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師的養老保險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教師五險一金的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單位繳納比例:21%;個人繳納比例:8%。
2、醫療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1%;個人繳納比例:2%。
3、失業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5%;個人繳納比例:0.5%。
4、生育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個人不承擔繳費。
5、工傷保險單位繳納比例:0.5%;個人不承擔繳費。
教師五險一金比例規定:
1、一般來說,公辦老師屬於正規國家事業編制,屬於全額撥款的教育單位,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所以只有四險一金;民辦學校的老師是合同制的,需要繳納五險一金。
2、教師繳納的五險一金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中有個人參與繳納的險種有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等社保項目,以及公積金。
3、至於教師五險一金怎麼算,這個也分公辦跟民辦教師,一般民辦教師繳納五險一金的標准跟當地企業職工繳納的標准一樣,可以去社保局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
4、「五險」方面,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6%,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生育保險1%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0.8%也是全由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一金」方面,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在5%—12%之間,單位和個人公積金繳納比例保持一致的。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2. 四川宜賓教師辭職後社保怎麼辦
公職教師應該屬於事業編制,你已經交滿15年的保險,不需要在交保險。到你退休年齡後去社保就刻意自己辦理退休事宜,領取養老金。要是你去企業也可以將保險轉出來,企業有負責保險的會幫里轉接,你也可以繼續交保險,到退休時可以多領保險金。
3. 教師的養老保險大概是多少
以五險一金為例:
養老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工資基數的21%,你自己繳納工資基數的8%;
醫療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9%,你自己繳納2%外加3~10塊錢的大病統籌(大病統籌主要管住院這塊);
失業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2%,你自己繳納1%;
工傷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5%,你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生育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8~1%,你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
住房公積金: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8%,你自己繳納8%(各地情況不同,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0%)
4. 宜賓縣小學教師每人每月交多少養老金
這個和每位教師的職稱和星級都有關系吧
5. 我是四川宜賓的退休教師,現在每月養老金6500元,2022年能上調200無養老金嗎
四川宜賓的退休教師,現在每月養老金6500元,2022年可能會上調200元養老金。
教師工作穩定待遇好,尤其是退休後工資普遍偏高,故很多人都想當一名教師。教師的福利多,幾種福利加起來每月有望增加二百元,不過2022年具體的政策官方還沒有給出,所以還應關注消息以官方為准。
6. 教師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教師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個人8%。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7. 我爸爸59歲了!以前當過知青!教師!現在能買養老保險嗎宜賓城鎮戶口
從你爸的年齡看,應該有不少的視同繳費年限。這樣的話交一點錢甚至不交,都可以領取養老保險的。
你要查看你爸把的檔案;當教師是可以算作視同繳費年限的。如果有視同繳費的話,你爸爸只要再補繳滿15年就可以領取養老保險了。如果他的視同繳費年限超過15年,不用購買和補繳,職介把你退休就可以了。
另外,大部分地方,把知青時間也算作工齡的。算作工齡也可以當視同繳費年限。希望你到當地社保局和有關單位好好咨詢;問清楚再去辦理。網上只是簡單的一個說法。
我給你一個文件,供參考:
關於印發原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和返城知青超齡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宣傳提綱的通知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加強原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和返城知青超齡人員(簡稱「超齡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宣傳工作,消除群眾的某些認識誤區,現將《關於原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和返城知青超齡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宣傳提綱》印發給你們,請你們切實加大宣傳和工作的力度,提高群眾對政策的知曉程度和理解程度,創造條件將符合參保條件和具有參保意願的超齡人員在省上規定的3月31日以前納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范圍,消除群眾的後顧之憂,並確保工作過程的平穩。
