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公積金和養老保險有規定一定要買嗎
一、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該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和養老保險。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二、取出養老保險和房公積金的條件: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三、作用: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
養老保險是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以保證老有所養。
(1)中央公積金養老保險制度屬於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Ⅱ 比較國家保障模式與投資資助模式在養老保險方面的聯系與區別
東亞國家或地區養老社會保障模式比較
作者:鄭秉文/史寒冰 主題類號:C41/社會保障制度 【 文獻號 】1-1543
【原文出處】世界經濟與政治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號】200108
【原刊頁號】32~37
【分 類 號】C41
【分 類 名】社會保障制度
【復印期號】200112
【 標 題 】東亞國家或地區養老社會保障模式比較
【 作 者 】鄭秉文/史寒冰
【作者簡介】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
【內容提要】東亞國家或地區的養老社會保險資金主要是以分攤制的方式籌集的,但受保人、僱主和政府三個責任主體各自承擔的責任不盡相同。從給付方式上看,日本的公共年金給付兼有公共性與自助性的混合特徵,而公共性是其主要特徵;韓國、新加坡和中國台灣地區的養老金給付則具有很強的收入關聯性質。這些差異反映著東亞國家或地區社會政策基本取向方面的差別。
【關 鍵 詞】東亞/養老/社會保障/比較研究
【 正 文 】
在當今社會保障各種項目類型中,養老保障是在世界各國或地區出現最早、受重視程度最高、分布最為普遍的社會保障項目,(註:根據美國社會保障署編的《全球社會保障— 1999 》(英文版)( Social Security Programs Throughout the World—1999.)統計,在 172個已建立不同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或地區中,建立了養老社會保障制度的有167個,占統計總數的97.1%。 )亦是能夠較完整地反映一國或地區社會保障模式及其結構特徵的項目類別。在養老社會保障制度形成和發展過程中,由於各國社會制度、經濟發展程度和社會文化背景的不同,導致在養老保障的政策取向、制度設計、運行機制方面的差異,因而呈現了形態各異、特色紛呈的制度模式。在東亞國家或地區,這種多樣性特徵表現得尤為典型。
東亞國家或地區養老社會保障的制度結構狀況
(一)日本的公共年金制度
日本的養老社會保障是以年金保險的形式實現的,它是由國家強制實行的,以養老為中心的老年、殘疾和死亡保險制度,加入者可終身受益。日本的年金制度由公共年金制度、企業補充年金制度和個人儲蓄養老金制度等三個支柱構成,體現了公助、互助和自助原則,其中公共年金制度居主導地位,成為年金制度的中堅。
1961年,公共年金以共濟年金、厚生年金、國民年金等形式覆蓋了20~59歲的日本居民,從而實現了「國民皆年金」的目標。1984年以來,日本政府對公共年金制度進行改革,將原來相互獨立的三層結構改為由國民基礎年金和雇員年金組成的雙層關聯結構的年金制度:(1 )凡處於規定年齡段的國內居民均須加入並享受國民基礎年金,形成了覆蓋范圍廣泛的強制性的第一層次養老保險;並以此溝通各種年金制度之間的聯系,有利於協調公平和效率之間的聯系。(2 )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的雇員還須分別加入由共濟年金和厚生年金構成的雇員年金,雇員年金作為基礎年金的附加成分,其給付額與雇員在職期間的標准報酬繳付額成正比,為公私雇員提供第二層次的養老保障。1994年,日本將公共年金作為各類年金制度的共同基礎,實現了全國年金制度的一體化,但目前仍存在鐵路、煤炭等8個不同規模的年金集團,保險費的繳納、 給付水平及財政狀況不盡相同。日本公共年金制度改革的最終目標,是建立起不受產業結構、就業結構變化影響的穩固的制度體系,實現保險金負擔和給付的公平化。
隨著年金體系中另外兩個「自願」支柱的成長,到21世紀初,日本老人最多可享受到四個層次的年金保障。除年金制度以外,日本的老年人還通過高齡者福利措施享受著保健醫療補助、護理補助和日常生活援助等三個方面的福利保障。(註:請參閱呂學靜:《日本社會保障制度》,經濟管理出版社,2000年版,第3章。)
從受保人的身份限定條件看,日本的公共年金制度兼有就業關聯制和普遍保障制的混合型模式:第一層次的基礎年金屬於普遍性制度,第二層次的職業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屬於就業關聯制度。其中公、私部門 的雇員的年金制度具有基礎年金加職業年金的雙重結構。
(二)韓國的年金保險制度
與日本相類似,韓國的養老社會保障亦是通過年金保險體系實施的,構成韓國收入保障的核心;從功能上看,亦是以養老保險為中心,兼有殘疾、死亡保險的綜合年金體制。韓國的年金制度於20世紀60~70年代首先在公務員、軍人和教師群體中實行,直到1988年才覆蓋到其他國民。韓國的年金制度分為職域年金和國民年金兩大類型,前者的對象是公務員、軍人和公、私立學校職員,後者以18~60歲的一般國民為對象,包括私人部門雇員、城市自雇者和農漁民,上述人員的無收入配偶可自願加入。與日本的公共年金不同,韓國的年金體系呈兩大類型年金並列結構,二者互不交叉。從受保人的身份約束條件看,韓國的年金制度基本上屬於就業關聯的收入保障類型。
作為年金體系的補充,韓國於 1981 年頒布了《老年人福利法》(1984年、1989年和1993年三度修訂),制定了老齡津貼、老人保健、老人福利方面的措施,為老年人提供收入補助和福利服務,並規定了國家、地方政府和家庭在老年福利方面的責任。
(三)中國台灣地區養老保險的多元結構
中國台灣地區尚未實行統一的養老社會保障制度,有關養老社會保障的立法亦不健全,各社會群體的養老社會保障供給方式及待遇也不相同,只是在公教人員、軍人和勞工三大群體中實行了退休金制度。從立法形式上看,台灣地區還未制定專門的養老保險法規,公教人員的退休待遇按照多個法規、條例的規定執行,勞工退休保險則在綜合性的《勞工保險條例》中加以規定。就退休保險的給付水平而言,不同社會階層存在較大差距。軍人和公教人員享有較好的保障待遇,而勞工階層給付水平較低或得不到保障。據1997年的一項統計,按規定提撥勞工退休准備金的企業僅占企業總數的14%左右,受益人數僅占雇員總數的49%。(註:《工商時報》(台灣),1997年5月15日。請參閱鄭秉文、 方定友、史寒冰主編:《當代東亞國家、地區社會保障制度》,即將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第5章第5節。)從覆蓋范圍上看,台灣地區的退休保險不像日本、韓國那樣廣泛覆蓋到農漁民和自雇者,這部分社會群體的養老保障通過社會福利津貼的方式予以安排。除以上就業關聯保障辦法外,台灣當局通過「老人福利法」(1980年公布,1997年修訂),向中低收入家庭中的65歲以上老年人提供生活補貼、特別照顧津貼等經濟保障。
20世紀90年代以來,台灣當局正在醞釀養老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其最終目標是建立以「國民年金」為基礎的、包括個人儲金賬戶制度和商業年金保險在內的三個層次的養老社會保障體系。
(四)新加坡和中國香港特區的養老公積金制度
新加坡居民的養老保障被納入以個人積累為基礎的中央公積金體系。在個人公積金存款賬戶中,特別賬戶存款系退休養老積累。中央公積金面向所有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的雇員,僱主本人和自雇者可自願參加。新加坡政府規定,雇員年滿55歲後,個人賬戶結構由普通賬戶、醫療儲蓄賬戶和特別賬戶轉變為退休賬戶和醫療儲蓄賬戶。雇員年滿60歲且在個人退休賬戶須保留一筆法定最低存款(註:關於這筆最低存款的資產形態和數額調整情況,請參閱和春雷主編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國際比較》,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章表4~7。)的前提下, 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若最低存款未達到規定數額,可選擇推遲退休以繼續增加公積金賬戶積累,或用現金填補差額,或由其配偶、子女按照一項最低填補儲蓄計劃從各自的公積金賬戶中轉撥填補。從退休賬戶的積累和最低存款填補制度的性質上看,新加坡的退休養老制度強調個人和家庭的責任,也是新加坡政府採取以家庭為中心處理社會問題的政策的具體表現。
在2000年底以前,中國香港特區企業雇員沒有統一的退休金制度。雖然政府規定了企業主對退休雇員給付「長期服務金」的強制性責任,但它只是作為一項職業福利而存在,且採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水平因企業不同而各異。只有部分規模較大的企業自行設立公積金或退休金制度,但繳款辦法和給付水平各不相同,覆蓋范圍十分有限。1971年以來,香港政府通過「公共福利金計劃」(1993年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所取代),為老年群體提供數額有限的高齡福利津貼。此外,政府還在社會公共服務方面為老年人提供優惠,通過減少老年人生活支出的辦法間接提供福利保障。從2000年12月起,香港特區政府推行了強制性的養老公積金計劃,成為香港歷史上第一個基本養老制度。這項計劃覆蓋了所有雇員和自雇者。個人賬戶資金來源於僱主和雇員均攤的繳費及資金運營收入,退休者的待遇完全取決於其工作期間的基 金積累及其運營收益水平。
表1 日本、韓國、新加坡養老保險基金結構
國 繳費率 受保人繳費率 僱主繳費率 財政補貼比例
家 制度類型 (月工資的%) (月工資的%) (月工資總額的%)
1.固定繳費額 1.雇員年金加入 1.基本保險金 1.基本保險金
(1998年4月1日 者,其基礎年金 的1/3.
