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廣東省江門市2019年初辦理退休25年工齡在約有多少退休金
無法回答你。
退休金是按綜合情況計算的,不是只按25年工齡計算的,如工齡、繳納養老保險基數、繳費標准(高、中、低)當地的標准等等。
所以無法回答你。
㈡ 廣東養老退休金計算
廣東省退休金怎樣計算?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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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不是指某個退休人員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數(因為在退休時無法預計),而是根據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測算出來的一個假定的指標。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這類保險金的計算與個人工資和繳納的時間有關,我國規定個人繳納的時間越長,繳納的基數越大,在進行領取養老金時就會領取的越多。符合我國法律的公平,勞動者也可以到社保單位進行問詢。
㈢ 江門社保養老金計算方式
今年7月份江門有調整,調整之後一共是847.81,
其中單位付:564.42,個人付:2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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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江門交40年養老金退休後拿多少錢
交40年養老金退休預計能拿3500-4000元的退休金。
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算涉及到你當地和本省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人賬戶儲存額、退休年齡、實際繳費時間和視同繳費時間等諸多信息。
養老保險規定累計繳費滿15年退休年齡,女性靈活就業人員滿55周歲男性滿60周歲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多少適合你的繳費年限以及繳費檔次決定。也就是說,你的繳費年限越長,繳費檔次越高。那麼,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也就越多。
㈤ 江門社保養老金領取計算方法(公式)是怎麼樣的
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須知
一、 問:什麼是基本養老金?它由哪些項目構成?
答:基本養老金也稱法定養老金,是按國家規定從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養老待遇。參保人必須同時符合規定的年齡條件和繳費年限條件,才能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具有視同繳費權益並建立了視同繳費賬戶的參保人,在計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計發過渡性養老金。
二、 問: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幅度如何確定?
答:在國家出台辦法前,我市將根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文件精神,於每年7月對基本養老金作如下調整:
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額=江門市全市上年度月平均基本養老金×全省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率×(40%~60%)。
——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改革
三、 問:我市從何時起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答:根據省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規定,從2006年7月1日起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四、 問:在粵府[2006]96號文實施前後,基本養老金新計發辦法與舊計發辦法之間如何過渡?
答:為保證基本養老金舊計發辦法向新計發辦法平穩過渡,粵府[2006]96號文設置了五年過渡期(從2006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並規定了過渡期內基本養老金原計發辦法(下稱原辦法)。凡在過渡期內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且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實行新辦法與原辦法對比並按差額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做法。5年後不再實行新辦法與原辦法對比,全部按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五、 問:粵府[2006]96號文規定的原辦法等同於粵府[2006]96號文實施前的舊辦法嗎?
答:原辦法不等同於舊辦法。原辦法在某些參數上的設置已發生變化(其它條件相同),具體體現在:
(一)臨界指數統一確定為「1」;
(二)月基礎養老金計算的基數封定在2004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即月基礎養老金=2004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
(三)個人賬戶儲存額封定在2006年6月30日止,(且7月後補繳以前年度的欠費,均不得計入封定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即月個人賬戶養老金=封定的個人賬戶儲存額÷120。
六、 問:如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高於原辦法的,如何處理?
答:高出的差額部分按一定比例計發。具體標准為:
(一)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取待遇的計發10%;
(二)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取待遇的計發30%;
(三)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取待遇的計發50%;
(四)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取待遇的計發70%;
(五)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取待遇的計發90%;
(六)2011年7月1日以後申領基本養老金,不再實行新舊兩種辦法對比,基本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發;但原過渡期內首次領取的待遇不再重新計算。
七、 問:如原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高於新辦法的,如何處理?
答:按原辦法計算的標准執行。
八、 問:原辦法的過渡性養老金如何計算?
答:原辦法的過渡性養老金=原辦法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8年6月30日前的繳費年限×計發系數+1998年6月30日前的特殊工種年限×0.2%-提前退休年限×1%]×(1+a01)×(1+a02)×……×(1+a05)+1997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10%
註:①計發系數是指2006年6月30日前繳費年限滿15年的,為1.2%,不滿15年的,為1%;②a01……a05為2001至2005社保年度各市、區退休人員過渡性養老金的調整比例。
九、 問:原辦法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如何計算?
答:計算公式為:原辦法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9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原辦法計算的本人平均繳費指數=1999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臨界指數×各市、區實施粵府[1993]83號文前視同繳費月數+各市、區實施粵府[1993]83號文至2001年6月底前實際繳費指數之和)÷(視同繳費月數+各市、區實施粵府[1993]83號文至2001年6月底前實際繳費月數之和)。
註:考慮到我市在貫徹粵府[1993]83號文的時間不一致(最早新會為1994年4月,最遲開平和恩平為1995年1月),所以1994年12月前有實際繳費指數低於「1」的,按「1」計算,高於「1」的按實際計算。
十、 問:原辦法平均繳費指數如何計算?