附:《關於原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和返城知青超齡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宣傳提綱》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關於原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和返城知青超齡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宣傳提綱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原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和返城知青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辦函[2008]185號)文件精神,市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於印發宜賓市解決原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和返城知青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宜府辦發[2008]40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下發了《關於解決原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和返城知青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宜勞社發[2008]18號)。為幫助部分原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和返城知青超齡人員(以下簡稱超齡人員)進一步了解政策、理解政策,現就超齡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問題作統一的宣傳解釋。
一、關於超齡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適用范圍
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城鎮戶籍且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下列人員(以下簡稱超齡人員):
(一)未參加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原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和返城知青;
(二)原廠礦、街道所屬的城鎮集體企業自行招用且具有原始檔案依據的職工;
(三)曾經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因繳費年限不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已作一次性處理並已終止了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
(四)其他各級機關和各類企事業單位已離職,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原職工。
二、關於超齡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和待遇問題
(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超齡人員在2009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繳納38376元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參保時間確定為2008年12月。在完清繳費手續後,從2009年1月起,每月領取基本養老金560元(即450元加2009年養老金調待110元,共計560元),可享受今後養老金調待政策和死亡待遇。
(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超齡人員,一次性繳納38376元基本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憑縣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2009年3月31日前,在初次繳費不低於20000元基礎上,由本人申請並與社會保險局簽訂後續繳費承諾書,承諾在2年內分四次繳清所欠養老保險費18376元的,參保時間確定為2008年12月。完清繳費20000元並簽訂繳費承諾書後,從2009年1月起,每月領取基本養老金510元(即400元加2009年養老金調待110元,共計510元),按承諾書履行分期繳費承諾的,可享受今後養老保險調待政策和死亡待遇。在任一承諾時間段,如不能按照承諾的繳費額度補繳欠費的,即視為放棄履行後續繳費義務,不再享受此後的養老金調待和死亡待遇等待遇。
(三)其他生活困難確實難以一次性繳納38376元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超齡人員,憑所居住社區出具的生活困難證明材料, 2009年3月31日前,在初次繳納28486元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礎上,由本人申請並與社會保險局簽訂後續繳費承諾書,承諾在2年內分四次繳清所欠養老保險費9890元的,參保時間確定為2008年12月。完清繳費28486元並簽訂繳費承諾書後,從2009年1月起,每月領取基本養老金510元(即400元加2009年養老金調待110元,共計510元)。按承諾書履行分期繳費承諾的,可享受今後的養老保險調待政策和死亡待遇。在任一承諾時間段,如不能按照承諾的繳費額度補繳欠費,即視為放棄履行後續繳費義務,同時放棄死亡待遇。
三、關於已參加「養老生活保障辦法」繳納了28486元的超齡人員與現有超齡人員養老保險辦法並軌的問題
按宜勞社辦發[2007]122號文件規定標准,原按28486元繳費的超齡人員,參加的是「養老生活保障辦法」,而不是基本養老保險。所謂「養老生活保障辦法」是我市根據實際情況,在當時國家和省上沒有針對超齡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相關政策的大環境下,為了滿足我市超齡人員的養老訴求,而探索制定的一個過渡性辦法。因此,原來已繳納了28486元的超齡人員每月所領取的是養老生活費,而不是基本養老金,更未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的范圍。當初宜勞社辦發[2007]122號文件已明確指出,實行「養老生活保障辦法」的人員,在國家或省上出台針對超齡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後,要按國家或省上的政策予以完善,並與之並軌。
2008年9月起,省上陸續出台了針對超齡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一系列辦法,對超齡人員在2009年3月31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作出了剛性規定,繳費標准一律為38376元/人。省政府川辦函[2008]185號文件要求「在本通知下發前已實施相應辦法的地方,應按本通知要求予以規范」;省勞動保障廳川勞社函[2008]616號文件強調,「未進行規范的,一律不得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因此,原來按28486元繳費標准參加養老生活保障的超齡人員,應在2009年3月31日前,按照省上的文件規定,補繳28486元與38376元的差額部分(9890元),或作出兩年內分期補費的承諾,實現與現行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軌,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具體辦法是:
(一)2007年已繳納28486元的超齡人員或2007年先按低標准繳費後在2008年9月30日前補足至28486元的超齡人員,在2009年3月31日前,一次性補繳差額9890元,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時間確定為2008年12月。從2009年1月起,每月領取基本養老金615元(即400元加2008年按養老生活保障辦法調整養老生活費標准105元,再加2009年養老金調待110元,共計615元)。可享受今後養老保險調待政策和死亡待遇。
(二)2008年已繳納28486元的超齡人員,在2009年3月31日前,一次性補繳差額9890元,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時間確定為2008的12月。從2009年1月起,每月領取基本養老金560元(即450元加2009年養老金調待110元,共計560元)。可享受今後養老保險調待政策和死亡待遇。