開始,統一標准). 繳費從雇員年金 2.附加保險費
日 2.基本保險費 繳費中扣除,自 —— 的1/4.
公 基礎年金 13300日元. 動加入基礎年金. 3.全部管理費
共 3.付加保險費 2.自雇者及其他受 用.
年 400日元. 保人全部自行負擔.
金
本 雇 厚生年金 17.35% 8.675% 8.675%
員 共濟年金 17.44% 8.72% 8.72% 全部管理費用
年 農林漁業
金 共濟年金 12.8% 6.4% 6.4%
職 公務員年金 11% 5.5% 5.5%(國庫負擔) 全部管理費用
域 軍人年金 11% 5.5% 5.5%(國庫負擔)
年 私立學校 1.月工資的2%
金 職員年金 11% 5.5% 3.5% 2.全部管理費用
韓
年 單位加入者 9% 4.5% 4.5% 無
金 國 地 自雇者 9% 全部本人負擔 —— 無
國 保 民 域 農漁
險 年 加 林地 9% 全部本人負擔 —— 1/3
金 入 區加
者 入者
年齡〈55 20%(其中公共部門)
40% 20%
中 歲時 雇員由政府負擔)
新 央 雇 7.5%(其中公共部門
≥55,〈60 20% 12.5%
加 公 雇員由政府負擔) 填補公積金計劃
坡 積 員 ≥60,〈65 15% 7.5% 7.5%
金 ≥65 10% 5% 5%
自雇者 同上比例 全部個人負擔 ——
資料來源:此表根據以下文獻數據整理而成:美國社會保障署編:《全球社會保障—1999》(英文版)( Social Security ProgramsThroughout the World—1999);呂學靜編著:《日本社會保障制度》,經濟管理出版社,2000年版;張蘊嶺主編:《韓國市場經濟模式》,經濟管理出版社,1997年版,第365~368頁;財政部考察報告:《新加坡的社會保障制度》,1996年2月。
新加坡和中國香港特區的公積金制度,是政府通過立法強制勞資雙方儲蓄的就業關聯制度,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相比較,這種制度缺乏社會互濟和風險分散 機制,政府對公積金的財政支持也十分有限,因而屬於自助型的社會保險模式。
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方式及特點
養老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收入保障項目,保險金的實際運行包括籌集和給付兩個環節。
(一)籌集方式
從總體上看,東亞國家或地區的養老保險資金主要是以分攤制的方式籌集的,但受保人、僱主和政府三個責任主體各自承擔的責任不盡相同,反映著各國或地區社會政策基本取向方面的差別。
從表1可看到,日本在社會養老金的籌集方面,基本遵循著受保人、僱主、國家財政撥款「三方均等負擔」的原則。其中,基礎年金按固定金額繳納,各類受保人不論身份、收入如何,均按同一標准執行;各類雇員年金按照固定費率由雇員與僱主對等分攤,且各類雇員年金的繳費率差別不大;國家財政對基礎年金的貼補率達33.0%(日本政府對基礎年金中基礎保險費和附加保險費的補貼的加權平均值),並承擔了各類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行成本,日本財政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支持率在東亞國家或地區中是最高的。日本公共年金的制度因而具有公共性與儲蓄性的「混合」特徵。
韓國的職域年金和國民年金兩大參保群體在繳費水平和享受財政補貼方面顯示出較大的差別。職域年金是為公務員、軍人和公、私立學校教職員設立的,加入者個人負擔的繳費額為50%,國庫撥款約佔20%~50%,此外,國庫還承擔著職域年金的管理費用。相形之下,大部分國民年金的加入者(主要為私人部門雇員和自營業者)不僅在繳費率方面負擔偏重(國民年金的單位加入者為6%,職域年金的加入者為5.5%),而且不享有政府的財政支持。從繳費義務上看,在國民年金加入者中,私人部門雇員(單位加入者)的保費由雇員與僱主按1∶1的比例分攤,自雇者(地域加入者)全部由本人負擔,其中只有農漁業自營業者每月接受政府的小額補貼。因而對於大部分韓國人來說,年金保險屬於自我保障范疇,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更多地依賴於家庭保障。另外,在「尊師重教」的社會傳統影響下,韓國各類學校教職員的養老保險待遇較高。
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屬於雇員和僱主均攤費用的自我保障模式,政府幾乎不承擔補貼責任。需要說明的是,在新加坡,當公積金會員進入55~60歲年齡段時,特別賬戶與普通賬戶合並改為退休賬戶,總繳費率由原先的40%降低為20%,雇員與僱主的繳費比例由原先的1∶1調整為1.67∶1。 雇員年滿60歲但個人賬戶存款未達到規定的最低數額時,可選擇繼續工作以填補差額;同時,退休後繼續從事有收入的工作,仍須履行公積金繳費義務,此時繳費額降為15%及其以下,受雇者與僱主的繳款比例恢復到1∶1的水平。
在中國台灣地區,養老保險主要由公教人員、軍人和勞工保險三部分構成,不同群體的保障待遇有較大差別。台灣當局較為重視軍、公教人員的養老保障,政府對這一群體承擔著較高的退休資金撥款比率,其中公務人員為65%,公立學校教職員為100%, 私立學校教職員為32.5%,軍官為50%~70%,對勞工群體則只有十分低微的財政支持。目前,台灣地區勞工群體的退休保險金以僱主責任為主,規定僱主須按月提撥雇員退休准備金列入資金專戶。但實施中存在很多問題,主要是:1.僱主不按規定履行責任,約有86%的企業未提撥退休准備金,因而有51%左右的雇員實際上未能享受退休保險;2.完全僱主責任制致使企業負擔偏重,致使一些經營困難企業中的雇員權益得不到保障;3.現行法規對雇員領受退休金資格規定了在企業中連續受雇年限的限制條件,雇員在被解僱、辭職或企業關閉時往往無法得到退休金。(註:請參閱鄭秉文等主編:《當代東亞國家、地區社會保障制度》,即將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第5章第5節。)
(二)特點
東亞國家或地區養老社會保險籌資的特點是:
第一,保險基金由受保人、僱主和政府財政三方或由受保人、僱主雙方集資形成。其中僱主分攤金不過是勞動者創造價值的轉換形式,是勞動者通過政府強制而從僱主那裡得到的「間接工資」。因此,如果將雇員和僱主繳費作為一個整體,與政府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貼補率進行比較,就能夠清晰地觀察到政府在社會保障方面的基本立場,以及該國或地區收入分配中公平機制的強與弱。就雇員社會保險制度來看,日本在公共年金制度中,政府對基金的貼補率較高,因而有著較強的再分配功能和公平度,韓國、新加坡以及中國的香港和台灣地區的養老基金幾乎全部來自雇員和僱主雙方繳款,因而屬於自我保障類型。其中韓國和中國台灣地區的制度類型可歸結為社會保險型的自我保障模式,新加坡和中國香港特區的制度類型則可歸結為儲蓄基金式的自我保障模式。