答:計算公式為:原辦法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月數+截止到2001年6月的實際繳費指數之和)÷(視同繳費月數+截止到2001年6月的實際繳費月數)。
十一、 問:原辦法實際繳費指數如何計算?
答:原辦法參保人月實際繳費指數=參保人的月繳費工資÷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新辦法的基礎養老金計算標准
十二、 問:如何計算基礎養老金數額?
答:計算公式為:月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其中,「a」為全省統一設定的修正系數,主要是基於基本養老保險徵收與待遇計發基數必須相對應來考慮。當參保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時,a=本人平均繳費指數÷0.6;當參保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高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時,a=1。
十三、 問:如何計算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答:計算公式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十四、 問:如何計算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答:計算公式為:本人平均繳費指數=(本人視同繳費指數×本人視同繳費月數+本人實際繳費指數×本人實際繳費月數)÷(本人視同繳費月數+本人實際繳費月數)。
註:
(一)本人視同繳費指數的計算公式為:本人視同繳費指數=1993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1993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為:蓬江和江海(含市直,下同)為1.076,新會為1.066,其他四市均為0.963。
(二)特殊群體視同繳費指數的計算公式為:視同繳費指數=本人復員轉業、單位改制或離開原單位前12個月月平均基本工資÷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五、 問:如何計算實際繳費指數?
答:計算公式為:本人實際繳費指數=本人月實際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六、 問:現在補繳以前繳費年限的,如何計算實際繳費指數?
答:計算公式為:補繳年限的實際繳費指數=補繳時計征的月平均繳費工資基數÷補繳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結果大於3.0的取3.0。
——新辦法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標准
十七、 問: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如何逐月積累的?
答:實施粵府[1993]83號文之日起至1998年6月30日止,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建賬規模為:本人繳費工資×個人繳費比例;1998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止,建賬規模為:本人繳費工資×11%;從2006年7月1日起,建賬規模調整為:本人繳費工資×8%。2006年6月30日前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與2006年7月1日後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並計算。
十八、 問:如何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數額?
答:以本人首次領取月基本養老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十九、 問: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如何確定?
答:國家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了如下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執行標准。
二十、 問: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是否可以繼承?
答:《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無法定繼承人的,轉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新辦法的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標准
二十一、 問:如何計算過渡性養老金數額?
答:(一)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首次領取月基本養老金時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除以120;
(二)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以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除以120;2006年7月1日後開始具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以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除以個人賬戶計發月數。
二十二、 問:什麼叫視同繳費賬戶?
答:所謂視同繳費賬戶,是將參保人已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定的工作年限確認為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並按一定的計算標准建立的權益賬戶,用以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二十三、 問:視同繳費賬戶建賬對象有哪些?
答:(一)一般人群,即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享有過渡性養老金的參保人;
(二)特殊群體,即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具有按國家規定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的連續工齡的參保人,包括由我市安置到企業的復員轉業軍人、流動到企業的原機關工作人員、以及改制前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十四、 問:一般人群視同繳費賬戶如何建賬?
答:(一)補建視同繳費賬戶。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本人1993年底前的視同繳費賬戶總額=1993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8%×12×1993年底以前視同繳費年限×(1+10%)12.5,即蓬江、江海每滿一年記帳標准為1508.9元,新會為1494.9元,其他四市為1351.1元。
(二)補齊視同繳費賬戶。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賬戶總額=[1993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8%×1994年1月至所在地實施粵府[1993]83號文前的月數+(所在地實施粵府[1993]83號文至1998年6月本人實際繳費工資之和×8%-所在地實施粵府[1993]83號文至1998年6月本人實際繳費總額)]×(1+4%)8
二十五、 問:特殊群體視同繳費賬戶如何建賬?
答: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賬戶總額=1993年底前記帳額×(1+10%)n+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記帳額×(1+4%)n+1998年7月至2006年6月記帳額×[(1+a99)×……×(1+a06)]。
註:⑴n表示本人轉入企業之月至2006年6月這一區間的年限;⑵a99……a06表示1999年至2006年各年度個人賬戶記帳利率。
二十六、 問:視同繳費賬戶可否一次性提取或繼承?
答:視同繳費賬戶是根據參保人的視同繳費年限建立起來的,以個人賬戶的管理模式實行虛帳管理,僅作為計發過渡性養老金的基數。在支付過渡性養老金時,其資金仍來源於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而並不是由個人的實際繳費形成。因而,不具備私有屬性,因此不能繼承和一次性提取。
㈥ 養老待遇測算
養老待遇測算公式為:
1、基本養老金等於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
2、基礎養老金等於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乘於(1加本人平均繳費指數)除以2乘於繳費年限乘於1%;
3、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基礎養老金,是由統籌賬戶來發放的,公司繳納的養老金會進入統籌賬戶。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個人交的(每月工資的8%)及利息的累積,這部分錢完全屬於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就每月發放一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㈦ 江門市繳納社保基數0.6達28年退休工資多少
可以下載江門當地的社保app 裡面有個養老金測試 就可以測算出養老金的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