(三)原已繳納了28486元的超齡人員,一次性補繳差額9890元有困難的,由本人申請並憑居住社區出具的生活困難證明材料,在2009年3月31日前與社會保險局簽訂分期繳費承諾書,承諾在2年內分四次繳清所欠基本養老保險費9890元的,視為納入基本養老保險體系。從2009年1月起,享受相應的基本養老金待遇。其基本養老金標准為:2007年參加養老生活保障的超齡人員(繳費標准達到28486元)為615元;2008年參加養老生活保障的超齡人員(繳費標准達到28486元)為510元。在任一承諾時間段,如不能按照承諾的繳費額度補繳欠費,即視為放棄履行後續繳費義務,同時放棄死亡待遇。
四、關於原來按低於28486元繳費且未補足至28486元的超齡人員與現有超齡人員養老保險辦法並軌的問題
(一)原來按低於28486元繳費的超齡人員,在2009年3月31日前,一次性補繳至38376元,參保時間確定為2008年12月。從2009年1月起,每月領取基本養老金560元(即450元加2009年養老金調待110元,共計560元),且可享受今後養老保險調待政策和死亡待遇。否則,不能與現行超齡人員養老保險辦法並軌,其養老生活費不能納入養老保險統籌范圍,不能享受養老保險調待政策和養老保險死亡待遇。
(二)原來按低於28486元繳費,一次性補繳至38376元有困難的,憑居住社區出具的生活困難證明材料,由本人申請,在2009年3月31日前,可先一次性補繳至28486元,並與社會保險局簽訂後續繳費承諾書,承諾在2年內分四次繳清所欠養老保險費9890元,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時間確定為2008年12月。從2009年1月起,每月領取基本養老金510元(即400元加2009年養老金調待110元,共計510元)。按承諾書履行分期繳費承諾的,可享受今後養老保險調待政策和死亡待遇。在任一承諾時間段,如不能按照承諾的繳費額度補繳欠費,即視為放棄履行後續繳費義務,同時放棄死亡待遇。
五、關於「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問題
如有符合國家和省關於企業職工連續工齡認定的有關政策規定,申請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申請人必須提供以下原始資料:
1、原系企業職工的,提供經原縣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招工手續、能證明本人職工身份和工作過程的檔案資料、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或辦理退休的相關依據。
2、屬於知青的,提供原知青安置部門的派遣證、其他證明知青身份及下鄉時間的原始資料和返城證明(辦理返城入戶的手續)。
申請人持上述資料到參保地市、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認定「視同繳費年限」,因各種原因不能提供上述原始檔案資料的,不得進行「視同繳費年限」認定。
國家和省關於「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的政策要求非常嚴格,從原集體企業超齡人員的具體情況看,符合認定「視同繳費年限」條件的人員只是極少數,因此嚴格堅持條件和標准,既是政策的本意,也是對其他大多數參保人員負責的表現,是維護公平公正性的要求。從部分超齡人員反映的情況看,政策本身存在某些不合理性,但對此必須從總體上去判斷和把握,不能僅從局部和現象出發,草率、隨意地改變政策。只有盡量在規定的時限之前將符合參保條件和有參保意願的超齡人員全部納入參保,才有可能全面掌握參保人員的結構和情況,對存在的各種矛盾和問題進行分析研判,進而向省上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提請省上統籌考慮政策的調整和完善問題。
六、關於超齡人員在2009年3月31日後參保或並軌的繳費問題
超齡人員在2009年3月31日前參保或並軌的,可視為2008年12月參保,其繳費38376元是以2007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計算出來的。如果超齡人員在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前參保或並軌,都只能視為2009年參保的人員,只能以2008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現在未公布)計算繳費額,且不能享受2009年的養老金調待政策。2008年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肯定會高於2007年的水平,因此,在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間參保或並軌的超齡人員應繳納的費用也肯定高於38376元。
鄭重提醒:
1、請有參保意願的超齡人員於2009年3月31日前及時到當地社會保險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2、原來已參加「養老生活保障辦法」的超齡人員於2009年3月31日前及時到當地社會保險局辦理並軌手續。
8. 我想知道宜賓屏山縣鄉鎮小學教師工資多少扣除五險一金後呢
(工資+獎金)/12確定月繳費基數假設你沒有資金,那麼月繳費基數為6500個人負擔:養老保險8%,醫療保險2%,失業保險1%。公積金由單位確定繳費比例,一般個人和單位各負擔一半,假設為24%,則個人負擔12%6500*(8+2+1+12)%=14956500-1495=50055005-3500=1505對應稅率表為稅率10%,扣除數為105,應納稅額為1505*10%-105=45.5你的稅後工資為6500-1495-45.5=4959.5
9. 教師養老保險金怎麼算
我上網查了有關教師交養老保險的問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教師都不屬於交養老保險的范圍。1、2006年《中國教工》第5期有專家根據國務院下發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9號令)中第三條規定「基本養老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居民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認定中小學教師不屬征繳范圍之列。2、《教師法》第三十條規定教師退休或者退職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適當提高長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小學退休教師教的退休金比例。養老金和退休金的最大區別是資金列支渠道不同,退休金由財政列支,養老金由養老保險基金列支;其次是計發辦法不同,退休金是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政策計算待遇,養老金是按各地養老保險制度規定的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算待遇。我們以前也沒有交過,我們退休後有國家財政的退休金。難道退休後可以得到退休金和養老金嗎?我認為不應該交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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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宜賓代課教師2014一次性交費的9年養老保險轉到成都,與異地繳費年限有重復,請問計不計重復年限
肯定不會計算重復繳費年限的。
在2009年以前,如果有重復繳費年限,可以帳戶合並,提高你的繳費基數(計算養老金時繳費基數很重要);2009年以後則不能合並繳費水平,待你退休時,將不能合並的那端時間的繳費中個人繳費部分退返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