第二,養老 保險基金繳費率在各繳付方之間的分配比例上看,東亞的情況與歐美發達國家有很大的區別:在歐美國家,一般是僱主負擔高於被保險人(雇員),而國家財政的責任則大於僱主的責任;在日本、韓國、新加坡及中國的香港和台灣,雇員與僱主的繳費責任基本是均等的。
第三,公務員群體的保險待遇通常優於其他參保群體。在東亞國家或地區,普遍為公共雇員設計了專門的養老社會保險制度,保險費率由雇員與政府均攤。此外,在這些國家或地區的養老社會保障制度中,公務員養老保險是最先設立實施的,制度體系相對完善、保障待遇相對較高的項目類型。這一特點反映了國家中心主義體制下,官僚機構總是設法在社會福利立法中謀求特殊利益的傾向。
第四,從事教育職業群體的利益普遍受到尊重。日本的公立和私立學校教職員雇員年金制度與公務員屬於同一序列(共濟年金);韓國和中國台灣地區除公立學校教職員納入公務人員序列外,財政對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費的補貼分別佔到18.2%和32.5%。(註:請參閱鄭秉文等主編:《當代東亞國家、地區社會保障制度》,即將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第3章第2節、第5章第5節。)
第五,在東亞國家或地區,養老社會保險繳費實行統一標准或繳費率。在統一標准下繳費額是固定的,與受保人的實際收入水平無關;在統一費率下,高收入者與低收入者的負擔水平是相等的,但實際繳費的絕對值依收入水平的高低而不同。因而這一制度具有較強的收入關聯性質。當保險金給付水平與受保人體現在繳費總額中的實際收入水平相關時,受保人的老年生活水平取決於全部工作期間的收入狀況。這種制度起到激勵受保人努力工作以謀求老年時獲得較高的生活保障的作用,但在不均等的機會條件下,其激勵效果是有限的。此外,由於高收入者與低收入者的消費傾向不同,在統一費率制度下,同等的負擔比例對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現期生活水平(消費能力)的實際影響很不相同,低收入者往往承擔著較高的現期生活壓力,這種作用在收入差距(基尼系數)較高的國家或地區尤為突出;而對於高收入者來說,當其繳費絕對值達到一定數額時,則會產生逃費傾向。為彌補統一費率在公平負擔方面的缺陷,東亞一些國家或地區對繳費額規定了最低或最高限額:在日本,月收入在92000日元以下和5900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范圍; 在新加坡,月收入低於200新元者免繳公積金; 中國台灣地區則規定月收入在42000 新台幣以上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 (註: Social SecurityAdministration of USA:Social Security Programs Throughoutthe World—1999.)
養老保險給付方式
養老保險的給付,一般涉及給付待遇的享受條件(包括年齡條件、工齡條件、繳費年限條件、居民身份條件、權利喪失條件,以及是否進行退休檢驗等)、給付方式(一次性補償或長期性給付),以及給付待遇的標准、性質和水平等內容。為了保障退休人員的實際生活水平不致因物價上漲而絕對下降,或因社會收入水平提高而相對下降,一些國家按照「適當分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的原則,(註:這一原則是對1982年老齡問題世界大會和國際勞工組織1994年第67號建議書提出的審查和調整受保人受益水平的主張的概括,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許多國家得以貫徹。可參閱覃有土、 樊啟榮編著:《社會保障法》, 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96頁。)建立了老年給付的調整機制。
(一)公共性與自助性的混合給付:日本
日本的年金給付方式反映著公共年金制度的公共性和自助性的混合特徵,其中公共性是最主要的特徵。在公共年金制度中,基礎年金按統一標准給付(與繳費義務相對應),其作用在於保證長期無收入的所有社會成員能夠享受均等的年金收入。日本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5歲,日本居民在繳費滿480個月後,可在60歲領取老齡基礎年金,但60~65 歲領取者的養老金數額酌減,66歲以後開始領取者則增發,此舉在於控制提前給付。基礎年金的給付與退休後是否繼續就業無關。
雇員年金(厚生年金或共濟年金)的給付與其在職期間的月薪額和繳費年限成正比例,故稱為「報酬比例年金」,雇員年金加入者同時滿足給付的年齡條件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參加基礎年金項目的年數),即可獲得養老金給付。以厚生年金(私人部門雇員年金)為例,其給付結構由定額部分、工資比例部分和增加年金三部分構成,其中「定額部分」是按照全體居民基本生活水平的推算額(每5 年調整一次)與受保人繳費年限 的乘積;「工資比例部分」按受保人的指數化月工資(「再評價後的工資」)、根據繳費年限短長確定的1%~0.75%的遞減系數、受保人繳費年限三者的乘積確定;「增加年金部分」是向受保人所供養的親屬發放的補貼。(註:呂學靜:《日本社會保障制度》,經濟管理出版社,2000年版,第40~41頁。)計算公式是:
厚生年金給付額=(定額部分+指數化工資×調整系數)×繳費年限+增加年金
其中增加年金是定額給付,1999年的給付標準是:配偶每月 19283日元;第1個和第2個子女每人每月19283日元,其餘子女每人每月 6425日元(直至子女滿18周歲、殘疾子女20周歲的財政年度結束)。此外,60~64歲的受保人,每參加保險滿1個月,養老金每月另加1625 日元。(註:本組數字引自美國社會保障署 Social Security ProgramsThroughout the World—1999.)
與基礎年金的給付不同,雇員年金的給付受到退休檢驗制度的制約,養老金的給付須以受保人完全或基本上脫離退休時所從事的職業為條件。日本未禁止退休者繼續就業,但法律規定,對60~64歲繼續就業者應減發養老金。具體辦法是,如果繼續就業者的月收入與應得養老金的80%合計超過220000日元, 則養老金減發20%; 如果月收入在 220000 ~340000日元之間,每收入2日元則相應從養老金中扣除1日元;當月收入在340000日元以上時,他每月的實際養老金應為全額養老金減去此時月收入的差額。(註:本組數字引自美國社會保障署 Social SecurityPrograms Throughout the World—1999.)
