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4年10月1日後退休,退休金怎樣計算
2014年10月改革的機關事來業單位養老保自險,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人社部、財政部的規定,當前,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以廣東省為例: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2%)。
『貳』 2014年10月1號以後退休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
2014年10月1日後退休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計算方式:
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 過渡性養老金: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中人」,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2015年1月1日後退休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發放情況:
除上海今年上漲的養老金已發放和北京、雲南、陝西、廣西、遼寧已出台調整方案外,其他各省(區、市)尚未出台方案。各地的調整方案已上報待批,並將在9月底前把今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增加部分從今年1月補起。
2014年10月以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相關法規: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職工可以辦理退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退休人員根據當地的財政收支情況漲工資,不同地區會有差別。
2014年10月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工資補發情況:
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後方可享有養老保險金,手續辦理前的養老保險金不再補發。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規對養老金的發放和管理有明確規定。
2014年3月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是否漲工資:
漲的,全國性普漲的。
山東2016年1月以後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調整情況:
據國家人社部訊息,明年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有望上漲,但目前漲幅尚未確定。通常在每年3月上旬的全國人大會議上公布。
『叄』 2014年養老保險多少錢
一般,各地(以企業職工為例)的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其他津貼。
(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總額除以某個數字,這個數字按退休時的年齡決定。
退休年齡數字(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45216
50195
55170
60139
65101
假設:60歲退休,退休時個人賬戶里有6950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69500/139=500元。
(2)基礎養老金。為繳費年數乘以1%乘以退休那一年的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
假設:當地月工資為4000元,繳費25年。
基礎養老金=25*1%*4000=1000元。
注意1:這是假設一直按當地平均工資水平繳費的,繳費高的話,1%這個數字會高,比如2%,繳費低的話,會不足1%,比如0.7%左右。
注意2:一般是1992年才開始個人繳費的。1992年之前的工齡,只要有合同、檔案等證明,全部算做已經繳費,叫做視同繳費年限。
以上(1)和(2)舉例的情況下,兩項合計是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