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十三五時期,要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什麼統籌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復件之一制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❷ 養老金全國統籌是什麼意思
現在我國國內地區實行的是部分積累制的養老保險制度,也就是說我們的養老保險費被劃分成兩個部分來管理,一個是全國統籌部分,一個是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部分就是現收現付部分。
1、我國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有三個,一個是職工個人繳納部分,一個是企業為員工繳納部分,還有一部分是國家財政撥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其實就是指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也就是說從全國各地收取到的養老保險金中除了個人賬戶部分,其餘基金全國統一管理、分配。
2、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改革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加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2018年中國將邁出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第一步,實行中央調劑制度,均衡不同地區的養老保險負擔。至此
❸ 養老金統籌是什麼
養老金統籌是企業為員工繳納部分+國家財政撥款部分的基金,這些是由政府回統一管理。答
現在我國國內地區實行的是部分積累制的養老保險制度,也就是說我們的養老保險費被劃分成兩個部分來管理,一個是全國統籌部分,一個是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部分就是現收現付部分。我國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有三個,一個是職工個人繳納部分,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其實就是指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也就是說從全國各地收取到的養老保險金中除了個人賬戶部分,其餘基金全國統一管理、分配。
❹ 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需要哪些條件
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實現我國養老保險公平的惟一途經,但是,由於我國養老保險長期存在的制度「亂象」和「亂賬」,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達到撥亂反正,還需要創設必要的支持條件:
1.創設制度條件為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創造基本的制度保證。制度條件的關鍵是制度責任者合理的責任分擔機制的建立與健全以及制度受益者的利益均衡。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在開始設立時,只是作為國有企業改革的配套政策,並沒有更多的考慮到養老保險責任主體合理的責任分擔以及受益者的利益均衡。
2.創設管理條件為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創造基本的管理和運行保證。目前的屬地管理體制很容易造成養老基金的地域分割,不利於基金安全。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屬地管理是統籌層次低的必然結果,不符合統一制度的要求與規律,而實現全國統籌則必然要求建立垂直管理體制,成立全國社會保險監督機構,奠定全國統籌的組織基礎實行社會保險垂直管理。
3.適當降低企業社會保障負擔和個人繳費費率為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創造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基礎。企業繳費率的確定應以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企業的平均收入為基礎,以使更多的企業有能力參加到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之中。我們建議以最低收入地區和最低收入行業的平均收入水平為基礎,將企業繳費率降到12-15%。
4.盡快延遲退休年齡以減輕養老保險壓力,為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創造基本的社會政策支持。中國目前正在經歷著世界上規模最大同時也是速度最快的人口老齡化過程。養老金保險基金面臨著空前的支付壓力。現行退休年齡的規定直接導致個人工作時間在整個生命周期中的比重大幅度下降,日益嚴重地損害著代際之間的公平,也對養老保險制度的財務可持續性構成挑戰。推遲退休年齡是大多數國家為應對人口老齡化給養老金支付帶來的壓力所採取的措施。推遲退休年齡可以同時收到基金增收減支的效果。
5.加快社會保障信息化管理和服務供給網路及水平的提高,為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創造基本的技術支持。目前勞動力和人口流動性日益增強,地區間遷入遷出的規模日益擴大,勞動者跨地區求職,跨地區進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和接續,跨地區享受各種社會保險待遇等,都變得愈發迫切。這就需要將信息系統的覆蓋范圍擴大到社會保障各項業務;通過系統整合,實現各項勞動保障業務之間、勞動保障部門和相關管理部門業務之間的協同辦理,為建立社會保障工作長效機制提供技術支撐。
❺ 養老金全國統籌什麼時間實行
截至2016年底,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突破2.3億,占總人口比重的16.7%,其中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突破1.5億,占總人口比重達到10.8%。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為什麼要實行這一政策?這一制度安排又將對你我生活帶來哪些影響?
「目前,全國費率不統一,有的地區高,有的地區低,全國要實行統一的繳費費率。待遇計發項目及參數不同,有的地區項目多、參數大,有的地區項目少、參數小,需要實行全國統一的待遇計發辦法。社會保險管理許可權分散,難以統一協調全國統籌的有關政策,需要實行垂直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各地的信息系統不夠兼容,數據格式不夠標准規范,數據信息難以共享,需要構建兼容共享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這些工作都是實現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的基礎性工作,必須抓實抓好,為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創造條件。」褚福靈說。
❻ 養老金全國統籌,對我們有哪些影響
養老金全國統籌對個人有何影響
疑問1:個人養老金待遇是否會受影響?