日本的公共年金給付具有靈活的調整機制。一方面,年金額隨物價指數的上漲自動浮動;另一方面又隨工資指數的增長而相應提升,從而使退休者得以享受社會經濟發展的共同成果。日本政府為了保證年金財政的長期穩定,至少每5年進行一次核算, 並依此對保險費征繳計劃進行修訂,並以修訂積累的方式對年金給付作相應的調整。
(二)收入關聯給付特徵:韓國、新加坡和中國台灣地區
韓國、新加坡及中國台灣地區的養老金給付明顯具有收入關聯性質,對退休雇員的給付金額是受保人在工作期間由本人和僱主繳費的積累之和,以及繳費期間的保險費利息收入;自雇者的養老金給付則全部來自其退休前的繳費積累和相關的利息收入。養老金的數額與其中斷收入前的收入水平相關。從本質上看,收入關聯退休金不過是勞動者為保障自己老年生活而提取和積累的「法定」准備金。
韓國的養老金給付,按照所有受保人上一年平均月收入與退休者整個繳費期間平均月收入之和的1.8倍計算, 可選擇長期給付或一次性給付;參加保險超過20年者,每超過1年,月補助額增加5%;受退休者供養的無收入親屬(子女、父母或配偶)可享受增發年金的定額給付。在年金給付的調整方面,韓國沒有建立像日本那樣的價格指數自動調整機制,但亦根據價格變化調整補助,年金保險費原則上每5年調整一次。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會員年滿60歲且個人賬戶存款達到最低數額時,可一次支付相當於雇員和僱主繳納的全部保險費,另加至少2.5 %的復利(實際利率與平均商業性儲蓄和固定存款利率掛鉤,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作兩次調整),但個人賬戶中必須保留60000新元, 以保證退休後的持續收入。在中國台灣地區,男年滿60歲、女年滿55歲, 參加保險1年以上者,或不論任何年齡參加保險25年以上者;男年滿55歲,參加保險15年及其以上者;年滿55歲的礦工,參加保險5年及其以上者, 可以領取養老金。其給付方法是,每投保1年,一次性支付相當於本人1個月的平均收入(以最近36個月的收入為基數)直至第15年止;繳納保險費超過15年者,每超過1年,再加上2個月的平均收入;但養老金最高數額不得超過45個月的平均收入。(註:本組數字引自美國社會保障署Social Security Programs Throughout the World—1999.)以上數額可由受保人選擇一次性給付或短期分次給付。相比較而言,新加坡和中國台灣地區養老金給付的收入關聯性最強;韓國的收入關聯表現出一定的彈性,帶有一些社會互助色彩。
養老金的一次性給付是收入關聯制度的明顯特徵,並在韓國、新加坡和中國台灣 地區的老年保險給付方式中得到突出的表現。這種短期集中給付方式雖然有助於退休者進行再投資以補充老年生活收入,但其弊端十分昭然:首先,集中給付不利於退休者老年生活的均衡安排,尤其是在物價波動或發生通貨膨脹時,實際養老金將因價值磨損而降低,致使生活風險增加;其次,用做個人投資的養老金面臨著外部經濟環境和個人經營中的風險,一旦投資失敗,退休者終生積累的養老金將化為烏有。此外,在一次性給付方式下,退休者的晚年生活不能夠分享社會經濟發展的共同財富,導致老年人生活水平的相對下降。
在退休檢驗方面,韓國和中國台灣地區均未作硬性的禁止規定,而是通過減少養老金的發放或附加繳費義務等形式加以限制。在韓國,凡60~64歲且投保年限在10年以上、仍從事有報酬工作的受保人,養老金予以減發。中國台灣地區以必須從受保職業退休作為受保人享受給付待遇的約束條件;退休後每繼續工作並繳納保險費一年者,可增發1 個月的老年津貼,但增發津貼的最高限額為5個月的收入。 新加坡未設退休檢驗制度,但規定退休後繼續就業者須繼續履行公積金繳費義務,60~65歲者的繳費率為月收入的15%,65歲以上者為10%,保險費由受保者與僱主均攤。
Ⅲ 住房公積金和養老保險金的問題
養老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21%,你自己繳納8%;
醫療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9%,你自己繳納2%外加10塊錢的大病統籌(大病統籌主要管住院這塊);
失業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2%,你自己繳納1%;
工傷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5%,你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
生育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8%,你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
住房公積金: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8%,你自己繳納8%
以上,這么算下來,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的社保比例應該是21%+9%+2%+0.5%+0.8%+8%=41.3%
你自己每個月為你繳納的社保比例應該是8%+2%+10塊+1%+8%=19%+10塊
暫時去掉你交的10塊錢不談,單位繳納的比例和你繳納的比例應該為413:190,這就是說如果
你每個月為自己的社保繳納了190塊錢,那麼單位會往你的社保帳戶上打進去413塊錢,每個
月你的社保帳戶上增加的錢就應該是413+190=603塊錢
所以說在你看不見的情況下,單位交的社保費用其實是你的2倍還多,所以你每個月交社保費
的時候千萬別心疼呀~你要知道單位比你交的多得多了呢,心疼的其實是單位。
話說回到那三險一金和五險一金,這里大家應該已經看出來了,其實江湖上所說的三險
一金完全就等於五險一金,只是三險一金是從你個人交的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來
說的,五險一金是從你單位交的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公積金)來說的。把三險一
金說成五險一金其實只是說起來好聽而已。
除了單位能為你交社保,其實沒工作但有收入的人員或者有單位但單位不交社保的人員也可
以自己交社保,不過個人只能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呀生育呀失業呀公積金呀,你個人都交不起來的。
下面介紹下什麼是社會保險繳納基數
剛才大家已經知道了每個月單位繳納的社保比例和你繳納的比例差不多是413:190了,那
么現在又出來一個問題:自己每個月交的社保費和這個比例有什麼關系呢,社保費到底是怎
么確定的呢?
大家可能沒注意過,各個省市每年都會在7月初發布一個「社會保險最低繳納基數」,這個基
數是根據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福利+各種補貼等雜七雜八的費用經過統計和計算以後
確定的,南京今年7月公布的最低基數是1189元,這是個什麼意思呢,意思是說南京只要是正
規為職工繳納社保的單位,每個月為每個職工交的錢最少為1189×41.3%=491元,而職工每個
月最少要交1189×19%+10=236元,這樣你和單位每個月應該交的社保費就出來了。
但是現在又出來了新問題,南京市職工工資差別很大呀,有人一個月拿1000,有人一個月能拿
10000,難道叫拿1000和拿10000的都交同樣的社保費?
請注意,這1189是最低基數,在1189之上還有最高基數, 南京今年的最高基數好象是8000多
,具體我也忘記了,反正如果你的工資每個月在1189元以下,單位也必須按照1189元為你交1
189×41.3%= 491元,而你自己每個月最少也要交1189×19%+10=236元,這個就是1189作為社
保最低繳費基數的意義之所在了:哪怕你一個月拿1000或者800塊,你每個月最低也必須要按
照這1189交錢!
但是如果你工資比1189要高,比如你一個月拿3000塊,那單位去勞動局給你交保險的時候(你
單位和你繳納的社保費用都是勞動局扣的喔~)就應該對勞動局說:」呀呀,我們這邊有位同
志一個月拿3000,請按照3000塊錢的標准來扣社保費」.那麼勞動局就會以3000塊為繳納基
數來扣你單位和你的錢然後打到你的社保帳戶上,你單位這時候每個月就應該為你交3000×
41.3%= 1239元,而你個人每個月就該交3000×19%+10=580元
就是說如果你的工資在1189元以下,那麼每個月你就按照1189交;如果你的工資在1189元以
上,那麼每個月你就按照你的實際工資交,除非你的工資比最高基數還要高,如果你一個月拿
10000而最高基數是8000的話,你和你單位就都按照8000交
在這里要揭露一些公司的無恥做法, 這些公司每個月可能給你好幾千的工資,但是他們去勞
動局申報你的基數的時候並不會按照你的實際工資去報,比如你如果每個月拿3000塊,他們
去勞動局可能說你只拿1189塊,然後勞動局每個月只扣你1189×19%+10=236元,你恐怕還高
興的很,因為你覺得扣你的錢少,你實際拿到手的錢多
錯! 如果這樣你的公司就太無恥了!因為公司繳納的錢是你的2倍多,所以你交的越少他們也
交的越少!如果按照你的實際工資3000來算,他們每個月該給你交 3000×41.3%=1239元的社
保費,而按照1189來算的話,他們每個月只為你交1189×41.3%=491元!所以實際上你吃了大
虧!正規的公司只會按照你的實際工資去勞動局申報然後扣錢!只有那些下作的公司才會不
管你工資多高都按照最低標准給你交!!千萬別以為每個月你的社保費扣的越少越好!!可能
你已經被公司無恥地欺負了而你還完全不知情!!!
