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人員社會保險還要繳納嗎
退休人員社會保險不要繳納,法律規定對於達到退休年齡的公民,是可以享受到規定標準的社保待遇的,不存在交納社保的情況,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瞎滑友可以咨詢社保部門來進行認定。2. 退休人員在異地打工可以在交社保嗎
退休人員在異地打工,可以再交社保嗎?
這是不可以的,一旦退休了之後,你交社保是等於白交。他是不承認的,所以不能交,而且也不應該交。你退休之後再打工的話屬於是勞務用工,所以應該要簽訂勞務合同,而不是簽訂勞動合同。只有簽訂勞動合同才能參加社保的,勞務合同可以參加商業保險比如意外險,這個是可以的。
簽訂勞務合同應該要交商業保險。而且如果達到起征點的話,可以交個人所得稅,也是按勞務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退休之後,如果做兼職的話,是比較不錯的選擇,可以多一份收入。可以提高退休生活,提高生活質量,而且還可以進行適當的勞動,有益於身體健康。但是要注意勞動強度,畢竟退休了之後不如年輕時候,所以應該要注意勞動強度。
退休之後做一份兼職可以參加意外保險,萬一發生意外可以有個保障。但是其他的養老保險社保是不能參加的,目前的規定就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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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退休人員返聘是否要買社保
退休人員返聘不要買社保。
退休返聘人員如果已經開始領取退休待遇了,單位一般不應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因為雙方之間的關系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但是該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未達到規定的標準的,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義自行去參保繳費。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已經退休,退休後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根據相關規定,已經享受了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了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如果再就業,就不屬於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者,退休後再工作的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所構成的關系為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雙方可以簽訂勞務合同。
而社會保險是建立在勞動關系的基礎之上的.,凡是與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員工,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單位都必須依法為職工繳納社保,但是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在勞務關系之下,單位就不需要為其繼續繳納社保。
如果已經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是並沒有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且沒有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這種情況下,部分地區司法機構會按照勞動關系處理,也就是說在勞動關系下,企業還是需要繼續為職工繳納社保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 在職員工到了退休年齡還可以購買社保嗎
在職員慶轎工到了退休年齡,如果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那麼是可以繼續購買社保的。但實際上,在職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後,即使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也無法繼續為職工繳納社保,所以職工如譽禪肆果繳費年限沒有達到領取養老金的要求,只能襲埋是以個人的身份繼續參保。
同時達到退休年齡,但是社保繳費年限不足,有部分地區是可以延長繳費或一次性進行補繳的,具體以當地政策為准。
5. 已經到了退休年齡了還能買社保嗎
原則規定,在用人單位參保繳費的人員女達到55周歲、男達到60周歲後,不得繼續以職工身份參保,用人單位應在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當月及時為其辦理停保。政策規定,只有經市以上組織、人社部門批准延期退休的,單位方可為其辦理超齡繼續參保繳費手續。
經批准延期退休且向地稅部門辦理繼續參保申報的人員外,地稅部門對仍以職工身份參保的超齡人員,將強制辦理自動停保手續,並通過郵件告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及時提醒超齡參保人員領取退休金待遇。
職工已經到達退休年齡,必須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如果繼續上班,超出的時間不計算工齡,多繳納的養老保險也不能計算,辦理退休,領取退休費之後,單位如果繼續留用,可以簽訂協議,但是不能再繳納社會保險,一切待遇,按照協議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6. 退休人員算有社保嗎
退休人員社會保險是不需要繳納的,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在退休之前社保繳納達到15年的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社保繳納15年後,不再繳納。如果有單位的話,即使繳費已經到了15年,但員工還沒有退休,企業還是要繼續繳納,直到退休果個人繳納了社保,可以停止繳納或者繼續繳納。按照當地的政策,繼續交錢肯定是好事。養老保險遵循「多付多得」的原則。繳費基數越高、年限越長,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越多。
7. 企業能否為達到退休年齡的員工繼續交社保
員工在達到退休年齡之前與單位建立了社保關系的,達到退休年齡之後如果單位願腔坦意滾激繼續繳費,是可以繼續繳費的。如果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沒有建立社保關系的,單位在做人員參保的時候,系統伍備桐會提示:已超過退休年齡無法辦理參保。