養老保險繳費雖全國執行統一的費率標准,但由於各省經濟發展水平和繳費基數不同,造成不同地區的人繳費金額存在較大差距。這也就反映在了養老保險的待遇上,多繳多得。因此,在養老金全國統籌形成後,各地養老金待遇還會執行原計算基數和計算方式,反映到每個人的養老金待遇上基本不會受到影響,並不會因為基金全國統籌了,待遇也會一刀切。
疑問2:繳費費率是否會降低?
此前,人社部曾表示,我國五種基本保險的繳費費率偏高,未來將逐漸下調,目前已下調了用人單位和個人的失業保險費率。在五險中佔比最大的養老保險,目前全國統一的繳費費率為用人單位20%,個人8%。全國統籌後,各省市養老金將有一個全國財政的調配。未來,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可能考慮降低,但個人繳費費率調整可能性不大。
疑問3:養老金「十二連漲」是否繼續?
養老金的「十一連漲」已給部分基金並不充裕的省份增加了不小的壓力,在實現了養老金全國統籌後,養老金結余較多的省份基金匯入大盤子,或將對養老金有壓力的省份在養老金調整時給予更多的財力支撐。國家曾表示要逐漸縮小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之間的差距,有了養老金統籌大盤子的保障,增加了未來企業退休人員待遇實現連漲的可能性。
疑問4:養老金轉移是否會更方便?
隨著人口流動性增加,就出現了不少一人在多地開設養老保險賬戶的情況,在辦理退休前,還需將在他地繳納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金額轉移到本地。程序較為復雜,時間多在2個月左右。在全國統籌實現後,這一問題就會變得更容易,基金都匯入大盤子,就省去了轉移的手續。
❼ 明細的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計劃,是福利還是更大的坑
年底了,養老保險可謂是我們一直關注的話題,在剛剛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養老改革被再次提及。
會議強調,要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快出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雖然只是簡單的一句話,但意味著此前我國在採取調整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等措施後,未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由點及面全方位開啟。」或許未來的改革將主要涉及兩條線:縱向是基本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也就是提高統籌層次。橫向就是第一、第二和第三支柱的整合。
其中,基礎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難度大且長遠,按照時間表來看,基礎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初步方案應於年底出台。
統籌或會分步走
其實,「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是上一個「五年計劃」未能完成的任務,如今再次被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足以說明推動這個工作的難度和重要性。
早在1997年,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廣之時,人社部就要求盡早實現養老金省級統籌,但截至目前,雖然也有消息表示,已有28個省份建立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但大部分地區僅止於制度或者通過很小比例的調劑金形式部分統籌,只有北京、上海、天津、重慶、陝西等7個省(市、區)實現了養老金省級統收統支,其他基本都是停留在縣(市)級統籌階段。
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一直被視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牛鼻子」。
「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有一定難度,但是大勢所趨。」董登新表示,由於各地的養老金繳費率和基數不同,導致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越晚,地方政府的制度套利就越明顯。比如,大部分地區的單位繳費比例為19%,但廣東、浙江和深圳的企業繳費只有14%,這就造成了地區之間繳費負擔不均衡,資金積累就存在差異。
事實上,實現基本養老金的全國統籌一直是近年來中央政府努力的方向,但糾於各方利益難平。
記者梳理資料發現,早在2010年通過的《社會保險法》中就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隨後,國家「十二五」規劃以及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也提出,要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緊接著,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後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再次提出,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堅持精算平衡原則,如今,再次被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如此密集的政策,如此強大的力度,實現養老金全國統籌已是大勢所趨。
對於即將發布的基礎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方案,董登新認為,應會分為幾步走,「首先是職工基礎養老金的全國統籌;其次,社會統籌賬戶應會先行,個人賬戶屬於私有產權,將來怎麼託管還有待討論;再次,將城鄉居民養老逐漸提升至省級統籌層面,繼而向全國統籌過渡,最終實現城鄉基本養老制度的統一。」
同時,對於制度套利的地區,董登新認為方案中應該有所提及,在養老金進行全國統籌過程中,未按照國家費率進行繳費的部分是否需要地方補缺應該給予說明。
第三支柱有望提速
縱向的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個長遠的工作,但橫向的三支柱整合,尤其是補充二支柱、三支柱的短板更是任重道遠。