要確定單位為你到底繳納的基數是多少很簡單:如果你每個月扣300塊的社保, 那你的基數
差不多就是300÷19%≈1578元,你看看你工資是不是這個數,如果你工資明顯比1578高,比如
每個月你其實拿3000或者4000,那肯定你已經被公司給欺負了,被欺負以後你可以去當地的
勞動監察大隊告你單位,一般一告一個准,不過最好在離職的時候把證據(比如工資條等)找
好了再告,否則你告了以後在公司一般混不下去了- -+
要再次說明的是,各個地方的社保構成比例不一樣,如果你不在南京那你的繳費比例很可能
不是19%,但是肯定不會差太多,比如你的基數可能是20%或22%,但絕對不會是30%或40%!所以
雖然19%是南京的比例,但是外地的同學也可以靠這個大概算出自己的基數
下面介紹一下這些社保費具體是什麼情況以及該怎麼用
前面已經說了, 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
先說說養老保險好了
這個保險一般都要交滿15年以後到退休的時候才能終生享受養老金,所以想拿養老金的同學
請務必在自己退休之前的15年以前就開始交,這個在南京以外差不多也是這樣規定的
如果你到退休年齡交養老保險不滿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時候國家會把你個人帳戶上存的8
%的養老金全部退給你
那你會問,單位給你交的21%到哪裡去了?
這個你就別指望國家會交給你了,你退休把你個人的錢拿走之後,國家就把單位為你交的21
%的錢全部劃到國家的養老統籌基金里了,從此這錢就和你再也沒有關系了
你也許會說:我靠!那是我的錢為什麼不給我
因為國家就是這么規定的
退錢的時候只退給個人他自己扣的個人交的錢,單位為他交的錢全部都為國家做貢獻了- -
下面我們來看一下你退休時候的養老金是怎麼算出來的
養老金的演算法很復雜,因為國家每年都會把繳費基數變一次,舉例來說好了:如果你現在30歲
,你現在的繳費基數是3000元,而退休年齡如果是55歲的話,那你必須在你40歲以前就開始交
養老保險了,而如果你現在從30歲就開始交,交到55歲是25年,那首先肯定你能享受養老金了
,其次,如果25年後你交的 3000塊的繳費基數已經變成了6000塊(我說的是如果),那你55歲
的時候首先每個月可以拿到6000×20%=1200塊的基本養老金,這是國家給你的,此外你的個
人帳戶上的錢在25年裡也積攢了不少,把繳費基數平均一下好了,(3000+6000)÷2=4500,那
么你這25年裡個人帳戶上應該有4500×8%(你繳納的養老保險的個人比例)×25年×12個月
=108000元錢,那麼除了之前的1200塊以外你每個月還能拿到108000÷ 120=900塊,這樣你5
5歲開始每個月起碼可以拿到1200+900=2100元的養老金,當然每年國家的基數還在往上漲,
這樣每年除了你自己的 900塊,你退休以後每個月都會拿到比1200塊更多的錢,那你的養老
金當然也會越來越多的
所以說交養老保險交得越多越好,你交得越多你退休以後享受的也越多,而且,國家每年調整
基數以後你拿的錢也會越來越多,現在交1000十年之後拿1500都是有可能的
這里要介紹一個變態的政策,就是不管你在哪裡交社保費,等你退休的時候你都只能回你的
戶口所在地享受當地的退休待遇,這么來看,在基數高的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回基數低的地
方享受養老金的人那就虧大了, 為什麼這么說呢?我來舉個例子,如果你年輕的時候在南京
工作,交了20年的社保然後退休了,但是如果你的戶口在黑龍江,那你必須回黑龍江享受養老
金.如果你在南京交了20年的平均基數是3000(我說的是如果),而當你退休的時候黑龍江的
繳費基數才1000(我說的是如果),那麼你退休的時候只能享受 1000的待遇!這是很虧的!一
句話,如果你在富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的時候回窮地方享受社保,那你一輩子交的很多但是
享受的很少!交3000 塊可能只能享受1000塊!這是很恐怖的事情,但是沒辦法,國家就是這個
政策,所以請所有目前戶口在西部等基數低的地方但是在北京或上海等基數高的地方工作交
社保的同學注意了,你要麼就在西部交社保,要麼就在退休之前把戶口遷到北京或上海,否則
你就是在做人生一筆巨虧本的買賣
那也許你會說,如果我的戶口在南京,那我在黑龍江交20年不就好了嘛,在基數低的地方交錢
,退休的時候回基數高的地方享受高福利.錯!你以為南京市勞動局會隨隨便便就讓你享受么
?!一般這種情況下南京會找個理由直接拒絕你轉入!到時候你就聰明反被聰明誤了:在黑龍
江享受不了,在南京也享受不了!
不過有些地方對這樣的情況有了一些緩和的規定,比如南京允許你在退休前5年從基數低的
地方轉回南京,再在南京繼續交5年南京的高基數,之後它才允許你回南京享受養老金.這個
政策各個地方估計都不一樣,今後打算轉的同學最好現在就去你當地的勞動局把這個問題搞
清楚,免得退休時候發生你意想不到的意外!
下面說說醫療保險
這個險國家的政策還算不錯,重要的是住院報銷的不少
之前說了單位每月給你交的醫療保險是9%,你個人每月交的醫療保險大概是2%外加10塊錢的
大病統籌,這個大病統籌不管別的只管你住院,而那11%里國家每個月會往你的醫保帳戶上打
屬於你自己的2%,如果你每個月按照1189元的最低基數交社保,那麼1189×2%=23.78元就是
國家每個月打給你個人的錢,這個錢你可以積累起來直接刷卡去買葯或者看門診,剩下的9%
國家就拿去算到醫療統籌基金里了
按照南京的規定,如果你從2007年1月開始繳納醫療保險,那麼從2007年2月起你就可以刷卡
買葯或者看門診了,從2007年7月起你住院的費用就可以報銷了,報的還蠻復雜的,舉例說好
了:
如果你2007年8月1日住院了,住的是南京市最好的三級醫院,住院期間用的都是醫保范圍內
的葯,手術+住院等費用一共花了5000元,那麼報銷的時候醫保中心首先扣除1000塊,這是起
步價,剩下的4000塊醫保中心可以報銷4000×86%=3440元,你個人只要付4000×14%=560元就
可以了,加上之前的1000元起步價,你花了5000塊自己只要付1560元就可以了,而且這1560元
還可以從你的醫保卡里扣(如果你平時不怎麼用那卡), 所以實際上你住院花不了多少錢
醫療保險對於我們年輕人來說比養老保險重要多了,畢竟看病住院實在太他媽貴了,這也是
參加社會保險最重要的意義之所在
不過南京市規定醫療保險必須交滿25年才能在退休以後終生享受,所以如果你55歲退休,那
最遲30歲起就必須開始交醫療保險了
下面說說工傷保險
這個險實踐中一般用得少,我接觸的也不多,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你如果在工作的時候或者上
下班的時候出了什麼事,這個險就用得上了
但是在實踐中很多人出了事不注意保存證據,導致自己無法享受工傷保險,這是很可惜的
如果你下班的時候被車撞了,那你應該趕快報警,讓警察來調查記錄並拍照採集證據,警察處
理完以後會給你開個事故什麼鑒定書之類的東西,你就可以拿這個去單位要求報工傷了
如果你出了事就隨便讓人跑了而且還不找證人還不報警什麼的,那沒證據的情況下一般不會
被採納為工傷的
工傷還有個時效問題,如果你2007年7月1日出了工傷,那你必須馬上報告單位,把警察出具的
證據和事故鑒定書以及你出工傷以後去看病或住院的病歷交給單位,叫單位拿著這些材料去
做工傷鑒定,你的單位必須在2007年8月1日之前把你的有效材料送到工傷鑒定中心,如果距
離你出工傷的日子超過了一個月, 那工傷可能就鑒定不起來了.如果你單位不去給你鑒定,
那你自己可以拿著材料去鑒定中心鑒定,最好也不要超過一個月,否則會很麻煩很麻煩
下面說說生育保險
這個也舉例說明好了,如果你是位女生,每個月工資為1000元,2007年1月1日開始交生育
保險,繳費基數為1189,而你2007年3月懷孕,2007年12月底生了孩子,2008年1月出院,那麼你
出院以後要趕快把結婚證(未婚生子的報銷不了)+獨生子女證(一般來說生2胎的報銷不了)
+病歷+建大小卡檢查和住院和手術費用的所有發票+住院清單+出院小結這些所有的材料交
到公司,如果你懷孕時候檢查花了500塊,生孩子的時候住院+手術花了2000塊,一般來說,公
司在醫保規定范圍內基本上可以給你全部報銷,報銷以後給你的錢包括:500塊檢查費+2000
塊住院手術費+1189元/月×4個月=7256塊, 1189元/月×4個月這是醫保中心特別為報銷的
女生補貼的,只有女生報銷才能拿的到
國家規定女孩子報銷生育保險的時候必須給4個月的平均工資,所以你生孩子報銷的話不僅
不要花錢而且還可以賺4個月的工資!如果你基數交的比工資高,比如拿1000塊交的是1189,
那麼你還賺了呢
生育保險起碼要交一年才能享受,切記切記
此外還有個問題,男生也交生育保險呀~那麼男生可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呢?
