的部分,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入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低於本市或本縣(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以本市或本縣(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基本養老保險金計發基數。
第十三條企業按政府規定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提取。
第十四條企業破產清算時,應先向社會保險機構清償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並一次性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該單位已退休、退職人員十至十五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企業在租賃、承包或被兼並時,承租、承包或兼並方必須承擔該單位全部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責任。
第二節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第十五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一)按國家有關規定達到退休、退職條件並辦理了退休、退職手續;
(二)按規定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以上。
第十六條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十年的,在達到退休、退職條件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後,一次性支付養老補助費。
第十七條職工退休、退職條件按國家規定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退職條件執行。
第十八條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實際繳納時間累計計算繳費年限,不按規定的標准繳納或中斷繳納的時間,不計算為繳費年限。
本條例施行前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年限計算為繳費年限。
本市實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之前,職工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本條例施行前特殊工種按國家規定折算增加的工齡,只作為計算基礎養老金的繳費年限。
第三節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本養老金、醫療費、喪葬補助費、撫恤金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第二十條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追加養老金和生活補貼三部分組成,從職工本人辦理退休、退職手續次月起按月支付。
第二十一條基礎養老金根據職工繳費年限按下列比例計發:
(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職職工,按本人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五計發;
(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計發;
(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五計發;
(四)本條例施行前被授予省級及省級以上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的退休、退職職工,退休、退職時仍保持榮譽稱號的,按本人退休、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九增發。
第二十二條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職職工,追加養老金根據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每滿一年,按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百分之一點四的比例計發。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施行前,國家、省、市規定的各種生活補貼仍按原規定標准計發。
本條例施行後,國家、省、市新規定的各種生活補貼或原規定的生活補貼提高計發標準的,其金額高於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增加額的,只發差額部分;低於或等於增加額的,不予計發。
第二十四條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十年的,在職工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後一次性支付養老補助費。其中繳納滿一年不滿五年的,每滿一年按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二個月的標准計發;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每滿一年按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三個月的標准計發。
對前款規定的退休、退職職工不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第二十五條基本養老金從職工退休、退職後下一年起,每年七月一日按本市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增長率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七十五進行調整。本市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作調整。
本條例施行前,已按有關規定辦理了退休、退職手續的職工,原計發辦法不變,每年可按前款規定調整退休費和退職費。
第二十六條退休、退職職工死亡的,其喪葬補助費、撫恤金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按國家和省規定的標准和辦法支付。
第二十七條社會保險機構應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退職人員按時、足額支付基本養老待遇。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同級財政予以支持。
尚未列入社會保險項目的醫療費及其他養老保險費用,由原單位按有關規定支付。
第三章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第二十八條企業在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根據自身經濟能力,可以為所屬職工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對在特殊崗位工作的職工和獲得先進、模範等榮譽稱號的職工,所在單位應當優先為其辦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第二十九條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在企業的應付福利費或應付工資中列支。
第三十條職工可以根據個人收入情況自願參加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可以自主選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
職工所在單位可以實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掛鉤的辦法。
第三十一條職工轉移工作單位時,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可轉移到新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機構。
