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內蒙古養老保險金基數怎麼算
內蒙古鄂爾多斯1996年養老保險個人繳納比例為3%,單位徼納比例約為20%。
《內蒙古自治區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內政辦發[1995]143號
五、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
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按照「以支定收,部分積累」的原則籌集,具體辦法是:
(一)單位以全部職工繳費工資之和為基數,按盟市根據支付需要和不低於工資總額的3%的積累率所確定的比例繳納。
(二)職工以個人繳費工資為基數,從本方案實施起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的比例由單位從其工資中代為扣繳。本人繳費的比例每兩年增加一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的工資基數的8%。
(三)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個人繳費部分不列入所得稅的基數。
(四)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如遇支付發生困難時,由同級政府給予補貼。
職工個人繳費的月平均工資基數稱為職工繳費工資。月平均工資是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之和。職工個人繳費的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入,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計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稱為繳費年限。1991年7月1日前,職工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不含折算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1991年7月1日後,繳費年限按單位和個人實際繳費時間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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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內蒙古2017年企業退休金什麼時候漲工資
內蒙古2017年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還沒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從2017年1月1日起,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要求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當前,內蒙古自治區的具體方案還沒有發布,如何調整還不明確,本月以來,北京、湖北、廣東、吉林、江蘇、寧夏、陝西已經相繼發布具體方案,相信內蒙古也很快會發布,請耐心等待。
❸ 內蒙古 企業養老保險檔次
2017內蒙古退休人員漲工資最新消息
一是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8元,其中退休人員養老金低於680元的人員,可先調整到680元再進行調整。
二是退休、退職人員按照20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退職生活費的0.85%增加基本養老金和退職生活費。
三是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再增加3元,調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進行調整。
四是針對低收入退休人員、高齡群體和企業軍轉幹部進行了傾斜調整。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5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養老金後,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對於部分退休人員養老金低於680元/月的,在此次調整中先調整到680元後再進行其他項目調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2016年度基礎養老金調整到位liuxue86.com
按照「十個全覆蓋」工程規劃的要求,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2016年度調整提高的5元基礎養老金已於4月底調整到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經過連續三次調整,基礎養老金累計增加了25元、達到275元。
內蒙古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內蒙古最近決定在全自治區范圍內執行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以此規范養老保險管理,保障參保人員合法權益。
據介紹,內蒙古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籌養老金月標准以全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今年上半年,內蒙古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整體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平均上調幅度為10%左右,每月人均增加206元,月人均養老金水平達2200元以上。
據了解,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內蒙古自2005年以來已連續11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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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內蒙古養老保險統籌
從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內蒙古決定上調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人均增加151元/月,全區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達到2811元/月。
據內蒙古自治區人社廳養老保險處處長介紹,此次調整范圍為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的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採取定額調整、按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對特殊群體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整體上調,確保7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基本發放到位;對於未納入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最晚也要在9月底發放到位。
內蒙古對高齡退休人員、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等群體的基本養老金標准上調予以政策傾斜。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3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養老金標准後,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內蒙古明確規定:每名退職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增加47元/月,並按照退職人員生活費水平2%的標准增加退職生活費;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月,調整不足22.5元/月的,按照每人每月22.5元進行調整。
據了解,此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列支。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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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內蒙古2017社保繳費基數,五險怎麼比例是怎麼算
社保由單位和員工個人共同繳納,五項社保的具體繳費比例各地有所區別,但大致分別為:
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個人工資的20%和8%;
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約10%和2%;
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約2%和1%;
生育保險:單位繳納約0.8%,個人不繳費;
工傷保險:單位繳納約2%,個人不繳費
只要是單位繳費不以當地社保繳費基數繳費,以個人實際收入為基數。
❻ 內蒙古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什麼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第五條養老保險現行政策由自治區統一制訂,我區推行統一的繳費基數測算規格、交費佔比、計發方法、綜合新項目和調節方法;應用統一的經辦人員技術規范和管理信息系統申請辦理養老保險業務流程,數據資料由自治區級規范化管理。
定編外工作人員按照規定參加公司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針對編制管理不標準的企業,要先依照相關要求開展清除標准,確立工作員真實身份後再列入相對應的養老保險規章制度。離休人員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上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仍由原企業派發退休費,並按照規定調節有關工資待遇。第十一條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執行范疇的企業以及繳納社保工作人員,依照屬地化管理方法標准和現行標准財政局體系各自參加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駐自治區中間我國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工作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