如果你是男生,你老婆沒工作或者工作單位沒交保險,而她生孩子的時候你交生育保險也已
經超過了一年,那麼你也可以報銷生育保險哦,但是以之前的例子為例,你只能報銷500塊檢
查費+2000塊住院手術費的一半=1250元, 補貼的1189元/月×4個月的工資你就享受不到了
!這是只有女生報銷的時候才可以享受的哦~
同樣的花費,女生報銷就能拿7256塊,男生報銷只能拿1250塊,這大概也是中國少有的」歧視
男性」的政策的說- -+
所以說,女生要生孩子之前最好計劃一下,提前一年開始找個單位交生育保險,可以賺呢!
而男生如果要娶老婆,最好娶一個生孩子的時候已經交了一年生育保險而且繳的基數還比她
本身工資高的女生哦!不過如果她實在沒保險也沒關系,你還可以給她報銷生育保險呢,不過
你沒補貼的4個月工資拿,而且該報的費用你只能拿回來一半。
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這個也是要你交滿一年才能享受,一般交1年拿2個月,交2年拿4個月,但一輩子最
多拿24個月.舉例說明好了:
如果你2007年1月1日開始交保險,2008年1月你被公司辭退了,那你可以讓公司給你拿2個月
的失業保險,如果這一年你都是以1189的基數交的保險,那你2個月起碼可以拿到800多塊錢
或者你2007年1月1日開始交保險,2008年1月你和公司合同到期了,你們都不想續簽合同的話
那你也可以在離開公司以前讓公司給你去拿2個月的失業保險,也是800多塊
就是說合同到期或者公司辭退,你都可以按照一年拿2個月的失業金的比例去要求公司給你
辦,如果公司不給你辦你可以去告它,一告一個准。
但是如果你是合同沒到期自己辭職走,那就算你交滿了1年也享受不到失業保險
只要是自己辭職的,別說交1年了,就是交10年的失業保險到辭職的時候你也拿不到一分錢。 住房公積金是個好東西啊
這么說吧,如果你每個月為公積金交200塊,那麼公司每個月也往你帳戶上打200塊,你買房子
的時候這就是400塊了,如果你一輩子交了5萬,那你帳戶上就是10萬了,這種好事大家一定不
要拒絕啊。
公積金可以用來買房子,還貸款,裝修什麼的,如果你自己家可以找到地皮蓋房子,那蓋房子
的錢也可以從公積金里付
如果你一直不用這錢,最後退休的時候貌似可以把錢全部取出來吧
[進階篇]各項補充說明 [5KB]
來說說和南京不同的地方吧,魔都是不允許不繳醫療保險的,也就是說社保中心這一塊包
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一起問企業收的,倒是公積金可繳可不繳,因為這是隸屬公積金
中心的管轄范疇
具體的社保構成比例為:
養老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22%,你自己繳納8%;
醫療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12%,你自己繳納2%;
失業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2%,你自己繳納1%;
工傷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5%,你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
生育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5%,你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
住房公積金: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7%,你自己繳納7%
補充住房公積金: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8%,你自己繳納8%(這個只有一般效益很好的國企
才會有的,且比例又公司自己定,一般公司繳個公積金就算很道義了)
另外要說的是社保和個調稅的關系
在繳納個調稅的時候,是把個人扣金那部分扣除後再算應納稅基數的,但是有一點要注意
,公積金和補充公積金超過12%的部分(個人和企業繳納部分)也需要算在應納稅基數中
比如上面說的公積金7%、補充公積金8%,加起來就是15%,那麼個人扣金那3%的部分就要算
在應納稅額中,同時,企業的那3%,雖然不是從個人工資里扣除的,但還是要算在應納稅
基數中,也就是說,個人要為這筆費用的個調稅埋單。
醫療保險使用這一塊,各地對於劃入個人賬戶的方式不同
愛說的是南京那種按月劃入的方式,還有很多地方是按年劃入
具體來說是這樣的,醫保年度是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同時社保繳費基數變更也
是在4月上中旬確定。
醫保局會在4月1日按照每人的社保基數預提1年的個人醫保(也就是那2%)進入個人醫保卡
賬戶,但這時候就有問題出現了,4月1日的時候,當年的社保基數尚未確立,醫保局只能
按照上一年的基數來預計當年的個人醫保金,那麼這個差額該怎麼辦呢?那就是在第二年
的4月1日來補足少算的或扣除多給的
可能這么大段字看起來會覺得很麻煩,那我們舉例來說
某人2004年月平均收入5000元,2005年月平均收入4000元,2006年收入6000元
醫保局在2006年4月1日給個人賬戶打入金額的時候,社保中心還沒有核准2006年的繳費基
數(也就是2005年的月平均收入),所以醫保局還是按照2005年的繳費基數(也就是2004
年的月平均收入)來計算全年的個人賬戶數額,
也就是5000*2%*12=1200,
但實際上此人這一年的個人賬戶數額應該是
4000*2%*12=960,
那麼這多給的240元會在2007年4月1日的時候扣除。同時2007年4月1日打入帳戶的新一年個
人金依然是960元(其實應該是6000*2%*12=1440元),少給的480元,會在2008年4月1日補
回來。
所以因為大部分人每年的繳費基數都不相同,所以幾乎每個人每年3月的帳戶總數和4月時
看到的歷年帳戶的金額是不同的,這就是醫保局在做每年的費用核算時產生的。
工傷還有個時效問題,如果你2007年7月1日出了工傷,那你必須馬上報告單位,把警察出具的
證據和事故鑒定書以及你出工傷以後去看病或住院的病歷交給單位,叫單位拿著這些材料去
做工傷鑒定,你的單位必須在2007年8月1日之前把你的有效材料送到工傷鑒定中心,如果距
離你出工傷的日子超過了一個月,那工傷可能就鑒定不起來了.如果你單位不去給你鑒定,那
你自己可以拿著材料去鑒定中心鑒定,最好也不要超過一個月,否則會很麻煩很麻煩
這點有個補充,申報工傷有兩種途徑,一個是單位申報,就和上面愛說的一樣,30天內有
效,還有一種是個人申報,一年內有效,但由於傷勢或其他原因,拖得越久證據就越不足
,個人申報的話也會因為不懂得流程耽誤很多時間和精力。
生育保險方面,流產的、難產的、多胞胎的、早產的,可以具體看看下面這個鏈接,雖然
是上海的政策,但各地都有相似性。
可能上海和南京政策上有不同,公司絕對不會管這方面的報銷,都是由醫保直接和孕婦掛
鉤
在生育檢查生產住院期間,醫保統籌范圍之內的都是醫保統籌支付,當然自費的項目(比
如高級病房、自費葯etc)還是要自己承擔。
生好孩子後,自己去醫保局申請生育補助,醫保局給3000塊錢
社保那塊,再給3個月的繳費基數的收入
晚育的加半個月,多胞胎的,多一個加半個月
如果上一年月平均工資性收入是大於社保繳費基數上限的,那麼社保只支付繳費基數那部
分,剩下的由公司支付
例如某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為10000,社保基數封頂為7392。
那麼社保給的每月收入為7392,剩下的10000-7392=2608就是由單位支付。
(雖然我覺得這種情況,在雲中的各位看官不太容易碰到=。=。。)
其實關鍵的地方有兩點:
1、生育前繳費滿1年
2、社保繳費基數正常申報
所以說同學們,特別是女同學們,不要覺得公司給你申報的基數高低無所謂,甚至為了基
數低些自己工資到手高而慶幸,到這時候就看出問題來了吧!