第三十二條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及利息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及利息歸職工個人所有,在職工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後,由社會保險機構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給職工本人。
職工在職死亡或退休、退職後死亡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或余額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或余額作為職工個人遺產,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不進行社會調劑。
第四章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與監督
第三十四條市、縣(市)社會保險機構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接受同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基金委員會的指導與監督。
第三十五條社會保險機構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節約的原則,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社會保險基金委員會批准,可以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服務費,用於支付必要的行政和業務等費用。
社會保險機構所徵收的養老保險基金和提取的管理服務費不計征稅、費。
第三十六條各級社會保險機構對歷年滾存結余的養老保險基金,根據國家有關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殖的規定,按照安全、有效的原則,可運用一部分結余基金增殖。基金增殖所獲得的純收益不計征稅、費。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增殖部分全部轉入基金。
第三十七條社會保險機構應制定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基金委員會報告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運行情況。
第三十八條社會保險機構和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檔案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條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應轉入社會保險機構在銀行分別開設的養老保險基金專戶。
存入銀行的養老保險基金按其存期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並入基金。
第四十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四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當逐步實行全市統一提取基數和比例,統一核算、管理,統一使用調劑金和積累金。
第四十二條企業和職工應按照社會保險機構的要求,及時提供人員增減、工資變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條件變更等有關情況。職工轉移工作單位,應同時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四十三條社會保險機構有權稽核參加養老保險單位的有關帳目、報表、工資總額及養老保險待遇發放情況。
在職、退休、退職職工有權核查本傷養老保險費繳納和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情況。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機構責令限期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補足應繳款額,按日加收應繳款額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可按日並處以百分之一的罰款;對單位法定代表人可處以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罰款:
(一)現有企業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四個月內,新建企業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手續的;
(二)拒繳或未經社會保險機構同意拖繳、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三)未按規定為全部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四)瞞報工資總額、瞞報職工人數或採用其他手段少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截留、私扣職工養老金的,由社會保險機構責令如數退還,並對責任單位處以截留、私扣款額百分之十的罰款,對責任人處以截留、私扣款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退休、退職職工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資格喪失,不按規定辦理終止手續,繼續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冒領、多領養老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機構追回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社會保險機構未按規定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退休、退職職工按時、足額支付養老保險待遇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如數發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八條社會保險機構及有關單位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貪污或擅自挪用養老保險基金的,除追繳非法所得外,由有管理許可權的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職工與企業因養老保險問題發生爭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社會保險機構所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同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又不起訴,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城鎮私營企業主和個體經營者的養老保險,按本條例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建國前參加工作的企業離休、退休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職工因工緻殘或患職業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其養老保險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四條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五十五條本條例具體應用問題由市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五十六條本條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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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個人養老金賬戶余額一般有多少
