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已退休教師漲工資方案
教師退休工資新規定
1、離休教師的工資:2006年7月1日後離休的,在養老保險方案建立前,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2、退休教師的工資人員: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3、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
4、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
一、已退休教師工資改革具體解析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畢老加113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齡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
(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二、教師退休金組成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內容
關於教師退休工資的組成問題,基本的退休工資是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綜合性補貼、過渡性養老金這四部分組成的,其中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標准時退休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帳戶養老金是本人帳戶儲存額的1/120。
教師退休要符合兩個基手局升本條件:一個是累計繳納社保滿15年;一個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職工50周歲、女性幹部55周歲)。
養老金詳細計算公式非常復雜,與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工齡)、社平工資、退休年齡、過渡性養老金等多種因素相關。總體的原則還是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繳費基數越高,退休待遇越高;繳費年限越長,退休待遇越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臘猜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Ⅱ 30年教齡退休教師工資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教師屬於事業單位范圍,工作穩定受人尊重,而且退休後退休工資也是與職稱掛鉤,有的退休老教師的退休金5000元以上。如今,教師工資改革,退休教師工資有這樣兩點變化!
第一點,30年教齡的退休工資為檔案工資的100%!
很多企業退休職工在退休時候領導額退休工資一般只是基本工資,所以拿到手上的有可能不到原來的三分之一。但是國家為了鼓勵教師終身從教,退休教師工作滿30年就可以領取全部原來工資,也就是說退休金絲毫不低於在職教師的工資,這無疑讓很多老教師非常欣慰。
教師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退休工資資X(工齡/法定工齡)X((75-法定退休年齡)/(75-退休年齡))
總退休工資休工資X12X(75-退休年紀)
註:75是指75歲。30年教齡教師的退休待遇為檔案工資的100%。
第二點,不同地區退休教師工資差別化發放!
退休工資差別化發放這一點很人性化,畢竟每個地區的發展情況並不一致,而是應該根據當地的發展水平和教師的工作年限來確定退休待遇。比如說,一線城市的退休教師待遇可以根據所在城市的發展水平相應提高,小縣城的教師工資則應該注重教師的工作年限等奉獻綜合權衡保障待遇。
教師的工作並不輕松,提高教師退休待遇會讓更多的人紮根教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Ⅲ 事業單位改革後,對教師的退休工資有什麼變化
事業單位改革後,對教師的退休工資政策保持了穩定,採取了「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這意味著,對於已經退休的教師,他們的退休工資待遇將不會受到改革的影響,依然按照原有的規定執行。
而對於即將退休或新入職的教師,則需要根據新的政策進行調整。雖然對於已經退休的教師來說,這一變化不會帶來直接的影響,但對於未來退休的教師來說,可能會面臨不同的退休待遇。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不論新老辦法如何調整,政策性的工資上漲仍然是可以期待的。這意味著,即使在改革背景下,退休教師的工資水平在未來仍有可能得到提升。
此外,事業單位改革不僅僅涉及工資待遇的變化,還包括了機構編制、崗位設置、績效考核等方面的變化。這些變化可能會間接影響到教師的退休待遇,但具體影響程度還需要根據新的政策文件來確定。
總體來看,事業單位改革雖然帶來了一些變化,但對於已經退休的教師,其退休工資待遇將保持相對穩定。而對未來退休的教師來說,可能需要關注新的政策變化,以確保自己的退休待遇。
事業單位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多個方面的調整。在這一過程中,退休教師的待遇問題得到了特別的關注,政策制定者們力求在保障現有退休教師利益的同時,也為未來的退休教師提供更加公平合理的待遇。
Ⅳ 已退休教師今年補發工資嗎
法律分析:教師退休工資退休前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對應的比例。教師屬於事業單位,事業單位的退休費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在此基礎上,中小學教師有10%的比例提高作為獎勵。另外,還有一項優惠政策:教齡滿30年的教師,都是100%計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三十條 教師退休或者退職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適當提高長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小學退休教師教的退休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