這也就是為啥有那麼多女職工寧可留在工資低但是社保足額申報的地方生完孩子再跳槽的
原因,一來小地方不喜歡未婚未遇的女性員工,二來生育保險也是很大一筆收入補充。
比如說,一個人正常工資3000,但是社保基數申報時算上她的年終獎等等其他獎金收入,
那麼月平均可能達到5000,這時候生孩子的那幾個月拿的就是一月5000的收入。
如果你一直不用這錢,最後退休的時候貌似可以把錢全部取出來吧
不是貌似,是絕對可以!
而且公積金貸款比商業貸款利息低的多,這也是一大好處。
Ⅳ 現在中國什麼職業的人,國家才給養老保險
微博認證為英國《華文周刊》商業拓展部總監的安光系日前發表文章,介紹從天津到英國13年的老人曲大爺的養老故事。
這篇文章被多家媒體轉載,網友驚嘆安光系筆下描述的英國福利制度之優越的同時,也對文章真實性提出了質疑。那麼,發達國家究竟怎樣養老,其養老制度又能給我國提供哪些借鑒呢?
英國:職業年金是養老金重要支柱
英國就業與養老金部2012年8月公布的數據顯示,2012年,英國有13萬退休人員每周只能領取7英鎊的基本養老金,同時有13萬人每周可領取200多英鎊基本養老金。這意味著,在其現行的養老金制度下,退休者每年領取基本養老金差額最高可達1萬英鎊。曲大爺每月領到上千英鎊養老金並非沒有可能,但不是每個退休人員都像他一樣「幸運」。
目前,英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由國家養老金計劃、職業養老金計劃和個人養老金計劃等三個支柱構成。
國家養老金計劃包括「國家基本養老金計劃」和「第二養老金計劃」,由政府提供,並由政府承擔兜底責任。基本養老金已覆蓋所有公營和私營部門的雇員。雇員和僱主共同繳費,形成「國民保險基金」。該基金實行現收現付制,結余資金全部購買國債或存銀行,禁止進行股票投資。第二養老金主要目標人群是非常規就業者,如中低收入者、長期患病或身體殘疾的從業人員,任何已繳納了基本養老金保費同時又沒有職業養老金或私人養老金的雇員將自動加入第二養老金計劃。在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第二養老金根據不同收入標准支付不同的養老金。
由於基本養老金替代率較低,僅能保證員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大部分人退休後的主要收入來源於職業養老金。職業養老金自2012年10月起成為更具強制性的職業年金,所有年收入7475英鎊以上、年齡在22歲到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沒有參加任何職業養老計劃的都將「自動加入」職業養老金計劃。僱主繳納雇員工資的3%,雇員本人繳納4%,政府以稅收讓利的形式計入1%,合計8%的繳費注入雇員的個人賬戶。職業養老金計劃積累的資金主要投資於以股票為主的資本市場。職業養老金參與者佔英國全部人口的45%左右,已經成為英國養老金體系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個人養老金計劃包括私人養老金、養老儲蓄和個人壽險等。私人養老金主要面向眾多中小企業,包括大量個體工商業者、自僱人士和非常規就業者,個人可以自願選擇是否加入個人養老金計劃,並且待遇水平與個人繳費相關聯,體現多繳多得的原則。
德國:鼓勵發展「補充養老保險」
德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包括法定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三部分,後兩者又被稱為「補充養老保險」。
在德國,法定養老保險的覆蓋面較廣,既包括一般的養老金,也包括職業康復待遇、職業能力或就業能力喪失養老金等。
法定養老保險資金主要來源於僱主和雇員繳費,費率根據實際需要隨時調整,目前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的19.5%,由僱主和雇員各負擔一半。養老金根據退休者退休時的工資和工齡長短計算,但最高不超過退休前最後一個月工資的75%。
此外,德國還大力鼓勵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與法定養老保險不同的是,企業養老保險採取「直接支付原則」,即職工在工作期間積攢了多少企業養老保險,退休後他就能得到相應數額的養老金。目前,德國法定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所支付養老金的比例大約分別為70%、20%和10%。
美國:養老責任由三方共同承擔
美國的養老責任由政府、社會和個人等多方面共同承擔。其資金來源主要是在職人員把工資所得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障稅」(社保稅)上交給政府,用於發放給已退休者、殘疾人以及他們的家屬,在職者退休之後便可以從社會保障制度中享有相應的福利。
在職人員退休後獲得社會保障福利(社保福利)的多少視其工作時間長短、繳納社保稅數額以及退休年齡而定。但提前退休者的福利額將適當扣減。
除了社會保障制度,美國政府和一些公司還建有自己的退休金制度。美國政府制定了「聯邦雇員退休制度」。政府工作人員除參加社會保障制度、繳納社保稅之外,還必須每月上繳工資收入的1.3%,政府工作人員退休後可根據其退休時的薪水、工齡長短等領取相應的退休金。
日本:國民年金是養老金制度的基礎
日本的養老金制度可以分為公共養老金和私人養老金。公共養老金包括國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中央政府承擔公共養老金的全部行政管理費用,並且提供國民年金支出的1/2。
上世紀90年代以來,人口快速老齡化和經濟衰退致使公共養老金系統面臨賬戶入不敷出的風險,政府被迫多次實施養老制度改革,私人養老金開始得到迅速發展。私人養老金分為企業型養老金和個人型養老金。私人養老金享有一定的政府稅收優惠,種類較多,包括國民養老金基金、退休離職津貼計劃、厚生年金基金、稅收合格養老金制度等。
國民年金是日本養老金制度的基礎,20歲以上60歲以下在日本擁有居住權的所有居民都必須加入。它的資金來源於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和國家財政預算。個體經營者、無業人員等每月需要繳納1.33萬日元。企業職工和公務員則分別加入包含國民年金在內的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繳納金額為收入的17.5%,由職工和僱主各負擔一半。另外,還有企業年金及個人年金,由企業自己管理和運營經營。
2000年,日本在世界上首推養老護理保險制度,國民只需要交納一定的保險費用,65歲以後就可以接受這項保險提供的服務。包括:上門護理、上門幫助洗浴、上門幫助康復、痴呆老人生活護理等。
新加坡:工薪者均參加公積金計劃
1955年,新加坡開始建立中央公積金制度,並設立中央公積金局,對公積金實行全國統一管理。新加坡《中央公積金法》規定,凡工薪收入者,無論是公務員、職員,都要參加中央公積金計劃,按時足額繳納公積金,公積金由僱主和雇員共同繳納。目前繳納的基數為:凡是年齡在55歲以下的雇員,其公積金的征繳率為日工資的40%,55一59歲的征繳率為25%,60~64歲征繳率為日工資的15%,65歲以上征繳率為10%。隨著形勢的不斷變化,新加坡政府對公積金的內容不斷加以補充和完善。個人可以動用公積金儲蓄來買房、看病和養老,公積金使新加坡居民在不長的時間里,初步實現了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居有其屋。
專家:中國應借鑒國外養老多元化模式
1889年,德國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100多年來,全世界已有160多個國家形成了不同模式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近年來,為應對養老保障財務危機,很多國家都對其養老保障體系進行改革,總體趨勢是構建多支柱、可持續發展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中國人民大學老年學研究所副所長、教授姜向群此前做客人民網時指出,國外有些國家發展的養老保險模式覆蓋了基本所有的人群,不僅僅是政府主辦的養老保險,還有職業保險——就是職業年金制度,這種多元化模式值得借鑒。
有專家認為,中國應該借鑒日本充分發揮私人養老體製作用,不應等到公共養金已經不能維持的時候再發展私人養老金。中國地區差異巨大,完全依賴全國統一的公共養老系統是不現實的,應該考慮實行減稅政策鼓勵私人養老金的發展,調劑各地區各收入階層對養老金需求的差異。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會保障中心秘書長齊傳鈞表達了同樣的看法,「你問企業職工,很多人不了解企業年金是何物。他不知道爭取這個權利……現在基本上基本養老保險一隻腿獨大,企業年金、商業保險很小,缺腿,不平衡。」
「我認為中國的養老保險比較適合的模式是『盎格魯-撒克遜模式』,更准確地說是盎格魯-美利堅模式,就是美國模式,美國的養老保障制度模式有很多特點更加適合中國。」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認為,美國的養老保障制度「不是碎片化的,而是一個大一統的制度,公務員和企業工人都在一個制度里,總統和清潔工在一個制度里,全國只有一個制度,不存在不公平和特權的問題」。