關於養老保險繳費,確實有很多人有疑問,錢究竟去了哪裡?是不是為個人攢起來了呢?其實不是的,養老保險的繳費主要分成兩部分,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
在養老保險繳費的時候,實際上費用是由職工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的。一般職工本人按照個人繳費基數的8%繳納,用人單位按照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的16%繳納。
2005年開始,用人單位繳納的部分都會進入養老保險統籌賬戶,職工本人繳納的部分會進入個人賬戶。這樣就形成了兩個賬戶。實際上,對於社保基金來講,兩個賬戶只不過是虛擬的,通過記賬方式做好區分。基金專戶是統一存兩個賬戶的所有錢。
對於養老保險基金來講,較為重要的實際上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結余,又分為當期結余和累計結余。2019年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37830億元,總支出34631億元,當期結餘3199億元,累計結餘50869億元。2020年由於我們推動了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優惠政策,預計將減輕企業養老保險負擔4700多億元,很有可能會出現一個當期結余為負的年度。
實際上,全國各地的社會平均工資目前普遍貸5000~6000元,大多數人在繳納社保時都按照低於100%的繳費基數繳納。如果按照60%計算,現在多數人個人賬戶里余額也就是5~7萬元。60歲退休每月能夠領取個人賬戶錢數,大約是360~500元。
過去我們主要佔了經濟快速發展,工資快速增長的優勢。當我們經濟慢慢轉入高質量發展,個人賬戶的作用會越來越重要。
㈥ 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多少
到2020年底,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4.5萬億元,整體上收大於支,能夠保障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對於個別地方出現了養老金當期收不抵支的問題,相關部門採取了以下辦法:
一是擴大中央調劑規模。從2018年開始,我國建立了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用於均衡地區間的基金負擔。今年,中央調劑基金規模達到9300億元,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省份受益超過2150億元,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困難地區的收支平衡壓力。
二是穩步有序推進全國統籌。在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全面完成的基礎上,穩步有序推進全國統籌,完善中央與地方養老保險責任分擔機制,明確各級財政養老保險支付責任,不斷增強制度可持續性。
三是合理確定待遇水平。健全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綜合考慮物價、工資增長等因素,合理確定養老金待遇調整水平,讓億萬人民老有所養。
明年養老金大概率能繼續漲:
第一,法律保障養老金上調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18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物價和工資水平是決定養老金上調與否的核心因素。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21年上半年,居民消費價格(CPI)同比累計上漲0.5%,總體呈溫和上漲態勢,但無論如何物價上漲都會導致貨幣購買力下降,退休老人生活成本增加,想要維持老人目前的生活質量,就應該上調養老金水平。
從收入方面看,上半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42元,同比名義增長12.6%。扣除價格因素影響,實際增長12%,人均收入水平大幅增長,一方面,意味著社保繳費基數增加,養老保險基金賬戶也會更充裕;另一方面,退休老人也是曾經為經濟建設做了巨大貢獻的職工,他們的收入水平也應該和在職職工同步調整。
第二,我國經濟恢復狀況良好
人社部在未來五年的發展規劃中提到,要推進社會保險待遇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聯動調整,綜合考慮物價變動、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基金承受能力以及財力狀況等因素。
其中財力狀況就跟我國經濟增速有關,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今年第一季度我國GDP同比增長18.3%,中國第二季度GDP同比增長7.9%,上半年GDP同比增長12.7%。我國經濟穩步恢復,中央財政支付能力增強,有利於保障養老金繼續上調。
以上內容參考 中國網-財政部:到2020年底,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4.5萬億元
㈦ 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多少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老齡化壓力不斷加大,社保基金的收支壓力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問題。
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撫養比為例,參保職工人數與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數的比值即撫養比在逐年下降,由2014年2.97:1降至2015年的2.87:1,2016年更是達到2.75:1。其中,有9個省份的企業養老保險撫養比跌破了2:1。
對此,游鈞指出,由於我國現在社會保險制度還沒有實現全國統籌,比如職工養老還是省級統籌,職工醫保還是市級統籌,所以保障的負擔不均衡,基金的分布不平衡問題還依然存在,所以個別地區收支出現當期缺口。但從全國范圍看,基金的運行是總體平穩的,確保了各項保險待遇按時支付。
游鈞進一步介紹,比如大家非常關心的,特別是企業養老保險,2017年基金收入是3.27萬億元,支出是2.86萬億元,當期結余是4187億元,累計結余是4.12萬億元,累計結余資金可以支付17.3個月,確保發放是沒有問題的。但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快,確實對我們整個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帶來了重大挑戰。
㈧ 怎麼看待養老金2035年將耗盡一事
到2019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2019年為4.26萬億元,而且這個數據還在不斷攀升,8年後就會到達峰值6.99萬億,這是一個很可怕的數字,意味著2019年需要2個人交的社保養活一個退休人員,但是到2027年就需要一個人交的社保養活一個退休人員,這個壓力是成倍的增長,所以不太看好社保養老金這回事。
作為普通老百姓不可能一個人交一兩千塊錢到退休後可以領到三四千塊退休金,這個期望給的太大,而相關部門要民眾把這個預期降下來,並且要通過各種辦法,把替代率給降下來,而到現在的替代率僅為49.9%(2019),這也是養老機構的一大難題。而解決這個辦法的很大趨勢就是延長退休時間,這樣周期加大成為運作的時間籌碼,而第二個解決辦法局勢最近國辦發文要對從事養老服務行業並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給予貸款支持,這意味著很多商業養老也開始步入這個競爭行業,這樣下去的話老百姓的養老渠道增多,這樣期望值和保障才會更加穩定
不過個人來看,我們第一要降低對社保期望值,多准備養老方式,以房養老/商業保險、社會養老、投資養老等都可以選擇,不能在一棵樹上弔死,把相關部門設定的養老資金作為糊口的就行,不需要抱太大的希望。
而且這個養老計劃在退休之前的15年就需要有良好的規劃,這樣才會增加自己的性價比,不過說到底,好好活著鍛煉身體這才是最大的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