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6山西退休養老金太原市的養老金如何計算
2016年山西太遠城鎮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按照下列辦法計算: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度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
法律依據
山西省人民政府
《關於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實施意見》
晉政發〔2006〕32號
六、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1月1日起,按下列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一)《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晉政發(1998)21號,以下簡稱《意見》)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計算到月)發給1%.
在計算基礎養老金中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時,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指數均按1.0確定。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二)《意見》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過渡性養老金中的過渡系數調整為1.3%,調節金從2006年1月起,在原來120元的基礎上每年遞減24元,直至取消。
過渡性養老金中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貳』 山西省太原市社會養老金開始合對了嗎
山西省太原市社會養老金開始核對了嗎?現在開始核對了,因為每年要人臉識別兩次進行比綜,每年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現在已經開始了,您也可以打下當地的政府,這些12345和社保部門電話咨詢一下
『叄』 太原市個人繳納養老保險怎麼個教法
到什麼地方繳納,一年是繳納多少錢,怎麼分配的
一般社保的養老保險在當地社保局就可以購版買,一年的權交納是根據當地去年國家公布的社平工資作為基數進行計算的,舉個例子就比較清晰了:A地的社平工資為30000元,那麼該地區的養老保險應交30000*20%=6000元,如果沒有單位這6000元全由自己出,有單位時單位就會為我們出大總分費用,就是12%的比例。
所以,建議沒有單位的時候,可以考慮商保的養老保險比較好一點兒。
『肆』 2019年太原市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要想知道這個繳費年度繳費多少,就得知道當地社保繳費基數,還得知道你按什麼檔次繳費,否則不會知道繳費多少。
『伍』 2020年7月21號太原市社會養老保險工資那天給發
一般情況下,工資是根據你們所在地的日期來決定哪一天來發,大部分是在10號左右發。
『陸』 我本人的養老金交了幾年了山西太原市社保網查詢個人社保信息
您好,社保在您退休之前是不可以提出來的呢,在退休後假若您的養老保險未達到累計15年,您也不想在繼續交(同時也享受不到養老金的待遇),在這個時候您是可以提出來的(但是也只能提取個人繳納部分)
『柒』 太原市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費用各是多少
太原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2011年最低繳費基數:1677。養老保險:單位20%,335;個人8%,134。醫療保險:單位7%,117;個人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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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太原市養老金計算方法
近日,隨著退休職工調整養老金辦法的出台,太原數十萬企業退休職工喜出望外。但究竟自己能漲多少錢,怎樣計算,卻是許多人不知的。據了解,關於養老金標准和計發辦法全國各地因標准不同,會有不同的結果。
根據山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勞社廳發【2006】275號)以及的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企業職工退休後實行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一、改革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計算公式:
(一)並政發【1998】104號文件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牞計算到月) 在計算基礎養老金時,職工從事特殊工種工作年限折算的工齡不作為視同繳費年限。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方法:
先用本人退休當年、前一年、前二年至繳費起始年歷年本人繳費工資分別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三年至繳費起始年的前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求出每年繳費指數,與本人視同繳費年限繳費指數和相加後(視同繳費年限每年的繳費指數均按1.0確定)除以本人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得出平均指數,再乘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2、個人帳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二)並政發【1998】104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並政發【2007】2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按第(一)款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
1、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按11%比例 (2006年1月1日後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企業的職工按8%)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3%
在計算過渡性養老金時:實行個人繳費前職工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可以折算工齡,但折算的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折算工齡作為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的視同繳費年限。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方法:
先用本人退休當年、前一年、前二年至繳費起始年歷年本人繳費工資分別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三年至繳費起始年的前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求出每年指數,將歷年指數相加除以本人實際繳費年限,得出平均指數,再乘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2、調節金:
2006年調節金為96元,2007年為72元,2008年為48元,2009年為24元,2010年以後(含2010年)取消調節金。
(三)設立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過渡期。具體辦法按並政發【2007】28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並政發【2007】28號文件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 (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按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再發給一個月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按本通知計發基礎養老金時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辦法計算。
二、並政發【2007】28文件實施後,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的原固定工,不具備退休條件,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
退職生活費計算公式:
退職生活費=(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40%+個人賬戶養老金
職工辦理退職手續時年齡不滿40周歲的,其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一律按40周歲計發月數取值。
退職生活費實行新老辦法對比(老辦法為晉勞社養【2002】361號規定的辦法),新老辦法實行五年過渡期,過渡期辦法按並政發【2007】28號文件規定的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過渡辦法執行。
三、並政發【2007】28號文件實施前事業單位已轉制為企業的,實施後對轉制過渡期內,職工退休後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按並政發【2007】28號文件規定執行。如按並政發【2007】28號文件規定新老計發辦法對比後計發的養老金低於轉制時按原事業單位退休金計發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其差額部分仍按原規定採用加發補貼的辦法解決。涉及基本養老金計發其他有關問題,按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