「另外,美國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激勵性比較好,大家的退休年齡都自願延長。」鄭秉文舉例說,「我認識的一個美國教授,是養老金經濟學的教授,2010年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時都70歲了才剛剛辦完退休手續。一個社保制度,如果可以促進勞動供給,有利於勞動力全國范圍的自由流動,對經濟發展有激勵作用。顯然,這樣的制度是更加適合中國。否則,如果一個社保制度,使大多數人爭先恐後地提前退休,滿大街打麻將的、跳舞的,都是五六十歲退休的,這個社保制度對勞動供給的影響就肯定是負面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Ⅳ 教師職業年金制度是退休後一起拿到手裡還是按月發放
職業年金是只限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一種補充養老保險。按單位8%和個人4%存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退休後,有兩種方式(任選一種)領取:一是全部購買商業保險,按約定每月領取。二是按退休法對應的計發月數發,發完為止。
領取職業年金的方法有如下幾種:
退休後一次性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然後按保險約定按月領取待遇;
退休後選擇按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發完為止;
出國(境)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在職期間去世,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教師職業年金制度的現狀
我國現行的高校教師退休養老制度在近三十年中有過幾次調整,但總體變化很小。主要涉及退休經費來源、退休條件、退休待遇等問題。首先是經費來源。現在的高校教師退休經費一部分來源於國家財政,但由於長期以來國家財政對高校的投入總體不足,而高校退休教職工的收入在逐年增長,因此很多高校為退休人員發放養老金的經費壓力非常大。
其次是退休條件。關於高校的退休條件,根據國發(1978)104號文件對高校教師退休條件的規定:男年紀到60周歲,女年紀到55周歲,並且工齡大於10年,如符合條件者可以退休,職工所在單位會根據實際情況發放相應退休金。再次是退休待遇。現行退休待遇主要依據國家的相關規定,退休費按本人退休時基本工資前兩項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統包型的退休制度漸漸不能適應大環境,不利於經濟社會的發展。主要表現在:首先,影響高校教師的工作熱情。分配製度的改革總體方向是適合社會發展規律,提高高校教師福利待遇,而傳統型的退休制度不利於提高高校教師的退休待遇,使得他們對退休以後的收入充滿疑慮,這將影響高校教師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
其次,增加高校負擔。由於我國在養老保險現行制度上實行的是雙軌運行,使得包括高校在內的事業單位的養老金要遠遠高於企業,因此高校一些超編人員或者依據相關規定可自行選擇去留的部分人員都不願意離開高校這樣的大樹,使得高校自身的經濟負擔一直很重。此外,近年來,高校退休人員的待遇大幅度提高,而政府投入較少,也加重了高校的自身負擔。
最後,不利於高校教師充分發揮才能。目前高校的退休年齡規定男為60歲,女為55歲。但現今人均壽命大大增長,並且健康程度相對於過去要樂觀很多。而高校教師作為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如果工作時間不能延長,顯然不能充分發揮人才的作用。
目前全國不少地方實行了績效工資,而績效工資一個很重要的精神就是大幅度地提高退休人員的待遇,退休人員待遇的增長幅度遠遠超出在職人員,並且這些費用都是用高校自身的發展基金。這就比較大地挫傷了在職人員的積極性,同時也阻礙了校內分配製度的改革,因為在退休人員待遇大幅增長的前提下,高校已無力承擔給在職人員相應地增長收入。
因此,從目前來看,傳統的高校退休養老制度已不適合高校當前形勢以及未來的發展趨勢,所以高校退休養老制度改革勢在必行。
Ⅵ 新加坡為什麼採用中央公積金制養老保險養老保險這種模式
第一這是由於新加坡國家體制和國情決定的
第二 新加坡人口少 人口密度大 國家採用總理制 金融管理和金融風險調控都採用英式路線 所以採用中央公積金養老制度有利於新加坡的發展
第三 同時需要說明的是新加坡在多年治理下形成特有的管理制度 和管理體制 因此他選擇這樣方式也是對國民的負責和照顧國民
第四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Ⅶ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與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有聯系嗎
國家的相關條例規定,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與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均為版職工上一權年的月平均工資,所以兩者應該是相同的。
但在實際操作中,有些單位為了節約成本,並沒有完全按照職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來繳納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而是按照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作為繳費基數。
各個險種的繳費比例為:基本養老保險是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基本醫療保險是單位繳10%,個人繳2%+3元大病統籌;失業保險單位繳納1%,個人繳納0.2%;工傷保險是單位繳納0.3%;生育保險是單位繳納0.8%。
此外,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比例,單位和個人都是8%-12%之間。
Ⅷ 養老保險和公積金是什麼
養老,辭典解釋為奉養抄老人。這里是每個人在年老時能夠從家庭、社會、國家取得一定的收入或物質幫助,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一般意義的保險,是由參加保險的單位或個人向保險機構繳納一定數量的費用,保險機構對集中起來的分散資金進行管理和運用,對遭受災害、意外事故或人身傷亡造成損失的投保人給予一定經濟補償的制度。
養老保險定義為:政府為保證勞動者在老年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力隊伍後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通過法律形式的制度安排,要求勞動者在其有收入來源(能力)的情況下向專門保險機關繳納部分收入,由專門保險機關負責管理、統籌使用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Ⅸ 住房公積金與養老保險有關系嗎
沒有任何關系。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而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依法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保障公民在老年時能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9)中央公積金養老保險制度屬於擴展閱讀:
利率:
1、公積金貸款的利率由人民銀行規定,區別於商業銀行貸款基準利率。
2、繼央行宣布降息後,2015年8月26日上午,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降息的通知:自26日起,下調北京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5年期(含)以下的公積金貸款利率由3%下調至2.75%;5年期以上的貸款利率由3.5%下調至3.25%。這是今年以來公積金的第4次降息。
3、根據通知,8月26日(不含)以前發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內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8月26日後仍執行原利率,不分段計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8月26日後仍執行原利率,自明年1月1日開始,執行調整後的公積金貸款利率。
4、8月26日(含)後發放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將直接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對於不同還款方式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分別依據相應的還款公式確定新的月還款額。
對於已經簽訂借款合同,且放款日為8月26日(含)後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在借款人簽訂調整貸款利率的通知單後,方可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