「此次經濟會議強調『加快出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我個人認為,主要就是要推進第三支柱的發展,這是急需補的一塊短板。」再加上近年來,我國加大了養老改革力度,第一支柱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第二支柱的政策也在逐步涉及,唯獨第三支柱的個人稅優養老保險,在我國尚未真正建立。
個人稅優延型養老保險落地後,投保人將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有望拉動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需求。
據記者了解,無論是國家層面還是相關部委的「十三五規劃」,都已將第三支柱的發展納入其中。比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中明確表示,養老保險將更加多元化,企業年金將更多地補充到養老保險之中,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也將推出,促進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補充保險相銜接。
三個支柱的整合涉及三個要點:
第一,要適度下調第一支柱的養老金替代率。官方數據表明,第一支柱的替代率為66%,應該降低這部分的替代率旨為降低第一支柱的繳費率,同時給第二支柱留下發展空間;
第二,將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這3個補充的保障制度三合一,無論是從制度整合、制度簡化,還是提高制度效率的角度來講,這三個制度的整合都是有必要的,從而保證第二支柱做實、做大和做強;
第三,目前,第三支柱是最應該發展的部分,稅優政策是第三支柱發展的基礎。比如,大家都在糾結個稅的起征點,其實,如果將第三支柱合理發展,個稅起征點根本不是問題,可以每月劃撥500元建立個人稅優養老金賬戶。
據最近一組數據顯示:2015年我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總數約為1.9億人,城鎮非私營單位人員年平均工資62029元,摺合每月工資5169元,遠超過目前每月3500元的納稅起征點。分地區來看,中部地區的城鎮單位人員年平均工資最低,為50842元,但也超過了目前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如果假定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總數中的1/4參加個人稅優養老保險,即約4000萬至5000萬人,以平均每人500元計算,則每年個人稅優養老金新增規模將達2500億元左右,未來市場規模還將隨著覆蓋人群、稅優額度擴大而進一步增加。
而就在12月20日晚間,保監會網站發布消息稱,為推進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試點規范運行,保監會公示了第四批經營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個人稅優健康保險)業務公司名單。下一步,保監會將加強對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及經營行為的監管,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推動業務規范、有序開展。
不過,對於每月只有200元納入免稅額的個人稅優健康險試點來看,納稅人普遍感到額度太小,政策的優惠力度和吸引力不夠。那麼對於這樣養老的一個革新,到底該如何去對待呢?
❽ 養老金 統籌內和統籌外的區別
統籌內和統籌外養老金區別有以下3個方面:
1、概念不同:統籌內養老金是指人保部門代表國家給退休人員發放的退休金;統籌外養老金是指企業支付退休職工的煤糧補貼、洗理費、書報費、勞模補貼、部分軍人補貼、部分效益工資等。不包括國家級特貢津貼、退休後再就業的補貼。
目前,世界上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分為三種類型,即投保資助型(也叫傳統型)養老保險、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也稱公積金模式)和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
我國根據中國的具體國情,創造性地實施了"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改革模式,經過5年的探索與完善,已逐步走向成熟。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模式必將成為在世界養老保險發展史上越來越具影響力的基本類型。
❾ 全國統籌後養老金的計算原則
一、養老保險受益的不同:
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繳費多的受益多,繳費少的受益少。
養老保險費的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影響繳費金額多少的2個因素:
1.繳費基數;
2.繳費比例。 二、繳費比例:
1.單位職工參保的:單位繳納20% ,個人繳納8% (進入個人賬戶8% )。
2.個人身份參保的:個人繳納20% (進入個人賬戶8% )。
繳費比例和進入個人賬戶的比例全國統一,不會形成不同地區的繳費差額。 三、繳費基數:
以勞動者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有的地方是40%-300%)為繳費基數。 由於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平衡,同一年份不同地區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是不同的。
2007年度,發達地區達到3000元左右/月,欠發達地區只有1500元左右/月。形成不同地區的繳費差額。
還有,有的參保人按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有的按100%,甚至有按40%的,繳費差額就更大。 舉例:
1.發達地區的參保人甲,月繳納養老保險費:3000*28%=840元;個人繳納並且進入個人賬戶的金額:3000*8%=240元。
2.欠發達地區的參保人乙,月繳納養老保險費:1500*60%*28%=252元;個人繳納並且進入個人賬戶的金額:1500*60%*8%=72元。
因此可知,進入個人賬戶的金額,甲是乙的3.3倍。 四、全國統籌後養老金的計算原則:
個人跨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個人退休時,基本養老金按照退休時各繳費地的基本養老金標准和繳費年限,由各繳費地分段計算、退休地統一支付。 五、2010年實現省級統籌,2012年實現全國統籌後,依據各個繳費地分段計算養老金,繳費多的得多,繳費少的得少,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