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丈夫車禍去世賠付十一萬五,父親有退休金母親沒有,死者是兄弟倆人配偶一個兒子,財產應該怎麼分
死亡賠償金在處理完喪事後所剩的金額可以參照遺產進行繼承。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配偶、父母、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妹妹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是沒有繼承權的。同一順序繼承人所繼承的份額一般是相等的。如果協商同意也可以不相等。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② 死者如何領取交過的養老保險金
參保人員死亡返抄還在職期間繳納養老保險費中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額和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靈活就業期間的全部個人繳費部分。需向當地社保部門提供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憑證。
未到退休年齡不幸去世,養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對於在職期間因故死亡的單位職工,其養老保險金只退還個人賬戶全部儲蓄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包括所有本息,個人繳費部分按照全部儲蓄額的8%計算。
死者家屬應先到所屬轄區的縣級社保中心申報登記科領取社會保險中斷繳費申報表,然後持該申報表到死者生前單位蓋章。
如果是破產企業,則應去縣級工業企業管理機關查詢該企業的留守部門。蓋完章後,家屬持該申報表和死者的身份證、火化證明、戶口注銷證明的原件或復印件,到縣社保中心申報大廳辦理相關養老保險金提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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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配偶意外死亡後,死者個人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養老金,撫恤金如何分割
公積金可以取出來,帶上死亡證明,關系證明什麼的就可以取
④ 夫妻一方死了,另一方可以繼續領死者的退休金嗎
可以領,但是你去人社局辦喪葬撫恤金的時候多領的會扣除。
⑤ 公務員去世配偶有退休金可以享受遺屬費嗎
1.退休公務員病逝後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一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目前的最新標準是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撫恤金標准分為烈士、因公、病故三等:死亡後被追認為烈士的可補助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月基本離退休費額80個月、因公死亡的可補40個月、因病死亡的可補20個月。至於喪葬費,要實行火葬才能領取,具體標准沒有統一規定,一般是一次性補助3個月基本退休費,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補。
2.死者的遺屬生活困難的可申請補助.這個遺屬是指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3.在上述范圍的人員,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請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資或退休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內符合下面條件之一,才有資格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滿16周歲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0周歲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6周歲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6周歲的。
⑥ 死者未到退休年齡,社保局退回死者的社保金能否被認定為遺產
死者來未到退休年齡,社保自局退回死者的社保金是能被認定為遺產的。
相關死亡退保的政策規定
(1)企業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時,繼承額為其死亡時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
(2)退休人員死亡時,繼承額為個人賬戶余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
(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勞動者(含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以個體勞動者身份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人員),在尚未領取基本養老金前死亡的,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部分的本息和按規定比例納入統籌基金部分的本金,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城鎮個體勞動者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和其個人繳費中按規定比例納入統籌基金部分的本金,在扣除本人已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不含個人賬戶養老金)總額後如有剩餘,剩餘部分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
⑦ 請問死者的養老保險是否屬於遺產
死者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住房公積金余額和撫恤金是屬於遺產的,由其親屬按照遺囑來進行分配,如未立遺囑,則要按照繼承順位來進行分配,即同順位平均分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7)死者養老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一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⑧ 死者的養老金法院可以全部執行還債嗎
退休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基本養老金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的「養命錢」專,離退休人員屬能否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直接關繫到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同時,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給離退休人員之前,仍屬於養老保險基金,任何單位不得查封、凍結和劃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法〔2000〕19號)對此也做出了相應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為法定授權的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運營機構,承擔著將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職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直接扣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抵償法院判決的債務。民事訴訟法(2012年)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⑨ 死者的養老保險金如何繼承
職工死亡後,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部分(含歷年的利息和滾存利息)可以繼承。繼承人憑死亡證明和繼承人的有效證件,到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支付手續。同時,該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關系終止。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⑩ 請問計算撫恤金是按死者實發退休金計算嗎
退休人員死亡沒有撫恤金。有的是喪亡補助金,並非按個人退休金計算,是按死亡者當地當年社會平均工資發放(也不是計算),大多地區發放10月當地當年社會平均工資的喪亡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